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功能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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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建设活动,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矿山资源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开采建设活动。

第三条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山建设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矿山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五条矿山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综合规划,科学布局;(二) 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三) 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四)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五) 注重安全,预防事故。

第六条矿山建设管理的主体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各方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保证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山资源的行为,一律依法加以取缔和追究责任。

第八条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注重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矿山勘查工作管理第九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范的勘查工作。

第十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 依法申请矿山资源勘查许可;(二) 严格遵守勘查许可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勘查范围;(三) 对于勘查到的矿产资源,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备案;(四) 做好保护环境的工作,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一条矿山勘查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制详细的矿区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环境地质图,为后续的开采作业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勘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勘查规范,保证勘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山勘查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矿山建设工程管理第十四条矿山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系列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3306 标牌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2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8754 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导则GB/T 29444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29445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限额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97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35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HJ 446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绿色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绿色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绿色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明确山东矿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向,加强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矿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各个环节。

3、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综合办负责人的职责是:①、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制度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②、负责按制度传达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③、督促西坡花岗岩矿对干部职工培训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④、及时组织评审和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⑤、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考核工作;4、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特点,持续改进,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企地和谐与企业文化的关系;②、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易要易于理解、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表达管理层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承诺。

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语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中应有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

5、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要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

6、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制定好以后,要交给公司广大员工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表决通过。

7、绿色矿山建设方针通过后,要由公司总经理以文件形式签发。

8、绿色矿山建设签发后,公司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熟悉和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9、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绿色矿山教育、培训资料上体现并在公司生产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

10、每年第一季度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要对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适用性进行评议,如过半数成员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方针与公司绿色矿山建设实际不符,必须进行修订。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園,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二、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上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三、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四、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周一召开。

全矿所有科级、队级以上干部参加,调度室做好会议记录。

每天生产调度会14:30分开始召开,调度室主持,并做好记录。

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

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绿色矿山的功能区包括矿山开采区、矿石加工区、矿山堆存区、矿山排放区、生态修复区等。

针对这些功能区,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矿山的绿色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绿色矿山各功能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山开采区管理制度1. 矿山开采区的规划在开采矿山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矿山开采规划,包括矿山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开采路线等。

这些规划需要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并且要求尽量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 矿山开采区的治理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开采区进行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

治理工作需要做到及时、有效,保证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矿山开采区的监测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矿石加工区管理制度1. 矿石加工区的建设对矿石加工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石加工区的治理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石加工区的监测对矿石加工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加工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三、矿山堆存区管理制度1. 矿山堆存区的规划对矿山堆存区进行规划,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 矿山堆存区的管理对矿山堆存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矿石堆存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确保矿石堆存的安全性。

3. 矿山堆存区的监测对矿山堆存区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石堆存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矿山排放区管理制度1. 矿山排放区的建设对矿山排放区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矿山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矿山排放区的治理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使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 矿山排放区的监测对矿山排放区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排放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提交单位: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矿长:冯会杰总工程师:程健提交时间:2019年10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 (7)第一节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7)第二节绿色矿山现状及存在问题 (18)第三章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及建设方案 (68)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68)第二节绿色矿山建设设计工作量 (75)第三节工作部署 (77)第四章效益分析 (79)第五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81)第一章前言一、目的任务绿色矿山(Green Mine/Bio-friendly Mine)是一种全新的矿山发展理念和模式,它将整体高效开发、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和循环经济等工作贯穿于矿山勘探、规划与设计、开发直至闭坑全过程、产品和服务中。

以增加生产效率、生态效率和减少环境的风险,实现生产过程的废物零排放、少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以及环境友好,是解决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强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及十三五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贵州省委、省政府,六盘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六盘水市是贵州省建设绿色矿山的重点区域。

为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黔国土资发[2018]9号)。

六盘水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6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义乌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全面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一二年七月三日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性开采,以及开采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气、地热等矿种外,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含)以上的矿山(以下简称“应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按本办法建设绿色矿山,做到应建必建。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绿色矿山分为四个层级:国家级绿色矿山、省级绿色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和县级绿色矿山。

省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建成市级、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建设上一级绿色矿山。

申报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从建成的省级绿色矿山中遴选。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级、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工作,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六条绿色矿山建设由采矿权人组织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符合应建条件的新出让采矿权,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一、基本条件(一)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例和规章制度,营运正常,拥有有效的《采矿允许证》《安全生产允许证》和《营业执照》,土地和林地有关使用手续齐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切合广西和当地矿产资源整体规划,切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家产政策要求,切合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广西有关家产政策;诚信经营,实时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年内未被列入异样名录。

(三)全面执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成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四)编制有审察经过的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论报告,矿山安全设备设计方案职业病危害评论报告等。

(五)至评估基准日 3 年内未发生超越同意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无因矿山公司原由引起的集体性事件和纠葛,无因矿山开采引起的重要地质灾祸发生,未遇到过领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的行政处分。

二、矿山环境(一)基本要求1.矿区布局合理,不在自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丛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与居民区、高速公路、主要航道双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

2.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及矿山占地面积控制在同意的建设用地及矿区范围内;新建矿山的道路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能依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需时设置排水渠、挡土墙等相应保护举措。

3.拥有健全完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修、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举措。

4.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骨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齐雅观,矿山生产、运输、储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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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公司绿色矿山建设功能区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生产区管理制度第一章作业现场材料码放管理一、通道要求(1)通道要用黄色线明显标识;通道宽度、高度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

(2)安全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道应平整,不得凹凸不平;无积水、无油污。

(4 )导线、管道不得横穿通道,防止磕碰。

二、作业场所地面的要求(1)作业场所地面不应存放不用的物品。

(2)导线、管道不得影响作业员的生产活动,走线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办理。

(3)各种用品根据定置管理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4)严格按照整理整顿要求办理。

要特别注意货架上、车间角落、柱子四周、操作台下面、垃圾箱四周等盲区。

三、材料码放要求达到的目标(1 )合理地分类存放、减少和缩短运输和搬运操作、减少和更有实效地进行起重作业。

(2 )存放过多是一种浪费,应限量定置码放。

(3)材料堆放在生产区周围会减少生产作业空间。

在生产区尽量不堆放任何材料。

(4)采用多层货架以节省空间。

(5)避免在地面摆放材料。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要求(1 )存放在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实施定置管理,并分类存放。

(2 )有机溶剂必须盖上瓶盖,以防止蒸发和泄漏;保管地点要定期点检,配备消火栓,并有“严禁烟火”安全标识;使用场所通风、局部排风系统正常运转。

(3)废旧油棉纱存放在带盖的不燃容器内,油污不得洒落在地面,一旦洒落立即擦掉。

(4)油类周围严禁烟火。

不能在周围进行带火作业。

第二章物料,设备,工、器具的现场管理(一)作业现场定置管理1、定置管理的内涵、目的和原则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进行科学分析研究,通过“ 5S ”活动,以完整的信息系统为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科学管理方法。

定置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把生产中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而需要的物品则根据定置管理的要求,放在随手可得的位置;以便消除人的无效劳动,防止和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而达到高效生产和安全生产的目的。

定置管理的步骤包含五个方面:(1)分析现状。

根据生产工艺,利用工程学原理分析系统中的人、物、场所的状态和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做到最省力、最安全、而效率最高。

(3)优化配置。

根据现状分析的结果,规划现场中的人、物、场所的最佳组合,使人(管理者、作业人员)、机(设备、设施、检测计量仪器)、料(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能源等)、法(安全操作规程、信息传递、各项规章制度)、环(作业环境)等因素有机协调。

(4 )实施运行。

根据优化配置规划,运行实施,进一步改善,达到人、物、场所的最佳配置。

(5 )规范定置。

根据最佳配置划出定置图,根据定置图在现场放置各种信息名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检查规定、考核标准、奖惩制度等内容),使之定置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6 )定置管理检查和考核。

根据制定的定置管理检查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定置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于实施的好的要予以奖励,反之要根据责任制进行惩罚。

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定置管理的成果,持之以恒。

2、定置管理现场布置的基本原则(1)采用单一的流向和看得见的搬运路线。

(2 )最大程度的利用空间。

(3 )最大的操作方便和最小的不愉快。

(4)最短的运输距离和最少的装卸次数。

第三章生产车间卫生标准1、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2、做到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 ;3、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4、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5、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6、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7、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第四章梁洼公司安全环境标志管理规定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及本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过程。

二、职责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工作场所、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4、各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设置、使用安全环境标志,对带有危险性的物质进行特别标志,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控制。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1、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要求(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策划结果,结合对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组织各部门实施必要的安全环境标志。

(2)各部门应根据对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实施安全环境标志,并负责维护安全环境标志的完整性,确保安全环境标志的有效性。

(3)安全环境标志的内容、形式、设置、使用、管理等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环境标志的使用场所、设置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在《安全环境标志清单》中。

2、安全色安全色分红、黄、蓝、绿四类,其用途如下:(1 )红色—作为禁止标志,或者作为停止信号(如机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红色也表示防火。

(2 )蓝色—作为指令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但需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方可表示指令。

(3 )黄色—作为警告标志和注意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引起警示的场所。

(4 )绿色—作为提示标志,对人们的行动作出提示,也用作表示安全、通行标志。

3 、安全标志(1)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2)安全标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们对安全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四类。

a)禁止标志—其含义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禁止标志一般以白色为底色,红色为禁止符号(圆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启动、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时禁止合闸等。

b)警告标志—其含义为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一般以黄色为底色,黑色为图形、警告符号(三角形)及文字颜色,常用的如:当心火灾、当心触电、注意安全、当心中毒、当心吊物、当心机械伤人、当心滑跌等。

c)指令标志—其含义为指令人们必须遵守某些要求。

指令标志一般以蓝色为底色,白色为图形颜色,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护耳器、必须系安全带等。

d)提示标志—其含义为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

提示标志一般以绿色为底色,白色为图形及文字颜色。

提示标志包含消防提示时,以红色为底色,白色做图形与文字颜色。

4、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1)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和活动中,应根据需要对与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产品实施规定的颜色、文字、图形等标识。

①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等危险化学品,应采用标牌、标签等形式实施必要的安全标志。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也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②对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志。

各类常见钢瓶使用的色标为:氧气瓶—淡(酞)蓝色瓶身、黑字;乙炔瓶—白色瓶身、红字;烷烃(烯烃)燃气瓶—棕色瓶身、白(淡黄)字;二氧化碳气瓶—铝白色瓶身、黑字;氩气瓶—银灰色瓶身、深绿字;氮气瓶—黑色瓶身、黄字;氢气瓶—淡绿色瓶身、红字;煤气瓶—灰色瓶身、红字。

③各类输送气体、液体的工业管路应按规定实施识别色,以艳绿色表示水管、绿色加红色色环表示消防水管;大红色表示水蒸汽管;中黄色表示气体管;蓝色表示氧气管;淡灰色表示空气管;棕色表示易燃液体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碱液管道。

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和活动中,应根据需要对与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作业区域、运行部位、设备、设施等实施安全标志。

(2) 应当实施安全标识的场所、区域、部位包括:a) 具有尘、毒、噪声、高温、射线等职业危害的场所;b) 具有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风险的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运输设备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工具、工装等;b) 具有触电、火灾等风险的变电所、配电室、电气设施等;c) 各类输送气体、液体的工业管路(厂区内、车间内);e) 各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f) 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等;g)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区域;h) 设备、设施的安装施工、维修等作业区域;i) 道路、交通运输设施、汽车库等;j) 其他应标识的场所、区域、部位。

(3) 电气系统中的供电汇流条,如变电所的母线汇流条、单间配电箱的汇流条等应按规定漆有色标,以黄色表示A 相母线、绿色表示B 相母线、红色表示C 相母线、黑色表示地线。

(4) 起重用的钢丝绳、尼龙吊索等,应用标牌标识其规格、起重能力等数据;吊卡、磁力吊具、专用吊具等应用标牌标识其起重能力。

5、环境标志(1) 在环境运行和活动中,应根据需要对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作业区域、运行部位、设备、设施等实施环境标志。

(2) 应当实施环境标志的场所、区域、部位包括:a)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口(源) ;b) 固体废物堆放场、堆放点、废物箱、垃圾箱等;c) 其他应标识的场所、区域、部位。

(3) 收集固体废物的废物箱、垃圾箱等应根据废物分类施分类标识。

可回收废物箱用绿色标识,不可回收废物箱蓝色标识,危险废物箱用红色标识。

6 、采购、外包产品的安全环境标志有关采购、外包产品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要求,应由采购、外包部门规定必要的程序和要求,并通报采购、外包供方。

7、监督检查(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设置、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做记录。

(2)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四、附:安全环境标志清单第二部分管理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矿区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队、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环保科应当统筹规划公司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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