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寻刺激跟踪夜归女学生 强行抱住乱摸身体
强制猥褒罪案例

强制猥褒罪案例强制猥褒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他人进行猥褒行为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在社会上时有发生,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强制猥褒罪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类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案例一,某市一名女大学生在夜晚独自回家的路上,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袭击。
该男子用暴力手段将女大学生控制住,并进行猥褒行为。
受害人在事后报警并接受了法医鉴定,证实遭受了强制猥褒。
经过警方的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该案件最终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
案例二,一名女子在地铁站等车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骚扰。
该男子企图强行拉扯女子的衣物,并进行猥褒行为。
女子在抵抗中大声呼救,引起了周围乘客的注意,最终该男子被制止并交由地铁站保安人员带走。
警方介入后,对该男子进行了调查,最终依法对其追究了强制猥褒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一名少女在上学路上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跟踪和骚扰,最终被迫接受了猥褒行为。
少女在受害后勇敢地向家人和学校老师求助,警方介入后对案件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受害少女争取了公道。
以上案例充分展现了强制猥褒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这类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身心上的极大伤害,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类犯罪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及时报警寻求帮助,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强制猥褒罪案例的发生,也提醒我们社会需要更加重视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了解,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类犯罪行为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儿子猥亵母亲好心收留的智障女童咋定性

律法网提供( ) 儿子猥亵母亲好心收留的智障女童咋定性 律法网[]程某今年38岁,余江县春涛乡人。
15日傍晚,在村旁山上挖红薯的程母发现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有些智障,连家在哪儿都说不清。
程母看她可怜,便将她带回家。
离婚多年的程某看母亲“捡”回一个女孩,兽性大发,悄悄带女孩去洗澡,然后把女孩带到自己房间,悄悄进行猥亵。
第二天,家住余干县的女孩家人在春涛镇找到女孩。
家人将女孩带回家后,给女孩洗澡时发现异常,便打电话报了警。
春涛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讯问,程某对猥亵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母亲收留智障女童 儿子兽性大发进行猥亵被刑拘 作者:刘祚保)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本案中,程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智障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来源:/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id=20141124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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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放过你!当性骚扰来袭

绝不放过你!当性骚扰来袭作者:来源:《分忧》2018年第01期编前话: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服务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有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
而陌生异性的身体触碰是公共场所中最常见的性骚扰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曾在公共场所被陌生的异性抚摸。
每当性骚扰事件发生时,总有人将注意力放在当事人的穿着打扮、事发的时间地点等外部因素上,也有人强调,当事人遭到骚扰一定要大声疾呼,不能捍卫自己权益的受害者是“懦弱”的。
然而,当类似的情况降临在我们自己,甚至是我们周围的朋友身上时,我们才恍然发现,对于受害者的任何指责都显得异常苛刻。
因为遗憾的是,现有的一切都没能给当事人提供足够的支持。
性骚扰滋生于冷漠的土壤里,我们都可能成为性骚扰事件的受害者。
2017年 3月5日晚,演员马丽在微博中晒出一个眼部被打上马赛克的男性照片,称在超市被变态性骚扰,因为事发超市角落没有摄像头,导致报警后取证困难,马丽还写道:“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而我不想沉默!”马丽的微博引发众多网友点赞。
而7月17日北京通州公交车女性反抗性骚扰被刺成重伤的突发事件,则再度将女性的公共出行安全问题摆在了大众面前。
“女性遭遇性骚扰应该公开还是沉默”这一话题也在网络上发酵。
当性骚扰来袭,我们该怎么办?故事一:2017年盛夏,一个姑娘在火车卧铺车厢遭遇性骚扰的新闻成为微博热搜,这又让公共交通性骚扰话题成为媒体热点。
7月14日凌晨2时30分,在从大连开往郑州的T369次列车上,大家被一名年轻女孩的尖叫声惊醒了,当时对铺的男子正按着她的双肩,一个劲儿地说,“我还是个学生,我不是故意的……”随后,这名女孩找到乘警报案。
受害女孩在大连某高校贴吧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女孩说,当时她在中铺,对铺的男子对她实施了两次骚扰。
“第一次我没看到人,问了周围人,都说没看到;第二次惊醒了,亲眼看到他急忙把手伸回去……”最让她气愤的是,由于手头缺乏证据,很难让男生受到法律制裁。
猥亵儿童罪案例

猥亵儿童罪案例猥亵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近年来,猥亵儿童罪案件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
下面就来看一个真实的猥亵儿童罪案例。
2019年,某市一名12岁女孩小红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猥亵。
当时,小红独自一人走在小巷里,突然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拦住了去路。
男子用手触摸小红的身体,并试图强行拉扯她的衣服。
小红吓得大声呼救,引起了路人的注意,男子见状逃之夭夭。
小红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确认身体无大碍。
警方通过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猥亵小红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李某是一名失业的男子,长期饱受生活压力的折磨,内心扭曲,对女性产生了病态的兴趣。
他在案发当天看到小红独自一人,便萌生了对她进行猥亵的念头。
李某事后表示,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和愧疚,但已经无法挽回了。
最终,李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反映了猥亵儿童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猥亵儿童不仅仅是一种行为上的侵犯,更是对受害者心灵的摧残。
受害者可能会因此产生心理阴影,影响其一生。
而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心理扭曲、道德败坏的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往往缺乏悔意和自责,甚至有的人因此变本加厉,犯下更加严重的罪行。
为了预防和打击猥亵儿童罪,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
其次,家庭和学校应该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让他们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识别并拒绝不当的性侵犯行为。
再次,法律应该加大对猥亵儿童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给予受害者公正的法律保护。
总之,猥亵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极大。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这个问题,共同努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同时,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分子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给予受害者公正的赔偿和安抚。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猥亵儿童罪案件的发生,保护更多的儿童免受伤害。
强制猥褒罪案例

强制猥褒罪案例
近年来,强制猥褒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类案件不仅对
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强制猥褒罪的性质、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某市一名女性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的袭击,遭受了严重的性侵犯行为。
受害者在案发后立即报警并接受了法医的检查,证实了她遭受了强制猥褒罪。
经过警方的全力侦破,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依法进行了起诉。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强制猥褒罪的恶劣性质。
首先,猥褒罪是一种侵犯他人人
身权利和性自主权的严重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其次,强制猥褒罪的发生也暴露了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
最后,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强制猥褒罪案件,社会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加以预防和打击。
首先,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意识,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不法侵害。
最后,对于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总之,强制猥褒罪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加强预防和打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男人利用宠物猥亵儿童 寻求影响以满意自己反常欲

男人利用宠物猥亵儿童寻求影响以满意自己反常欲
家住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小区的犯法嫌疑人肖某常常在小区遛狗,2021年12月底,其发现小区很多女童喜爱与自家宠物狗游玩,为寻求影响,满意自己的反常性欲,便萌生了邪念。
在2021年末至2021年1月中旬,肖某前后两次将被害人“琪琪”(7岁,化名)带至偏远处,拐骗“琪琪”称,要想跟小狗成为朋友,就要用手抚摸狗的“穴道”(生殖器)。
后被害人“琪琪”将工作奉告家长,警戒的家长马上报警,随后肖某被捕捉。
经查,在此期间,肖某还以同一手法拐骗了另二名7岁小女子,其时有一名小女子有所觉察,不肯抚摸,肖某还强行按住小女子的手去抚摸。
少女梦中感觉敏感部位有怪物蠕动 发现遭陌生男抚摸

少女梦中感觉敏感部位有怪物蠕动发现遭陌生男抚摸
原标题:酒鬼猥亵少女民警蹲守钓出“翻窗色狼”本报讯(通讯员张家国)昨天凌晨2点50分,菱角湖警务服务站接到报警,一男子翻窗进入汉口安友小区一室内侮辱少女。
民警赶到,报警女子胡某说,当时,她在睡梦中,突觉敏感部位有“怪物”蠕动,睁眼发现一男子搂抱着她,手还轻抚她,吓得她厉声尖叫哭喊。
男子惊慌失措,跳窗跳跑。
民警发现邻居男子黄某神色慌张,黄某供出其好友陈山(化名)当晚与他同住,现在不见了人影。
民警令黄某打电话,让陈快来赔礼道歉,5分钟不来,胡某就报警。
电话中,陈山说他酒后失态,请求胡某原谅。
当陈山回来道歉时,民警将其擒获。
原来,41岁的陈山来黄某家串门时,发现租住同楼的19岁少女胡某长得漂亮,心生邪念。
当晚他痛饮后,悄悄翻窗入室,对胡动手动脚。
学校应对猥亵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应对猥亵应急处理预案一、预案目的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校园猥亵事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发生的猥亵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猥亵行为界定本预案所称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满足行为人的性欲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淫秽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四、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校领导担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猥亵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 设立应急处理小组,由保卫处、学生事务部、心理咨询中心、教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猥亵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应急处理流程1. 发现猥亵事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派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前往现场。
3. 现场处置:(1)保护受害人和现场证据,防止猥亵行为人逃离现场;(2)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3)安抚受害人和相关人员,维持校园秩序;(4)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 调查取证:(1)收集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2)询问受害人和相关人员,了解事件经过;(3)调查猥亵行为人的身份和背景信息;(4)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5. 善后处理:(1)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2)对猥亵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对事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六、培训和演练1. 对教职工进行猥亵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猥亵事件的能力。
2. 定期组织猥亵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校园安全管理需要。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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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寻刺激跟踪夜归女学生强行抱住乱摸身体
1月2日,黄石某高校保卫处报警,称近几天晚上连续有女学生在校内遭陌生男子猥亵。
黄石港警方立即出动警力排查,当晚凌晨,该男子被蹲守的巡逻民警抓了个现行。
2日晚11时许,民警接到一女生晓晓(化名)报警,声称一男子在学校食堂路段强行抱住她还作出下流动作。
巡逻民警与学校保安立即赶往该路段进行搜寻,民警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该男子看到盘查民警忙调头逃窜,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擒获。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刘,29岁,为了寻求刺激跟踪夜归大学生,伺机作案。
当日晚,他看到夜归女学生晓晓只有一个人,于是进行了跟踪,当到学校食堂灯光昏暗路段时,见四周无人便上前抱住了晓晓,并胡乱摸着她的身体。
因晓晓激烈反抗,刘某怕被发现逃跑,没跑多远,便被闻讯赶到的民警制服。
经辨认,猥亵女学生的就是刘某,他对其近期发生的3起猥亵大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刘某去年曾因偷窥女子洗澡被拘留。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