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专用条款(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专用条款(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约定和规定的法律文件。
而专用条款则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特别针对某些具体情况或特殊要求而设立的条款。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专用条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其他专用条款。
1. 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质量等。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期限,并对质量问题的追责和赔偿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安全条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主要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设立。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等。
此外,该条款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工期条款工期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工程施工的时间要求和工期计算的方法,并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加班或增加施工人员的措施,以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
4. 变更条款变更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灵活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如何协商和处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变更的程序、范围和费用计算方法等,以保证变更工作的有序进行。
5. 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一方违约时,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6. 竣工验收条款竣工验收条款是针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而设立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和时间,以及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等。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在撰写施工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专用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工程描述和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地点、规模、材料、设备等,以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2. 工期和进度,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工程进度的安排和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价格和支付方式,规定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安排,以确保双方权益。
4. 变更和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对索赔的处理方式,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索赔引起的纠纷。
5. 质量和保修,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以及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6. 安全和责任,规定工程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土木、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2.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3. 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或个人工程师。
4. 本合同所称监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鉴定的第三方机构。
5. 本合同所称设计,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何一方欲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合同方可生效。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要求1. 乙方需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各项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和有效联系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工期和延期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按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如乙方需延长施工工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与索赔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 甲方在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进行分期付款。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三个阶段。
2. 预付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5%,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进度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65%,按工程进度的不同分为若干次支付,乙方应在每次支付前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报告。
4. 尾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 总则本合同是由甲方(建筑施工方)和乙方(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规定,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2.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建筑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4)工程工期:约定工程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5)工程准备:双方约定的工程资料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事项3.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金额(2)价款支付方式:详细说明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3)价款结算:约定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4. 质量与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竣工验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3)质量保证期:确保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5. 变更与索赔(1)变更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工程范围、设计、材料等进行变更的约定和程序(2)索赔处理:约定双方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和处理方式6.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约定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2)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7. 保密与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2)知识产权:对于工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约定和处理方式8. 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进行协商解决(2)仲裁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事宜9.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合同生效: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2)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0. 其他事项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和补充。
11.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详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专用条款第一条合同当事人1.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填写发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填写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1.2 甲方同意将(具体描述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
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地点)2.2 工程规模:(填写工程规模描述)2.3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标准)2.4 工程造价:(填写工程造价约定)第三条工程工期3.1 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日期)3.2 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日期)3.3 合同总工期:(填写总工期天数)3.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第四条质量管理4.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甲方可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
第五条工程变更5.1 工程变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2 变更后,乙方应按照新的工程量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3 如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或工期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条款。
第六条分包管理6.1 乙方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
6.2 分包单位应接受乙方的管理,并对乙方负责。
6.3 如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第七条进度款支付7.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收到合格工程量报告后的(具体天数)内。
7.2 进度款支付比例:(填写支付比例)。
7.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延迟,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第八条竣工验收8.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8.2 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
8.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工程方可视为正式交付。
施工合同范本 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本合同文件及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的“工程师”,是指[工程师具体姓名或工程师所属单位名称],其职责和权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时间期限。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质量标准”是指工程应达到的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如双方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服务。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受[法律法规具体名称]的约束。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报告等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具体天数]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质量要求1.1 施工质量标准1.1.1 施工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1.1.2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进行任何未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同意的变更。
1.1.3 施工方应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功能正常,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1.1.4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1.2 施工资质要求1.2.1 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保证承建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 施工方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1.2.3 如施工方无法满足相关施工资质要求,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工期要求2.1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2.1.1 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2.1.2 施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2.1.3 如施工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2 合理安排施工班次2.2.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班次,确保施工工期不受影响。
2.2.2 施工方在安排施工班次时应考虑到施工人员的合理休息时间,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2.3 如因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风险控制3.1 施工安全措施3.1.1 施工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3.1.2 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3.1.3 施工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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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验评标准及施工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四套 2007年3月1日前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权处理施工中有关技术、质量、 进度问题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权: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质量、技术问题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职务:职务:姓名:陈翼武 职务: 项目经理(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达到装修施工条件,在2007年3月1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负责接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质检、设计审查、消防、人防、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开工前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图纸会审完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乙双方共同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方应办理的证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08年3月1日前(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供下月计划和当月完成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包方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办公室一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方自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交工后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妥善保护(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工程师确认时间:发包方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层、隐蔽、饰面工程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承包方按国家及地方安全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若违章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自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变更方式确定。
1、中标价加减发包人认定的变更;2、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支付;3工程量的偏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以定额计价方式进入工程结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报表四份,请发包人在三日内批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按工程进度80液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预留5%呆修款,余款一次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其他。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的材料设备时, 求由承包应要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14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竣工28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两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按延误工期每日 1 %。
扣除工程总造价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留剩余工程款,并索赔已付不合格工程价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卜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地震、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40、保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方管理人员的人身保险事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0.4条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执行通用条款规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1、本专用条款未包括的条款均按通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执行。
2、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优良标准时,按乌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其他。
1、变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相关调整文件。
2、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超过投标价10%以上时,由承包人提供价格, 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
3、图纸设计做法不明确,按实际施工做法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定后列入结算。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承包人(全称):深圳华丽装修家俬企业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地质大厦室内装修第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卫生间防水、浴场防水、室内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道。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协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