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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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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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旅游行业协会存在的问 题及解决思路
李 晓冬 冯 英辉 。 ,
(. 蒙古 财 经 学 院 职 业 学 院 ;. 和 浩 特 铁 路 局 ,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1内 2呼 内 OO 2 ) 1 O 1
摘 要 : 章 从 中 国旅 游 行 业 协 会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作 用 入 手 , 点 分 析 了其 发 展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 文 重
组 建 的 , 设 置 与 分 布 没 有 明 确 的 标 准 , 成 协 会 层 其 造 次 偏多 , 能 重 叠 。同 时 , 合 旅 游产 业综 合性 的特 职 结
点 , 游 协 会 在 其 发 挥 职 能 的 过 程 中 , 要 涉 及 与 其 旅 需 它 多 种 行 业 的 关 系 , 会 受 到 诸 如 文 化 部 门 、 业 部 也 林 门 、 商 部 门 等 政 府 单 位 的 干 预 , 些 部 门 从 本 部 门 工 这 的 利 益 出 发 , 立 与 自 己 领 域 相 关 的 协 会 , 造 成 了 设 就 结 构 体 系 上 的 混 乱 , 重 阻 碍 了 旅 游 行 业 协 会 职 能 严
解 决 思 路 , 望 对 正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的 内 蒙 古 旅 游 行 业 协 会 的 发 展 有 所 帮 助 希
关 键 词 : 游 行 业 协 会 ; 府 职 能 ; 业 自律 旅 政 行
中 图 分 类 号 : 9 . F5 0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9 1 一 O 1 一 O 1 0— 9 12 0 )1 O 5 2
取 得 了 很 大 的 成 就 。据 统 计 , 止 到 2 0 截 0 7年 底 , 国 全 省 以 上 旅 游 协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近 2万 个 , 员 涵 盖 了 会 国 内大 型旅 游 企业 集 团、 际 旅 行社 、 星级 饭 店 、 国 高 世 界 自然 文 化 遗 产 和 著 名 旅 游 景 区 , 们 的 资 产 规 它 模 和 市 场 份 额 总 和 在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中 占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 使 旅 游 协 会 在 行 业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这

旅游协会章程

旅游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管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性质:会实践类第一条协会宗旨--口号宗旨:组织热爱旅游的学生,并为有理想,有水平,的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并为旅游爱好者提“快乐之旅”,在旅游中成长,在旅游中睿智。

口号:追寻梦想,游览神州,向世界出发。

第三条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工作:搭建模拟的旅游教育平台,以配合老师的教学工作,为同学创造有关部门旅游相关实践的机会。

第二章活动范围1.在遵守学校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公益性活动。

2.收集、整理有关旅游方面的景点介绍,以及有关介绍旅游路线的普及性范例并且进行传阅。

3.向学员提供校内模拟旅游与旅客推广等实践活动。

4.学期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旅游社会实践。

第三章组织机构会长:1.领导和协调本协会各办事机构与部门展开工作。

2.如集会和主持协会工作。

3.检查各部门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5.负责学期末的协会工作陈述总结。

副会长:1.全力配合会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秘书长:1.负责对协会内部财务的管理,对各部门申请的使用资金进行统计、出纳。

2.负责会员档案和会员证,会员业务活动参与状况记录。

3.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使用资金的书面申请。

组织策划部:(部长、副部长)1.负责协助各部门负责人顺利展开各项2.负责各项非常活动的联系、组织、安排和实施。

3.负责策划各项活动或协会工作。

4.职责范围内各项业务使用资金的书面申请。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旅游协会管理制度

XXX旅游协会管理制度(讨论稿)为了保证XXX旅游协会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本会会员和本会工作人员的行为,共同为促进全市的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会议制度(一)会员代表大会1、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2、换届时的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新一届理事;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协会年会1、协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2、协会年会参加对象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分会会长、秘书长。

3、听取和讨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会议1、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1)研究安排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讨论拟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9)研究部署本会各机构工作的开展;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主持。

4、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6、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

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之秘书处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7、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为景区(点)分会候选理事单位、何宇同志为理事候选人

为景区(点)分会候选理事单位、何宇同志为理事候选人

附件三关于提议增补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为景区(点)分会候选理事单位、何宇同志为理事候选人的说明各位会员:按照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工作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分会在新一届协会的领导人一般选择年富力强、热心协会工作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现职人员担任的条件,及该景区在行业的影响力;根据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自荐担任景区(点)分会候选理事单位及理事候选人的请求及该同志年富力强、热心协会工作,提议增补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为景区(点)分会候选理事单位、何宇同志为理事候选人。

提请各会员单位审议。

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简介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位于海淀区西北部,自然景观优美,2007年被评为3A级景区,2010年被评为4A级景区,是海淀区北部第一家4A级景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优美,素有“京城绿肺”和“京西小黄山”的美誉,景区内人文景观丰富多彩,佛道儒等宗教文化及古老东方养生文化遗址遗迹众多,文化积淀深厚,尤以龙泉寺为著,是人们踏青赏花、登高健身、休闲度假、体验传统文化的胜地。

近年来举办了多种有影响力的活动。

2012年,被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选定为该协会的北京旅游露营地监测点。

2012年,获得“首都文明景区”和“市旅游标准化示范点”荣誉,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承办了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主办的首届“䥺诺达杯”中国旅游景区摄影大赛启动仪式及摄影作品展;2014年,举办了“TNF国际越野赛“;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逐年提高。

何宇同志简历何宇同志,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2011年任北京凤凰岭自然风景公园总经理。

2011年至今,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景区发展的新途径,承办和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大型活动,提升了景区的知名度;该同志积极参加各种协会的活动,大力支持景区(点)分会的工作,多次承办了分会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在景区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3A级景区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满足游客需求,根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3A级景区是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旅游景区,评定依据包括景区规模、景区环境、景区服务等综合指标。

第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障游客权益,保持景区形象。

第四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景区安全、有序、正常运营。

第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使用景区资源,规范收费标准,公示服务内容,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招募合格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景区服务规范、管理规程等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处罚措施等内容,确保规范有序管理。

第九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景区维护、设施检查和服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景区品质。

第十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景区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第二章景区基本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制定景区开放时间、游客容量、游客接待等基本管理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流程。

第十二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置游客接待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导游服务、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游客评价机制,定期对景区服务进行评估,听取游客意见,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景区宣传推广制度,加强外联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旅游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行为。

第三条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由旅游经营者、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旅游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内相关专业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三)按照协会规定交纳会费;(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依据章程和会员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一)举办旅游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研究和探讨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问题;(二)开展旅游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三)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四)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加强与国内外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

乡村旅游协会规章制度

乡村旅游协会规章制度

乡村旅游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乡村旅游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保障乡村旅游活动的安全和质量,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乡村旅游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和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第四条乡村旅游协会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包括乡村旅游推广委员会、乡村旅游安全委员会、乡村旅游环保委员会等,专门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乡村旅游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通过申请加入协会获得会员资格。

第六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乡村旅游相关从业经验或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维护协会形象。

第七条团体会员应为有资质的乡村旅游企业或相关单位,支持协会工作并为会员提供必要支持。

第八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维护协会形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九条乡村旅游协会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推广等活动,会员可按需参加。

第十条协会对外举办各类乡村旅游活动时,必须保证活动的安全和合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提升自身乡村旅游技能和素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乡村旅游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资金、活动收入等,应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协会每年设立专项预算,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支出,并接受年度财务审查。

第十四条协会所有经费均须经主席团批准后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挥霍浪费。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五条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经协会监督或举报属实,应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会籍等,具体处分措施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七条纪律处分应公正合法,严格按程序进行,受处分会员可向协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乡村旅游协会主席团所有,如有需要修订,应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红色旅游协会章程

红色旅游协会章程

红色旅游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红色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推动红色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二条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开展红色旅游资源的调研和评估,推动红色旅游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和发布会等。

协会将致力于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提升红色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与捐赠、合作项目的收益等。

协会的资金将用于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协会的成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

会员单位是指在红色旅游事业领域有贡献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员个人是指对红色旅游事业有热情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提名和选举协会理事的权利,并可以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会员个人享有参与协会研究、培训和交流的权利。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与管理,并承担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单位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协会依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单位有权利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与服务。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个人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并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服务,并应当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应当保证协会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的进展与问题。

第三章议事及决策程序第十四条协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的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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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由各类旅游景区及其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各类旅游景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供旅游景区管理者决策参考,(四)协助业务王管单位做好旅游持区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乖政策的研究制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旅游景匹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咨询及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五)开展和组织扫关宣传活动.
(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协助业务王营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八)开展同境内外各类旅游景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台作,学习境外旅游晕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迈进;
(九)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收集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编辑交流协会刊物.
(十)承办业务王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有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管理单位及旅游景区行业协会
和组织及相关单位;
2、与旅游景区行业发相关的组织和其他行业的协会和组织(文化、文物、宗教、园林,旅游商品、旅游设备、旅游交通等);
3、与旅游景区发展相关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旅游科研机构。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收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须展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冼通过,可子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次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大会。

固特殊情况频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列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块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怍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制定自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 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由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能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具备下列条件:(一)坚特党的路线方什、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城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剧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符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舍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
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
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职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伺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
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笫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
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二O 一一年月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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