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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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于今年9月1日起经修订后实施。

但从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现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及两点建议:问题1: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传统、简单,缺乏理论指导和学习培训,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许多家庭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懂得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建议1:要求各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纠正监护人的不规范行为;组织学习有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运用有效地家庭教育手段,为未成年人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学习环境;组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监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问题2:尽快扭转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社会教育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太多,缺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不健全。

建议2: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小铺店和摊点销售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资料和食品;新建青少年宫,并利用现有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等场所,有计划地安排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司法机关增设未成人年人保护法庭和教育法庭,营造浓厚的司法氛围,强化法律手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定边联络组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06•【字号】浙政办发〔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2号1998年1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力度,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淫秽、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影视、音像、书刊等屡禁不止;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健全等。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成长。

为了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把“一法一条例”列入“三五”普法计划,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普法面。

普法宣传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未成年人。

教育部门要把“一法一条例”作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和学生系统地开展学习,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能力。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和宣传不足。

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教育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应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不力。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不良的影响。

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受到的各种不良影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问题是服务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不足。

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教育和宣传不足、监管不力和服务不足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

首先,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其次,需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再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已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未成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势在必行。

面对未成年人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范围和责任主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的建设,提升对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监测和解决能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独立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工作。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加强相关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心理健康服务。

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心理调适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跨部门协作。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面的保障。

我们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建立起健全的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未来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字数:418】第二篇示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是社会最脆弱的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云民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附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基层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

但司法机关对侵害人的惩处,只能使未成年人得到部分宽慰,被侵害人生理和心理创伤很难真正修复。

一些被侵害人不仅需要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长期心理辅导。

结合我们的工作调研,我们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中国式家庭教育容易孕育巨婴。

有一种冷叫妈妈觉得你冷。

中式家庭教育中,家长对未成年人存在过度保护,地位凌驾于未成年人之上,忽视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导致未成年人成为长不大的巨婴,进入社会无法适应。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链条时常掉链子。

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链条脱节的情况,保护内容缺细化。

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发生后,既缺乏全面的报告机制,又无法形成及时有力的部门联动。

三是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偏低。

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依托社会组织开展,但社会组织一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介入极端案件的资质,从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要构筑基层未成年人综合立体保护体系,不断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稳健、落实、提升。

一、立足家庭教育,激发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动力一是营造良好环境。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需要用良好的家风、正确的引导来帮助孩子成长。

二是传达良好理念。

要树立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从而使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构建起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保护链条一是建立全面的报告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报告机制,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构建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形成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工作的无缝衔接。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保护工作的不足之处。

由于资源匮乏或应对手段不够,许多保护机构无法为所有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帮助。

这导致一些未成年人陷入危险之中,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第二个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息共享不畅。

保护工作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但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困难。

这样,一些处境危险的未成年人可能被不同机构重复记录或漏掉,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另外,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也存在问题。

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或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与此同时,一些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可能受到侵犯。

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应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增加保护机构的资源和人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更多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

其次,应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保护工作的效能。

最后,应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尊重他们的隐私和尊严。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存在于保护工作的不足、信息共享不畅和重大案件处理不力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对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他们的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然而,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首先,保护工作的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由于资源有限或缺乏专业的保护机构,一些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他们可能面临着家庭暴力、校园霸凌、性侵等伤害,但由于保护机构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他们无法获得及时的援助。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的建议: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2.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加强父母教育意识,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共同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4.加强学校教育的监管和督导。

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监督,确保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的教育评价机制,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监管和管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

8.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9.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0.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

增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工作效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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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为基础,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切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教育、维权和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加快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把黔江建设成为全市未成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充分、成长环境最优良的城市。

力争到2012年实现: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未成年人教育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教育培训,教育向均衡合理方向迈进。

全区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未成年人公益服务机制更加完善。

未成年人能够享受越来越多的社会发展成果,公益文化场馆和设施面向未成年人全面免费开放,实现区域性校外活动场所全覆盖。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建立畅通的未成年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地接12355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未成年人以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明显优化,逐步形成尊重、爱护、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地享受教育权。

规范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

推动建立城镇地区“托幼一体化”、农村地区“小幼一体化”的办学模式,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覆盖面和保育教育质量。

落实农村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完善教学设施配套,加强软件升级,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

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工子女就近就便入学。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保障“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顾,学习上有人辅导。

完善残障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充分尊重残障未成年人的教育选择权,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着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高中阶段教育网络。

统筹利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就业率及适应社会的能力。

切实加强德育教育实践,提升思想道德水平;中小学逐步配齐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落实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要求,强化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二)加强未成年人公益服务。

进一步加快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和儿童福利院建设,完善我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弃婴、孤儿、流浪未成年人居无定所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确保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试点在社区、农村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站(点),构建完善的校外活动阵地网络。

大力培
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红领巾体验德育基地。

各类教育基地、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日、少先队队日等少年儿童专有的节日组织开展少儿节庆活动。

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青春期健康、安全自护、志愿服务和感恩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在高中阶段开展“成人仪式”活动,强化学生的成年意识。

丰富未成年人公益服务项目。

积极探索政府为未成年人购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最大限度地体现公益性。

对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给予配套资助,并落实捐赠税收扣除政策。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未成年人同等享受免费接种疫苗服务,提高未成年人免疫能力,预防传染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传播。

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年接受1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三)大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畅通维权渠道。

深化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司法救助,关注童工、学生伤害事故、未成年人重大人身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力度。

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建设,积极
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引导身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贯彻教育挽救为主的审判宗旨,围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依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从轻处理,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

加强对服刑未成年人的帮教,教育引导服刑未成年人立志重新做人。

统筹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失学辍学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群体的帮
扶和救助工作。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大力发展“希望工程”、“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困难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优化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教育观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优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培育蓬勃向上的学风校风,创造健康的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文明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

优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鼓励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昂扬向上的文艺文化作品。

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坚持开展净化社
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规范移动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扫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垃圾文化。

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优化未成年人司法环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

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适应未成年人的捕、诉方式。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全覆盖。

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未保委)要履行好牵头工作职责,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拓展工作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由分管领导任负责人。

(二)加大工作投入,保障未成年人事业持续有效开展。

把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安排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区未保委办公室(团区委)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各街
道镇乡、村(居委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的深度和力度。

(三)加强考核奖励,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区未保委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成员单位和街道镇乡未保委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次。

(四)完善工作制度,畅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渠道。

区政府适时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区未保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区未保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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