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减量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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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

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

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篇一:xx市垃圾减量分类方案xx市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建设低碳、宜居的美丽xx城市,根据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分类活动,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规范、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

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创建任务,确保各单位(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0%,准确率达55%,先行创建示范单位(小区),探索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餐饮、机关事业等单位为代表的垃圾减量分类实践模式。

(二)阶段目标第一阶段:示范单位(小区)创建。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我区按照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试点不低于30%的要求,完成10个示范小区试点及政府机关、医院(社康中心)、学校、幼儿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超市)垃圾减量分类的创建。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

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为垃圾减量分类推广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xx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团市委、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为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负责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任务分工及步骤(一)第一阶段:示范单位(小区)创建(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xx市2015年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创建工作从2015年3月1日正式启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最新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最新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制度约束、习惯养成、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提供相应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

鼓励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教育、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布局纳入本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依法保护环境和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广分类投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理念,建立垃圾分类的机制。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级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六条机关应当督促和协助下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倡导先进的垃圾分类管理经验,促进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提高。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八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的制度,明确不同类型垃圾的分类要求,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的方式和时机。

第十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分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防止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工作,加强对垃圾的减量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注重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机关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机制,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规范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机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垃圾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2024年关于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实施方案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____年,为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立法框架和政策支持1.1 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的义务和责任,并严格执法。

鼓励各地出台垃圾分类减量的地方性法规。

1.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垃圾分类减量的奖惩政策,激励个人和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减量行动。

1.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达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性和方法。

二、基础建设和技术支持2.1 建设完善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中转站和处理中心,确保垃圾分类减量的顺利进行。

2.2 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先进技术,如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等。

2.3 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专业水平,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社区参与和公众行动3.1 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推动机制,组织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各方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减量行动。

3.2 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减量,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和宣传教育支持。

3.3 在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减量的习惯。

四、监督管理和评估4.1 加强对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4.2 开展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4.3 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进展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五、国际合作和示范引领5.1 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借鉴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验,推动全球垃圾分类减量的共同努力。

5.2 发挥国内一些先进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其成功经验和模式,带动其他地区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

5.3 参与国际性的环保活动和论坛,积极宣传和推广我国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成果和经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背景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旨在引导市民、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共同创造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分类目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1.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纺织品等物品,经过分类后可回收利用或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

2.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旧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有害物质等生活垃圾,需要安全投放或专门的处理。

3.厨余垃圾:指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的餐厨废料,可用于生物发酵、人工填埋等方式处理。

4.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垃圾以外的垃圾,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放和处理。

投放规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要求市民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目录进行投放。

1.可回收物:要求市民在相应的分类箱、袋等容器里投放,装载容器时应清洁干燥,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2.有害垃圾:对于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需要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要求市民将其投放至相应的投放点进行集中处理。

对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包装物、其他有害物质等生活垃圾,要求市民在专门的有害垃圾容器里投放,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3.厨余垃圾:要求市民在指定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

为防止异味和蚊蝇滋生,要求市民每日清理厨余垃圾桶。

4.其他垃圾:要求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和处理。

管理措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

1.宣传教育: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各种方式对市民进行定期(周、月、季度、年度)宣传教育,鼓励市民关注垃圾分类和减量,并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

2.环保培训:深圳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相关的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

3.垃圾分类考核:深圳市政府将通过考核制度,对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以激励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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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减量分类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公司各类垃圾有效控制和管理。

营造一个安全的卫生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及管理处
3.管理范围、管理职责:
3.1本公司服务的甲方办公区、车库、食堂、库房等以及公共区域的各环节和所属各单位
3.2 公司品质管理部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垃圾的分类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3.3 公司各项目负责服务的机关大楼垃圾的分类管理。

3.4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产生的固体垃圾的分类管理。

3.5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垃圾的分类垃圾按产生的渠道分为生活垃圾和装修或工业垃圾;按废物分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物
4.1.1 生活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

4.1.2 装修或工业垃圾是指包括生活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环境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色带、墨盒等)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4.1.3有毒有害垃圾:指在其生产、使用或处置的任何阶段,都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特性的物质
4.1.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1.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1.7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如润滑液、切削液、荧光磁粉探伤液、三乙胺吸收废液等。

4.2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4.3.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垃圾箱的设立
5.1. 1 公司各部区域管理处、公用场所要在适当位置设立存放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箱,并进行标识。

5.2.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存放。

5.2.1生活垃圾箱可投放办公、生活固体废物(不含废电池、废灯管等危险废物)。

5.2.2工业垃圾箱可投放废电池、废灯管、废色带、废墨盒等生活固体废物
和胶手套、油抹布、含油或其他化学品的固体废物及建筑施工固体废物(如废岩棉、废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等)。

5.2.3含有一般性污染物的生产废渣,如一般化工废渣、废包装物、废塑料、废橡胶、废填料、废催化剂、
5.2.4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等废渣,不准投放到工业垃圾箱内
5.3.1垃圾桶颜色规定:绿色--可回收垃圾桶、黄色--不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危险固废垃圾桶
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6.1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
6.2可回收的废弃物(金属边角料、塑料桶等)由各管理处安排人员整理,再转运到指定地点分区贮存,统一由管理处进行处理。

6.3公司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各管理处安排人员转运到附近垃圾桶或垃圾站,由甲方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定点堆放。

6.4公司有毒有害垃圾由各管理安排人员临时单独贮存,定期再由甲方安排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理。

6.5禁止向指定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废物。

7.危险废物的处理
7.1公司危险废物由各管理处安排人员临时单独贮存,定期再由甲方安排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理。

7.2含特殊有害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废渣按国家和公司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8.监督与处罚
8.1 公司安全环保组定期对全公司垃圾的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2 各管理处定期对本单位内部垃圾的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3 各部门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8.4本标准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
8.5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管理处将扣罚个人、本部门兼负责人、部门领导将视情况扣除绩效,并处以通报批评。

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部门或管理处,将给予其翻倍处罚。

9. 相关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工作流程
一、健全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采用讲座、集会、版报、广播、多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注重垃圾分类的种类、意义及方法。

二、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组织
各管理处要成立垃圾分类处理志愿者小组,负责分类垃圾的收集、整理、贮藏或处理。

三、足量添置垃圾分类处理的硬件设施
服务中心、公共区、车库、办公室、食堂设置分类垃圾箱(桶),甲方设有可回收垃圾贮藏室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注重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
垃圾分类准确清楚,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绝不混杂在一起。

可回收垃圾桶(箱)和可回收垃圾贮藏室外要见不到可回收垃圾。

五、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分解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地点和具体措施。

六、组织开展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全村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七、注重可回收垃圾的及时处理和经济效益
可回收垃圾要定时销售,所获经济收益要有收入支出明细。

八、注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公示及资料的整理
记录垃圾分类处理的各种活动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单独规范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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