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版-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标准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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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自然资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现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应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继续推进油气(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探索以本附件所列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确定的价格等作为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起始价,开展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模板

采矿许可证模板

采矿许可证模板一、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填写)二、申请单位:三、许可范围:(1)矿山名称:(填写申请矿山的名称)(2)矿山所在地:(填写申请矿山所在地)(3)矿种:(填写申请开采的矿种)(4)开采期限:自(填写许可证有效起始日期)至(填写许可证有效终止日期)四、申请材料:(1)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矿山名称、矿山所在地、矿种、开采期限等必填信息。

(2)矿区三维规划图:图文并茂的矿山设计规划图,提供矿山的立体地貌、地质构造及不同层次的开采排煤序列。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报告。

(4)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对矿山开采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报告。

(5)财务报表:包括申请单位具备资金实力进行矿山开采的财务证明文件。

五、审批程序:(1)申请材料递交: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递交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2)受理和审查: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详细审查,如发现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3)公示和听证: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和听证,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意见。

(4)许可决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公示和听证意见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颁发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将许可证书正本交予申请单位,并在公示媒体上公示。

六、许可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材料中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严禁擅自改变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等。

(2)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期限进行矿山开采,并按时完成采矿任务。

(3)申请单位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和保护。

(4)申请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报表中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七、许可期限和有效期:(1)许可期限:许可证授权的矿山开采期限。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出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矿业权人。

探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采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依勘查、开采登记设立。

第五条矿业权出让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遵循矿业发展规律,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矿业权出让应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竞争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出让方式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应当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八条对勘查开采有特殊要求的区块和矿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不设置探矿权。

(一)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开采方式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二)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矿产地;(三)采矿权灭失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等其他情形的矿产地。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二)采矿权申请登记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附件1 (格式)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
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修筑道路采挖砂、石、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

现就此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二、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三、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四、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其他类似情况可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二)采矿权申请登记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采矿权申请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7.28•【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油气中心、评审中心:为贯彻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转换的基本规则本次数据转换立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工作,最终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新分类标准下储量与资源量按包含关系管理,转换后的资源量是反映矿产资源“有多少”的总量数据,不扣除储量所对应的资源量部分。

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附件1)转换形成。

(一)按照新老分类标准类型和定义,将老分类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1999))中的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图1)。

(二)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图2)。

(三)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图3)。

(四)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达不到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

二、数据转换实现路径(一)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后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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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标准文本格式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材料清单(探转采)注: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以招拍挂等竞争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依据出让合同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权登记相关资料,不再批复矿区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单位××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初审意见(探转采项目)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矿产资源法》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单位提交的××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初审,该申请属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市××县,申请人企业性质×××,开采矿种为×××,开采方式为露天或地下,规划开采规模××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年。

勘查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证号××××,有效期××年××月至××年××月,目前,该探矿权勘探程度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提交的资源矿石量××万吨(金属量××公斤),储量规模为大(中、小)型,矿区范围面积约××km2。

二、审查情况1、〔地下开采项目〕省联席会议研究情况;〔露天开采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

2、矿区范围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3、〔地下开采项目〕矿区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投影叠合情况,开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露天开采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

4、区块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不占用湿地及湿地公园,不占用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等要求。

5、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6、与周边已设矿业权空间关系。

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叠、权属争议及处理情况。

7、地质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达到矿山设计阶段。

8、申请范围是否超出评审备案的范围,超出部分有无查明资源储量。

9、〔探转采〕探矿权若为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或为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国家和省有关配套制度出台前,矿业权人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义务;探矿权若为招拍挂取得,则需写明: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万元。

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内增列矿种,需写明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情况。

〔招拍挂〕/〔协议出让〕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万元。

10、申请人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足额缴纳占用费(缴至XX年度),是否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等情况,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及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三、结论经我局审查,××单位申报的××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批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程序完备,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划定矿区范围。

联系人: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年××月××日采矿权新立申请材料清单注: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经联系会议研究或县、市区政府同意,应征求县、市区政府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单位××采矿权新立申请的初审意见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单位提交的××采矿权新立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该申请属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市××县,申请人企业性质××,开采矿种为××,开采方式为露天或地下,资源矿石量××万吨(金属量××公斤),开采规模××万吨/年,服务年限××年,面积××km2(拐点坐标范围附后)。

该项目于××年××月经省联席会研究同意,于××年××月经厅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号××)(或出让合同××)。

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转采取得的,写明原探矿权取得方式)。

二、审查情况1、矿区范围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地下开采项目〕矿区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投影叠合情况,开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露天开采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

3、区块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不占用湿地及湿地公园,不占用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等要求。

4、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5、申请采矿范围是否超出批复的矿区的范围或出让合同确定的矿区范围。

6、〔探转采〕探矿权若为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或为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国家和省有关配套制度出台前,矿业权人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义务;探矿权若为招拍挂取得,则需写明: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万元。

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内增列矿种,需写明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情况。

〔招拍挂〕/〔协议出让〕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万元。

7、申请人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足额缴纳占用费(已缴至XX年度),是否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等情况,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及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情况。

9、已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三、结论经我局核查,××单位××采矿权新立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程序完备,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

联系人: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年××月××日采矿权延续申请材料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单位××采矿权延续申请的初审意见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单位提交的××采矿权延续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该申请属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市××县,申请人企业性质××,开采矿种为××,开采规模××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或地下。

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转采取得的,写明原探矿权取得方式)。

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间××年××月,现持有采矿证(证号××)有效期至××年××月。

矿区累计探明矿石量××万吨,累计动用××万吨,截止××年××月剩余××万吨,尚可服务年限××年。

二、审查情况1、矿区范围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不占用湿地及湿地公园,不占用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等要求,露天开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4、〔探转采〕探矿权若为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或为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国家和省有关配套制度出台前,矿业权人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义务;探矿权若为招拍挂取得,则需写明: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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