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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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应用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和法律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集成电路作为电子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对于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

集成电路设计是一项高度创新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和人力物力。

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设计者的劳动成果很容易被他人复制和篡改,这将严重打击创新积极性。

因此,加强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设计者进行更多的原创设计,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集成电路设计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的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和测试。

如果设计者的劳动成果无法得到保护,那么其他企业可以通过仿制或盗用他人的设计,降低研发成本,迅速进入市场,使得原创设计者的努力付诸东流。

而有效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阻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创设计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集成电路设计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整个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产业集聚效应的形成,提升国家在集成电路领域的产业竞争力。

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和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特别是要加强对集成电路设计的保护,建立健全的设计专有权制度,确保设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意识,培养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入相关的国际组织和条约,建立起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
学 术 论 坛
《 辽宁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0 136 )
摘 要: 本文具体论述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可能给集成电 路提供的保护及这些保护方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特别法保护模式和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属性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 集成电路 知识产权 布图设计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 T P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672一 3791(2007)05(b卜0228一 01 集成电路是一种电子产品,是指将晶体 管、电阻、电容等其他元器件及其相互的连 线固化在固体材料上,从而使其具备某种电 子功能的成品或半成品。传统的知识产权法 大致可以划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等几个方面。但由 于集成电 路有其不同 于传 统知识产权客体的独到特点,依靠现有的这 些法律无法予以充分的保护,为了适应这一 需求,诞生了一种专门保护集成电路的新型 知识产权,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这是知 识产权法的最新发展之一。
布图设计权在内容上可分为两大部分, 点,因而导致了专利法对它的保护不尽完 即复制权和商业实施权。 所谓 “ 复制权”是指布图设计权人有权 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专利法对其保护各种 复制或许可他人复制其布图 设计之一部或全 技术方案所提出的要求,对集成电路而言显 得太苛刻了,专利法要求受保护的技术方案 部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未经权利人许可, 任何第三人不得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无 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问题的 关键在干创造性。依照专利法的要求,具备 论是复制局部或者全部。所以,布图设计保 创造性的产品必须在技术上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 护法中把利用反向工程而复制的行为作为例外 1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特点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 对于本专业 来处理,这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不同的。 1. 1 布图设 计具有可复制性。 普通技术人员而言, 该发明创造不是显而易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国内法和国 集成电 布图设计具备可复制性,从这种意义上 见的,或者说不是从现有技术中通过常规的 际条约中无不有类似规定。我国的 《 看,布图设计兼有著作权客体的特征。可复 逻辑推理所必然得出的结果。这一要求对集 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亦有类似规定。 制性是著作权客体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特征, 成电路来讲,就显得过于严格了,它将使大 所谓 “ 商业实施权”是指布图设计权人 可以或者授权他人将其受保护的布图 设计投入 因为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即为复制权。当 多数集成电路产品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 布图设计的载体为掩模版时,布图设计以图 2.2 著作权法对集成电 路的保护 商业实施,反过来, 布图设计权人有权禁止 他人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投人商业实施。布 形方式存在于掩模版上。这时只要对全套掩 第一,集成电路采用了先进的布图设计 模版加以翻拍,即可复制出全部的布图设 便可能生产出性能优良的集成电路,从而给 图设计的价值只能通过商业实施来实现,如 计。当布图设计以磁带或磁盘为载体时,同 布图设计的使用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但是, 果布图设计人不享有这一权利,就难以充分 样可以采用通常的磁盘或磁带拷贝方法复制以 保护其权益。 并非所有的布图设计都能来利益,真正有价 集成电路保护法所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布图 布图设计为内容的编码,从而达到复制布图 值的是那些在技术上确实先进的布图设计。 设计的目的。由 此可知,无论集成电路布图 布图设计的价值寄托于包含在布图设计中的技 设计。因为布图设计具有作品的外在特征, 因此在 保护方式中引 人了 著作权法中的 一些原 设计以什么为载体,也无论布图设计以何种 术因素,真正需要保护的也正是这种技术因 方式存在, 总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对布图设 素,这已经超越了著作权法所能保护的范 则和方法,比如原创性原则、保护复制权的 围 。 方法等。这使布图设计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比 计加以复制。 1 . 2 集成电 路布图 设计具有无形性。 第二,著作权法对所保护的对象没有像 其他技术获得专利的保护要容易得多。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集成电路法律保护 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共同属性,也 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 这种保护 是最基本的特点。这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 模式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作品而言, 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对于一个具体的集成电 路产品,它可以依民法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论其艺术水 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必要条件。布图设计实际 也不论此前是否有相同或类似作品问 受到保护。对于利用集成电路从事犯罪活动 上是图形化的集成电路中各元件的配置方式, 平高低, 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作为人类智慧结晶 一律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集成电路布 这种配置方式本身是抽象的、无形的。它没有 世, 具体形体, 而是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于世,不 图 设计具有极为浓厚的技术色彩,其价值的高 的集成电路技术,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知识产 布图设计由专门法加以保 像有形物体占 据一定的空间。 但是当它附着于 低取决于该布图设计在技术上的难和新。法律 权法的保护。其中, 此而产生的布图设计权属于一种独立的 一定的载体时, 就可以通过有形载体为人所感 应当保护那些在技术上有一定难度或者有所创 护,由 新的布图 设计。如果对那些平庸的、为专业技 知识产权。 随着技术的发展, 还将产生一些类 知。 术人员 所熟知的布图设计进行保护,不仅起不 似的新 权利, 是一 即使 些传统 利类型 的权 也可 1. 3 布图 设计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专利 “ 三性”之一,它是指某 到促进技术发展进步的作用,反而会扼制技术 能会派生出一些新的权能。 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这与立法 一申 请专利的产品 或方法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人员 路的宗旨 是相悖的。 并能 产生积 效果。 设 极的 布图 计完全 满足实用 保护集成电 参考文献 【 志村幸雄, ] 1 集成电路工业的秘密一 看不见 性的要求, 布图设计在集成电 路生产过程中 是 23 其 他知识 产权法 成电 保护 对集 路的 的经济战争实况[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 M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有的法律 不可或缺的; 布图设计本身又与一定的电子功 能相联系, 布图设计是将电 子线路转换为一种 与集成电路不相干,如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与 社,1985 . 15 . l 2 [ 萧雄淋, 著作权法研究 (一)IM].台北: 三 集成电路这种纯粹的工业产品间似乎没有关 图形表现形式。故仅就布图设计本身而言,也 民 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9 . 398一 399. 应当 认为其具备实用性。在这里, 布图设计的 系,不可能用来保护集成电路或者布图设计。 ] 3 电子风云录【 .北京: 科学普及 Ml 使用不仅从布图设计延伸到含有布图 设计的集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集成电 路知识产权保 【 冯昭奎, 出 版社,198 . 5 . 5 9 成电 路, 而且进一步延伸到用该集成电 路所组 护问 题给予高 视。 度重 在200 年3 月2 日 1 8 国 装的物品。 务院第3 次常务会议上, 6 我国的 《 集成电路布 图 设计保护条例》获得通过, 于4 月2 日 以国 0 这个条例的公布, 2 传统知识产权法对集成电 路知识产权 务院第30 号令的形式公布。 不仅标志着我国已经结束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存在的问题

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文档资料

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文档资料

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集成电路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是事关国家经济和安全的战略高技术,它直接推动消费类电子、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增长方式转变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及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层出不穷的侵权和盗版问题,成为了集成电路发展的瓶颈。

做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如何行之有效的保护产品与发明的知识产权就成为关系到企业、学校及研究机构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集成电路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客体,对其不能简单的生搬硬套传统版权法中对普通客体的保护措施。

目前,集成电路的保护虽然已经形成了单行立法的格局,但其保护范围和效果仍然差强人意。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的可复制性决定了先进的设计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盗用。

企业或者机构研制开发一种新的集成电路芯片,需要在电路、版图设计方面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侵权人可以轻而易举地以较小的代价对该芯片进行反向工程从而仿制,这严重损害了开发者的利益,极大挫伤了前期投入昂贵研发费用的正规开发者的积极性。

据集成电路行业巨头英特尔公司的统计,集成电路的盗版可以节省90%以上的开发成本和一年半左右的开发时间。

因此,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又称为集成电路IP 核,其保护目的是提供必要的保证和支持从而威慑并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威慑”,它主要通过司法的途径保护集成电路IP 核,并保证对非法盗用给与严厉的惩罚,从而可以阻止一些非法盗用。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是指与集成电路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现代社会中,集成电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计算机、通信、汽车、医疗等。

因此,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利专利是指对发明者的创造性发明进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集成电路领域中,专利可以保护厂商对其自主研发的芯片技术和设计进行保护。

特别是对于新型芯片设计和制造工艺的发明,通过申请专利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二、商标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在集成电路领域中,商标可以用来区分不同厂商所生产的芯片产品。

因此,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选择与芯片相关的名称和图案,并且确保其独特性,以避免与其他厂商混淆。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集成电路领域中,著作权可以保护芯片的软件程序和设计图纸等。

因此,厂商需要对其自主研发的软件程序和设计图纸进行著作权登记,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指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集成电路领域中,布图设计是芯片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对于芯片布图设计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厂商对其自主研发的芯片布图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种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对厂商自主研发的芯片技术和设计进行侵犯。

同时,也可以促进芯片行业的健康发展。

10个常用的知识产权

10个常用的知识产权

10个常用的知识产权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它能够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励创新和创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下面为您介绍 10 个常用的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比如,一本书、一幅画、一首歌曲、一部电影等,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利。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获得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审查等程序,只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3、商标权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取得,也可以通过使用取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可以续展。

商标权可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业利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一个著名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经过申请注册等程序,但其保护依赖于权利人自身采取的保密措施。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就可能失去其保护价值。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权利: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和创新的技术的独占权。

它允许发明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发明享有独家使用、生产、销售和许可等权利。

2. 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一种标识,用于区分某个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权保护商标的使用权,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权利。

3. 著作权: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它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影片、软件等作品的版权。

著作权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包括著作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修改等权利。

4. 工商秘密权:工商秘密权是对商业机密的保护。

商业机密包括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配方、营销策略等保密信息。

工商秘密权保护拥有者对这些商业机密的独家使用权。

5. 专有技术权:专有技术权是指对特定技术的独占使用权。

它包括技术专有权、技术专有秘密、技术专有权、技术专有资格等。

专有技术权保护技术创新和专有技术的独家使用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占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所需要的电路布图,它包括集成电路的几何布局和电路连线。

7. 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是对新培育出来的植物新品种的独占使用权。

它保护植物培育者对其培育的具有明显差异、经人工培育而成、可繁殖的新植物品种的独家权益。

8. 商业外观设计权:商业外观设计权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占使用权。

它保护产品外观的特色设计,如外形、颜色、图案等。

商业外观设计权保护设计师对其创作的商业外观设计的独家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附件:1. 专利权附件: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2. 商标权附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等。

3. 著作权附件: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原件等。

4. 工商秘密权附件:包括保密协议、商业机密文件等。

5. 专有技术权附件:包括技术专有权证书、技术专有资料等。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始终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全球经济合作,和谐发展的共同战略,为确保知识产权主体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时,不受到任何歧视,继而营造一种公平,有利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球技术进步,提高世界经济繁荣程度,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条约。

本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合约国签订及确认,统一予以执行。

本条约首先定义集成电路及相关的技术产品,和规定其保护的范围。

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产品,是指根据指定的录制的集成电路设计图,使用芯片化的技术,在块状的基底上以精密机械和元件的晶圆生产的产品。

本条约规定,有关集成电路的设计图,应该受知识产权的保护。

主要特点是,此保护采用受限的技术供应商竞争形式,以保护芯片设计者的知识产权,并有效防止图形抄袭。

由于技术信息被受限,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度往往胜过产品知识产权。

本条约保护知识产权不仅针对芯片设计,而且对相关服务提供进行保护,以保障技术服务者们的知识产权,包括设计服务、取样服务、生产服务和询价服务等开发的行为。

本条约还规定,任何明确从中受惠的任何未授权的第三方和其他任何相关方,均应受本条约的保护,并得以依据本条约的规定对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诉诸法律。

本条约还规定,芯片设计应获得特定的限期和不可撤销的著作权,并会视具体情况与交接协议书免费许可许可使用这一知识产权。

本条约包含了详细的违约责任规定,确保违反任何知识产权条例的行为均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据此,在本条约的范围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多发者,有权停止其未经许可的行为,并获得合理的报酬和补偿,以及其他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本条约彰显了知识产权条约的重要性,为芯片设计者和相关技术服务者提供了有力保护,同时也为维护知识产权,促进全球技术创新及合作,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贡献了力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摘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不同于作品,不同于技术秘密,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无形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行法规,只能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一俟条件成熟,便可制定集成电路保护法。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保护法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

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当前也十分重视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2000年6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

”①但我国现在还没有类似《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样的单行法规用来保护集成电路设计产品。

而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将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作为作品用着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将之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这个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还需要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及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也希望能为我国制订集成电路保护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

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

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

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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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集成电路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内,对于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目前属于中国的专利范畴,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等都涉及到了专利的申请发明,对于创新都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一、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

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大的原则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大创新申请发明专利,而涉及方法、成分、系统的新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2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
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管辖】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桌发生地。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专利纠纷案件确定。

对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46个。

【法律适用】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11条、第13条,也可以参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

与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第23条和第27条的规定。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规划为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一类,所以对其是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包括了该产品的形状颜色和图案等,以及其他设计方面的创意,都是可以归纳为专利范围的,所以个人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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