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建文【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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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具体操作

分户验收具体操作

分户验收的具体操作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曹力一、验收的条件:1、分户验收的该户工程(子单位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图纸、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完毕。

为节省工期,分户验收不必待所有户全部完成再统一进行,而是工程量完成一户即可验收一户;2、该次分户验收之前应进行的其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3、该次分户验收之前应进行的其它分户验收已验收合格;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5、验收前应进行的各种结构、功能性检测合格;6、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7、验收组人员组成满足本细则验收要求;8、分户验收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或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且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9、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填写完整,签字、签章齐全。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1)明确验收应包括的检查项目、确定验收内容、数量、相关参数、验收时间等;(2)明确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的相关条款、标准图集、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3)明确各方职责、验收人员及分组名单,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验收组人员应包括观感、实测、记录人员等;(4)指定并载明验收表格中所检内容或有关理论数值;(5)除观感项目全数检查外,实测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不同进行选点。

建议根据每户每个自然间的观测点点位和点数,绘制含有各种不同户型、不同设计作法的抽查点分布图,检查中不得随意变更;(6)明确本次验收所使用工具。

2、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前试操作;3、验收前,应在每个房间标识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间附图标识);4、验收时需要进行功能性检验的,应提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如蓄水试验需提前蓄水等;5、验收前,由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人员;并由建设单位以书面联系单形式提前2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三、验收组织及程序:1、验收组织:(1)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操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郑建文[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2013年11月5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0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2.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技术评价报审制度的通知(郑建设计〔2004〕12号)3.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3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郑建文〔2010〕122号)5.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1〕6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2012〕32号)7.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备案与入市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175号)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时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1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2011〕81号)1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标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38号)12.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49号)1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05〕18号)1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11号)1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函〔2006〕122号)1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7〕8号)1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1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10〕51号)1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5号)20.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68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始发与接收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郑建办〔2009〕169号)2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09〕61号)2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1〕5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67号)25.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11〕2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取送样送检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81号)28.关于建立多层次和建筑使用人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建〔2011〕265号)29.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建〔2012〕10号)30.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6号)31.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7号)3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18号)3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2〕142号)3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3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8〕143号)3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3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16号)3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37号)3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40.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建〔2011〕8号)41.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120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的通知(郑建〔2011〕281号)4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52号)4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4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11〕99号)4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混凝土保温幕墙建筑体系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40号)47.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流程的通知(郑财非税〔2013〕17号)48.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建文〔2009〕69号)4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88号)50.关于公布郑州市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骨干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建文〔2010〕158号)51.关于印发《郑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郑建文〔2011〕109号)52.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2〕43号)54.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71号)55.关于进一步配备完善新型墙材确认产品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意见(郑建文〔2012〕238号)56.关于加强混凝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52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30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2〕34号)5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郑建〔2010〕62号)6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3号)6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4号)6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6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73号)6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进场复检监管的通知(郑建〔2012〕114号)6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6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152号)6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文〔2010〕16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2.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70号)3.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郑建办〔2008〕101号)4.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节能专项评审的通知(郑建〔2009〕4号)5.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39号)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08〕144号)7.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2号)8.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9.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郑州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5〕24号)10.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办〔2005〕159号)1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郑建办〔2006〕121号)1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建〔2007〕102号)13.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7号)1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8号)15.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9〕73号)16.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第191号政府令进一步加强“禁粘”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0号)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郑建文〔2010〕15号)。

建委分户验收文件

建委分户验收文件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建办〔2008〕2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东、西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郑州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三、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

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五、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六、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质监站建议)

分户验收方案(质监站建议)

高速·奥兰花园Ⅲ标段分户验收方案为确保《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6#、7#、9#、10#、14#、15#、16#楼初步定于2010年11月5日到11月20日进行分户验收,由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组。

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提交验收组充分讨论,确定最终验收方案。

1.工程概况本项目由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兴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与康宁街交汇处,由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

Ⅲ标段包括:6#、7#、9#、10#、14#、15#、16#。

6#、7#、9#、10#楼为地下2层地上28层、26层、21层,14#、15#、16#楼为地下1层地上28、18、17层。

2.验收依据2.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豫建建〔2007〕14号》文件2.2《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9施工图纸2.10其它相关有效质量文件3.验收人员分组情况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张兵副组长:张文敬薛振碌组员见下表:楼号观感组实测组负责人记录人6# 邵峰简红程朝文于春李金声刘峰于春王江7# 孙勇李俊福李伟汤小杰刘占领李金声汤小杰袁雪峰9# 米万华董爱枝薛永龙屈波涛刘鑫李金声屈波涛刘鹏10# 孙勇李俊福朱锦江汤小杰刘占领李金声汤小杰阮大柱14# 谢新涛魏明海申君辉徐福存张新民魏亚平徐福存白鹤翔15# 李文生苗询李伟李强崔中华魏亚平李强王彪16# 徐红岗高福生张明忠薛亮顾一魏亚平薛亮于军魁4.验收时间、地点、准备、内容、方法4.1 分户验收时间、地点分户验收时间:初步暂定为2010年11月5日——2010年11月20日。

郑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解析

郑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解析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号)。

105〕2006建建〔.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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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推荐下载】在所有的建筑工程当中质量验收是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格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算是整个工程的完成,在中国驻站质量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豆腐渣工程。

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一、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

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注:本文档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的模板范本,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t验收工作导则1.1\t背景介绍1.1.1\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户的验收,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各方面的内容。

1.1.2\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2\t法律法规依据1.2.1\t《建筑法》1.2.2\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1.3\t工作原则1.3.1\t公正、公平、公开1.3.2\t科学、客观、严谨1.3.3\t依法、依规、依标准1.3.4\t及时、高效、便捷1.4\t工作内容1.4.1\t验收前准备工作1.4.2\t现场勘察与检查工作1.4.3\t验收报告编写1.4.4\t验收结论与意见反馈1.5\t工作流程1.5.1\t验收申请1.5.2\t现场勘察1.5.3\t技术检查1.5.4\t验收报告1.5.5\t验收结论1.6\t工作责任1.6.1\t业主单位责任1.6.2\t建设单位责任1.6.3\t监理单位责任1.6.4\t承建单位责任1.6.5\t设计单位责任1.7\t工作成果应用1.7.1\t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交付和交房程序1.7.2\t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将作为整改的依据2.\t验收标准2.1\t结构验收标准2.1.1\t基础工程验收标准2.1.2\t主体结构验收标准2.1.3\t外墙保温系统验收标准2.2\t装饰验收标准2.2.1\t室内装饰验收标准2.2.2\t室外装饰验收标准2.3\t设备验收标准2.3.1\t电气设备验收标准2.3.2\t给排水设备验收标准2.3.3\t暖通设备验收标准3.\t附件3.1\t验收申请表3.2\t验收报告模板3.3\t验收结论及意见反馈表4.\t法律名词及注释4.1\t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二)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

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的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的不能为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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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建文【2011】25号)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 1 -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0〕31号)。

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30号)。

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7号)。

(四)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子单位工程相应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已经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5.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以下内容:(1)验收时间、验收依据、主要验收内容、项目、数量和相关理论参数等。

(2)验收分组和职责分工。

按照责任主体行为、观感质量、实测实量和资料等进行分户验收分组,并确定验收记录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3)实测实量项目验收用表。

应注明设计值、推算值等理论参数。

(4)分户验收选点平面图。

选点应具有代表性。

(5)有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6.分户验收前,验收组应首先进行样板间验收示范工作,熟悉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7.标识自然间暗埋水、电管线走向和测量控制点、线,精装修房间应提供标识图。

8.完成功能检验准备工作。

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分户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验收组成员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3 -二、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一)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二)分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组长核查到场验收组人员。

2.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方案、验收分组及验收内容、验收项目、验收选点和验收用表等。

3.全体验收组成员在样板间进行分户验收示范性操作。

4.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验收组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5.子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应集体对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结论进行签认。

分户验收合格,参与验收各方负责人应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6.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

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7.分户验收可结合实际,按照子单位工程分批进行。

8.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发现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4 -(三)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

三、结构外观(一)验收项目:混凝土、砌体、预制构件等各种结构构件外观质量。

(二)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检查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四)检查数量:按照子单位工程全数检查。

四、空间尺寸(一)验收项目:室内空间几何尺寸,包括室内开间、进深净尺寸和室内净高、墙面垂直度及平整度、室内楼梯踏步尺寸、门窗洞口和构件截面尺寸等。

(二)检查方法1.术语(1)推算值: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推算出的净值,一般由设计值减结构实体、装饰装修尺寸得出。

(2)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设定长、宽、高测量的控制点(线)。

标高和轴线控制点(线)应分别设在每个自然间四周墙面(毛墙面)和地面(毛地面)。

标高控制点(线)宜设在每层楼面标高1.00m处;轴线控制点(线)宜设在自然间墙体内侧1.00m处。

控制点(线)应有明确标识。

(三)检查数量及验收标准1.房间净高- 5 -(1)检查数量:除厨房、卫生间外的房间抽测不少于5处,其中,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各测1处,房间几何中心点测1处。

厨房、卫生间等的净高抽测不少于1处,宜在房间几何中心点量测;地下室净高抽测不少于5处,激光测距仪检查,每20.00m2检查一处,记录最小值。

(2)验收标准: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住宅工程地下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住宅工程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极差不超过20mm。

2.房间开间、进深净尺寸(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各抽测两处,沿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进行。

(2)验收标准:不超过长度推算值的0.5%,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3.墙面垂直度、平整度(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测数量由验收小组确定。

以墙面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处的1.00m标高控制点(线)作为基准点进行量测。

(2)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4.室内楼梯踏步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随机抽查三处。

(2)验收标准:踏步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度- 6 -差、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5.门窗洞口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洞口宽度、高度量测各不少于1处。

(2)验收标准: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自然间的开间、进深、净高等实测实量项目,宜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靠尺、水平仪等测量仪器设备。

五、楼地面、墙面、顶棚(一)验收项目: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材料环保性能;墙面、顶棚爆灰、裂缝、起皮、空鼓等。

(二)验收标准1.楼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水泥砂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面积每处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楼板为预制构件时室内顶棚不应有板缝开裂。

2.墙面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有防水要求房间顶棚不得有渗漏。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观检查:地面质量应在目测高度1.50m左右俯视检查;墙面质量应在距墙面0.80m—1.00m处正视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小锤轻击和观察。

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0.40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

六、门窗栏杆- 7 -(一)验收项目:门窗安装、启闭及外窗窗台高度的量测;落地窗、阳台等处的栏杆(板)安装、高度的量测等。

(二)验收标准: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0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4.推拉门窗扇须有防脱落装置。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5.未经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认可,门窗玻璃不得用双层玻璃、普通玻璃替代中空玻璃或安全玻璃。

6.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2)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3)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窗台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窗台不少于1处,量测窗台中间1/2处。

- 8 -2.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目测、手扳全数检查;密封胶表面全数目测检查。

4.中空或安全玻璃:目测全数检查。

查验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小值。

(2)竖杆间距: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大值。

(3)防攀登措施:目测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查验出厂合格证及目测、尺量全数检查。

七、防水工程(一)验收项目:屋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外窗渗漏、外墙渗漏和地下室渗漏;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等。

(二)验收标准:1.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楼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外墙面无渗漏。

4.外窗及外窗周边无渗漏,外窗楣滴水线无爬水现象。

5.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严禁渗漏。

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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