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二)
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
在瓦斯长时间超限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程序汇报和处 理。6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监测中心发现4462C13 采 煤工作面上风巷瓦斯浓度超限达3%,机房值班人员电话向 通风科监测队长和通风区调度汇报,但通风科、通风区却没 有按规定向矿调度所和矿领导汇报,也没有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停止作业,排除隐患,仅派瓦检员检查核实数据。 致使该面瓦斯浓度超限长达14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处理。 这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作业组织不合理,经常加班延 பைடு நூலகம்,混班作业。该工作面为“双突”工作面,经常在无瓦检 员在场情况下放炮作业。瓦斯监测系统报警,没有及时停止 作业,撤出人员。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二)
根据现场报告,矿务局立即成立了由邹承健局长任总 指挥、王楚光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指挥部成员有局副总工程师、 安监局副局长和矿有关领导。指挥部决定首先撤出44采区 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检测气体变化情况。 从2时45分到6时15分,救护队在-540m回风石门测得 CO从 1‰逐步降到0.8‰、0.24‰、0.04‰,CH4 0.8%,温度 24℃。在此情况下,指挥部分析判断灾区内没有火情。但 发现灾区外-600Ⅰ线石门 10层煤采空区密闭被冲击波破 坏,CO大量涌出,即调2个救护小队进行密闭,同时派1个 救护小队进人灾区抢救伤亡人员,井组织力量协助救护队 运送遇难和受伤人员,先后救出伤员43人,运出遇难人员 9人。
事故原因(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力。
淮南矿务局近10年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今年 3月16日谢一矿发生瓦斯事故后,虽制定了防止瓦斯事故 的防范措施,但未认真落实。6月23日又发生了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 没有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矿领导决定6月份全 月原煤产量由日产4700t提高到6100t,完不成任务,要撤 换班子,但在组织安排生产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 安全生产。 安全办公会议流于形式,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事 故当晚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议,竟无一人提出4462 C13工作 面瓦斯严重超限的问题。 没有认真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对新人矿的工人,没有按 《规程》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不仅培训时间不够而且未经安 全培训就下井生产。今年5月25日入矿的新工人有98人 未经培训就下井,另外390人也仅仅培训了5天就上岗。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透水事故

Raise one point and kill a thousand peop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透水事故一、基本情况: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爆炸点位于地下500多米深度的采掘作业区域。
该矿当班入井人数39人,有12人安全升井,27人遇难。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事故区城煤层瓦所含量高高,有进行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手环风;瓦斯积。
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
引起瓦斯爆爆炸。
(二)间接原因:1.东方煤矿(1)非法越界开采采。
2010年9月至2014年B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非法越界开采时间长达近4年,开采C13煤层面积约027Km2,开采媒量20余万吨。
(2)拒不执行淮南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
淮南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下达后,除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车故障没有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3)蓄意隐隠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通过开掘暗道,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密闭、假视頻监控、假人员定位以及遮挡级车天轮、及时转运非法生产的煤炭、设置暗啃等手段逃避监管。
(4)越界区域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①通风管理泥乱。
-530mC13回煤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且随意停开。
②瓦斯管理混乱。
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采取针对性措方施:违规对斯浓度实行放限管理;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经常超限,不停产、不撤人;瓦斯检查不记录,不填写瓦斯目振和台账,班中检查不汇撮,瓦斯检查员不现场交接班。
①爆破管理混乱。
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随意布置炮、填装药量,不使用水泡泥、坐底泥;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防范措施:(一)扎实推进煤矿“打打非治违”专1項行动。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五)越界区域开采情况 1.越界时间。2010年9月,东方煤矿从合法区域-320mC13运输巷向北施 工至-390m水平;2011年3月,形成-390m水平生产系统形成后,然后分别 向-450m水平、-507m水平延深,先后开采-450m水平、-507m水平煤炭资 源。2014年5月底将-507m水平东南区域密闭,2014年6月进入事故区域回采。 2.越界范围。越界区域开采C13煤层,南至F13-7断层、北至F13-5断层, 走向长520m,越界最深至-550m,越界面积约0.27Km2。 3.开采煤量。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19日事故发生,该矿越界非法开采 时间近4年,越界开采煤量20余万吨。 (六)落实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小煤矿停产指令情况 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小煤矿停产撤人的 命令》(淮防汛抗旱指挥部电〔2014〕15号),责令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 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做好封堵井口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7月1 日,淮南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局)《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小煤矿停产 撤人命令的通知》(煤局〔2014〕64号),要求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安监 局)坚决执行停产撤人命令,监督小煤矿停产情况。经调查,东方煤矿除 2014年7月8日~10日因排除提升绞车故障未生产外,其他时间均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
(二)矿井资源扩界情况 2006年9月14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核对淮南市望淮选煤有 限公司东方煤矿资源范围的意见》(淮国土资〔2006〕278号)同意东方 煤矿扩大资源范围;扩大E组煤范围并增加C组煤层;C组煤层开采上限- 250m、下限-370m。 2007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 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皖国土资矿便函〔2007〕 29号)进行了备案,新增储量62.81万吨,增加开采C组煤层,其中C13煤 层增加19.61万吨。 (三)矿井技改情况 2005年10月,经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7月, 《延深扩界设计》进行批复,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通过竣工验收,生 产能力提升至9万吨/年。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案例设置警戒事故自我剖息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案例设置警戒事故自我剖息
淮南矿业集团事故是指2019年11月一起在安徽省淮南市发生的安全事故。
该事故是由于一台采煤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故障,员工在修理时意外恢复了设备电源,致使采煤机突然启动,将三名维修人员卷入设备内,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对于这起事故,淮南矿业集团应当立即开始相关调查,制定并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同时,采煤机设备的维修工作需要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没有在掌握熟练技巧的情况下,禁止对设备进行维修等操作。
此外,对于重要设备,在修理维护时,需要设置多重的保护措施,以避免设备的自动启动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对于类似事故的预防,也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职责;
2.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强化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
4.实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即设备、人员、材料的进入场所、进入时间和操作同时进行,避免交叉干扰;
5.对于设备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不得私自更改、开关、调节、拆卸设备部件。
通过这些措施的加强,可以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024年3月17日淮南谢桥煤矿事故等警示教育观后感

2024年3月17日淮南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燃等事故
警示教育活动观后感
2024年3月17日,矿方培训科组织了淮南谢桥煤矿3.11瓦斯爆燃事故等近期矿山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培训活动。
今年3月份以来,矿山各类事故频发,安全形势极其严峻。
(1)3月11日12时10分,安徽准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2131(3)封闭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涉险24人,截至目前已升井 22 人,2人失联,22人中有7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3月11日22时45分,山西省中阳县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煤仓发生溃仓事故,7人被埋,至12日7时共搜救发现5名矿工,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均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
另外3月份还有多起综掘机事故和机电事故。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矿山行业现在仍然是高危行业,各类矿山事故仍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作为矿山管理人员,时时刻刻要绷紧安全这根玄,一旦有麻痹大意的思想,就可能导致事故,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矿山安全管理者,我们时刻要居安思危,树立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安全才是发展的前提,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发展,稳定发展。
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沟里煤业项目部。
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

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安徽淮南矿务局谢二矿“11.27”瓦斯连续爆炸事故救护战例淮南矿务局谢二矿4312(3)采煤工作面于1997年11月27日3时05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2人死亡,11人受伤。
在抢险过程中,又发生第二次爆炸,造成4人遇难(其中救护队员3人),救护队5人重伤,1名矿工轻伤。
后又发生多次爆炸,但未再造成伤亡。
12月9日,局救护队完成了对灾区的远距离封闭任务。
1998年3月26日到4月3日,救护队又成功地完成了4312(3)采煤工作面的缩封工作。
一、矿井概况谢二矿于1956年7月建成投产,设计及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暗斜井分组集中联合布置。
矿井共分四个水平,一、二水平已采完,目前主采四水平,四水平的标高为-660m。
矿井为混合式通风方式。
中央回风井和南部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534m<sup>3</sup>/min,其中中央回风风机型号为2K60,回风量为7146m<sup>3</sup>/min,风压为2923Pa。
矿井地质构造复杂,井田位于反“S”型构造中段南端,为构造应力集中带。
其中落差大于30m的断层有7条,大于5m的断层有15条。
谢二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0.37m<sup>3</sup >/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0.13m<sup>3</sup>/t。
所有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自然发火倾向。
煤尘爆炸指数为33%~44.9%,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
该矿生产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瓦斯爆炸事故,其中:1960年11月30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1985年7月30日31采区采煤1队采面下顺槽因煤自燃引起瓦斯连续爆炸3次;1993年元月15日,B<sub>9</sub>槽344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连续爆炸51次。
4312(3)采煤工作面(采煤8队),位于43采区一阶段北翼,C<sub >13</sub>槽顶区,走向长340m,倾斜长112m,煤层厚度6.0m,上风巷标高-500.8m,下风巷标高-553.8m。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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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的通知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编印下发的《淮南矿区水火灾害典型事故案例》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全年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淮南矿区水灾典型事故案例
地面小井溃水事故案例
新谢李地区曾发生多次小井透水溃入大井事故,其中较大事故2起。
1987年3月2日,新庄孜井田内的朱海甫小井透地面塌陷区积水,溃入井下水量13.7万m3,造成12人死亡,9对小井全部被淹,新庄孜、谢三、谢一3对矿井停产。
2006年9月29日,李一井田内的淮南乐方陶瓷有限公司升平粘土矿,因报废井筒未充填封闭,井盖被人为挖开,导致地面一塌陷塘4.2万m3积水溃入井下,李一矿被迫停产。
老空水害事故案例
1、潘二矿1997年1月31日11218过压工作面开切眼迎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总涌水量约50m3,冲出煤量约45m3,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该次事故为既有测量的人为错误、又有违章作业、也有领导违章指挥。
具体情况如下:
①测量出现错误(偏5°38′)掘了102.5m后做切眼,切眼迎头实际距8槽轨道巷6.1m(错误数据为12 m)。
②工作面迎头炮眼出水后李多光下井调查确定为老塘水,并要求当班队长挂上警戒牌“迎头有水,禁止进入”。
但未能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未及时研究应对性措施。
并且仍然安排人员进工作面检查、鉴定放炮及其它作业。
违章指挥,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009年版第266条规定执行。
③违规装药放炮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331条(2009年版):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即“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2、新庄孜矿2002年5月5日,掘进一区108队施工的补充五号风井迎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人遇难。
此次透水水源为-240m A1~B6石门积水。
该石门1991.2~1992.5施工,锚喷支护,内有大量积水。
该掘进工作面从地质资料提供到资料审核、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没有该老硐存在的说明,因此放炮蹦透老硐造成透水事故。
3、李嘴孜矿1999年1月17日透水造成3人死亡的事故,究其原因是调查水情的人员对水害威胁认识不足,在没有安全出口的情况下沿上山探查水情,造成伤亡。
又如李嘴孜矿违章指挥用煤电钻探水,潘一
矿曾在(80~90年代)探放老空水时经常不下孔口管,进行探放水的违章作业。
4、作业人员对避水灾路线不清而引发的事故:是李二矿2004年5月4日,6222B8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的架头扩棚时出水,作业人员不是向外撤而是沿工作面向架尾跑,造成伤亡。
淮南矿区火灾典型事故案例
淮南矿区1990年以来自燃发火事故
1990年以来,集团公司有8个矿共发生自燃发火事故28起。
一、潘一矿共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3起:
1、1990年9月23日,1342(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2、1990年11月12日,1131(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3、1991年5月7日,1151(3)外口煤柱自燃发火事故。
4、1993年3月20日,1152(3)已封闭采空区自燃发火事故。
5、1997年9月9日,1672(3)收作面自燃发火事故。
6、1999年12月23日,东一-540皮带机揭C13-1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7、2000年10月7日,1171(3)下风巷溜煤道揭C13-1煤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8、2002年12月20日,2622(3)备用面上风巷自燃发火事故。
9、2003年10月1日,东二13槽轨道下山8阶段车场揭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10、2003年10月4日,2121(3)下风巷墙外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11、2003年10月30日,东二13槽轨道下山下部揭煤处自燃发火事故。
12、2004年7月21日,2322(3)下风巷提料眼高冒处自燃发火事故。
13、2010年10月2日8时50分,潘一矿2141(3)综采面自燃发火。
二、新庄孜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4起:
1、2004年10月642131#石门由于C13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2、2005年10月1日,52213 4#石门顶板出现一氧化碳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3、2006年3月1日,62113底区顺槽钻孔上段采空区裂隙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4、2007年1月1日,662136#石门在打底板穿层孔时,造成C13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然发火。
三、谢一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5起:
1、1990年6月13日,43采区-157mC13复采上山,因采空区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2、1990年9月7日,44采区-500m二号石门因采空区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3、1992年6月15日,44采区-500m灭火上山石门因采空区收作线漏风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4、1997年1月12日,42-230mC13上山因谢三矿小井越界开采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5、2002年11月4日,445(6)2C13工作面风巷上阶段采空区氧化出现CO从工作面溢出自燃发火事故。
四、李嘴孜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2起:
1、2007年11月29日,-470mC13E火墙侧上方,因火墙位置不当,火墙施工质量差发生自燃发火事故。
2、2008年2月27日,采煤预备队-145m链板机机巷机尾放煤眼口处,机尾转动部分与堆积的余煤摩擦发热,堆积的余煤发生冒烟。
五、潘二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08年10月26日,南一转载联巷,巷道出现抽冒后未及时进行喷浆注浆,距胶带机石门3米处U型棚梁上冒烟。
六、谢桥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1998年12月3日, 1121(3)综采面因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时采空区遗煤多,过断层期间回采速度慢,导致煤层自燃发火事故。
七、李一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09年2月10日, -660mW1联石回棚至老B11b机巷封闭墙以里15米处时,发现迎头温度达60~70°,随后发生冒烟着火事故。
八、潘三矿发生自燃发火事故1起:
2010年10月4日中班,潘三矿1562(3)停采工作面发生自燃发火。
其它发火事故案例
一、2008年2月10日,谢桥矿-610m中央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火灾中,有25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轻度中毒。
-610m中央变电所内高防开关42台、低压开关8台、电缆850米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造成井下监控系统中断,12418工作面上、下顺槽瓦斯超限达4%以上。
二、2009年10月20日中班,潘一矿掘进一队施工的1672(1)上风巷回风联巷发生一起打钻着火事故。
迎头全断面左侧2m范围的打钻防
护木板燃尽,着火钻孔周边0.5m实体裸煤炭化,迎头后方4m处风筒、监控电缆被烤化。
三、2009年11月1日13时7分左右,矿业工程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在潘三矿施工的-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
四、2010年4月26日,丁集矿西二13-1回风大巷发生一起耙矸机照明电缆着火事故。
五、2010年5月15日14时左右,潘一东区项目部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钻场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开窝至钻场57m范围巷道右侧皮带机、风筒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