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目录:一、引言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二)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三)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四)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五、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一、引言中国商标协会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内的196项驰名商标,[1]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汇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现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方式。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入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进一步发展。
在解释及适用上,应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入世以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 协议的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法律界分

Thoughts on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Direct Financing of SMEs
作者: 黄玉玲 储敏
作者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版物刊名: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页码: 93-98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期
主题词: 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法律保护 区分
摘要:在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都是受到一定程度特殊保护的商标,在地方商标战略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著名商标进行统一规制,学术界对著名商标法律
界定仍未形成共识,实践中地方政府对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混淆不清,最终损害了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厘清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之间的界限对于我国的商标战略的实施
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

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国内,驰名商标已经是商标的最高境界。
最早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2规定了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该规定是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主要依据之一。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
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 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ute protection Lawpanel)两种。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一、对抗恶意抢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4)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品牌维护

二、是品牌成长期的危机;
三、是品牌成熟期的危机;
四、是品牌后成熟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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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危机的引发原因
(1) 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 公众变化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
媒介导向因素 行业竞争因素源自37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1994年,中国政府 分布了一系列关于 传销非法的法律文 件,一时间使得已 成功沿用这种经营 模式的安利、仙妮 蕾德、玫琳凯等品 牌集体陷入“冬 天” 。
博士伦永久性停售润明事件
海航涉嫌拒载少女致残事件 苏泊尔SEB并购遭同行阻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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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市场十大品牌危机事件一览表
汰渍洗衣粉质监风波
贵州茅台乔洪事件
华为等企业辞工潮 伊莱克斯“裸照事件” 摩托罗拉爆炸门 LG翻新事件 西门子贿赂风波 TCL亏损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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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保护的必要性 缺乏品牌保护的不良现象 ①在当今经济生活中,被称为“黑色经济”的造假和仿冒现象在全 界 迅速蔓延,假冒商品已成为仅次于国际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②假冒商品近年来日益泛滥,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恶疾。 ③恶意抢注已成为目前国际商战中的一种新趋势。 缺乏品牌保护的严重后果 ①据估计,假冒商品的销售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甚至更多。 假冒伪劣商品使广大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多 重伤害。 ②恶意抢注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大阻碍,恶意抢注成为一 些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的一种手段。 5 可见,品牌保护是品牌运行的一个关键环节,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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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数量的⽇益增多,很多未注册商标的企业纷纷投⼊商标的注册⼯作,对于已经有商标的企业,则想通过冠名其他名称来使得⾃⾝企业的商标脱颖⽽出,⽐如说中国名牌或者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对于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有所了解的企业却⽐较少。
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先可以从两者的认定主体来分析,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有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
⽽中国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构成的认定机构。
认定的标准不同也是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的其中⼀部分,中国名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达到国际先进⽔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都必须居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列。
⽽中国驰名商标则是在⼀定地域有相应的知晓程度,且该商标的持续时间较长,受到⼀定的公众认可。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的另⼀表现则是认定的主体和保护的政策不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则是针对单⼀的个体,并不是针对整体。
综上所述,相信⼤家已经对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有所了解,快法务呼吁还未进⾏商标注册的企业尽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已经成功的企业可以考虑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从⽽更全⽅位的对⾃⾝的知识产权进⾏保护。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021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202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摩知轮整理版)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保护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极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及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认为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继而申请对其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的认定。
2.驰名商标保护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自2016年12月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自2014年8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3.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及保护模式可被认定驰名的商标包括:(1)未注册商标;(2)已注册商标。
保护模式不同:3.1未注册商标的本领域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复制”,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他人驰名商标标志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摹仿”,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等。
“翻译”,是指在诉争商标标志中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的。
这里的“混淆”包括以下情形:(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的区别

中华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等。
1991年,原国内贸易部曾进行“中华老字号”认定,北京同升和鞋店、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00余家老字号企业被授牌。
2006年4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宣布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重新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
2006年11月7日,商务部认定首批“中华老字号”,目前已公示两批。
老凤祥、恒源祥、杏花楼、豫园商城、中华药业、新世界、“古今”、“正章”、“新长发”、“立丰”、“回力”、“永久”、“凤凰”等上海百年老店和品牌名列其中。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其认定的商标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截至2013年底,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而在上海注册的商标中,有165件为中国驰名商标,包括“宝钢”、“老庙”、“光明”、“凤凰”等等。
●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现在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著名商标由省或本地(市)工商部门认定。
上海市工商局于1997年7月31日首次公示了包括“三枪”、“古今”、“开开”、“永久”、“白象”等34个著名商标。
截至目前,上海市著名商标已公示十八批次,蔡同德堂、恒源祥、吴良才、上海老饭店等221个商标在最新一批中榜上有名。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已经是我们⽿熟能详的两个词语了,那到底什么是著名商标,什么是驰名商标呢?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关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具有较⾼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4年加⼊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和其他加⼊《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作中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商⾏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认定的⼀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商⾏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认定的⼀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为知晓并享有较⾼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使⽤,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较⼴泛的排他性权利。
三,区别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国家⼯商总局商标局或⼈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商部门认定。
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著名商标满⾜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
⽽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于驰名商标。
宣传作⽤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于⼴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在商品吸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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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什么是著名商标?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
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
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
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
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
《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宣传上。
提醒:
企业商标即使获得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依然不能松懈对自己家品牌的经营。
首先过硬的产品质量才是良好口碑延续下去的保证,其次品牌大了之后不免有人会效仿,此时要注意自己品牌是否有被侵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