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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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200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服务业实现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许多体制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突破。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中介服务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优化商务服务市场环境。

会计、审计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

浙江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规划

浙江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规划

浙江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规划(一)数字赋能工程(二)平台提升工程以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影响力为重点,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业高能级平台,主动承担服务业领域国家和省级战略,引领全省服务业继续“走在前列”。

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通过“整合一批、新设一批、打造一批”,加快建设“数字赋能、特色鲜明、业态高端、能级突出”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围绕浙江省服务业重点领域,积极打造一批国家级服务业平台,形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业示范平台。

(三)融合促进工程强化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提升研发设计、物流、电商、金融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实现服务制造化发展。

加快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推广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智能工厂等模式,鼓励设计、制造、施工等领域骨干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围绕浙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引领带动全省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数字农业、创意农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水平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品牌打造工程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认证,研究健全区域、行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率先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品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

支持各地政府和行业协会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

瞄准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在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浙江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性团体标准,提高“浙江服务”品牌认可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浙政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1、省政府常务会议。

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省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省服务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听取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整合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和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和省发改委主任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省金融办、省国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和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等31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第一章:引言1.1背景1.2目的和意义1.3发展方向和原则第二章: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2.1服务业发展概况2.2服务业标准化现状2.3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第三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目标3.1总体目标3.2重点任务3.3发展路径第四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4.1加强组织领导4.2完善法律法规4.3加大标准化技术支持4.4建立激励机制4.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五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能力建设5.1专业人才培养5.2建设标准化示范企业5.3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第六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保障机制6.1推进标准化产业园区建设6.2完善标准化培训体系6.3健全评价和认证制度6.4建立违法行为惩处机制第七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市场化推进7.1加强市场分析和预测7.2营造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环境7.3引导企业自主参与标准化工作第八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浙江模式8.1创新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模式8.2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8.3拓宽服务业标准化国际合作第九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评估与监测9.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9.2健全监测体系9.3制定发展评估报告第十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协调机制10.1加强政府协调10.2健全行业协会组织10.3推进跨区域协作第十一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风险防控11.1风险识别和评估11.2加强标准化安全监管11.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第十二章: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试点示范12.1选取试点示范行业12.2确定试点示范地区12.3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结论注:以上是一份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框架,详细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和补充。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与建议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与建议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与建议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服务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浙江省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就业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浙江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一)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浙江省服务业的规模持续增长。

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以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服务业如商贸、餐饮等不断升级改造,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逐渐增加,推动了服务业结构的优化。

(三)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浙江省服务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为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四)就业吸纳能力增强服务业已成为浙江省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其行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不同层次、不同技能的劳动者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二、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浙江省内不同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服务业发展较为成熟,而一些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规模较小,服务水平较低。

(二)人才短缺虽然浙江省服务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但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

尤其是在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人才的不足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部分服务行业存在市场准入限制,竞争不够充分。

这导致一些服务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效率。

(四)与制造业融合度不够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发展仍有待加强。

一些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服务环节的外包程度较低,制约了产业链的延伸和附加值的提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浙政办发[2009]184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18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等精神,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两创”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将服务业品牌建设与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老字号保护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名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等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

全省培育2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服务产品或企业跻身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全省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服务业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现代商贸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等为重点,特别关注老字号和新兴业态企业。

金融业: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质标发﹝2009﹞7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标准化项目管理,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提升我省服务业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建立符合科学发展所需的标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以建设一批服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科学、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企事业单位为目标的推广项目。

第三条试点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和管理。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单位试点项目受理、申请初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初审。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项目受理、申请推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推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申请初审、业务指导和验收初审。

在试点项目选择、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试点项目重点领域为:(一)现代物流标准化。

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立服务单位现代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物流标准的推广实施,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信息、服务和安全等各环节有标可依、按标实施、促标提升,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和服务工业的能力。

(二)旅游标准化。

围绕旅游安全、旅游诚信、旅游景区景点配套服务等内容,构建和实施具有浙江省地方特色的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规范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项目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浙政发〔2008〕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

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成为我省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明确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展望到2020年。

一、现状趋势(一)基本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发展,我省服务业各个方面已有较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 总量初具规模。

2000年来我省服务业总体上呈加快发展态势。

2000—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 9%,比同期GDP增速高0 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首位。

到2007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646亿元,总量居全国第四位,占GDP的比重为40 7%;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1 5万元,居各省区首位。

2 结构逐步优化。

行业集中度较高,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大支柱行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运输、专业市场、旅游等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服务业发展开始加速,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迅速崛起。

3 布局日趋合理。

服务业向中心城市、三大产业带集聚,杭宁温三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已达55%以上,杭州等城市已基本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结构转型。

顺应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规律,总部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和新型专业市场等各类集聚区建设开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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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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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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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 —)>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等政策意见制定,旨在围绕浙江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实施为主线,夯实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明确我省今后五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浙江特色服务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发展现状
”十五”以来,我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总量跃上新台阶,投资增速加快、结构不断优化,各地服务业发展齐头并进,区域服务业经济中心开始显现。

在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标准覆盖领域不断扩大。

以来,我省共发布服务业地方标准66项,覆盖旅游、商贸、装饰装修、民政社区等多个领域;国家层面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近200项,我省物流、旅游等优势服务业标准体系雏形显现。

二是服务业标准化的研发力量不断增强。

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成立,我省大型服务业企业申请承担全国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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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单位的工作已经起步,集合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开展服务业基础标准研究工作。

三是良好政策环境已经形成。

国家标技委、发改委等部委和我省人民政府先后发文要求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各市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予以政策支持; 9月,全省服务业大会召开,省政府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 —),对17个厅局落实了服务业工作任务,明确要求由省质监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近几年我省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服务业标准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缺失,服务业标准技术水平不高,与我省服务业发展不相适应;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服务业标准推广实施率不高;服务业标准化人才缺乏,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全社会服务业标准化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新的形势,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加快全省服务业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产业化、市场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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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为导向,以我省生产性服务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我省服务业发展,培育服务业品牌,努力提升服务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人本”理念,充分尊重不同社会群体在物质文化方面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先推进面向民生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社会关注、行业急需的服务业标准化进程。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的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抓好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标准化工作。

同时兼顾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着力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引导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认真抓好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鼓励县市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培育服务业标准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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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提高服务标准制修订效率,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逐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服务标准体系。

大力营造”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氛围,建立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体制。

具体目标:到底,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务、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100个以上;争取承担全国服务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和培育发展省级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10个以上;建立以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集团或龙头企业为带动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00个以上;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品牌3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
以推动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根据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构建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重点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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