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一期一档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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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 被摈弃了。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 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企业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 建档时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 档案编号 DA 201611150012
姓名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毕业 院校
现家庭 住址
个人信息
性别
出生
民族
年月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 码
入矿 时间
岗位 工种
毕业
专业
时间
联系 电话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
项目
培训 时间
原工种 教育内容
授课人
变换工种 课时
考核成绩
变换时间 受教育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项目 培训 时间
原工种 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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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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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种 教育内容
授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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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变换时间 受教育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师傅姓名 工种
以师带徒时间 自我鉴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附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工作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一)培训方案;(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四)课程讲义;(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1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

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考试满分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考核部门应当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考核部门应当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第二十一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并适时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范围第二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部分条文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部分条文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部分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379.煤矿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79.煤矿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档案分为:“一期一档”和“一人一档”,各类档案要分类存放。

2.安检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队组学习培训档案由队组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

3.培训档案内容
3.1.“一期一档”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教授老师
(4)授课讲义(内容);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
3.2.“一人一档”
(1)学员登记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务、煤矿工作简历、奖惩情况等(违章违规记录、追究责任、处分处理情况)
(2)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时间、是否持证有效期、参加其他培训情况(时间、地点、内容、课时、考核、考核结果等)。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培训大纲规定,结合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和取得实质性效果,矿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

(一)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小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科科长
成员:科室负责人、队组负责人。

煤矿安全培训一期一档

煤矿安全培训一期一档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一期一档”部门段队:管理人员:建档日期:保存年限:档案编码: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目录1. 培训计划表2. 培训实施计划表3. 教学日志4. 考勤记录表5. 考场记录单6. 考核成绩登记表7. 培训班总结报告8. 课程讲义9. 试卷登记表10. 考试试卷(员工入矿培训试卷,按要求归入“一人一档”保存)织门日常培训专项培训**部7月份培训计划(编码2018007)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方法课时培训地点授课人/组织人考评要求完成时间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露天煤矿第五章排土第六章边坡2.《安全生产法》第八早法律责任(87—111条)通过对《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的系统学习,促进大家深入的了解规程、法律相关重点内容,也能明确日常工作应该主要的问题,为日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自学4课时自行安排**闭卷考试7月31日1.《应急预案培训》专项应急预案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对《应急预案培训》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学习,促进员工对露天煤矿爆破事故的了解与应急救援过程的掌握,以便发生应急事件时能从容对待。

自学2课时自行安排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家解读的157页一176页)2•学习国家关于安全培训近期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关于安全培训取证方面的文件1.通过对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内容的学习,提高员工对标准化中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认识与理解。

2.学习国家关于安全培训方面的文件内容,促进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掌握,有利于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理论教学2课时3楼会议室自学4课时自行安排胡另培类编码2018007)注1:教学方式注明理论教学或实践操作教学注2:本表由培训教师或组织人员填写。

培训日志(编码2018007)培训课程讲义(编码2018007)注:后附完整纸质讲义或PPT课件封皮及目录。

考勤记录表(编码2018007)培训班名称:培训教师或组织人员签字:(手签)注1:姓名栏由培训教师或组织人员填写,日期栏由学员本人签字,未参加培训学员由培训教师或组织人员填写,请假画“△、旷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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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训计划安排表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
授课人
培训地点
备注
2月23日
矿井概况、《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第92号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学时
刘恒雄
会议室
2月24日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范》
8学时
余德江
杨扬
会议室
2月25日
采掘基本知识、煤矿通风基本知识、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5月1日-5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6月1日-6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7月1日-7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8月1日-8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9月1日-9月10日
新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10月1日-10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8学时
余德江
刘恒雄
任宏
会议室
2月26日
《防治水规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水害事故案例
8学时
王光海
刘昌平
任宏
会议室
2月27日
机电安全事故案例、机电运输管理、机电运输操作规程、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8学时
陈文
会议室
2月28日
瓦斯事故案例、瓦斯防治、自救互救及安全避险
11月1日-11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12月1日-12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会议室
根据实际情况
再培训计划安排表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
授课人
培训地点
备注
6月
安全月相关文件、看警示片
8学时
杨扬、任宏
会议室
不定期
9月
一通三防
8学时
王光海
会议室
不定期
12月
职业卫生
8学时
王光海
会议室
不定期
8学时
陈文
刘昌平
会议室
3月1日
矿井存在的灾害情况及预防、矿井避灾路线
8学时
刘恒雄
王光海
会议室
3月2日
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案例、职业病防治
8学时
刘昌平
陈文
会议室
3月3日
巷道维修安全要点、现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8学时
余德江
会议室
3月4日
考试
会议室
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培训教师同上
4月1日-4月10日
新工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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