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为庆贺王家福教授80大寿而作(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博士生

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为庆贺王家福教授80大寿而作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10-4-22欣闻家福教授八十大寿,学生欣喜不已、激动不已。
回想与先生相识以来的近30年光阴,个中点点滴滴禁不住涌上心头。
学生现就与先生的幸福经历略作回忆,以祝先生健康高寿。
家福老师是我们国家著名法学家,和佟柔老师、谢怀栻老师、江平老师等老一辈法学家一起为新中国民法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都是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开拓者和领路人。
家福老师的一身是与中国民法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回顾新中国民法事业的演进艰难历程,我们总能看到家福老师的身影,发现家福老师思想的烙印,体味他的人格魅力和精神。
一,民法、经济法大论争中的家福教授我于1981年大学毕业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师从佟柔教授。
入学以后,遇到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民法、经济法的大论争,这场论争涉及到民法、经济法的定位,以及我国整个法制建设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这场激烈的交锋当中,家福教授从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法制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阐明民法在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作用,全力捍卫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进校以后,佟柔老师就指导我研究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在佟老师指导下,我对当时有限的资料作了全面的阅读,并且形成了一些自己的想法。
我当时认为,经济法就应当指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监管国民经济活动的法律。
随后,我登门求教于谢老和梁慧星教授,并在交谈中发现与梁慧星教授秉持同样的看法。
于是,我们商量合作写一本书,这就是后来的《经济法理论问题》。
大约在1982年4月份,家福老师正积极筹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关于民法、经济法的大讨论,并拟邀请佟柔教授等参与活动。
记得有一次,我受佟柔老师之托,向家福老师转送有关民法、经济法关系的讨论材料。
记得家福老师家住友谊商场附近的一个公寓里,房子很小,但我在家福老师在他书房中交谈了很长时间。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记忆中,法学院老师大都比其他学院的老师要严肃一些。
而对于一些频频出现在教科书上名声赫赫的法学大家,由于一直未曾谋面,更是觉得他们有一种仙风道骨的神秘感和威严感。
殊不知,这些学富五车的才子们也是个个玉树临风、气宇轩昂。
一、芮沐如果你了解芮老,就知道他不仅是国际经济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沈宗灵沈宗灵先生是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科的奠基人,被誉为'最勤奋的学者'。
法学院校学生,都会对沈宗灵有所了解,是源于他所主编的'红宝书'《法理学》(书皮为红色)。
这是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学基础教材,还有一本《现代西方法理学》,是多数院校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必备书目,可称为'宝典'。
照片里沈老略有拘谨地微笑,但他对待学问和学生却要求极为严格。
虽不温煦而行之表象,但却严中有爱,'心地善良得纯粹',还一直牵挂学生的工作和前途。
三、江平江平老师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这些我们所研习的民商法律江平先生都有参与修订。
江老多年来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奔走呼告,'只向真理低头'的名言在法律界广为人知。
江老多年来耕耘在法学教育界,育人无数,弟子中许多人正是今日中国法学界的栋梁。
江平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任上只有一年半,却被法大的同学亲切的称为'永远的校长'。
四、许崇德众人印象中起草过五四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许老是一位精神矍铄乐呵呵的银发老人,同龄人对许老的评价也是'专注好好先生近三十年'。
许老在人民大学执教多年,现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朱瓯、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都是许老的弟子。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现代法学著名学者

(四)政界中的名家
公丕祥(江苏高院院长)、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高院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姜伟(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忠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久镛(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万鄂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图们(原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少将)、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铁川(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
王人博(西政、法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宪法学
王立民(华师大、华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法律史学
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经济法学
吕世伦(人大) 沈宗灵(复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石泰峰(北大) 舒国滢(法大) 孙国华(人大) 孙笑侠(杭州大学、武大、社科院) 王晨光(北大、美国哈佛大学) 谢 晖(西法大、山东大学) 徐显明(吉大、武大) 信春鹰(女,吉大、社科院) 张文显(吉大) 朱景文(人大) 卓泽渊(西政)
5、民商法学:
崔建远(吉大) 范 健(南京大学) 顾功耘(北大) 关 怀(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 郭明瑞(北大、人大) 江 平(前苏联莫斯科大学) 梁慧星(西政、社科院) 刘春田(人大) 刘凯湘(西政、北大) 龙翼飞(吉大、人大) 马俊驹(法大) 沈四宝(北大) 石少侠(吉大)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 孙宪忠(西法大、社科院)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保树(法大) 王家福(北大、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 王利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王卫国(西政、法大) 魏振瀛(北大) 巫昌祯(人大)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 吴焕宁(女,东北财经学院) 夏吟兰(女,法大) 徐学鹿(人大) 杨大文(人大) 杨立新(通化师范学院、法大) 杨振山(法大) 尹 田(西政) 赵旭东(西政、法大) 赵中孚(朝阳大学、人大) 郑成思(法大)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中国国际法三剑客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
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论文联盟。
倪征:我的一生,离不开一个法字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
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年轻的时候,倪征(1906~XXXX年后的一场审判,使他名扬天下。
东京审判中的殊死搏杀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盟军总部的主持下,由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初在日本东京成立。
同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
与质问式的大陆法不同,英美法采取的是抗辩式。
无论控方还是辩方,都秉持证据至上原则,如果控方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被辩方驳倒,战犯就能够逍遥法外事实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有些重要的战争罪人就是这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所以,即将审理日本大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和侵华急先锋板垣征四郎时,中国代表团下定决心:绝不能让这两个人漏网!正是为了这一目标,倪征被任命为中国代表团的首席顾问。
1947年9月,法庭进入被告个人辩护阶段,这也是检察官反驳、反证的关键时刻。
倪征和同伴们约定:只要土肥原和板垣两人中有一个没死,他们就集体跳海!板垣征四郎,日本陆军上将,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之一。
他的律师团准备了15名证人。
然而,担纲质问、反诘的倪征,甫一登台便给了对手一个下马威:板垣的第一个证人说自己在九一八当晚参加宴会,酒醒后才知道中国军队在柳条沟附近炸毁铁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
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
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
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
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
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
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
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
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
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
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
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
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
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先生参加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重要立法,立论观点多被当作权威,被公认为我国民商法立法的核心专家。
先生撰写的《合同法》(1983)、《票据法》(198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1990)等著作,是我国民商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其中《票据法》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199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先生主编的《台湾法律丛书》,对全书不但仔细筹划,而且对内容也均一一仔细审阅,甚至整章节自己重新撰写。
先生培养的研究生,多人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理论与实
践工作的骨干甚至带头人。
先生退休后,仍然笔耕不辍,多有文著发表。
所著《当代国家民法典立法研究》(系列论文)对于我国民法的制定意义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2001年以来,先生身患癌症,但是多次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以及学术活动,并亲笔校对多本德国民商法译作。
其中《德国民法总论》(德国卡尔拉伦茨著)一书由多名译者完成,体例以及概念术语的使用多有不一,先生该书的校对,基本上是在病榻旁边完成的,该书已出版。
先生一生对科学孜孜追求,终生写作不辍,因此著述丰硕,自选《谢怀栻法学论文选》(2002),只是其中部分思想的精华凝结。
[3] 对此,网上也流传着另外一个版本
谢怀栻编辑谢怀栻,男,汉族。
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
1919年8月15日生。
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
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
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课,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
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发言,提出:(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
(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
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
(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
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
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于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到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佟柔编辑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
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会顾问、中国版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苏州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所兼职研究员。
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组长和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
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史尚宽编辑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1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
1927年返国,历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学教授、\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
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
公余复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
先后出版民法专著十四种、论文数百篇,近千万言,为法学界放一异彩。
惜1970年11月12日寅时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台北县八里乡米仓村飞雁山墓园,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宽先生是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不仅从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担任了民国时期的\立法委员\、\考选部部长\等职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
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而且,史尚宽先生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为后世的每一位法学学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泽百世。
参考资料
1. 中国民法三杰之梅仲协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引用日期2012-09-26]
2. 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 .法律博客[引用日期2012-09-26]
3. 中国民法三杰之谢怀栻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引用日期20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