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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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医医院是一家专门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为了规范中医医院的医疗技术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中医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医疗技术管理部门设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评估和监控。

三、医疗技术管理职责1.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保证医疗技术的高质量实施。

2.组织制定医疗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监督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临床科室的医疗技术工作。

4.建立医疗技术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5.建立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医疗技术人员管理1.中医医院要求医疗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且持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

2.医疗技术人员要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遵循职业道德,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3.医疗技术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参与医疗技术研究和科研工作。

4.医疗技术人员要保守患者隐私和保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五、医疗技术设备管理1.中医医院要做好医疗技术设备的选购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定期对医疗技术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建立医疗技术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修情况。

六、医疗技术质量评估1.中医医院要建立医疗技术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医疗技术质量评估要从科技含量、疗效评估、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医疗技术的质量和水平。

七、医疗技术培训与考核1.中医医院要建立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习水平。

2.医疗技术培训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规范、临床实践等内容,通过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3.定期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与领导,医务科具体负责相关内容的实施与落实。

五、各学科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诊疗范围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科室的人员资质、功能任务、医院核准的诊疗范围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七、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八、各学科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九、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

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其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和存在重大伦理风险,属于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实行限制性清单管理。

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一、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一)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概念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技术使用和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其目标是通过合理规范的管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医疗技术的使用和实施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或技术不到位导致的医疗事故和风险。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医疗机构的竞争力,满足病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3. 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4. 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能够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医疗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助力整个医疗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以上是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技术的规范化管理医疗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是医疗技术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建立医疗技术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档案,记录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情况,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等信息,建立医疗技术数据库,为医疗技术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3. 进行医疗技术评估和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4. 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原则、程序、监管措施等,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分级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和分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

第三章医疗技术应用原则第七条医疗技术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决策机制,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应用的原则、程序、监管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应用的认知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医疗技术应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伦理审核制度,确保医疗技术应用符合伦理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技术应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医疗技术应用的相关资料。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临床技术、医学影像、检验检测、药学等技术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技术管理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诊疗规范、信息保密、人性化服务、安全可靠等原则。

第五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流程规范。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设立医疗技术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医疗技术管理部门或医疗技术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技术的政策制定、规范制度、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升。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医疗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技术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确保医疗技术工作的合法、安全、快速和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医疗技术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医疗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疗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医疗技术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医疗技术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查。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1.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利于医护人员的规范操作,减少误诊、漏诊等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2.保障患者安全: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疗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术后并发症及其他风险。

3.维护医疗秩序:依法行医、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技术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能按照规定进行运营,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二、内容1.医疗技术服务目标:明确医疗技术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诊疗技术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

2.技术操作规范:明确各项技术操作的规范,包括手术操作、器械使用、药物配制等方面,要求医护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控评估、质量监测等措施,定期对医疗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培训培养:建立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制度,确保医疗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5.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内部审核、追踪调查等,对医疗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实施要求1.制度的宣传:将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宣传,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使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

2.制度的执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应该明确责任人,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制度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如定期检查、内部审核、追踪调查等,对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的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以适应医疗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

医疗技术管理工作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能够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对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医院医疗技术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目录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与分级管理
1.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

2.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
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3.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4.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
的医疗技术:
a.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b. 高风险;
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d.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e.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分级目录管理制度
1. 国家卫健委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
部备案。

三、限制类技术管理制度
1.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分为禁止类技术、限制类
技术和非限制类技术。

2. 限制类技术是指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技术。

3. 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公布限制类技术目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限制类
技术的备案和管理。

总之,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对于我国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第四条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技术由我院自行审核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我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准入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由我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临床、医技、药学、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审议并批准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及新技术的开展;3. 对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4. 协调解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重大问题;5. 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2. 负责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的审核、评估和日常管理;3. 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4. 协助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处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问题;5. 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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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备案与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与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与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与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与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三、分类: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她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我院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技术能力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对第一类医疗技术实施严格管理。

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开展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xxx(医务科主任)
组员:各科主任
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全院诊疗技术项目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

各科室成立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疗技术项目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

2、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里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2)负责制定诊疗技术项目资格考评标准及复评标准。


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医务与重新抽取专家进行复评,对复评仍有异议者,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3)对各科室推荐或选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履行相关考核流程,从工作业绩、医德医风、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合格后予以从事诊疗技术项目的授权许可,并报医务科备案。

(4)对于开展已终止或中止的诊疗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予以取消授权许可,并备案。

待重新认定开展后,重新履行授权许可程序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

(5)定期监督所授权人员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具备技术能力的人员,予以及时停止授权许可,并撤离岗位,报医务科备案。

(6)实施每两年一次再授权管理制度,对所授权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

合格人员予以晋级,不合格人员予以降级或停止授权。

相关资料报医务科备案。

(7)因原则不强,徇私舞弊等未能规范履行授权许可考评制度,导致诊疗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损害医院及患者利益的,予以取消考评人员资质及授权人员资质,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资质审批
医疗技术分为普通有创诊疗技术与高风险诊疗技术。


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与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1、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资质审批,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浅表组织活检,B超引导下诊疗性腹穿、胸穿,外周血管穿刺,清创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后,经所在科室推荐,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予以资质,准入。

凡在医院学习的实习生进修生均不得开展普通有诊疗操作。

2、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审批。

(1)各科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与风险,列出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报医务科审核与分管院长审批,科室根据学科发展与技术变化,对目录进行定期更新。

(2)各专业根据高风险诊疗操作过程的复杂性与技术的,难度要求按项目进行资质准入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专业设置准入标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方可提出最低难度的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的准入资质申请,大多项目要求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准入资格,申请前必须完成15例以上的一助,与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施行5例,根据相应项目考核,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科室同意上报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获得相应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资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管理,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为了保证操作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对操作者有更高的要求,除非紧急抢救生命,在操作前要进行科室讨论,评估有创诊疗操作的利弊与选择,原则上要安排熟练掌握的医师负责具体操作,不得安排低年资技术不娴熟的医师进行操作。

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常用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中央静脉置管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与透析,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支气管镜检查及治疗,心包穿刺术,肺穿刺术,肾脏穿刺术,肝脏穿刺术等。

(4)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与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①、一类手术: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②、二类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③、三类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④、四类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七、诊疗技术人员资质管理
1、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操作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
权限。

2、诊疗技术资质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3、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相应资格。

(1)再授权考核不合格者。

(2)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3)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4)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八、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与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3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九、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她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情形。

十、出现第九条第1、2款情形的,申请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注销诊疗科目下的相应医疗技术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十一、出现第九条第3、4、5、6款情形的,申请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复核。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论证。

根据复核结果与论证结论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继续或者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并对相应的医疗技术目录进行调整。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批准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就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十三、医院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技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十四、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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