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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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常见的项目合作模式,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通常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政府或其他投资方则提供资金支持和相关配套政策。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种会计核算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公司通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建设期利息支出,这些支出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建设期资本化是常见的做法,即将建设阶段所产生的资本支出转化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同时计提利息资本化费用。

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项目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时也有利于项目公司的融资和资本金的维持。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需要进行各种运营支出的会计核算,包括运营维护费用、人力成本、能源消耗等。

项目公司还需要进行收入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来自政府的补贴、用户的收费等。

在进行这些会计核算时,项目公司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转让阶段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项目转让阶段,项目公司需要按照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将基础设施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投资方,并收取相应的转让款。

在进行转让款的会计核算时,项目公司需要注意核实资产转让价值、清理资产负债表、计提应交税费等会计处理,同时需要确保与政府或其他投资方进行谈判,确保转让款的合理性。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还会遇到一些特殊的会计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通常需要面对通货膨胀、外汇波动等风险,这将影响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业绩。

项目公司还需要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和会计处理,以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种会计核算问题,包括建设阶段的资本化、运营阶段的成本和收入核算,转让阶段的资产转让款会计处理,以及特殊风险的会计处理等。

BOT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BOT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BOT简介定义bot是利用私人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模式或结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传统上是由公营部门承办的。

在一个bot项目中,私营公司被授予特许权来建设和运营通常是由政府经营的设施。

这种设施可以是发电厂、机场、收费公路、隧道或水处理设施。

该私营公司还负责项目的筹资和设计,在特许期结束时,该私营公司将把项目所有权交回给政府。

特许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需要多长时间该工程建成后的运营收入足以还清开发商的债务,而且使其付出的辛劳和承受的风险得到一定比例的回报。

bot方式通常的形式bot通常有以下三种具体方式: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一般情况下,以上三种结构统称为bot方式。

在实践中,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和情况不同,还有其它一些结构: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

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

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

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

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

☆财务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何洋(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甘肃兰州730030)摘要:财政部2008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模式的会计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由于现行的税务报税系统按照固定资产计算税金,没有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信息,因此项目公司需要将纳税报表还原为固定资产模式下的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

BOT模式中,项目公司方实施的三个环节(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会计账务处理对应的税务处理的差异可能会产生的纳税风险,存在一些争议与不确定性,比较典型的是土地増值税的处理、甲供工程增值税的定性、可行性补助的定性等。

本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财税政策,对BOT模式中典型问题做出简单的分析并提出观点与建议,以期对BOT模式涉税操作有所启示。

关键词:BOT模式;税务处理;税务风险一、BOT的概念BOT,即Build-Operate-Translate(建造一运营一移交),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建造阶段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联合社会资本方或其他工程单位设立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事项,主导项目的建造运营阶段是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或者获得政府补助等来获取收益。

移交阶段是项目运营到期后,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等有偿或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是属于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的一种新兴模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并且减轻政府的资本压力。

此外.BOT模式一个明显的特征是经营期限较长,长期的经营合同能够降低决策不确定的风险,但也减少了决策的灵活性。

二、建设环节税务风险(一)税务处理关于借款费用的归集和发包给其他方建造的基础设施的计税基础,税收与会计处理可以保持一致。

施工企业BOT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剖析

施工企业BOT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剖析

施工企业BOT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剖析C a iz h e n g j ia n d u财会实务荫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陈斌才【摘要】B O T项目的会计处理我国财 政部已有具体规定,但是B O T项目的 税务处理,国家一直未出台具有针对 性的税务处理规定。

有的地方对B O T 项目按照建筑业征税,有的地方按照 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这种执法的不统 一,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本文以 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对B O T项目的会计处理、营业税处理和企业所 得税处理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关键词】B O T项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B O T项目在国外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出现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关于BO T项目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第五条中作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对于BO T项目的税务处理,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B O T项目,有的地方对其按照建筑业征税,有的地方按照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这种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本文以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重点讨论施工企业BO T项目的营业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B O T项目的涵义(―)B O T项目的定义。

BO T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译为“建设一经营一一移交”。

是以政府和公司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条件,由政府向公司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当特许期限结束时,公司按照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如政府授权某企业筹资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并给予该企业20年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企业以经营期内高速公路的收费抵偿建设投资。

经营期限届满,由企业按照约定的条件,将高速公路无偿移交给政府。

其他应收款 290000贷:财政补助收人 3000000长期借款 1330000在建工程一基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程 250000在建工程一基建工程一设备 270000其他应付款 1740000银行存款 290000(三)对于待核销基建支出袁起并账处理原则如下。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是一种常见的项目实施模式,特别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由一方或多方(通常是私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最终在特定时期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相关方。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选择采用BOT模式进行实施。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面对各种财务和会计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如何合理核算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如何处理应收账款,如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对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BOT模式的基本概念以及项目公司在实务中的会计核算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BO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更是需要重点研究。

BOT模式是指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模式。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承担建设和运营风险,因此会计核算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的意义在于,可以帮助项目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会计核算流程中的挑战和难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通过深入探讨BO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可以为企业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其规避风险,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增强核算准确性和透明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研究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通过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促进其健康发展和持续盈利,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谈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

谈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

谈BOT项目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一、BOT项目的会计核算及其影响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涉及到资本金、借款、利息、折旧、投资回报等方面,会计核算准确性高关键。

1. 核算方式BOT项目的会计核算具有一定复杂性,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税法来进行核算。

根据会计核算,BOT项目投入资金和收入会分别计入资产和负债,同时进行折旧计提,折旧費用作为成本计入当期投资费用。

2. 会计差异BOT项目和一般的资本支出存在不同之处。

传统的资本支出是一次性支付,而BOT项目则是分期付款,每年的支付需汇总计入有关资本支出科目,使得资本支出的年限和折旧期限不一致。

这种差异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负债按现值计算,而资产则需要精确核算,以便反映BOT项目各个阶段的资产负债状况。

3. 税务政策BOT项目必须对其税务政策进行核算和调整。

除了普通的财务会计,税务方面的会计核算也需要涉及。

根据税法, BOT项目的挂账税收实际是各项税收扣除前的基数,需并非直接计入当期税前利润,并进行计提税费决定。

二、BOT项目的税收筹划与优化随着税收制度和立法的逐步完善, BOT项目的税收筹划也日益显得重要。

BOT项目的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1. 建设周期控制BOT项目建设周期的控制对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影响。

BOT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资本金的投入也较大,所以需要提前规划建设周期,并尽可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减少税票的消费。

2. 合理管理资产负债表BOT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是必须管理好的。

对于BOT项目开展资产折旧需要遵守税收制度的规定,及时出现企业财务报表,以便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扣除等重要条款进行一一核对。

3. 关注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于BOT项目有可能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营业成本具有相当的降低作用。

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申请和报告,以取得相关税收优惠。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在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政府和投资方共同成立的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定目的公司。

该模式下,项目公司将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而投资方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投资,并通过运营收取利润。

一般来说,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遇到以下会计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在BOT模式下会遇到资产核算问题。

由于项目公司将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因此在建设阶段需要对建设资产进行核算。

项目公司需要考虑如何确定建设资产的成本、折旧和摊销,并与建设进度相匹配进行核算。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还需要考虑如何确定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进行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核算。

项目公司在BOT模式下还会遇到收入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收费或服务费收入进行运营,因此需要确立准确的收入确认原则。

一般来说,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服务的完成程度或时间来确认收入。

项目公司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收入与支出的匹配,以确保准确的利润核算。

项目公司在BOT模式下还会遇到成本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需要考虑如何确定运营成本,并与收入进行匹配核算。

运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维护成本等。

项目公司需要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以便进行成本控制和利润分析。

项目公司在BOT模式下还会遇到债务与财务费用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往往需要通过借款进行资金筹措,因此需要确立债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费用的计提原则。

项目公司需要确保债务的准确核算,以便进行偿还计划和利息支出的分析。

BOT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

BOT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

BOT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BOT(机器人)技术来辅助和改进其业务流程,会计核算也逐渐成为BOT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传统的会计核算相比,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存在一些特殊的难点和挑战。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BOT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难点。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

机器人通过大量的传感器和设备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这些数据包括销售数据、成本数据、库存数据等,数量庞大,对会计核算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传统的会计核算系统可能无法有效处理这么大量的数据,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需要考虑到机器人的运作成本。

机器人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耗费电力、维护成本、更新软件等,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机器人可能会出现故障并需要维修或更换。

这些运作成本需要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合理的处理和核算,以确保企业能够全面了解机器人的运营情况。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机器人的折旧与残值计算问题。

机器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计算机器人的折旧,并确定其残值。

机器人的折旧和残值计算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综合考虑机器人的使用寿命、市场价值等因素。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还需要考虑机器人相关的税务问题。

机器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相关收入和支出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情况。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合理处理机器人相关的税收事项,并进行相应的报税和缴税。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机器人和人力资源的协调问题。

在BOT项目中,机器人和人力资源共同运作,彼此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考虑机器人和人力资源的成本分配问题,并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

BOT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存在一些特殊的难点和挑战,包括大量数据的处理、机器人的运作成本、折旧与残值计算、税务问题以及机器人和人力资源的协调等。

企业在进行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难点,并通过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士的支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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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毫无疑问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BOT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对BOT模式下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番分析,旨在帮助实施BOT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合理筹划税收。

什么是BOT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从原理上讲并不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资金和技术,政府将建设、运营和转让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其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

运营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

BOT 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还是长期专业化的过程。

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

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

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但无论那种情况,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举例说明如下:某市政府(以下简称授予方)将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全长200公里,采取BOT方式。

甲、乙、丙、丁四家企业联合组建xx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以80亿元中标,对该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

授予方与投资方签定协议规定建设期4年,经营期25年。

经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将该高速公路移交给授予方运营。

经营期间收入按8:2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方占80%,授予方占20%,经营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该工程中标后,实施建造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

甲、乙两企业出资各占30%,丙、丁两企业出资各占20%,协议规定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投资方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前期勘察设计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0000万元,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计15000万元,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680000万元(本案例中假设施工单位税收已按规定缴纳),其中已支付550000万元,发生借款费用2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50000万元,假设经营当年取得运营收入500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1、发生勘察设计费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5000贷:银行存款50002、征地拆迁补偿费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3、其他各项开工前的费用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15000贷:银行存款150004、工程发包后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680000贷:应付账款6800005、支付工程价款借:应付账款550000贷:银行存款5500006、发生专门借款费用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20000贷:应付利息200007、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8、预计发生的维修、大修等费用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50000贷:预计负债500009、按特许经营权授予年限25年摊销额为32000借:累计摊销32000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32000二是运营阶段的会计处理。

运营期间,投资方将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摊销进费用。

也就是将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后,在经营期间,按照有关准则将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列入当期费用,并确认运营阶段的经营损益。

仍以上例为例,会计分录如下:10、运营第一年收入及成本核算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50000营业税金及附加1650贷:主营业务收入40330其他应付款——授予方967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5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5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贷:累计摊销32000以后年度核算与上述相同。

三是移交阶段的会计处理。

移交阶段因投资人并未将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确认为固定资产等,相关特许权已作为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摊销完毕,日常维护也已经确保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故无需为移交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BOT方式的税务处理及其优惠政策BOT方式涉及税收主要是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目前,国家对于BOT方式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税收规定。

各级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中理解也不尽相同。

流转税BOT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是政府以部分年度的公用项目收益购买建筑商垫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方的销售基础设施的义务在项目营运期间已经发生。

其项目企业在营运期间的销售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种业务,一种是利用建设的基础设施进行项目营运取得收益,一种是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代建的基础设施,两种销售业务产生不同的纳税义务。

前者纳税义务容易体现,而后者由于BOT项目方销售的基础设施可能是建筑物、机器设备、道路管网等或其中的部分项目,且跨期长,销售价格不明确,可能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

例如经营高速公路主营业务是车辆通行费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自来水的生产和污水处理等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可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并可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所得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直接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进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公共基础设施及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则征收重税、不予退税,通过税收导向,引导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减轻了纳税人进行环保、节能、节水生产的税收成本,增加了投资收益,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显著作用。

BOT方式会计与税务问题分析及其建议就流转环节税收而言,采用BOT方式投资方特许期满后销售的可能是建筑物、机器设备、道路管网等,既涉及动产,也有不动产,可能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

就形式上而言,投资方有可能是无偿“移交”,也有可能是有偿“移交”,或部分有偿部分无偿“移交”。

具体如何操作,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例如,《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由市政府行政划拨给市水务局,在特许经营期内,市水务局交由经营者无偿使用,土地用途不得任意更改。

由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市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市政府无偿给经营者使用,期满后再由经营者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机构。

”这里的“由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以及实际“运营”中的动产移交时税收问题如何处理,确实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就所得税而言,在会计上,第2号会计准则解释将BOT项目按照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核算损益,其目的是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两者的桥梁是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它是建设期所有投资的成果体现。

同时,也是经营期的“起点”,是经营期的“投入”,其最终在经营期的收入中分期得到补偿。

在税收上,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历史成本。

在税收实践中,除企业重组外,其他业务中没有将“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和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如果采用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BOT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就没有差异,即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趋于一致;但如果不采用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其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则存在较大差异。

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发文予以明确。

在项目建设期间,对于借款费用的归集和发包给其他方建造的基础设施的计税基础的确定等税收与会计处理可保持一致;而对于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等,视具体情况税收另作规定。

从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来看,会计上划分建造期和运营期分别核算损益,并按照公允价值核算建造收入。

从基础设施的资产属性看,会计上是区分其取得收入的权利而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税收上则无需这种考虑,一方面仅依据取得的权利就将基础设施归为不同科目,不符合税收规范性原则,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未有界定金融资产这一分类,税收完全套用会计规定并不合适。

在所得税处理上,笔者认为将需移交的基础设施统一归为无形资产较为合适。

因为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与会计基本相同;对于无形资产,会计在所得税法规定以外,还要求必须具有可辨认性,确认标准比税收更严格,从理论上讲,税收上将需移交的基础设施归为无形资产是成立的、合理的。

在项目营运期间,对于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收入确定及相关费用的摊销、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等,在税收上,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可沿用会计处理方法,其余两个方面需要单独作出规定。

在收入确定及相关费用的摊销上、由于税收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原则上存在一定差异,对于运营期间的收入,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的收入确认一般原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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