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法名词解释

卫生法名词解释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3、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血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因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督主体

卫生监督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是:遵守一切有 关卫生法律、法规,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 管理与监督,对自身的卫生违法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v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包括 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 v (一)卫生监督主体: v 我国卫生监督主体主要包括:卫生监督管理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二)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 系中与卫生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卫 生监督管理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纵向: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中,与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 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 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可分为社会管理关系和内部 管理关系。
横向:指医药卫生服务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 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 1、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处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中的个人或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作为监督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3、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是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 其权益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 织。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第三四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和卫生监 督主体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即是从 事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卫生领域依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卫生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该市某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立即为张先生进行了手术。
术后,张先生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医院为张先生提供了医疗服务,张先生支付了医疗费用,双方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2. 医疗侵权责任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若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如延误病情、误诊、误治等,则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案中,张先生的家属选择将医院告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4.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2)平等性: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第三章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三)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1.横向:提供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接受 卫生服务者之间的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①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就医人员之间形成的医患 法律关系,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接受 服务者之间形成的服务法律体系
②从事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的生产经营企 业及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就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卫生质 量与利用接受或被服务者之间所形成的健康相关的法 律关系。
究。
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卫生行政责任 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法卫生
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卫生行政管 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
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节卫生法律关系 节卫生法律责任 节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 卫生法律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之间在卫 生管理和卫生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 法律关系
(二)是由卫生法调整和确认的法律关系, 具有特定的范围
c.主体的种类: 卫生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自然人
②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 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行为——主体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 人身——各种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 智力成果——精神财富:医学著作、发明
(四)卫生法律关系的主题具有特殊性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从事卫生工作的组 织和个人
卫生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事项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卫生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
首先,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卫生法律的制定。
卫生法律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卫生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公众的卫生需求、科学的卫生知识,以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同时,卫生法律还需要与其他法律进行协调,确保卫生事项与其他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卫生法律关系也包括卫生法律的执行。
卫生法律的执行需要依靠政府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政府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协调和监督卫生事务的管理和运行。
此外,卫生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者、公众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卫生法律的有效执行。
再次,卫生法律关系还涉及卫生法律的监督。
卫生法律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卫生法律的执行效果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要对卫生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卫生权益。
同时,监督机构还需要收集和分析卫生数据,了解卫生事态的发展趋势,为卫生政策的调整和卫生法律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事项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卫生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多个方面,需要
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者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秩序。
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侦察和检验。
卫生法律关系

法律事件
是指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 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如人的出生、正常死亡、洪水、地 震、传染病流行等。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1、卫生法的生效 2、卫生法的失效 3、卫生法的溯及力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瑞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免去伪造虚假医学文书和证明文件 的瑞昌市人民医院周某副院长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追缴临床 验证款400元上缴国库,对受委托进行临床研究的养血清脑颗粒 药品予以封存。
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
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 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 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 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
▪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 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 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 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 实践证明,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目标的 实现,归根到底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中网西上医万协人签调名发取展消原中则医
▪▪ 2这 国0是 传0指 统6年在医1对学0疾和月病西7的 方日诊 医,疗 学中护 的南理 关大中 系学,。教要授正确张处功理耀中 ▪ 在要认互真联学网习上现发代起医了学取,努消力中发医展的和征提集高签现名代医活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1、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 既包括我国公 民,也包括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 无国籍的人。我国卫生法规大多属于这种 情况。
卫生法的溯及力
是指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 否可以适用:如果可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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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就是卫生法学?解答: 卫生法学就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⑴从法学角度理解,它属于应用法学,就是以研究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的原则与规律为内容的应用法学;所以,卫生法从法律部门上瞧,就就是隶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的,用以调整卫生管理、疾病预防与规范医学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从医学角度理解,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
就是指导医学活动以符合人类健康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理论前提。
其中人类健康方面以规范医学实践活动为主体,人类社会的发展方面以规范医学实验与医学研究为主要内容。
问题2:卫生法学的特征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学的特征表现为:a.时代性;b.研究对象的经验性;c.强制性;d.前瞻性;e.保护内容的综合性;f.实践性。
问题4: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1.卫生法的本质----卫生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与限制作用;2.卫生法的实践----即卫生法制活动,包括法的制定、适用、遵守与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3.卫生法学理论----观念、学说与原理。
问题7: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解答:卫生法就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a.卫生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就是指经卫生法确认,具有行政执法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卫生行政关系产生于行政执法活动。
b.卫生法就是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总与。
由于卫生法调整内容的综合性,在我国根据社会生活的不同侧面,制定了各不相同的卫生法律规范。
问题8:卫生法的特征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的特征就是:1.行政主导性a.从卫生法所属法律部门来讲,卫生法应当以行政基本法律为其指导与基础;b.从卫生法的实施来讲,卫生法的实施不可能,也无法离开行政权。
行政权就是它的手段与保障。
所以就是行政法律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就是其实施的主要手段。
2.医学经验性,卫生法就是医学科学发展在一定阶段就是经验总结,它对医学的调整离不开医学科学目前的经验性阶段;3.一定强制性,就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执行性,它的执行同它法律规范一样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4.人类性a、必须符合“人的类本质”;b.必须尊重医学作为人类共有财富的共有性特点;c.必须符合目前卫生法学趋同性的特点。
问题9: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它包含以下几的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享有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范,无论就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第二、强调预防,并不就是轻视医疗。
医疗与预防工作在人类社会健康生活中据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没有医疗的预防就如同没有终点的路,永远瞧不到结果;没有预防的医疗就如同无规则的分子运动,穷于应付而很难收到成效。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第二、个人享有卫生资源的公平性;第三、卫生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公平性。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保障社会健康的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健康利益在本质上这就是协调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使得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同步的或者就是以一定比例的稳定发展;第二、社会健康利益除了包含个体的健康以外,还包含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传染病防治、不良嗜好的纠正、以及其她影响群体健康的因素。
5.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主原则就是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基础的权利原则,就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与基本人权尊重的结果,它充分的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但从实体利益上讲,对就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患者的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问题10: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律关系就是指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问题11: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就是:A.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
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就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
B.卫生法律关系就是卫生法对个人与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与保护。
它以卫生法对个人与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与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
C.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
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就是其根本目标。
D.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就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
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
问题12: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解答: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主体:即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公民、法人与其它组织;b.内容: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卫生法律权利与应当承担的卫生法律义务;c.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与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其它利益(即生命健康权益等人身权益)。
问题13: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就是什么?如何理解?解答:卫生法的制定,就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理解:专门机关依特定程序与职权进行的专门活动。
问题14:卫生法制定的特点就是什么?解答: 特点有4点: 1.权威性;2.职权性;3.程序性;4.专业性。
问题15: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与条件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与条件就是:1.根本依据----宪法;2.社会依据----保护人类的健康权利、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3.政策依据----党的卫生政策;4、实践条件----医学科学自然科学的现状与发展;5.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6.精神条件----人类对自身健康权利认识的不断发展。
问题16: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就是:1.遵守宪法的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的原则;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尊严的原则;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问题17:卫生法的实施的概念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的实施,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与实施的活动。
包括卫生法的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监督活动。
其中的执法与司法活动又称为卫生法的适用问题18:卫生法的适用的概念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的适用,狭义上,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卫生司法活动。
广义上,则就是指国家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的人或组织为,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
问题19:卫生法适用的冲突规则就是什么?解答:卫生法适用的冲突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4.新规定优于旧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5.不溯及既往。
问题20:卫生法的解释有哪些?解答:卫生法的解释有:1.正式解释(官方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历史解释、文意解释、任意解释等。
问题2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就是什么?解答:A.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全体中国公民;B.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
问题22:卫生法遵守的范围就是什么?解答: A.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规章、特别行政区卫生法律;B.我国参加的世界卫生组织的章程、我国参与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卫生条约、协定等;C.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题23:卫生法遵守的内容?解答: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与其它组织依法应承担或履行的卫生法律义务与应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问题24: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就是什么?解答:卫生行政执法,就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问题25:卫生行政行为如何分类?解答:卫生行政行为可依不同分类标准分为:A.依卫生行政行为的对象就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B.依卫生行政行为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是否有自由裁量权分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C.依卫生行政行为的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无特定的方式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问题26: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就是什么?解答: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就是:A、具有特定的执法主体----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执法行为具有职务性特点----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规定的方式实施,不行滥用或越权,否则无效;C、执法行为必需有法定依据----卫生行政机关无论做出抽象行政行为,还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就是以行使国家权力为内容的行为,所以在实现权力时,必需在法定的前提下实施才会实现其权利效力;D、执法行为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在进行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时,仅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E、执法行为必然形成一定权力、义务内容的变化----由于行政执法活动就是以确定义务、授予权力或限制、剥夺特定权力为内容的,所以它的实施,必然造成一定权力、义务内容的变化。
问题27: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就是什么?解答: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就是:1.主体要件,即资格与行为都必需符合法定的条件。
资格要件----即权利能力:就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行为要件----即行为能力:就是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的能力。
2.内容要件,即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需符合行政行为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3.程序要件,即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都必需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即就是内容合法、正确,该执法行为也构成无效。
问题28: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就是什么?解答: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就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问题29:按取得主体资格的方式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分类?解答:按取得主体资格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与授权性执法主体。
1.职权性执法主体就是指根据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2.授权性执法主体就是指根据行政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