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热点争议典型案例交易提示|司法传真

合集下载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未经同意的转租风波。

小张在城市里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几个月后,小张的朋友小王因为工作调动来到这个城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房子。

小张心想,自己的房子空间还挺大的,就私自把其中一个房间转租给了小王,也没跟房东说一声。

过了不久,房东来房子查看情况,发现多了一个陌生人。

小张这才坦白转租的事情。

房东可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的房子被别人随便安排,而且他也不了解这个新租客的情况。

按照合同规定,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是不能转租的。

房东要求小张要么让小王立刻搬走,要么就解除和小张的租赁合同。

小张觉得很委屈,他觉得自己这是在帮朋友解决困难,而且房子又没有受到什么损坏。

但是房东态度很坚决,他说这是原则问题,合同就是这么写的。

小张没办法,只好让小王另外找房子,还差点和小王闹得不愉快呢。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房屋租赁合同里,转租可是个大事儿。

租客如果想转租,一定要先和房东好好商量,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来办,不然就可能像小张这样,给自己和朋友都带来麻烦。

案例二:房屋设施损坏的责任纠纷。

小李租了一间老房子,房子里的一些电器和家具都比较旧了。

在入住的时候,小李和房东一起检查了房屋设施,并且列了一个清单,标明了哪些地方有小毛病,比如冰箱制冷效果不太好,马桶冲水有点慢之类的。

有一天,小李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听到厨房传来一声巨响。

他跑过去一看,原来是水龙头爆了,水溅得到处都是,厨房的地面都被泡了。

小李赶紧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来的时候,看到一片狼藉,脸色很不好看。

房东认为是小李使用不当才导致水龙头坏掉的,要求小李赔偿维修费用和因为水浸泡可能造成的地板损坏费用。

小李却觉得很冤枉,他说水龙头本来就很旧了,自己正常使用,它就突然爆了,这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和承担损失的。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最后没办法,只能查看租赁合同。

合同里虽然提到了租客要爱护房屋设施,但对于这种老旧设施自然损坏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

房屋租赁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屋租赁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6000元。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押金将全额退还。

2019年10月,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影响正常居住。

张三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维修房屋,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进行任何维修。

张三遂于2020年1月搬离房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维修责任,退还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李四是否应承担维修责任?2. 李四是否应退还押金?3. 李四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审理(一)房屋质量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张三的正常居住,李四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以保障张三的居住权益。

(二)押金退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本案中,张三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李四作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交付给张三。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张三无法继续居住,故李四应退还押金。

(三)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对房屋进行维修,导致张三无法继续居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消除房屋质量问题。

2. 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三押金6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解决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解决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解决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租房合同是租主和承租人之间的约定,但由于各方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不足等原因,常常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违约问题租主刘先生投资购买了一套公寓,并与租客王女士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然而,在租约开始的两个月内,王女士以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租金。

但合同明确规定,租约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出现重大违约情况。

刘先生不同意王女士的要求,导致双方产生了分歧。

解决方案: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在分歧产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刘先生可以参考合同规定,拒绝王女士的要求。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二:租赁物损坏问题租客张先生租住了一套公寓,在租住期间不慎造成了一些家具的损坏。

合同约定租客需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出现损坏需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然而,张先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声称损坏是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

解决方案:对于租赁物损坏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损坏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的损坏,租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租客可以要求免责或返还部分租金。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坏是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主可以要求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赔偿。

案例三:违规装修问题租客李先生在租住期间违规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装修的范围和限制。

李先生的装修行为引起了其他住户的不满和投诉,导致房东田先生要求李先生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解决方案:合同约定了装修的范围和限制,租客应当遵守约定并避免违规行为。

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案例

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案例

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长,房屋租赁行业逐渐兴起。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案例,使得租赁双方陷入痛苦的诉讼之中。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房屋租赁中常见的纠纷案例,以增进对租赁法律知识的了解,帮助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解决。

案例一:租金纠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金是双方关注的重点。

有时候,因为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房屋租金会出现变动。

例如,某位租户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租金为每月5000元,然而,在合同期内,房东单方面提高了租金,将其调整至每月6000元。

租户对此感到不满,并拒绝支付超出原约定租金的部分。

在此情况下,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租金调整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并要求恢复原约定租金。

案例二: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问题是另一个常见的租赁纠纷案例。

例如,一位租房者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墙壁和地板受损。

租户与房东沟通后,要求房东承担修缮费用或者提供其他住所,然而房东却拒绝了租户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权益,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返还租金。

案例三:违约纠纷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是租赁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如,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为一年,然而在租期内,租户却提前搬离并终止了合同。

房东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租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租金。

另外,也有一些房东在租期结束后不及时将租赁押金返还给租户,从而引发租赁纠纷。

针对这类问题,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四:物业管理纠纷在部分租赁房屋中,物业管理也是常见的纠纷点。

例如,房东在租期内未按照约定履行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设施,或者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或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改善物业管理状况。

总结: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多种多样,上述仅仅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在面对房屋租赁纠纷时,双方应当保持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一:“消失”的房东与突然到访的新房东。

小张在一个挺不错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两年的合同。

这小日子过得还挺美,可没想到刚住了半年,就出岔子了。

有一天,突然有个人找上门来,说是这房子他刚买下来了,让小张赶紧搬走。

小张都懵了,说:“我这合同还没到期呢,你凭啥让我走啊?”这个新房东也挺无奈,他说他根本不知道这房子还租出去了。

小张赶紧给原来的房东打电话,您猜怎么着?电话关机,微信不回,这房东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

小张这下可着急了,他的房租可是交到年底的呢。

原来啊,这房东欠了一屁股债,偷偷把房子卖了想跑路。

按照法律规定,这“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房子卖了,原来的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

最后啊,小张可没搬走,新房东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不过小张也担心,这新房东要是一直心里不痛快,以后指不定给他使什么绊子呢。

二、案例二:爱找茬的房东与无奈的租客。

小王租了一间小单间,这房东大妈可真是个“事儿精”。

合同里写着房子正常损耗由房东负责维修,可这大妈就是不认账。

小王住进去没多久,厕所的水管就漏水了。

小王好声好气地跟大妈说:“阿姨,这水管漏水了,您找人来修修吧。

”大妈却眼睛一瞪,说:“你怎么搞的?肯定是你自己弄坏的,要修你自己修。

”小王那个气啊,他又不是什么管道工。

后来啊,小王找了社区的工作人员来调解。

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就跟大妈说:“您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呢,正常损耗您得负责维修啊。

”大妈还在那强词夺理,说什么小王用水太猛才把水管弄坏的。

最后啊,小王实在没办法,就自己找了个师傅来修,把修水管的发票留着,从下个月的房租里扣了这笔钱。

结果大妈又不干了,说小王私自扣房租是违约。

这两人就因为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小王做得没错,因为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在先,小王有权自己维修并从房租里扣除费用。

大妈这下可算是没话说了,但小王也觉得特别累,这租房遇到这么个房东真的是倒霉透顶。

三、案例三:非法转租的麻烦事。

房屋租金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屋租金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了租金,李某也按约向张某交付了房屋。

二、纠纷起因2014年6月,张某发现房屋内存在漏水现象,于是通知李某进行维修。

李某以房屋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维修。

张某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遂要求李某支付维修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房屋漏水维修责任;(2)维修费用的承担。

2. 法院判决(1)关于房屋漏水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负有维修义务。

房屋漏水现象已经影响张某的正常居住,李某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关于维修费用的承担: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负有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案中,张某已经通知李某进行维修,但李某未履行维修义务,张某自行维修并无不当。

因此,李某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房屋进行维修,消除漏水现象;2. 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维修费用人民币2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对房屋进行维修,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6条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6条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6条案例案例一: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500元。

然而,在租赁期间,王女士多次拖欠租金,并且在合同约定的退租日期到来之前擅自搬离了房屋。

李先生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王女士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在违约金上判决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案例二:张先生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李女士,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10%。

然而,在第二年续签合同时,张先生要求将租金涨幅提高到20%,李女士不同意。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每年涨幅不超过15%的协议。

案例三:王先生租住的房屋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居住环境恶劣。

虽然他多次向房东报告,并要求解决问题,但房东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漏水。

王先生因此与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以及一定金额的赔偿。

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

案例四:刘先生与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每月支付租金,但是租户多次拖欠付款。

刘先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向法院申请仲裁。

法院最终判决租户支付拖欠的全部租金,并且加上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案例五:张女士在租房期间,发现屋子中的暖气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她多次向房东提出维修请求,但房东迟迟未能解决问题。

张女士终于在寒冷的冬天租了另外一处房屋,并要求解除原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以及承担她租房的其他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案例六:陈先生在租住的房屋中发现了安全隐患,比如电线老化、漏电现象等。

他多次向房东提出整改要求,但房东只是口头答应,并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

陈先生因此提出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要求。

案例七:王女士在租住的房屋中发现了严重的卫生问题,导致她的健康受到了威胁。

她多次向房东投诉,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清洁措施。

然而,房东未能解决问题。

王女士因此解除了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和赔偿。

房产租赁法律纠纷案例(3篇)

房产租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住宅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方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租金。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纠纷起因2019年4月30日,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意向。

甲方同意续租,但要求乙方将租金调整为每月6000元。

乙方认为租金上涨过高,与甲方协商未果,遂拒绝续租。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有权单方面提高租金?2.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3. 若乙方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方是否有权提高租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继续租赁,但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方式,甲方要求提高租金,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无权单方面提高租金。

2. 关于乙方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虽同意续租,但要求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未继续租赁,不属于违约行为。

3. 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鉴于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未继续租赁,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产租赁法律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租金调整和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热点争议典型案例
交易提示丨司法传真197
谈专业实务话题说执业感悟共识
让法官更懂律师让律师更懂法官
北京一中院发布
导读:11月29日,北京一中院召开了房屋租赁热点问题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民一庭庭长郭燕枝法官、副庭长王茂刚法官、庭长助理张磊法官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

以下消息摘自通报会实录,编发时有所调整。

内容包括三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六个热点问题、七个典型案例、房屋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应注意事项。

关联内容阅读链接点击标题打开J李双庆法官+房屋租赁纠纷主题页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六个热点问题郭燕枝:2014年至2016
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742件,占房地产类案件的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
关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我们归纳整理出涉及房屋租赁的热点问题及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就当前房屋租赁中的高风险点给社会公众进行提示。

一、群租现象群租,是指出租人将房屋装修改造后分成多个单元,分别出租给多个承
租人居住使用。

群租房价格低廉,很好的迎合了低收入人群的租房需求。

而对出租人来说,将房屋拆分群租,能够比整体出租获取更高的利益。

但不能忽视的是,群租房可能因改造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有限的空间里居住人数过多,也给房屋和小区的治安、卫生、消防等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2013 年7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将房屋改造后分割出租。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房屋为群租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对此法院认为
,《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仅为地方
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当事人一方以房屋属于“群租”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但也同时明确,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二、保障房出租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故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将其出租获利,并不符合政府保障房制度设立的初衷。

实践中,当事人以租赁房屋为保障性住房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屡见不鲜。

我院
2014年至2016
年上半年审结涉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纠纷18件,其中6 件
都涉及租赁合同的效力争议。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故当事人仅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并不符合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时亦须明确,法院未对合同效力进行否定,并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房屋面积不符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主张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据此要求拒付或减付租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我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面积争议的约占14.4%。

对该类案件,法院主要审查双方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具体来说,如果租赁房屋的具体范围需要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并且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那么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租金等违约责任的,法院可予支持;如果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那么承租人后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提前解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一般约定了几个月到几年的租赁期。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市场租金行情变化、承租人居住或经营需求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租方或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从而引发纠纷。

我院2014
至2016年上半年审结的742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一方
当事人提前解约引发的纠纷297件,占比40%。

对此,法院采取的处理原则是,出租人因租金上涨等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属不诚信行为,不予支持,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承租人单方搬离房屋的,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租人也愿意解除合同,法院可判决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坚持不解除,法院不宜强制承租人必须使用房屋,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就提前解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带照租赁商业用房的租赁市场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租赁现象一一带照租赁,即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及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一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不仅可以使用租赁房屋,还可依据出租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在租赁房屋中经营,因此,带照租赁的租赁合同实际上包含了提供营业执照和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两部分内容。

营业执照的使用属于行政监管的范畴,所以一般来说,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需注意,因国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项目设置了限制经营和特许经营制度,若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范围包含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活动,则属于擅自变更经营主体,会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影响国家、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类带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