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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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各个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各个工地的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一、工地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

炊事人员须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持《健康证明》上岗,作业时穿白色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食堂内不许住人。

二、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箱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场所____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积水及污染物。

三、食堂应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排气扇以及白钢水槽,并设置地漏及排水沟,地面及照台铺设白色瓷砖,食堂用的工具、容器要标志明显,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食堂不得制作凉拌菜,剩饭剩菜要用专用容器集中处置,禁止采购销售腐烂变质的食物。

严禁乱扔乱倒,保持环境卫生。

四、食堂要设有通风良好的主食储备间和副食储备间,粮食蔬菜和肉类等其它食品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储备间。

五、各个工地食堂严禁采购、加工、食用下列食品:1.野生鲜蘑菇;2.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3.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成品、半成品)、调味料;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六、工地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拉水、贮水工具及容器须符合卫生要求,要定期清洗、消毒。

七、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即向卫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保护好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八、各个工地要将现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当作工地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积极向建筑工地每名职工宣传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

同时,要设置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地食堂

一、总则为保障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友们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2. 食堂厨师负责食品加工、烹饪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符合卫生标准。

3. 食堂采购员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堂卫生员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食堂采购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采购。

2. 采购肉类、水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原料时,必须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3. 采购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必须索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 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5. 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包装、标签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四、食品加工与烹饪1. 食堂厨师必须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烹饪,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2.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滥用。

3. 食品加工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五、食品储存与供应1. 食品储存场所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

2. 食品储存时,要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3. 食品供应时要确保食品新鲜,避免供应隔夜食品。

4. 食品供应过程中,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确保食品卫生。

六、食堂卫生与消毒1. 食堂卫生员负责食堂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食堂环境卫生。

2. 食堂卫生员要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确保食堂卫生。

3. 食堂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 食堂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工地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食堂,包括食堂的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四条食堂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掌握食品原料的质量、价格、产地等信息,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严格验收。

第六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原料:(一)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二)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的食品原料;(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食品加工第七条食堂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九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食物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霉变、虫蛀。

第十二条食品应按类别、品种、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的新鲜度。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生食、熟食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供应第十四条食堂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确保就餐环境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应按照规定时间供应饭菜,保证饭菜的热度和新鲜度。

第十六条食堂应做好剩饭剩菜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浪费和污染。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食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护用品等。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地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2.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2)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食堂应设立专用库房,分类存放食品,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 库房内食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操作规范。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时间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不少于100克,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餐饮具清洗与消毒1. 食堂应设立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2. 餐饮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去除食物残渣;(2)用洗涤剂清洗;(3)清水冲洗干净;(4)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5)保洁存放。

3.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达到以下标准:(1)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污渍;(2)无异味、无霉变;(3)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制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工地食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1、各建筑工地临时设立的食堂,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提供餐饮服务。

2、各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食堂的管理,建立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工地食堂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原料清洗、切配、烹调、备餐、仓库等主要加工场所必须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可附设餐厅等辅助用房。

严禁在食堂内搭铺住人。

4、工地食堂内禁止存放农药、消杀药品和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误食误用。

标识标签不全、用途不明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地食堂。

5、食堂用水必须是集中式供水管网自来水,严禁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消毒的地下水或地面水。

6、蔬菜、肉类和水产类食品原料要分池清洗、分开切配。

清洗后的待加工食品要注意保洁,不得着地堆放。

7、饭菜在烹调时必须要加工彻底,易发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扁豆等)、大块畜禽肉、冰冻的水产品必须烧熟、烧透后方可食用。

8、建筑工地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冷藏的隔餐饭菜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无冷藏条件的食堂不得保存和食用隔餐饭菜。

9、工地食堂应当配备餐饮具、公共用具消毒设施。

使用后的公共用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注意保洁。

盛放生、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10、提倡禽肉、豆制品和蔬菜定向、定点采购供货。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向销售者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禽类检疫证明及相关销售凭证,并每日做好验收登记。

严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蘑菇、难以鉴别的贝类、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标签要素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供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和原料。

11、食品运输工具要专用,并保持清洁。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食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 食堂负责人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3 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信誉良好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2 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

2.3 食品储存应分区、分类、分层、分架,离地离墙,确保食品不受潮、不发霉、不生虫。

2.4 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洗净、消毒、煮熟、煮透的原则,确保食品卫生。

3.2 食堂员工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3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4 食品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四、食品销售与供餐4.1 食品销售时应明确标注食品名称、价格、配料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4.2 食堂应提供一次性餐具或经过严格清洗、消毒的餐具,保障消费者用餐卫生。

4.3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以备查验。

4.4 食堂应定期对供餐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供餐卫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5.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2 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3 食堂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5.4 食堂应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员工健康管理6.1 食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2 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治疗。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保障职工健康。

第四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加强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五)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三)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处理;(四)监督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六)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工地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全面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三)监督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操作;(四)负责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六)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堂卫生整洁。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九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5篇)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5篇)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食堂管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地食堂是为在工地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提供食宿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工地食堂应当遵循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做好餐饮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工地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的全程追溯制度,保证食品的来源可靠与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地食堂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增加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工地食堂应当配备专职厨师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工地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进行抽检和送检,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第八条工地食堂应当保证充足的餐具、餐盘、餐巾、餐具清洗设备等生活用品,并严禁与食品接触的勺子、碗筷等与生活用品混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应当向合法经营的供应商采购,并保存采购记录,确保食品可追溯。

第十条工地食堂的食品储存应当按照不同食品的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工地食堂应当设置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保存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受潮、受虫、受尘等。

第十二条工地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期限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和淘汰过期食品,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供应第十三条工地食堂的食品加工应当遵循卫生要求,员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第十四条工地食堂的食品供应应当做到量、质、时的合理供应,确保工人的正常用餐需求。

第十五条工地食堂应当设置就餐区域,保证工人的用餐环境卫生整洁,并定期消毒。

第十六条工地食堂应当按照工人的需求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避免油腻、重口味食物的过度摄入。

第十七条工地食堂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食堂管理第十八条工地食堂应当制定食堂管理规定,明确员工的用餐时间和用餐制度,合理安排用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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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涉及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与供应商订立涉及保证食品安全内容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允许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允许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暂时采购时,确认其与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允许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公司直接采购,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允许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允许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公司供应餐饮具,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公司盖章(或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批次出厂检查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记与否合规,与购物凭证与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顿、妥善保管索取有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解决食物前;2、上厕所后;3、解决生食物后;4、接触脏污设备或饮食用品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她部位后;8、从事任何也许会污染双手活(如解决货品、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解决弄污设备或饮食用品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解决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她)也许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解决区。

七、不得在食品解决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也许污染食品行为。

八、进入食品解决区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规定。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所有餐饮工作人员(涉及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暂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人员,应经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暂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她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因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涉及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要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诲和培训筹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原则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合、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立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储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立。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应区别存储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记。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储,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别标记,设可对的批示温度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温度范畴规定。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储。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库房应有良好通风、防潮设施。

制度六: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从业人员必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要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状况必要全程监护,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此类疾病必要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步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状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告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原则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用有效管理办法,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餐饮服务允许范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允许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通过培训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内部检查并记录,贯彻责任到个人,积极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贯彻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治规定。

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职责规定,组织贯彻贯彻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筹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重要检查各项制度贯彻贯彻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有违背制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引,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引、督促、检查员工违背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步检查各部门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按本单位关于规定解决。

9、各种检查成果记录归档备查。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既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持续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必要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应严格按照标记上标注使用范畴、使用量和用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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