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的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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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

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

义务论的主要观点、评价义务论,也被称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

该理论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以下是义务论的主要观点和评价:主要观点:1.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义务论主张,评价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不应基于该行为的结果,而应基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

换句话说,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而不在于其结果的好坏。

2.道德义务的普遍性:义务论认为,某些道德义务是普遍的、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和所有人。

这些义务不依赖于个人的意愿或特定情境,而是基于道德法则或原则的要求。

3.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义务论强调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责任。

它认为,人们有能力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因此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

这种自由选择和责任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评价:1.强调道德义务的绝对性:义务论的优点之一是它强调了道德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这种强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和稳定,促使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道德责任。

2.忽视行为结果的局限性:然而,义务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它过于关注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而忽视了行为结果的重要性。

这可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符合道德规则的行为却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3.对动机的过分强调:义务论对动机的过分强调也可能引发问题。

因为动机是主观的,难以准确判断和评价。

此外,有时候即使动机是善良的,行为本身也可能造成伤害或不良后果。

4.忽略情境多样性:义务论的另一个局限性是它可能忽略了不同情境下的道德多样性。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境和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

而义务论往往过于强调普遍性和原则性,难以适应这种复杂性。

总的来说,义务论在伦理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强调了道德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为道德评价提供了有力依据。

然而,在应用义务论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并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判断。

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伦理学》形成性考核(1-3)试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伦理学》形成性考核(1-3)试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伦理学》形成性考核(1-3)试题与答案解析形考任务1(正确答案已附后,请用Ctrl+F 进入查找答案)试题1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 面对危重患者护理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伦理难题,护理人员要抱着()的态度,认真对待。

选择一项:A.理解和尊重B.严谨和求精C.理解和任怨D. 正派和无私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理解和任怨试题2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5.临终关怀的任务是( ) 。

选择一项或多项:A.以治疗疾病为主B.以减轻症状为主C.以支持疗法为主D.以全面照护为主反馈正确的答案是:以减轻症状为主, 以支持疗法为主, 以全面照护为主试题3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关于护理科研中的知情同意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选择一项或多项:A.任何实验都必须在受试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由其自愿做出决定B.不允许不经受试者同意擅自用其作为实验对象C.当受试者无行为能力时,必须考虑实验是否取得了监护人的知情同意D.关于实验的不利后果可以不告诉受试者,以免其情绪紧张反馈正确的答案是:任何实验都必须在受试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由其自愿做出决定, 当受试者无行为能力时,必须考虑实验是否取得了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不允许不经受试者同意擅自用其作为实验对象试题4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1.希波克拉底是西方医学的奠基人,他创立的对后世影响最大。

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希波克拉底誓言试题5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4.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道德意识现象的是()。

选择一项:A.道德行为B.道德修养C.道德教育D.道德信念反馈正确的答案是:道德信念试题6满分3.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门诊护理人员要同情患者,充分理解患者期望较早解除病痛的心理需要,减少人多拥挤、环境嘈杂对患者的心理负担,做到的护理伦理要求。

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试题7满分4.00未标记标记试题试题正文6.临终关怀是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一种全面照顾,其中包括( ) 。

义务论 辞典释义

义务论 辞典释义

义务论deontology字体[大][中][小]源于希腊语deon(应该有的)和logos(学说),即关于应当的学说。

亦译“道义学”、“本务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与“目的论”、“功利主义”相对。

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道德动机和义务心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认为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与否,不必看行为的结果,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等。

在西方,神诫论是一种典型的义务论。

认为人只要信奉上帝或神,服从上帝或神颁布的一系列道德命令,其行为就是正义的。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规则义务论。

他反对功利主义的义务观,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只有出于善良意志即义务心,对道德规则即绝对命令无条件遵守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

黑格尔曾批判康德的义务论,认为“伦理学中的义务论,如果是指一种客观学说,就不应包括在道德主观性的空洞原则中,因为这个原则不规定任何东西”(《法哲学原理》)。

他把义务与现存的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目的、感觉和福利联系起来,并认为“一种内在的、彻底的义务论不外是由于自由的理念而是必然的、因此是现实的那些关系在它们全部范围内即在国家中的发展”(同上)。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义务论又被分为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论。

直觉主义学派的英国普里查德、罗斯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义务论的主要代表。

在中国,儒家伦理思想具有显明的义务论倾向。

强调人的行为必须绝对遵从封建礼教伦常的道德规定。

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作为伦理思想的总纲,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孟子不但把义和利绝对对立(在价值观上),而且反对言利,“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

康德的义务论的观点《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伦理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著作《义务论》(Die Pflichtenlehre)展示了他关于道德与义务的一系列观点。

在《义务论》中,康德从人类道德判断的源头出发,提出了唯有通过普遍规律才能达到真正合理的判断。

康德认为人们不应该基于个体的利益或欲望作出道德判断,而是应该遵循普世的道德法则来行动。

他提出了著名的“认知的、唯一的、最高的道义法则”:即“以普遍的方式准则,并视其为普世的律法”。

这意味着人们应该将自己的行为标准应用于整个社会,不论个人喜好或利益。

康德将道德的标准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

他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理性是人类的特殊属性之一,从而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决定行动。

他坚信,道德原则存在于普遍可理解的规律中,不受感性欲望或私人意志的驱使。

因此,一个人的义务是基于自身道德判断力,并以理性为基础,而不是从外部压力或个人好恶出发。

康德提出的“普遍律法”原则进一步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他认为,个体的意愿不应该成为道德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应该遵循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人们应当将自己置于公正的立场,并对待每一个他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责任。

康德还强调了“人类作为目的论”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手段,而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目的体。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性和尊严,不将他们当做工具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建立公正和道德的行为准则。

总而言之,《康德的义务论观点》强调了通过理性和普遍律法来决定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康德的理论强调了普遍的道德准则、个体自主性和人类作为目的论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个道德行为的基础,以实现一个公正和道义的社会。

第7章 义务论

第7章 义务论

第6章义务论一、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作为向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决定的人,美国第33任总统杜鲁门将永远被人记住。

当1945年成为总统的时候,杜鲁门完全不知道炸弹的进展情况,不得不由总统顾问向他提供这些情况。

他们说,联军将要在太平洋赢得战争了,但是代价巨大。

已经做好了登陆日本国岛屿的准备,甚至比诺曼底登陆更为血腥。

然而,在日本一两个城市使用原子弹,可能会使战争迅速结束,就没有必要登陆了。

杜鲁门一开始不愿意使用新武器。

问题是每一颗炸弹都会毁灭整个城市,不只是军事目标,还有医院、学校和家庭。

妇女、孩子、老人和其他非战斗人员,都会和军事人员一样被扫平。

虽然联军以前也轰炸过城市,但是杜鲁门感到新武器会使非战斗人员的问题变得更加尖锐。

而且,美国曾经公开宣布袭击平民目标。

在1939年美国参战之前,罗斯福总统曾经向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英国政府提交正式公文。

以最强烈的言辞谴责炮击城市:平民上空无情的炮击已经造成了数千毫无抵抗能力的男人、女人、儿童的死亡和伤残,使每一个文明的男人和女人感到痛心,深深地震撼了人类的良知。

如果在世界面临悲剧性的大灾难期间,采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那么成百上千的对爆发战争毫无责任的无辜平民将失去生命,他们甚至没有参与这场战争。

在决定授权实施轰炸时,杜鲁门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他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已经告诉陆军部史汀生先生,把军事目标和士兵、海军作为它的目标,而不是妇女和儿童,他和我是一样的,目标将会是纯军事目标。

”由于杜鲁门知道轰炸将会毁掉整个城市,很难知道如何解释这一点。

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他很担心非战斗人员的问题。

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他满足于他做了那件正确的事情。

他告诉他的助手说,签署了那个命令之后,他睡得像个孩子。

杜鲁门的做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其中之一就是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

安斯康姆在二战开始的时候,她是牛津大学20岁的学生。

那是,她与人合作写了一个有争议的小册子,讨论英国不应该参战,因为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无疑会以非正义的方式结束战斗。

2、护理伦理学期末复习指导试题讲解

2、护理伦理学期末复习指导试题讲解

护理伦理学期末辅导考试性质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为全国统一时间的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题型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第一章绪论名词解释道德、职业道德、伦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道德难题填空题道德属于,因而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上层建筑)道德的现实性是道德的基础。

(理想性)护理的本质是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这体现了护理的。

(人道主义)单项选择题道德规范是一种()。

DA 强制性规范B 外化性规范C 法律性规范D 非制度化规范在下列各项中,属于道德意识现象的是()。

CA 道德教育B 道德行为C 道德信念D 道德修养在下列各项中,属于道德活动现象的是()。

DA 道德情感B 道德意志C 道德戒律D 道德修养在下列各项中,属于道德规范现象的是()。

BA 道德认识B 道德誓言C 道德评价D 道德理想道德的特征不应包括()。

DA 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B 变动性与稳定性的统一C 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D 协调性与和谐性的统一问答题简述护理道德的特点。

答:护理道德具有以下特点:(1)全人类性与人道性(2)继承性与时代性(3)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简述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1)护士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是护理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2)护士间及护士与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护理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3)护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护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4)护士与护理科学、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成为护理伦理学研究的课题和对象。

第二章护理伦理学的历史发展名词解释生命伦理学填空题希波克拉底是西方医学的奠基人,他创立的对后世影响最大。

(希波克拉底誓言)南丁格尔写到:“护理要从人道主义出发,着眼于病人,既要重视病人的因素,又要重视病人的因素。

”(生理心理)国际护理学会最新的一次审查和修改于2006年正式颁布的《国际护士准则》,它强调护士有四项基本职责:“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

义务论的例子

义务论的例子

义务论的例子【篇一:义务论的例子】功利主义、美德论、义务论案例分析====这篇文档是我整理收藏的精品文档,是精品,经典,好文档,值得一看,值得下载收藏【篇二:义务论的例子】[]什么是义务论义务论,也可称道义论,是由有德国严谨的理性思维传统的康德创立的,在先验唯心论的基础上,运用理性的方法,以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三大绝对命令为表现形式的,强调的纯洁性和至善性的伦理学。

义务,就是,来自于人的内在理性。

在中,与不同的学说是康德的义务论。

“最重要的是,不在于达到一个实体性的,而是根据我们意志中展示的特定的性质而行动,不计较是否得到好处。

最高的善,是由我们行为自身的内在决定的,这就是说,最高的价值就是道德上值得赞许的。

在康德看来,人是具有实践理性和道德感的。

” 在康德看来,个人在经验水平上所产生的道德意识与自私之间的诱惑经常会处于矛盾之中,甚至会使这种从经验中形成的道德意识于自私的诱惑。

针对经验主义伦理思想方法的局限,康德认为在经验世界中通过感受所形成的理性见识是不可靠的,道德就应该由从追求的幸福论立场,向追求普遍义务的责任意识意志立场的过渡。

这样,以康德为代表所开创的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当其来到世界时就直接承负起廓清民风、纯洁民心、为社会确立起意识的历史。

[]义务论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无须引证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借助经验证据,只需一种,就可能确立起正确的绝对的道德规则——绝对命令,如不许食言,不能杀人等,一定具有普遍性,必须能毫无例外地应用于一切情况,能否普遍化是检验绝对命令的一个方法。

第二个原则:任何人都不应视为或用为达到别人目的的手段,每个人只能就是独特的目的本身。

可分为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

非道德行为是指与他人没什么利害关系的,如个人的生活行为。

如果要合乎道德地行动,必须我们的理性和意志,在义务感指导下行动。

即不受自己的天性所左右,而是受义务感所强迫。

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义务论和目的论的比较义务论和目的论(以及价值论)的分歧于是也就涉及到更看重那一组概念。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影响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义务观念
不同文化对于道德义务的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利与责任 等观念在不同文化中的重视程度不同。全球化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得 人们更加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对道德观念的影响。
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交流为义务论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思想资源。 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也对义务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多 元文化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义务论成为当代哲学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绝对命令在道德判断中应用
普遍立法原则
对后果的忽视
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在行动时,将所遵循的准 则视为普遍的自然法则,即“要只按照你同 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与功利主义不同,康德主义在道德判 断中不关注行为后果,而关注行为动 机和原则。
道德判断的客观性
通过绝对命令,康德试图确保道德判 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避免主观主义 和相对主义的缺陷。
增强了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学习义务论,学员们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 中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道德意识 和责任感。
学会了运用义务论分析现实问题
学员们表示通过课程中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会 了运用义务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来解决现实 生活中的道德问题。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义务论与其他伦理理论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义务论可能会与其他伦理理论进行更多的融合和交流,形成更加完善的道德理论体 系。
公民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公共事务等。 这些责任构成了公民的道德义务。
03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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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论的两种类型
义务论有两种类型: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和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
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心(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来决定其对错.
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规则义务论接受可普遍化原则,并且主张:道德判断是基於道德原则而作的。

康德的义务论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其著作《道德底形上学之奠基》(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中提出一个理性主义的义务论:道德并不是建基在欲望之上,而是在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之上.康德提出的道德至高原则(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是:「仅依据你能同时意欲它成为一项普遍法则的那项格律而行动」 [Paton: 88]康德称此原则为「无条件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要了解这道德的至高原则,必须先了解何谓「格律」(maxim) 「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 和「意欲」(will)又意谓什么。

一、“格律” (maxim)
“格律”:“意志活动之主观原则” (a subjective principle of volition), 康德如是说.康德相信当人进行某一行动时,他总是依据某个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而行.
例如:假若我很需要钱,并且向人借钱可解决这问题.不过,我明知自己没钱还给他人,然而我还是向朋友借了钱.这行动背后的格律是:「每当我需要钱,并且借钱可得到那笔钱,那么我会向人借钱,纵使我明知不会还钱.」
以上那格律是「一般的」(general):如果我采纳它,我便同意在相似的情况下,做相同的行为.因此,格律是行动之一般原则,它必须描述某一般情况,并提出在此类情况中做那类行为.
注意:相同的外显行为可以有极不同的格律.
功利论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
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罗尔斯“正义论”原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①对于任何不正义的东西都应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②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的和个人的正义,并且主张正义首先是社会的正义。

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只有在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一个个人行为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

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理论,他使用了改良的社会契约论,他将缔约的各方都置于一个“无知之幕”之后,使他们对任何关于自身特征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力图通过对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的选择的理解和分析,建立起一种指导制度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他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两个:“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这里,第一条原则实际上就是自由优先的原则,“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第二条原则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两条原则的地位并不一样,第一条原则高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高于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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