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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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二)
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
在瓦斯长时间超限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程序汇报和处 理。6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监测中心发现4462C13 采 煤工作面上风巷瓦斯浓度超限达3%,机房值班人员电话向 通风科监测队长和通风区调度汇报,但通风科、通风区却没 有按规定向矿调度所和矿领导汇报,也没有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停止作业,排除隐患,仅派瓦检员检查核实数据。 致使该面瓦斯浓度超限长达14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处理。 这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作业组织不合理,经常加班延 பைடு நூலகம்,混班作业。该工作面为“双突”工作面,经常在无瓦检 员在场情况下放炮作业。瓦斯监测系统报警,没有及时停止 作业,撤出人员。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二)
根据现场报告,矿务局立即成立了由邹承健局长任总 指挥、王楚光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指挥部成员有局副总工程师、 安监局副局长和矿有关领导。指挥部决定首先撤出44采区 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检测气体变化情况。 从2时45分到6时15分,救护队在-540m回风石门测得 CO从 1‰逐步降到0.8‰、0.24‰、0.04‰,CH4 0.8%,温度 24℃。在此情况下,指挥部分析判断灾区内没有火情。但 发现灾区外-600Ⅰ线石门 10层煤采空区密闭被冲击波破 坏,CO大量涌出,即调2个救护小队进行密闭,同时派1个 救护小队进人灾区抢救伤亡人员,井组织力量协助救护队 运送遇难和受伤人员,先后救出伤员43人,运出遇难人员 9人。
事故原因(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力。
淮南矿务局近10年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今年 3月16日谢一矿发生瓦斯事故后,虽制定了防止瓦斯事故 的防范措施,但未认真落实。6月23日又发生了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 没有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矿领导决定6月份全 月原煤产量由日产4700t提高到6100t,完不成任务,要撤 换班子,但在组织安排生产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 安全生产。 安全办公会议流于形式,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事 故当晚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议,竟无一人提出4462 C13工作 面瓦斯严重超限的问题。 没有认真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对新人矿的工人,没有按 《规程》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不仅培训时间不够而且未经安 全培训就下井生产。今年5月25日入矿的新工人有98人 未经培训就下井,另外390人也仅仅培训了5天就上岗。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透水事故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透水事故

Raise one point and kill a thousand peop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透水事故一、基本情况: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爆炸点位于地下500多米深度的采掘作业区域。

该矿当班入井人数39人,有12人安全升井,27人遇难。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事故区城煤层瓦所含量高高,有进行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手环风;瓦斯积。

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

引起瓦斯爆爆炸。

(二)间接原因:1.东方煤矿(1)非法越界开采采。

2010年9月至2014年B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非法越界开采时间长达近4年,开采C13煤层面积约027Km2,开采媒量20余万吨。

(2)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

淮南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下达后,除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车故障没有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3)蓄意隐隠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通过开掘暗道,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假视頻监控、假人员定位以及遮挡级车天轮、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设置暗啃等手段逃避监管。

(4)越界区域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①通风管理泥乱。

-530mC13回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且随意停开。

②瓦斯管理混乱。

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采取针对性措方施:违规对斯浓度实行放限管理;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经常超限,不停产、不撤人;瓦斯检查不记录,不填写瓦斯目振和台账,班中检查不汇撮,瓦斯检查员不现场交接班。

①爆破管理混乱。

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随意布置炮、填装药量,不使用水泡泥、坐底泥;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防范措施:(一)扎实推进煤矿“打打非治违”专1項行动。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五)越界区域开采情况 1.越界时间。2010年9月,东方煤矿从合法区域-320mC13运输巷向北施 工至-390m水平;2011年3月,形成-390m水平生产系统形成后,然后分别 向-450m水平、-507m水平延深,先后开采-450m水平、-507m水平煤炭资 源。2014年5月底将-507m水平东南区域密闭,2014年6月进入事故区域回采。 2.越界范围。越界区域开采C13煤层,南至F13-7断层、北至F13-5断层, 走向长520m,越界最深至-550m,越界面积约0.27Km2。 3.开采煤量。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越界非法开采 时间近4年,越界开采煤量20余万吨。 (六)落实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情况 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 命令》(淮防汛抗旱指挥部电〔2014〕15号),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 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7月1 日,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小煤矿停产 撤人命令的通知》(煤局〔2014〕64号),要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 局)坚决执行停产撤人命令,监督小煤矿停产情况。经调查,东方煤矿除 2014年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绞车故障未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二)矿井资源扩界情况 2006年9月14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核对淮南市望淮选煤有 限公司东方煤矿资源范围的意见》(淮国土资〔2006〕278号)同意东方 煤矿扩大资源范围;扩大E组煤范围并增加C组煤层;C组煤层开采上限- 250m、下限-370m。 2007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 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皖国土资矿便函〔2007〕 29号)进行了备案,新增储量62.81万吨,增加开采C组煤层,其中C13煤 层增加19.61万吨。 (三)矿井技改情况 2005年10月,经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7月, 《延深扩界设计》进行批复,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通过竣工验收,生 产能力提升至9万吨/年。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案例设置警戒事故自我剖息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案例设置警戒事故自我剖息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案例设置警戒事故自我剖息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是指2019年11月一起在安徽省淮南市发生的安全事故。

该事故是由于一台采煤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故障,员工在修理时意外恢复了设备电源,致使采煤机突然启动,将三名维修人员卷入设备内,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对于这起事故,淮南矿业集团应当立即开始相关调查,制定并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同时,采煤机设备的维修工作需要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没有在掌握熟练技巧的情况下,禁止对设备进行维修等操作。

此外,对于重要设备,在修理维护时,需要设置多重的保护措施,以避免设备的自动启动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对于类似事故的预防,也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职责;
2.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强化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
4.实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即设备、人员、材料的进入场所、进入时间和操作同时进行,避免交叉干扰;
5.对于设备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不得私自更改、开关、调节、拆卸设备部件。

通过这些措施的加强,可以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024年3月17日淮南谢桥煤矿事故等警示教育观后感

2024年3月17日淮南谢桥煤矿事故等警示教育观后感

2024年3月17日淮南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燃等事故
警示教育活动观后感
2024年3月17日,矿方培训科组织了淮南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燃事故等近期矿山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培训活动。

今年3月份以来,矿山各类事故频发,安全形势极其严峻。

(1)3月11日12时10分,安徽准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2131(3)封闭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涉险24人,截至目前已升井 22 人,2人失联,22人中有7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3月11日22时45分,山西省中阳县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煤仓发生溃仓事故,7人被埋,至12日7时共搜救发现5名矿工,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均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

另外3月份还有多起综掘机事故和机电事故。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矿山行业现在仍然是高危行业,各类矿山事故仍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作为矿山管理人员,时时刻刻要绷紧安全这根玄,一旦有麻痹大意的思想,就可能导致事故,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矿山安全管理者,我们时刻要居安思危,树立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安全才是发展的前提,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发展,稳定发展。

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沟里煤业项目部。

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

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

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11.27”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淮南矿务局谢二矿4312(3)采煤工作面于1997年11月27日3时05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2人死亡,11人受伤。

在抢险过程中,又发生第二次爆炸,造成4人遇难(其中救护队员3人),救护队5人重伤,1名矿工轻伤。

后又发生多次爆炸,但未再造成伤亡。

12月9日,局救护队完成了对灾区的远距离封闭任务。

1998年3月26日到4月3日,救护队又成功地完成了4312(3)采煤工作面的缩封工作。

一、矿井概况谢二矿于1956年7月建成投产,设计及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暗斜井分组集中联合布置。

矿井共分四个水平,一、二水平已采完,目前主采四水平,四水平的标高为-660m。

矿井为混合式通风方式。

中央回风井和南部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534m<sup>3</sup>/min,其中中央回风风机型号为2K60,回风量为7146m<sup>3</sup>/min,风压为2923Pa。

矿井地质构造复杂,井田位于反“S”型构造中段南端,为构造应力集中带。

其中落差大于30m的断层有7条,大于5m的断层有15条。

谢二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0.37m<sup>3</sup >/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0.13m<sup>3</sup>/t。

所有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自然发火倾向。

煤尘爆炸指数为33%~44.9%,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

该矿生产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瓦斯爆炸事故,其中:1960年11月30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1985年7月30日31采区采煤1队采面下顺槽因煤自燃引起瓦斯连续爆炸3次;1993年元月15日,B<sub>9</sub>槽344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连续爆炸51次。

4312(3)采煤工作面(采煤8队),位于43采区一阶段北翼,C<sub >13</sub>槽顶区,走向长340m,倾斜长112m,煤层厚度6.0m,上风巷标高-500.8m,下风巷标高-553.8m。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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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的通知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编印下发的《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全年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淮南矿区水灾典型事故案例
地面小井溃水事故案例
新谢李地区曾发生多次小井透水溃入大井事故,其中较大事故2起。

1987年3月2日,新庄孜井田内的朱海甫小井透地面塌陷区积水,溃入井下水量13.7万m3,造成12人死亡,9对小井全部被淹,新庄孜、谢三、谢一3对矿井停产。

2006年9月29日,李一井田内的淮南乐方陶瓷有限公司升平粘土矿,因报废井筒未充填封闭,井盖被人为挖开,导致地面一塌陷塘4.2万m3积水溃入井下,李一矿被迫停产。

老空水害事故案例
1、潘二矿1997年1月31日11218过压工作面开切眼迎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总涌水量约50m3,冲出煤量约45m3,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该次事故为既有测量的人为错误、又有违章作业、也有领导违章指挥。

具体情况如下:
①测量出现错误(偏5°38′)掘了102.5m后做切眼,切眼迎头实际距8槽轨道巷6.1m(错误数据为12 m)。

②工作面迎头炮眼出水后李多光下井调查确定为老塘水,并要求当班队长挂上警戒牌“迎头有水,禁止进入”。

但未能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未及时研究应对性措施。

并且仍然安排人员进工作面检查、鉴定放炮及其它作业。

违章指挥,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009年版第266条规定执行。

③违规装药放炮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331条(2009年版):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即“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2、新庄孜矿2002年5月5日,掘进一区108队施工的补充五号风井迎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人遇难。

此次透水水源为-240m A1~B6石门积水。

该石门1991.2~1992.5施工,锚喷支护,内有大量积水。

该掘进工作面从地质资料提供到资料审核、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没有该老硐存在的说明,因此放炮蹦透老硐造成透水事故。

3、李嘴孜矿1999年1月17日透水造成3人死亡的事故,究其原因是调查水情的人员对水害威胁认识不足,在没有安全出口的情况下沿上山探查水情,造成伤亡。

又如李嘴孜矿违章指挥用煤电钻探水,潘一
矿曾在(80~90年代)探放老空水时经常不下孔口管,进行探放水的违章作业。

4、作业人员对避水灾路线不清而引发的事故:是李二矿2004年5月4日,6222B8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的架头扩棚时出水,作业人员不是向外撤而是沿工作面向架尾跑,造成伤亡。

淮南矿区火灾典型事故案例
淮南矿区1990年以来自燃发火事故
1990年以来,集团公司有8个矿共发生自燃发火事故28起。

一、潘一矿共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3起:
1、1990年9月23日,1342(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2、1990年11月12日,1131(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3、1991年5月7日,1151(3)外口煤柱自燃发火事故。

4、1993年3月20日,1152(3)已封闭采空区自燃发火事故。

5、1997年9月9日,1672(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6、1999年12月23日,东一-540皮带机揭C13-1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7、2000年10月7日,1171(3)下风巷溜煤道揭C13-1煤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8、2002年12月20日,2622(3)备用面上风巷自燃发火事故。

9、2003年10月1日,东二13槽轨道下山8阶段车场揭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10、2003年10月4日,2121(3)下风巷墙外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11、2003年10月30日,东二13槽轨道下山下部揭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12、2004年7月21日,2322(3)下风巷提料眼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13、2010年10月2日8时50分,潘一矿2141(3)综采面自燃发火。

二、新庄孜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4起:
1、2004年10月642131#石门由于C13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2、2005年10月1日,52213 4#石门顶板出现一氧化碳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3、2006年3月1日,62113底区顺槽钻孔上段采空区裂隙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4、2007年1月1日,662136#石门在打底板穿层孔时,造成C13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三、谢一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5起:
1、1990年6月13日,43采区-157mC13复采上山,因采空区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2、1990年9月7日,44采区-500m二号石门因采空区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3、1992年6月15日,44采区-500m灭火上山石门因采空区收作线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4、1997年1月12日,42-230mC13上山因谢三矿小井越界开采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5、2002年11月4日,445(6)2C13工作面风巷上阶段采空区氧化出现CO从工作面溢出自燃发火事故。

四、李嘴孜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2起:
1、2007年11月29日,-470mC13E火墙侧上方,因火墙位置不当,火墙施工质量差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2、2008年2月27日,采煤预备队-145m链板机机巷机尾放煤眼口处,机尾转动部分与堆积的余煤摩擦发热,堆积的余煤发生冒烟。

五、潘二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08年10月26日,南一转载联巷,巷道出现抽冒后未及时进行喷浆注浆,距胶带机石门3米处U型棚梁上冒烟。

六、谢桥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1998年12月3日, 1121(3)综采面因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时采空区遗煤多,过断层期间回采速度慢,导致煤层自燃发火事故。

七、李一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09年2月10日, -660mW1联石回棚至老B11b机巷封闭墙以里15米处时,发现迎头温度达60~70°,随后发生冒烟着火事故。

八、潘三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10年10月4日中班,潘三矿1562(3)停采工作面发生自燃发火。

其它发火事故案例
一、2008年2月10日,谢桥矿-610m中央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火灾中,有25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轻度中毒。

-610m中央变电所内高防开关42台、低压开关8台、电缆850米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造成井下监控系统中断,12418工作面上、下顺槽瓦斯超限达4%以上。

二、2009年10月20日中班,潘一矿掘进一队施工的1672(1)上风巷回风联巷发生一起打钻着火事故。

迎头全断面左侧2m范围的打钻防
护木板燃尽,着火钻孔周边0.5m实体裸煤炭化,迎头后方4m处风筒、监控电缆被烤化。

三、2009年11月1日13时7分左右,矿业工程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在潘三矿施工的-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

四、2010年4月26日,丁集矿西二13-1回风大巷发生一起耙矸机照明电缆着火事故。

五、2010年5月15日14时左右,潘一东区项目部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钻场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开窝至钻场57m范围巷道右侧皮带机、风筒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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