(1)一、比选申请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

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中选后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将按屏山县相关政策处理。

、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屏山县文化馆新馆装修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屏山县文体中心体育馆东侧(屏山县鸿正国际商住小区东大门)合同编号:

发包人:屏山县文化馆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友好协商,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设计费包干使用,施工结算时不调整设计费。

、本项目总设计费:元。

本项目设计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即

元),在签订合同之前递交给发包人。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个日历天以内(含个日历天),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时限个日历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即在方案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一系列工作),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规范。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两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两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发包人若要求设计派专人留驻现场负责指导施工全过程,其咨询服务费双方另行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因设计原因造成低价中选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图合同价的,扣除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图合同价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