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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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1、目的

对公司的采购物资(原辅材料、外协的质量进行检验把关),凡不合格的均不能入库和投产,确保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采购物资在入库前的检验和试验。

3、验收依据

a、产品图样

b、检验规范

c、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技术质量协议

d、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4. 工作内容

4.1按进公司物资分原材料、一般物资、辅料等。

a.重要物资主要为:钢材、铝型材、玻纤布、腊、帘布、塑料件等外协件。

b.一般物资为:五金标准件。

c.辅料:印制版、胶带、包材、工具等。

质检人员根据采购、仓库人员的物资报检情况,进行检验。

4.2对重要物资中的外协配套件以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书进行验收,主要以图纸的技术要求为主。钢材、腊、树脂以核对原厂合格证明(复印件、传真件)为主。

4.3对原材料的验收主要查阅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做好规格、外观验收记录,需要时其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委外进行检验。

4.4对一般物资主要以验证为主,主要查阅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进行外观、规格检查。

4.5辅料有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采购单/合同、入库单等直接进行验收、入库。。

4.6质检人员对物资检验和试验结果作好记录并收集有关质量文件归档。

4.7未经检验或验收的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

4.8进货检验判定

4.8.1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等。

4.8.2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

4.9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仓库)报检——〉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质量部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质量部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

样件检验完毕后,检验单交由采购,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检验报告(材质保证及物理性能报告),仓库报检,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0检验工作要求

“进货检验报告”上的检验员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1质量问题的处理

4.12进货检验规定

4.12.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按下表进行抽样:

若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经过退货、返修、返工后再次送货后需再次实行抽样检验,再次抽样方案如下:

抽样方案说明:

1)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2)如果样本数小于批量时,则该批全检。

3)对于材料成分报告,提交时每个原材料批次提交一份;对于性能报告,影响该性能的每个处理批次提交一份报告。

4)数据记录要求:当抽样数≤10pcs时,全数进行记录;当抽样数>10pcs时,正常情况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及出现频次的较高8个数据,抽检发现不合格时,需记录不合格的具体数值,并按不合格品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13外购件检验标识验证

采购收集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单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外购件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部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4.14质量部检验负责对进货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4.15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技术部、质量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签字。

4.16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4.17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其过程见相应仓库仓库管理制度。

5.相关文件

《XXX产品进货检验指导书》

6.相关表单

6.1 《合格供方名录》

6.2《入库单》

6.3《进货检验报告》6.4《不合格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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