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精神和《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改革攻坚计划》要求,按照“创新引领、龙头带动、成链集群、协同融合”的基本思路,构建以“芯—屏—端—软—智—网”为支撑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能级,现就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力争培育2家千亿级企业、2家500亿级企业、10家百亿级企业,掌握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2000件,公共技术平台累计达70个,R&D经费支出占比达3%,建设10个以上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功能区,构建国际知名的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
到2022年,将成都打造成为全球电子信息高端研发制造基地和世界软件名城。
二、发展重点以创新引领为核心,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信息网络六大领域,攻坚18项重点任务,打造“芯—屏—端—软—智—网”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
(一)集成电路:打造中国“芯”高地。
重点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能力,积极打造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建设全国重要的芯片生产基地,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链配套齐全、产业实力突出的中国“芯”高地。
1.跻身国内集成电路设计第一方阵。
打造1个集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科技人文协调的高端集成电路综合设计园,2个特色鲜明的协同发展设计园,高标准建设成都国家“芯火”双创基地,重点突破5G射频微波、通用CPU、北斗导航、人工智能、显示驱动、功率半导体、信息安全、IP核、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高端芯片设计能力。
2.打造国内领先的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
构建基于射频微波、功率等特色领域的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鄂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5G网络建设。
支持以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
2023年至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总数的部分给予奖励,按每个5G宏基站1万元进行奖补,力争5G基站数量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2.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
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对相应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如何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治题

如何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治题(一)优化政策环境,推动产业要素高效配置。
研究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十四五”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
强化标准引领,加快光伏、锂电、新型显示、车联网、超高清视频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推荐性标准计划集中复审工作,完成标委会换届工作。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推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有关机制研究,继续开展北斗导航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继续落实并完善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产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人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推动集成电路相关学科建设,做实做强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二)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聚焦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电子装备与电子专用材料等领域,补齐核心技术短板,提升电子信息领域基础保障能力。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已建成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在特色工艺、先进封装、未来通信高端器件、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关键电子材料、核心电子装备等领域,支持省级创新中心建设,申请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
继续实施“芯火”创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开展“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
(三)转变发展方式,打造产业生态体系。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先进制造方向转变,打造创新协同、资源互通的产业生态体系。
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制造水平,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化升级。
发挥巨量市场牵引作用,立足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市场需求,加快以汽车智能计算平台为核心的关键零部件及系统产业化,以整机长项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蓄积产业势能,凝聚行业发展共识。
办好VR、超高清视频、计算机、新型显示等领域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行业大会,支持办好第八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全球IC企业家大会暨IC China 2020、世界传感器大会等,推动行业交流,凝聚行业共识。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
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11.12
•【字号】赣工信电子字〔2021〕232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电子信
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2日附件:江西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有力支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品质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鼓励加大项目投资(一)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产业化新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入库投资达到协议约定且竣工时间提前30天(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提前1天竣工,对应增加2000元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第二条支持企业实施技改(一)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技改项目(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除外)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贡嘎培优”企业、成都市“链主企业”实施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补助。
第三条奖励企业稳产增产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分档奖励:(一)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0.3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6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如下:1. 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财政扶持,如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免税和快速退税等政策;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更多低息或贴息贷款。
2. 优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电商平台的市场监管,规范网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减少对实体店的不必要干预。
3. 加强物流体系建设。
提升快递物流配送效率,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提高生鲜产品、电子产品的服务质量;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4. 促进电商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和大数据驱动提升制造行业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化能力,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同时,鼓励电商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5. 强化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增设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培养具备复合型知识和技能的电商人才;加强电商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职业素养。
6. 完善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升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安全水平;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降低网络资费,提高网络速度和质量。
7. 创新商业模式和业态。
推广新零售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探索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8.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定更加严格的电商法规和标准;建立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市场波动。
综上所述,这些政策措施旨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电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实施细节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沪府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1日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章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第四章投融资支持政策第五章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第六章长三角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七章行业管理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促进新时期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若干政策适用于符合有关条件的本市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含IP、EDA,下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及机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人才支持政策第三条优化研发设计人员和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政策。
优化研发设计人员支持结构,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攻关任务的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设计、先进封装测试企业研发设计人员,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导向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企业研发设计人员。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做大产业规模,对于首次突破相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EDA、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分级奖励。
其中,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企业突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可作进一步放宽。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者: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2023年第10期电子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促进河北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河北建设,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集群化发展为重点,以集成电路、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为突破口,巩固延伸产业链条,引育壮大优势企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拓展延伸应用场景,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形成光伏、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新增5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
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对全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雄安创新发展核心区,石家庄、廊坊产业发展引领区,张家口大数据,秦皇岛应用电子,唐山、保定、邢台能源电子,邯郸电子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一核、两区、多点支撑”产业格局。
到2030年,电子信息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突破10000亿元;研发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5%,第三代半导体、现代通信、大数据等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业链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拳头”产品,实现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重点(一)集成电路巩固电子特种气体、碳化硅衬底、半导体外延片、溅射靶材等基础材料优势;发展硅片切割、芯片检测等半导体专用装备,提升射频、光通信、传感器等专用芯片设计水平;加快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器件、微波射频、电源管理、高端传感器等专用芯片生产线建设;培育引进三维堆叠等先进封装,以及脉冲序列测试、集成电路探针卡等测试企业,形成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涵盖衬底、外延、芯片器件等完整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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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 10%的,按超出部分的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 5 年。对并购重组 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并购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上市企业除外),最长不超过 2 年。
第九条 鼓励企业承担上级得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按国家、省、 市实际到位经费的 50%、30%、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配套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支持企业壮大规模。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 1 亿 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20%、30%及以上的,按其营业收入新 增部分的 2%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第十五条 加强能源保障。对自行建成或使用双电源且缴纳 高可靠供电费用的,按建设投入的 60%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补助;对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按其节能减 排贡献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抱团发展。对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 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 入同比正增长的区内企业,首次申报按采购额的 5%给予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具有重大引领性的研发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连续 3 年按其年度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3 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1500 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对向境外企业购买先进技 术使用权或所有权、且所购技术列入当年国家规定的《鼓励进口 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或向境内企业购买同等水平 EDA(电子 设计自动化)工具和 IP(知识产权、技术使用权)的,按其购 买投入总额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公 共服务平台共享 IP 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 IP 企业,对被使用的 IP 按其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 奖励金额不超过其购买成本)。
对新引进的研发设计企业依规招拍挂用地建设研发总部的, 经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一 次性补助。
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对新引进的先进工艺 生产线、特色工艺生产线等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经认定后按不 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 3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的融 资支持;对新引进的生产性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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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享受的,按 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或企业同一 年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二章 强化招大引强
第四条 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金 1 亿元 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机构),按其新注册时 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励,其中高 级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奖励资金不低于 30%。奖励资金自落地注 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 40%、30%、30%比 例兑现。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的,可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单个中小微 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别给予管 理团队 6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对 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 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 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对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 服务机构,注册成立当年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根
第二条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依托双流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出资 10 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 本参与,成立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的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投 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培育、重大项目重组并购等。
第三条 支持企业申报上级专项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 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 工业互联网等电子信息产业类专项政策支持且与区级政策条款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为加快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 造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 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从事电子信息领域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和单位。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信息安 全、智能终端四大特色优势领域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 及 光通信、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
第六条 鼓励以商招商。鼓励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且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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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 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 励,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奖励。
第三章 鼓励研发创新
第七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高 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其 他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