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GMP过敏原标识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GMP过敏原标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次:A0 GMP-WI-004生效:2022-6-181.0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识别产品(含客供物料)中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并对此进行标识和控制,以降低过敏风险,确保消费者能更容易分辨出食品成份,免受过敏物质带来的危害。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入口的食品级产品的过敏原标识与控制。
3.0过敏原的定义3.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或化合物。
3.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3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0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中国(8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等甲壳类及其制品蟹、虾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蛋类及其制品鸡蛋、鸭蛋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美国(8种)乳牛奶、乳糖蛋鸡蛋、鸭蛋鱼鲈鱼、鳕鱼甲壳动物和贝类蟹、虾树生坚果杏仁、板栗、腰果、胡桃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花生花生大豆大豆欧盟(14种)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蛋类及其产品鸡蛋、鸭蛋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花生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大豆乳及其制品牛奶、乳糖坚果及其制品杏仁、腰果、胡桃、板粟芹菜及其制品芹菜芥菜及其制品芥菜芝麻及其制品黑芝麻、白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以SO2表示蜜饯食品(话梅、陈皮)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鲁冰花)软体动物及其制品牡蛎、蜗牛国别食品种类过敏原食品加拿大(10种)坚果杏仁、腰果、核桃、开心果花生花生芝麻芝麻含麸质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裸麦蛋鸡蛋、鸭蛋乳牛奶大豆大豆甲壳类蟹、虾贝类鲍鱼鱼类鲈鱼、鳕鱼CAC (8种)含有麸质谷类食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蛋及蛋类产品鸡蛋鱼及鱼类产品鲈鱼、鳕鱼花生、大豆及其产品花生、大豆乳及其产品(包括乳糖)牛奶树生坚果及其产品杏仁、腰果、核桃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澳洲(8种)含有麸质及其制品的谷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蟹、虾鸡蛋及其产品鸡蛋鱼类及其制品鲈鱼、鳕鱼乳及其制品牛奶花生、大豆及其制品花生、大豆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坚果、芝麻及其制品杏仁、腰果、核桃日本(7种)虾/龙虾推荐标识的过敏原成分(18种):鲍鱼、墨鱼、鲑鱼卵、橙、猕猴桃、牛肉、坚果、鲑鱼、鲭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茸蘑菇、桃、山药、苹果、明胶、香蕉蟹蛋类牛奶小麦荞麦花生韩国(11种)鸡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猪肉、桃子、西红柿香港(9种)麸质、甲壳类动物、蛋类、鱼类、花生、大豆、乳类、坚果、超过10mg/kg的亚硫酸盐,以及上述物质制品的预包装食品5.0过敏原控制5.1工程开发和设计工程部根据产品出口目的地国家对过敏原的规定和相关的客户要求,在产品工程开发阶段前应与客户沟通确认产品及材料成份,如开发的产品中确实含有过敏原成份的,应在《产品开发说明书》中做出明确说明,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输出中编制《过敏原的原辅材料清单》;品管部制定含有过敏原的物料采购标准和接收准则。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编号HY食品3-329-2011 共3页第2页涉及物质名称、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更改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更改,且现场审核时品管部必须参与。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5.4过敏源物质的储存,不同过敏源物质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存放标识和过敏物质标识,避免与非过敏源物质的相互污染;,每日查看过敏源物质储存情况,保持其清洁不受外来污染。
食堂食品过敏原管理与标识制度

食堂食品过敏原管理与标识制度过敏原是指某些人体内对特定食物或物质产生过敏反应的成分,进食这些过敏原会导致过敏症状的发生。
为了保障食客的健康和安全,食堂应当建立科学的食品过敏原管理与标识制度。
本文将探讨食堂食品过敏原管理与标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实施细则。
一、管理与标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食客的健康和安全食品过敏原对过敏人群来说可能是致命的。
通过建立管理与标识制度,食堂可以提前了解食客的过敏情况,避免过敏原的摄入,从而减少过敏症状发生的几率,保障食客的健康和安全。
2. 增加食品选择的透明度食堂通过明确标识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可以让食客更加明确地知道哪些食品适合自己食用,以及哪些食品应该避免食用。
这样一来,食客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食物,减少过敏反应的风险。
3. 提升食堂形象与信誉建立科学的管理与标识制度,表明食堂对食品过敏问题高度重视,关注食客的健康与需求。
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食堂的形象与信誉,还能吸引更多的食客光顾。
二、具体实施细则1. 食客过敏信息采集食堂在食客点餐或办理就餐卡的过程中,应该收集食客的过敏信息。
这可以通过让食客填写过敏信息登记表,或者在自助餐区设置小型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收集到的过敏信息应严格保密,并进行及时更新。
2. 食品过敏原成分标识食堂应该对所有食品进行过敏原成分的准确标识。
在食品的展示区域,应当标明食品中是否含有常见过敏源物质,如花生、虾、牛奶等。
标识应该清晰可见,避免模糊或隐藏,以便食客准确了解食品成分。
3. 提供过敏人群专属菜品食堂在菜品的设计和烹饪过程中,应当考虑到过敏人群的需求。
可以提供一些专门为过敏人群设计的菜品,如无乳制品的奶茶、无鸡蛋的面包等。
这些专属菜品可以为过敏人群提供更多选择,确保他们的饮食健康。
4. 培训员工的过敏意识食堂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过敏知识的培训。
员工需要了解常见过敏源及其食物成分,学习如何正确标识食品过敏原成分,以及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过敏人群的饮食安全。
食堂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标准

食堂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标准引言1. 定义1.1 食品过敏指个体对特定食物中的某些蛋白质组分产生的异常免疫反应,表现为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瘙痒、荨麻疹、呼吸困难等。
1.2 食品过敏原指可能引起食品过敏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麸质、蛋白质、乳糖、花生等。
2. 目标食堂食品过敏物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2.1 保障食堂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2 防止因食品过敏而引发的健康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
2.3 提供适应特殊需求的食品选择,满足食品过敏人群的健康需求。
3. 管理措施3.1 食堂食品过敏物质管理的责任人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食品过敏的基本知识、食品过敏原的种类、识别和处理食品过敏的应急措施等。
3.2 食堂应建立并维护一个包含食品过敏原相关信息的数据库,方便管理人员查询和了解食品过敏原的种类和成分。
3.3 食堂在采购食材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确保食材不含食品过敏原,并与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食材的成分和质量。
3.4 食堂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流程,确保食品加工和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5 食堂应在餐厅内明确标注含有食品过敏原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清晰的食品成分列表和有关食品过敏的提示。
4. 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消费者对食品过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食堂应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4.1 培训管理人员关于食品过敏的知识和应急措施。
4.2 培训食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关于食品过敏物质的识别和处理方法。
4.3 宣传食堂的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措施和相关政策,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过敏的认识和了解。
4.4 向消费者提供宣传材料,包括食品成分列表、提醒和警示标识等。
5. 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食堂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标准的有效实施,食堂应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5.1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2 食堂应邀请食品安全相关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过敏物质管理标准的合规性。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
二、范围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
(经识别,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过敏原食品,如生产其他含有过敏原产品应按本规定进行识别并控制)。
三、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四、内容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4.1过敏源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1、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3.1 市场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标识和管理。
3.3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 总务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4、工作程序4.1 过敏原的识别根据“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
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食品工厂过敏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预防食品过敏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部门及人员。
三、过敏原定义过敏原是指能引起人体过敏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蛋白质、脂质、碳水化合物、酶、微生物等。
四、过敏原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 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过敏原管理的认识。
- 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
2. 生产部门:-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引入或交叉污染过敏原。
- 对生产设备和原料进行标识,明确过敏原信息。
- 定期检查生产环境,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对产品进行过敏原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溯,并采取措施纠正。
4. 采购部门:- 负责采购无过敏原或明确标识无过敏原的原料。
- 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过敏原管理方面的责任。
5. 销售部门:- 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
- 对消费者咨询过敏原问题给予准确回答。
五、过敏原控制措施1. 原料采购:- 采购无过敏原或明确标识无过敏原的原料。
- 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生产过程:- 设立独立的过敏原生产线,与非过敏原生产线严格分开。
- 使用独立的设备、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3. 储存与运输:- 分区储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 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安全。
4. 人员管理:- 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对过敏原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关注员工健康状况。
5. 标签标识:- 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方便消费者识别。
六、应急处理1. 过敏原事故报告:- 发生过敏原事故时,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企业经营者食品过敏原管理操作规范CXC 80-2020

食品企业经营者食品过敏原管理操作规范CXC 80-20202020 年通过。
引言食物过敏是一种免疫介导的食物过敏症。
全球范围内,食物过敏正日益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主要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负担。
食物过敏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少,但过敏反应却可能极其严重,甚至可能致命。
此外,食物过敏症患者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这个现象变得日益突出,其中一些问题可以通过统一管理食品中的过敏原来缓解。
过敏原是食物过敏症患者、照顾食物过敏症患者的人、食品企业经营者和主管部门持续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食品过敏原造成日益沉重的健康负担,人们期望食品企业经营者采取步骤,准确申报存在的过敏原成分,尽量减少过敏原风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过敏原的意外存在。
同时,人们也期望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向食品企业经营者提供有关食品过敏原投诉调查的指导和监督。
生产商、加工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出口商、零售商、运输商等各级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管理过敏原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市场上,必须对这一问题以及解决这一问题所需的措施形成统一认识。
应该将过敏原管理做法纳入良好卫生规范;同时,也应酌情该将其纳入制造、零售和餐饮服务中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
需要在整个供应链和生产过程中管理过敏原。
一些能杀灭病原微生物的处理方法,如加热、高压处理等,一般不会破坏致敏蛋白。
不应依靠可以降解蛋白质的工艺(如酶解或酸水解)来消除或完全破坏致敏蛋白质。
危害特征描述对于易感人群来说,如果食品具有致敏性,则应认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蛋白质的不良免疫反应(超敏反应)引起的,食物过敏可根据免疫机制进行分类:•免疫球蛋白E(IgE)介导(速发型超敏反应),•非免疫球蛋白E(IgE)介导(细胞介导,或迟发型超敏反应),•免疫球蛋白E 和非免疫球蛋白 E 混合介导。
免疫球蛋白 E 介导的过敏通常在摄入食物后的几分钟至1-2 小时内出现症状,非免疫球蛋白 E 介导以及混合免疫球蛋白 E 和非免疫球蛋白 E 介导的食物过敏在摄入食物后数小时内出现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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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
3.1 市场部: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的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负责对含过敏物质的产品的销售跟踪,客
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对含有过敏物质成分的原辅料和成品
进行标识和管理。
3.3 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组织过敏原评估,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 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取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 总务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4、工作程序
4.1 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
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 过敏原的评估
4.2.1 过敏原的评估应对过敏原的来源(配料、加工环节、加工助剂、返工和转产等)进行评估。
4.2.2 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 当产品配方重组或配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
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 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工厂用的配料和
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4.2.6 当新过敏原带进工厂时,应对过敏原清单进行更新。
4.3 过敏原的标识
当产品里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原物质时应清楚地标识,依据法规标准使用“可能含有”或类似标识,并与麦当劳沟通。
4.4 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4.1 市场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
4.4.2 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
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4.4.3 对含有或可能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和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仓库在接受时应单独存放
在独立的库房内,并对含有的过敏性物质进行标识。
4.4.4 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重要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
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物质的原辅料对其他物料造成交叉污染。
4.4.5 车间使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与其它原辅料混放,并挂牌标识。
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工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取用其它原辅料。
4.4.6 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进行过敏源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
人进行调整。
4.4.7 对从事生产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的员工应配给专用的工作服,在生产结束后离开车间前,
应实施洗手程序,员工穿着的工作服也应单独清洗。
4.4.8 使用含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线所有设备、维修工器具、原
辅料取用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清洗后使用100-200ppm 有效氯的消毒液进行消毒。
4.4.9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进行返工时应在不会形成交叉污染的专用场所进行。
对返工后的卫
生清理应严格按照 4.4.8 条要求执行。
4.4.10 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废弃物应使用专用的容器盛放,在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跑冒滴
漏。
4.4.11 产品在发货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干净卫生,无过敏原交叉污染。
4.5 人员培训
对工作或搬运过敏原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
4.6 预防纠正措施
4.6.1 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过敏源的控制情况进行
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应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和MCD并停止生产,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4.6.2 如发现出货的食品中含有过敏源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源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
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回收程序》
4.6.3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
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4.6.4 每年应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
6、相关文件:
6.1 产品回收程序
6.2 过敏原评估表
6.3 过敏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