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劳动合同法》之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

合集下载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2)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2)

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2)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篇二《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保障的探究》[摘要]分析大学生就业权利来源及就业现状,并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无劳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问题,提出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及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1.就业平等权得不到保障,歧视现象严重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

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

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

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

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

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泛滥,使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

例如,近年来高校扩招而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地方政府和部门就业政策的缺失、用人单位的效益至上观念和不理性的用人理念,大学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

因此,《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此外,有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签订代替劳动合同签订,规避自身责任。

事实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截然不同,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二、 高校 学生对《 劳动合 同法》 的了解
情 况调 查
年的, 试 用期 不得超 过一个 月 ; 劳动 合 同
期 限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为掌握高校毕业生对 《 劳动合 同法 》
的了解情况 ,笔者设计 了一份调查 问卷 , 以 即将 毕业 的大学生 作为调查 对象 展开 问卷调查 。调查结 果如下 : 对《 劳动 合同 法》 比较了解 的只有 2 . 6 %, 有一些 了解 的
的有 占到 6 4 . 3 %; 对签订 劳动合 同重 要性 的 认 识 ,认 为 不 一 定 要 签 合 同 的 有
1 3 . 5 %,认为必须要签合 同的有 5 5 . 8 %, 认
为无所谓 的有 3 0 . 7 %; 如 果 企 业 不 签 劳 动
劳动者更多 的保 障, 同时对企业 的劳动用
有7 . 5 %, 听说过 的有 2 5 . 6 %, 一 点 不 了 解
数突破 6 0 0万 , 2 0 1 1 年 达到 6 7 0万 , 2 0 1 2 年达到近 7 0 0万。 这样强 劲的增长势头使 得近年来大学生 的就业 形势越来越严峻 。 2 0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劳 动合 同 法》 , 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 的保护 , 给予 了
过二个 月 ; 三年 以上 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 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同一用人 单位 与同一 劳动者 只能约 定一
次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劳 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 试用期不 成立 , 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另外 , 对于 用 人单位 以劳 动者在试 用期 间被证 明不 符合 录用条件为 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行 为 ,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大学生就业分析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大学生就业分析及对策
向 于 录用 有 经 验 的员 工 。 ( ) 强就业的非名 校歧视 . 三 加 导 致 应 届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难
者 所 不 能 替 代 的 高 度 。 就 是 说 . 学 也 大 生 的素质和能 力本身还 需要加强 . 真 正 做 到 外 在 形 式 ( 历 ) 和 内在 内 容 学 ( 力 ) 统 一 。 劳 动 合 同 法》 出 台 , 能 的 《 的 不 但 使 用 人 单位 用人 更 加 理 性 ,也 使 大 学 生 更 加 注 重 自身 的修 炼 ,提 升 自 身 的 能 力 。 《 动 合 同法 》 劳 通过 对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的 影 响 真正 推 进 了 “ 尽 其 才
招 聘 失 误 的成 本 , 种 “ 子 歧 视 ” 这 牌 现 象 就 变 得 更 加 突 出 ,因 为 符 合 这 种 逻
辑 的人 数 居 多 ,甄 选 成 功 的 概 率 大 大
加 强 。 我 们 生 活 当 中 , 牌 大 学 毕 竟 在 名 在 众 多 大 学 中 占少 数 ,很 多 大 学 生 在 这 种 招 聘 氛 围 中深 感 就 业 难 。
看 ,我 们 一 般 认 为 劳 动 者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动 合 同法 》 宗 旨是 倾 向 于 保 劳 的
护 这 个 弱 势 群 体 。 如 果 我 们 把 劳 动 者 分 成 不 同 的层 次 ,那 么 大 学 生 在 劳 动
法 律 的 形 式 在 一定 期 限 内确 定 用 人 单
二 、 劳动 合 同法 》 大 学 生 《 对


《 动 合 同 法》 大 学 生 劳 对
今 后 的工 作 当 中是 否 胜 任 ,那 么所 能
够 给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比较 好 的 胜 任 职务

关于当前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关于当前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s h lr o is e T i i t eb c g o n r u h asu y i e p a t a n l s f h u r n mp o me t tt s c o a s sah t s u . h s s h a k r u d f c t d ,n t r ci l ay i o ec re t i os h c a s t e l y n au s
变大学生的就业观 , 促进解决 大学生就业 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 有
3 大学生、 、 用人单位对待就业 问题 比较务实
大学毕业生 的 自主择业意识 、 竞争意识 比以往有技术 素质 和综合 能力 , 对建设和发 业前 夕往往是积极筹备 主动 出击 ,广泛联系通过多种渠道推 销 对 在招聘 大学毕业生时不再仅仅关注毕 展大学生就业市场提 出合理化建议 ,最终达到促进大学生就业 自己。 于用人单位来说 ,
关 于 当前 大 学 生就 业存 在 的 问题及 对 策探 讨
芦 玲 高锦 南
( 冈职 业技 术 学院 黄
黄冈 480 ) 3 02
摘 要 大学生 就业 问题 已经是关 系到社会稳定 和发展 的大 问题 。面对逐年增多 的毕业生 队伍 , 如何解决好他们 的就业 问题 已经 是 国内外专家学者讨 论的热点问题 。本 文在 切实分析 目前 大学生就业现状 的基础上 , 对大学生 就业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切实 的 分析 , 并且结合相关 的理论 , 分析产生这 些问题 的原因 , 在对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 切实的提出可行 的操作策略 。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 政策 对 策 中图分类号 F 4 . 21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1 - 8 0 8 5 5 5 1

《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调查

《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调查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参加者:xx实践主题:《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时间:2008年8月地点:盐城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近日对盐城市几所大学的400名毕业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60.2%的大学生就业困难,25.2%的大学生知识面过窄、实践能力差,影响了择业,52.6%的大学生由于社会上狭隘的人才观阻止了他们的合理流动,30%的大学生被一些盲目提高用人门槛的用人单位挡在门外。

在竞争压力日益扩大的现代社会中,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各方面的因素都在影响着他们。

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一定帮助,当然,我们也应该用一分为二的眼光来看待一件事物。

以下就是我们做的关于大学声就业影响因素、大学生就业应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利与弊……的一些调查总结。

具体如下:一、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造成大学生就业难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因素影响着大学生顺利就业:1.首先,狭隘的人才观阻止大学生合理流动,减少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记者在河北省一些高校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人才,不允许肥水流入外人田,对大学生到本地以外的地方就业进行限制,大学生就业机会减少。

河北科技大学一名学医药的应届毕业生对记者说,他与山东省几家大型医药生产企业联系,有两家企业都愿意接收,但因出省指标限制,他无法到山东的药厂就业,至今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

一些高校的老师对记者说,一些地方留住人才、招收人才的动机是好的,但用限制流动的做法不妥当。

他们希望政府不应对大学生就业进行过多限制,而应把精力用到为大学生就业服务上。

2.其次,一些用人单位盲目提高用人门槛,把许多毕业生挡在就业大门之外。

河北科技大学一些同学对记者说,一个只有十几号人的普通日用化工企业,虽然没有任何境外业务,竟然也要求应聘大学生有六级英语水平。

试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以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为例

试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以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为例
【 特别关注】 试析新《 劳合同法》 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
— —
以信息与 电子工程 学院2 1 届毕 业生就业为例 0 2
杨广宇 , 林 武 ( 浙江科技学 院艺术学 院 , 浙江 杭州
302 ) 10 3
摘要 : 0年1 日, 劳动合 同法》 2 8 月1 新《 0 实施后 , 对大学生就业带来很 大的影响。本文试 图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剖
信息学院是我校学科 、专 业及学生人数最 多的学 院之一 。学 院开设 了8 个专业 ,0 2 2 1届毕业 生共4 4 。 8人 我 院大部分专业属于 “ 大众专业 ”全国 、 , 全省 同类专业 毕 业生 总数 大 , 加上 后 金融 风暴 对 “T 业 的 冲击 , 再 I” 2 1年我 院毕业 生将 面临前所 未有 的就业竞 争压力 。 02 新《 劳动合 同法 》 正式 实施后 , 为用人 单位设 定 了更 加 严格 的法定义务 ,让用人 单位在招聘员 工时变 得非常 谨慎 , 这势必对我院毕业生就业产生较大 的冲击。 新《 劳动合 同法》 我院大 学生就 业的积极 影 对
款规定 :用人单位 自用工 之 日起满一年不 与劳 动者 订 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在保 护大学生权益 同时 , 也加重 了企业的责任 , 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让企业 提 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时 , 会更加严格和谨慎。我们学院 以 电子类专业 为主的学院 ,与杭州某些通信 电子类企业 基金项 目 :00 2 1 年浙 江省教 育科 学规划研 究课 题
析, 并针对其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学 院的 实际情 况提 出合理对策。 关键词 : 劳动合 同法》 大学生就业 ; 用期 新《 ; 试 中图分类号 : 4 2 DF 7 文献标志码 : A 、 文章编号 :6 4 9 2 (0 20 — 0 2 0 17 — 3 4 2 i )1 0 2 — 2

以《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

以《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

《 劳动合 同法》确立 的调整 劳动关系 、使之和 谐稳 定的 新规则 ,将对求职 中和就业后 的大学生产生重要 的影 响。
( ) 一 对大学生就业 能力提 出新要求
《 动合 同法 》在立 法 设计 上加 大 了对劳 动者 权益 的 劳 保护 ,尤其 是无固定期 限合 同的引入 ,使企业在招 聘大学生 时,比过去更加谨慎 。以前很 多企业 招聘毕业 生时常常本着 “ 广泛培 养 重点选 拔 的态 度 ,先大 量招 聘应 届 高校 毕业 生,经 过试 用期 内的考察之后 ,再淘汰掉其 中一 部分不合格 的毕业 生。以往 有8 %到9 %的企业 都采取这种人才选 拔方 0 0 式 ,而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这种 方式将被 改变 。企业在 招聘大 学生时,也会更注重大学 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 ,这是 因为企业 必须雇用高素质 、能力 强的员工 ,才能符合 《 劳动 合 同法 》,才能降低用人成本 ,保持 较高的市场竞争 力。这 就 直接 导致 了大 学生 就业 能力培 养要 求 由简单 适应 向多元 化 、实践性 、潜力型转化 。 ( 二)为大学生就业撑起 “ 保护伞 ” 《 劳动合同法》的 出台虽然 使大学生就业 的竞 争加 大, 从 长期 来看 , 《 劳动合 同法 》对 在就 业 中处于 弱势 地位 的 毕业生撑起 了一个 “ 保护伞 ”,保护着 大学生在试用期 、保 险、服 务期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这 会使整个就业 市场 的发 展更为规范 ,也是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 。
二、大学生对 < 劳动合同法>的认识现状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大 学生就业的影 响与保护 ,相 对 于政府 、社会与用人单位 的关注而 言,大学生群体本 身反 而显得滞后而麻木 。 ( )对 ( 一 ( 劳动合同法》 内容 “ 无认知 ” 在 某招聘会现场 ,曾有记者 就 《 劳动合 同法 》随机 采访 了一些前来应 聘的毕业生 。没有 一人 看过 《 劳动合 同法 》全 文 ,也没有 一人听过有关 《 劳动合 同法》的讲座 。而 就我们 的调查也发现 绝大多数大学生包含 毕业生对 《 劳动 合同法》 的具体 内容 不知道、不 了解 、不 熟悉 ,对于再就业 过程中可 能发生 的权益受损 的情况知之不 多,对就 业维权依据 与维权 途径 以及保护 自身权益的有效方法 了解甚少 。 ( )对 《 - 劳动合同法》冲击 “ 无感知 《 劳动合 同法》出台近两年 ,且对大 学生就业 的冲击 与 影 响 已日渐 明显 ,对大学 生职业素养 、实 践能力、就业 能力 等 都提 出了更高 、更 新也更现实的要求 。但 为之警醒 的只 是 少数 ,多数大学生仍在 困境 中迷茫 。 ( ) 三 对就 业法律维权 “ 无意识”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姚海丽【摘要】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劳动关系法,它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及劳动行政部门各方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从<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影响调查分析入手,结合近两年大学生的就业实际进行实例分析,提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毕业生负面影响的基本思路.【期刊名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9)003【总页数】4页(P12-15)【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个案分析【作者】姚海丽【作者单位】太仓万事达船务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江苏,太仓,215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520 引言《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元月施行至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方反响不一。

[1]对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关注劳动法律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大学生如何认清社会需求,理清就业思路,摆脱就业困惑是踏入社会的第一个难题。

笔者拟从《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影响分析入手,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进行实例探索研究。

1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1.1 用工成本给用人单位带来压力长期以来,很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实务中存在故意逃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及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

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违法用工代价凸显,由此带来的用工单位人工成本的增加是具有“制度补偿”性质的“规范成本”的增加。

由于新法约束,企业长期用工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员工工作压力下降,加班时间减少,由此而引发企业工作效率及效益的降低将是“隐性”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促进《劳动合同法》之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带来诸多影响。

它将会促进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宇】劳动合同法就业机制就业市场前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保护,这对大学生就业无疑是有利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法定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止用人单位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加大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这必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签约率和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岗位相关情况,这有利于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对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它还影响到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

它将会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相关规范建设的促进《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上文已论及,此处不赘述),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

一方面大学生为了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一份工作,不惜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往往是“大量招聘,大量淘汰”、任意延长试用期、降低工资待遇、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险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取得更大的效益。

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缺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根本上遏止了这种现象。

违反诚信者不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将会失去订立劳动合同的机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会因欺诈而无效。

用人单位将付出较高的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和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情况的同样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诚信不仅是道德诉求的目标,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

在《劳动合同法》强制力的约束下,就业市场中的违反诚信行为将会减少,诚信制度将会确立。

这对规范就业市场、净化就业市场、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才是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资源,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激励员工,控制人才流失。

控制人才流失有许多途径,而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则是其中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而现阶段,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来留住新员工的意愿并不强烈。

原因是:一是现阶段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

这类企业主要依靠劳动力进行生产和服务,岗位所需人员替代性强、技术和能力要求低,同时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充足,企业只要维持一定的工资水平就可招募到足够的人员进行生产,无须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二是违法用工收益的存在使得企业无须通过合理薪酬机制激励员工,只需非法盘剥就可获得丰厚的利润。

因此我们常见大学生和农民工竞争同一岗位、拿同样的工资的报道。

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遏止这种现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

新增成本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试用期成本的增加。

同时企业违法用工收益将会被消除。

企业想通过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不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手段获取利润将付出更为承重的代价。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直接导致一批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倒闭。

如山东3O余家韩资企业“半夜潜逃”。

一些劳动力密集、边际利润低的外资制造业停止在华的资本性投入,部分企业撤离或转移到东南亚地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逢金融危机,这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机遇。

面对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产业升级换代的战略,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低附加值以及低产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将会退出市场,技术密集型企业和高附加值以及高产值、环保的企业将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力军。

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后果不谋而合,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符合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企业更加重视招聘素质高、能力强、技术好的员工,更加关注员工的业绩评估和长期激励,增强对员工培训和职业规划,以求能吸引和留住人才,造就一支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新一轮产业经济的兴起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充分体现技术与技能价值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建立。

这种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使就业市场分化更为明显,大学生在校学习所获得的潜在能力和价值将得到认可,大学生在就业市场的优势将会突现。

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将会有所缓解。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与方式变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与方式提出了挑战。

目前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就业协议)对毕业生进行管理。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也是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率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及就业协议中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的进行的,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

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也就是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否签订协议,取决于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

这有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就业权和劳动权之嫌。

大学生是否就业应以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而不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合同。

他们在法律的使用、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的方式等方面是不同的。

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却以就业协议作为统计毕业生就业的依据,这是和《劳动合同法》立法主旨相抵牾的。

同时在实践中,就业协议的存在给就业市场带来很多危机并掩盖了大学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其一,大学生违约现象严重。

毕业生为获得更好的岗位不惜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解约,因毕业生违约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这种现象很不利于就业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

其二,高校为追求高就业率的数据不惜伪造就业协议的签约。

伪造就业协议签约并不会真正影响到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有无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会真正影响双方是否承担劳动法上的法律责任,因其不是劳动合同。

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高就业率数据下是高校毕业生无奈的“被就业”的情况。

这种数据的统计和就业市场严重的脱节,掩盖了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

已有论者对就业协议的属性和劳动合同的差异提出了质疑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学校退出三方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对就业协议进行备案、登记。

二是就业协议中加入更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以使各方不敢轻易违约。

但就业协议如何完善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才是就业的基础。

随着和《劳动合同法》相配套其他诸如《就业促进法》、《工资法》、《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个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完善的、规范的就业市场将逐渐形成。

一些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动者主体资格等认定将会明确。

毕业生的劳动者身份将不会再受到质疑。

就业协议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法律依据。

面对就业协议和就业率越来越多的质疑,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得不转变管理者的身份,回归其应有的服务本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更多的就业培训、更多的就业平台;不得不熨平就业市场和毕业生之间人为造成的障碍,为毕业生迈进职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高校教育方式的变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劳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重视人才的素质,更加青睐有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求职者。

以前企业那种在招聘大学生时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开始转变。

大学生就业日趋紧张。

为了本校的毕业生有更好的出路和更好的就业能力,各个学校都在转变教育方式和培养模式,改变以前那种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纷纷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和实际用工单位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和方法,力争所培养的学生是用人单位所需的人才。

同时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和其他类型的课程改革在各个高校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目的是为了学生所学能和实践相结合。

无论是培养模式的改革还是课程的改革都在探索之中,都是为了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

但是高校仍是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先进发展方向的地方,因此对学生的培养不能仅限于技能的培养,仍需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文明承传者。

这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市场对人才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劳资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促使高校认真反思其教育方式和方法,深化其内部改革,探索培养学生的新模式,这将引起一场深刻教育变革。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体制带来诸多影响。

这些影响有得的是规范下直接显现出的影响,有得的是长远的更为深刻的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