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鸡场疫病净化综合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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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鸡场疫病净化综合防控措施

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种鸡场疫病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为实现净化目的和维持净化效果,种鸡场开展动物净化之前,应力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构建“规范化、制度化、设施化和无害化”的生物安全体系。

一、结构布局

种鸡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厂址应处于交通方便,远离居民区,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畜禽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如动物诊所、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远离集贸市场和交通要道,远离大型湖泊和候鸟迁徙路线,选择利于鸡舍保温和通风的较高地势,选择上风向位置,鸡舍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种鸡场建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NYJ/T02-2005)要求进行,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不少于50米;鸡舍布局合理,育雏舍、育成舍、种鸡舍、孵化舍和隔离舍等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鸡舍相互距离不小于15米。

二、设施设备

1.防疫设施设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

养,取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种鸡场应设置自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鸡场。种鸡场鸡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种鸡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种鸡场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喷淋、雾化、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消毒方式。开展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宜采用较为严格的淋浴、更衣、换鞋以及配合喷淋、雾化或负离子臭氧消毒的综合消毒方式,或其它更有效的方式,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种鸡场应配套日常日用物品消毒和水源消毒设备,每一栋鸡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鸡舍入口应配有消毒盆,供出入鸡舍人员洗手消毒,必要时,种鸡场已配备火焰消毒设备。

2.兽医室。种鸡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离心机等,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需要。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应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鸡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种鸡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设施,或及时运转。

4.生产设施设备。种鸡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种鸡舍、育雏舍、育成舍、孵

化室和隔离室等,鸡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用水、便于清粪、利于防疫。种鸡场应尽可能提高喂料、喂水和给药过程的自动化和定量控制水平。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确保各阶段鸡群在较适宜的温度环境下生长。种鸡场应配备相适宜的通风设备,确保鸡舍空气清新,维持舍内温度湿度。鸡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应配有专门用于疫苗、兽药保存的冰箱或冰柜。

三、管理措施

1.生产管理。

(1)档案记录管理。有各种人员培训、生产记录和育种记录,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完整的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和实验检测记录;有鸡群发病处置记录或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有完整的病死鸡处理档案,包括具备相应的隔离、淘汰、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含)以上,鸡场建立不足3年的以建厂时间算。

(2)制度管理。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制度,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销售检疫申报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疫病净化方案和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3)饲养管理。种鸡场应实行分区饲养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种鸡场实行分点饲养及“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根据生产需要对人流、物流、车流实行严格的控制。种鸡、孵化、育雏、育成、蛋鸡、后备鸡分群饲养,分别

制定饲养标准和防疫程序。

2.生物安全管理。

(1)人流物流管理。种鸡场需建立入场和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登记记录。进入生产区人员须经严格消毒,由消毒通道进入。进出鸡舍时应经消毒池进行脚部消毒和洗手消毒。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必要时,按程序批准和严格消毒方可入内。本场负责诊疗巡查和免疫的人员,每次出入鸡舍和完成工作后,都应严格消毒。尽量减少本场兽医室工作人员和物品向生产区流动,必要时须经严格消毒。

外来物品须经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外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入场。外来车辆入场前应经全面消毒,非经许可批准,禁止进入生产区。外来车辆禁止入场,外售鸡只向外单向流动。

(2)无害化处理。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操作规程,并有相应实施记录。对发病鸡群及时隔离治疗,限制流动;病鸡、死鸡及其污染的禽产品应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要求采用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3)消毒。种鸡场应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消毒。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证有效成分浓度。厂区门口消毒设施的常用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环境,包括生产区道路及两侧、鸡舍间空地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

毒剂有醛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空栏消毒和带鸡消毒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鸡舍空栏后,应彻底清扫、冲洗、干燥和消毒,有条件的鸡场最好在进鸡之前进行火焰消毒。带鸡消毒的消毒药必须广谱、高效、强力、无毒、无害、刺激性小和无腐蚀性,如碘制剂、氯制剂、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生活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4)种源管理。种鸡场引种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国外引进种鸡和种蛋应符合相关规定,宜优先考虑从获得农业部净化评估的种鸡场引种。引进种鸡应具有“三证”(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种鸡系谱证)。鸡场所用种蛋、后备种鸡和引入种鸡应进行检测,确认开展净化的特定病种为阴性。对引入种鸡尤其应实行严格的隔离检测,一般在独立的隔离舍隔离40天以上,确保临床健康、净化病种感染阴性后,经彻底消毒方可进入生产线。

3.防疫管理。

(1)免疫。种鸡场应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制度,结合各种病种特点、疫苗情况及本场净化工作进程,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同时,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鼓励通过特定疫病免疫净化评估的种鸡场,结合自身实际,评估疫病防控成本,分钟群、分阶段、有步骤地由免疫净化向非免疫净化推进。

(2)监测。根据制定的禽流感、新城疫等病的监测计划,切实开展疫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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