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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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第一章:介绍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科技、文化等活动中所创造的知识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保护方式科技成果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专利保护,二是商业保密。

3.1 专利保护专利是对发明人一定时间内享有的独占权。

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并在申请后一段时间内公开发明内容。

专利保护有明确的保护期限,期限满后,发明内容将成为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专利保护优势在于有利于发明人掌握发明技术的独立权,可以对发明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保密,防止他人抄袭。

但是专利申请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并且只对具有技术含量的发明内容进行保护,对和新型商业模式、软件等内容的保护价值较低。

3.2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与他人共享的具有经济价值并得到有效保护的秘密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商业计划、客户名单等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是涉及范围更广,几乎可以对所有商业机密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合同、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等方式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在于,商业秘密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且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较短,有时限制可能只能维持几年。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4.1 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在确定保密措施的时候,科技企业需要考虑应当哪些研究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哪些研究成果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

尤其对于一些具有商业机密的技术内容,专利保护可能无法涵盖所有机密部分,需要用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来保护。

4.2 合同和保密协议在技术转让、合作研究与其他形式的合作中,合同和保密协议是保护机密的一种常用方式。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存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存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存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社会生活当中,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技术壁垒高、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投融资环境不利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技术壁垒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与开放共享。

可以设立科技成果交流平台,促进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成果的相互借鉴和迁移,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移转化过程。

还应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降低技术壁垒。

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另一个瓶颈。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起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转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给科技人员,鼓励他们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

还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交流、专利申请等形式与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转化,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

投融资环境不利是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另一个因素。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可以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项资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评估和审批力度,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好的投融资环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临许多问题,但也存在着许多对策。

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形成多方合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

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解决措施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解决措施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解决措施研究一、背景科技创新是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然而,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却一直是困扰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些高价值的技术成果难以在市场或产业领域应用,仅仅停留在科研室里,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社会效益的缺失。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国纷纷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二、原因1.市场需求不足很多时候,前沿的高科技成果与实际市场需求并不匹配。

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开发的新产品,在上市之后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最后只能够面对大量的滞销无法回收的产品。

2.知识产权保障不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旧是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备、侵权难以打击、处罚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都会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

3.转化率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之一。

虽然,科技成果的研发有了很多的进展,但是转化的成功率并不高。

转化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的不认可,资金的匮乏,企业合作伙伴等一系列的问题。

三、解决措施1.促进科技与市场的对接科技与市场隔离是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加大对科技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构建力量。

政府、科研机构等需要制定合适的政策,鼓励创业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市场对创新成果的需求。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关键。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改进法律法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网等方面加强保护力度。

同时,也要提高投资者、企业、科研人员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加强协同创新协同创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联合研究开发,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以提供大量的资源支持,使研究开发更加高效,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4.多方联动多方联动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合作伙伴之间可以通过投资、资源共享、进行研发合作等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

在当今全球经济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发凸显。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关键步骤,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则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作用等方面,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方式。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它们保护着创新者的知识、技术和创造成果。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创新者对其创造成果的独立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这为创新者提供了积极向前的动力,激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科技研究。

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建立起技术创新者和科技市场之间的桥梁,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创新者通过技术合作或授权来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此过程进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安全保障。

它确保科研成果的投资价值得到充分回报,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一步研发和应用这些科技成果。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过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产业经济的有机结合以及推动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1. 促进经济增长。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

2. 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变为市场上的有用产品和技术,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 解决现实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研成果应用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的环节。

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也将面临重重困难。

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是将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实现其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作用不可忽视。

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为创新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使得创新者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其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

专利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通过申请专利,创新者可以获得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使用。

这为创新者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有助于其吸引投资、开展合作,从而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

例如,一家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时,可以凭借专利的优势获得更有利的合作条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商标则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起到了标识和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一个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的商标,能够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和认可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比如,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已经成为了高品质电子产品的象征,为其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

著作权对于软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数字化时代,软件和数字内容的创新成果越来越多,著作权的保护能够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然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模式难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得到有效的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第一章介绍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既关系到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本文将深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往往需要进行商业化开发,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很容易被侵权或者被复制,这将会造成成果转化的失败。

此外,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激励创新,提高创造新技术的积极性。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法律缺陷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 保护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本往往比较高。

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保护成本更是高企。

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也限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

3. 侵权难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难以防范。

知识产权侵权的手段多样化,侵权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知识产权信息,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第四章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才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3. 推广和使用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性能,有效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研究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来实现。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 (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 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 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 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 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作者:李娜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6期【摘要】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方面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高校科技成果的利用价值,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转化。

因此,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给出对策,以达到高校科技成果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知识产权数量庞大、整体质量不高由于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价不是面向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因而多数高校教师和学生注重纯学术的科研活动,比如关注科研论文的发表数量,而并不注意根据社会市场需要。

背离“市场经济”和“高校科研应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虽然科技成果繁多,但实际上能提供给企业转化为实际产品的并不多。

在这种评价体系之中,大多高校以教师个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作为科研考核的内容,过分强调量化指标,而忽视质的提升。

此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但却淡化了团队意识,增加了短期行为,影响了真正有影响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的产生[1]。

另外,目前评价机制的激励忽视了从事科技成果推广的广大科研管理人员,普遍缺乏懂技术、管理、经营的专门人才。

(二)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率低当今高校学术科研成果水平不可小觑,然而对于这些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成果,很多是闭门造车,并不注重社会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因此这些科技成果往往只是停留在书面上,而并不能为企业所用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或者产品。

所以,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整体不高是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强大动力促进高校教师进行的科技成果研究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学校对教师科研成果的硬性考核要求,比如评职称要求发表论文的数目、提高待遇所需要参照的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等等。

这些都是高校教师努力做科研的外在压力,但是这并不能持久而有效,也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创造力。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并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实施单位或无偿使用,或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提供创新者一定的回报和保护,进而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展开探讨。

1. 知识产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大量的投入和风险,而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为创新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他们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益的创新者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合作等形式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 知识产权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升级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获取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尤其对于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实现经济跨越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创新能力较弱的地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导致创新者受侵权行为的冲击,降低创新积极性。

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高,特别是在跨国合作和跨境运营中,由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统一和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和纠纷。

最后是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问题,知识产权保护过于强化可能会阻碍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交流,限制创新的自由度。

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合理回报和保护,激发创新者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促进了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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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研究项目代码 : BG2051完成单位 : 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研究人员 : 赵慕兰罗瀛谢强华获奖情况 :本课题以促进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目标,力图从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出发来探求知识产权权属的界定与安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与影响,进而分析我国现有关于国有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与安排的制度性规定的现状和问题。

(一)产权的基本概念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

也可以说,产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完整的产权应包括:(1)使用权:旨在法律上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2)处分权:包括有权在物质形态上改变乃至毁坏财产;(3)收益权:即直接以财产本身或经由契约关系从别人那里获取收益;(4)转让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

由上可知,在同一产权结构内并存着多种权利,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一定范围就会对其它权利造成危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社会通过对产权的界定也就实现了对资源的配置。

(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特性与其界定的特殊性科技成果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智力创造性活动的产品。

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产权表现形式。

当然二者的外延并不完全重合,这首先表现在,并非所有的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作为医学研究成果的疾病的诊断方法,各国的专利法都不对它授予专利;其次,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属于科技成果,比如商标等标识性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本身并没有科学研究或创造性劳动的属性,因此不属于科技成果范畴。

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以下的突出特性:①无形性;②独占性;③财产权与人身权一体的双重性;④期限性;⑤不完全公共品特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不断进步,科技成果或者是知识资产在生产投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不可替代。

科技成果作为特殊的资源,它与人的思维活动紧密相关,知识资产从无到有,是一种经过创造性劳动而得到的新生资源。

科技成果作为一种与有形资产不同的资源,它所涉及的问题共有两个:一个是如何创造出来,这是科技成果从无到有的过程;另一个是对已有的科技成果如何使用、怎样充分使用的问题。

因此,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不像一般稀缺的自然资源那样,只是考虑使用该资源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就行了。

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其产权界定的方法和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收益的大小。

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实际上是在个人、集体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以便更有效地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界定中,忽视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是行不通的。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与安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是有直接影响的。

进一步说,有必要从知识产权权属界定的角度来研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三)国内外关于职务与非职务成果权属安排的有关规定1.发明创造的分类一般而言,从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关系看,可将发明创造分为三类:(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职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所指定的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各国法规都认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权利应归属于单位或应依合同将权利转让给单位,即单位有权成为专利权人。

同时,职务发明的完成又离不开发明人的脑力劳动,而脑力劳动不同于普通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它是具有一定人身属性的创造性劳动。

(2)自由发明创造,即发明人在其职务以外,完全独立的依靠自身能力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类发明创造权属比较简单,其权利完全归属于发明人,单位不享有任何权利,发明人可以自由地处分其权利,包括转让他人。

(3)从属发明创造,即职工并非履行职务或执行单位指令,但却利用了单位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资料等。

对于这类发明创造情况相对复杂一些,现实中通常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职务发明和自由发明。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产生是发明人与发明人所在单位双方努力的结果,任何厚此薄彼的行为都会挫伤对方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知识产权界定应采取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这一点上,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其中,美国的做法很典型,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详细介绍如下: 2.美国“拜杜法案”关于职务与非职务成果在权属界定和利益分配上的规定美国“宪法”和“专利法”规定,“作者和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其著作和发明的专有权”,“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专利发明人允许,不得在美制造和销售该项专利发明”,明确知识产权是技术转让的前提。

长期以来,联邦政府作为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代表,传统地认为这些科技成果应服务于所有纳税人,人人都有开发与使用权。

这种“开放”的专利许可政策,造成了企业担心使用政府出资的科技成果开发出来的产品,会招来大批的免费搭车者,商业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其结果是,政府出资开发的大量科技成果来之高阁。

事实表明,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创新能力。

为此,198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参议员BAYH和DOLE联合提出的“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故又称“拜杜法案”。

“拜杜法案”规定:允许大学拥有政府出资开发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企业合作开发与利用由政府出资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应通过专利制度实现;同时也保留了联邦政府为维护国家利益拥有部分科技成果的权力。

此后,联邦政府有关机构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1987年3月,美国商业部将“拜杜法案”及其相关法律条款编成册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与统一政策规定。

明确政府出资是指政府通过研究合同、科研基金和合作研究支付的科研经费;科技成果指科技发明、专利技术和著作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成果,适用范围包括非赢利性组织(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小企业(规模在500人以下)和联邦政府各个机构。

(2)政府的义务和权利。

政府原则上将其出资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交给大学,但有权保留涉及国家安全或敏感领域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有权为维护国家利益无偿使用和开发政府出资的科技成果;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政府出资的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

(3)大学的义务与权利。

规定大学应向出资资助的政府机构报告相应科技发明情况;应将政府出资开发的专利技术,优先转让给小企业和参与资助的大企业,并定期向出资资助的政府机构报告科技发明开发与利用情况。

大学也有权通过专利制度,获得政府资助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收入,并与发明人分享。

(4)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规定企业利用政府出资的专利技术开发的专利产品,如在美国国内销售,则必须在美国国内生产,但有权获得这些专利技术的独家使用、生产与经营权,并受法律保护。

此外,美国的大学也实行了鼓励技术转让政策。

大学技术转让收入分配办法通常是:在扣除专利申请与技术转让成本后,净收入的1/3归发明者,1/3归发明者所在系,1/3归大学研究基金。

“拜杜法案”的实施对促进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政府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我国关于科技成果的职务与非职务权属界定的有关规定(1)《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又未使用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四)影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产权问题分析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调研表明:该法颁布后,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央财政切实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为解决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问题,进行了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布了《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有关奖励评审标准与知识产权挂钩,使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也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1)当前人才匮乏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求的矛盾仍较突出,对国务院七部委《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提出的技术权益分配和奖励政策落实不够,影响了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没有走出困境,没有形成技术创新机制,没有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3)关于科技投融资体系方面的问题,如风险投资的资金过多来源于政府、缺乏有效可靠的信用机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够等。

2.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1)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作为需求一方的企业的技术吸纳能力低,难以充分、顺畅的领会技术要领从而实施转化。

转化成功的成果中有相当数量是由技术研究开发人员通过“下海”或兼职方式亲自参与转化的。

(2)体制原因。

前几年我国在科技管理上实行的一直是双轨制,即一是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及其奖励制度,一是实行专利法的激励制度。

相比之下,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制度在我国已形成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各种奖励政策向成果倾斜,导致了大多数国家投资产出的智力成果以科研成果而非专利方式面目保持其技术形态,从而造成了国有智力成果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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