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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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一、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2.征用土地如鱼塘,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资金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各项资金,包括拆旧补偿费用、建新安置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土地出让收入;4、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5、社会资本投入;6、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以下支出:1、拆旧区农村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费用;2、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和不可预见费;3、建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设施建设;4、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费用,包括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5、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评估等费用;6、经批准的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增减挂钩资金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等内容。

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并将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决定》提出“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决定》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助力扶贫开发,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为“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

部在分解下达全国增减挂钩指标时,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市县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会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清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挂钩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存量,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促进居民点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对项目区内的林、路、渠、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施挂钩规划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的安置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是政府组织,协同推进。

国土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挂钩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对现状进行勘测调查。

项目区所在乡人民政府为挂钩规划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土地整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挂钩规划实施工作。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项目区为单位,对挂钩规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四是切实维护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区总规模、具体位置及实施期限经过实地调查摸底,我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总规模46.54亩,涉及5个村:①高坑村(8.3亩)②青峰村(9.45亩)③半岭村(11.1亩)④密坑村(7.15亩)⑤清溪村(10.54亩),拆旧复垦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3日)以村为单位对土地复垦整理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查清项目点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增减挂构项目区内被拆迁户的住房、附屋、空闲宅基地、菜地、林木等情况,报乡增减挂办公室存档备案。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关于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拓用地空间,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国发[2008]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55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

确定选取了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作为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为确保该项目能在全面分析项目特点、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以及技术要求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根据土利用总厅规划,将若干块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l,政府主导,共同推进。

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推进实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调配合,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共同推进工作。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谷城县2011年度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2012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以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对接四个襄阳和谷城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按照产业化、数字化、城镇化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凸显魅力谷城的重要一“极”。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全面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继续推进“精品五山”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按照谷城县对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要求,五山项目区涉及东湾、何家湾、黄龙沟、黄峪铺、金家店、九里岗、秦家畈、田家河、闻家畈、夏家寨、小星店、熊家岗、昝家铺、下七坪等14个村和闻畈、谢湾2个社区居委会。

计划拆迁安置还建166户,拟拆迁区规模295.2亩,还建区规模29.9亩,拟储备挂钩周转指标265.3亩。

三、推进措施1、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特成立五山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褚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长青、副书记胡明富、副镇长杨光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农经中心、供电、供水、畜牧、广电、林业、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及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人):乙方(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迁范围和面积1.1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为:(具体地址),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的面积为实测面积,共计平方米(以下简称“拆迁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2.1 甲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乙方被拆除的房屋及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

2.2 甲方同意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给予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三、货币补偿3.1 甲方根据政策规定,按照评估价格确定乙方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币补偿款后日内,将房屋及构筑物交付给甲方。

四、安置房4.1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位于(地址),安置房的面积、户型、质量等应符合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合理要求。

4.2 甲方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五、搬迁补助5.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搬迁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补助6.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其他相关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履行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

八、违约责任8.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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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发(2018)59号
清风镇社区建设拆迁补偿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抓住机遇,尽快实现全镇居住楼房化、管理社区化、经营集约化、生活城镇化的目标。

我镇决定从2018年8月起,利用3—5年的时间,以建设高标准的农村社区为中心,以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生态农业为原则,以清风陵丰厚的人文、历史、矿产资源为依托,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为己任,积极推进我镇的社区建设。

为便于各工作区、村在拆迁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一、社区建设的方法、步骤
以村为单位开好三个会,算透三笔帐,把社区建设的意义、好处,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群众,把党委、政府推进社区建设的决策,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是认真开好本村两委干部会议;二是要认真开好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

三是在
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思想统一的基础上开好户代表会议。

通过以上三个会议,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党委、政府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群众明白,把思想统一到社区建设上来。

算透三笔帐,第一笔是土地资源帐。

要让每一个村民认识到土地资源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本村土地从建国到现在60年的时间里,人口增加了多少?而耕地减少了多少?这些都应该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第二笔帐是村民建房的帐。

现在农户建一位住房大约需8-12万元,而真正的使用年限最多三十年,现在我国农村住房更新年限是22年,但现在我们的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百年住宅,是一项功在当今、惠及子孙的大事。

第三要算透政策帐,党和国家现在对农村社区建设每节约出一亩建设用地将给与8-10万元的补助,并对社区建设突出的村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此建设农村社区意义重大,各村在开好三个会议,算透三笔帐的基础上,引导组织村民逐户签订社区建设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比例达到95%以上的村庄,可立即组织实施社区的规划选址及建设工作。

二、社区规划的地点、时间、方式
镇政府本着整合资源,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把社区规划后,行政村可根据自己村庄情况以村为单位选择社区;社区住宅楼建设时间一般中型社区为八个月,大型社区为12个月。

原则上凡对进入社区入住的农民,一位宅基地选择一套楼房。

三、社区建设拆迁范围
本次社区建设拆迁涉及全镇92个行政村,主要拆迁各村民
房及村内的地上附着物,对村庄周边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予拆迁(影响新社区建设规划的除外)。

四、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切实加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各户房屋类型、房屋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数额全面及时公开。

各村房屋评估队伍要民主产生,除每个评估小组安排一名两委成员作为评估工作的联系人,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房屋评估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分类评估的原则。

对村内所有住房逐户进行分类评估,主房和配房分为砖混、砖瓦、草房三大类,对于住宅类房屋各村要研究制定出细化的分类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在村内进行公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3、房屋补偿的原则。

对于2018年8月1日以前的住房主房、配房给予补偿;凡是2018年8月1日以后无审批手续强行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降档补偿;今年以来的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主、配房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4、工住分补的原则。

对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房位于村内的,要与村民住房区分评估,评估价格按村民住房价格下降一个档次执行。

5、收支平衡的原则。

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各村按腾空复垦的土地节余指标所得的建房补助款,应全部用于旧村拆迁补偿(各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留足复垦费,空闲
地多的村庄,可按照户均百平方米补偿标准。

)做到收支平衡。

五、农户房屋评估办法。

农户房屋的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也是农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公平、公正、公开地对每户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是决定社区建设的关键。

因此,各村在这次工作中,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评估工作要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

具体方法要按照以下程序:
1、成立评估丈量小组。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评估丈量小组,对农户的主屋与配房进行丈量评估,一般由退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组成。

2、成立评估监督小组。

各村都要成立评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主要是对评估丈量小组的丈量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成立评估确认小组。

主要由工作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每户的丈量情况、建筑年限进行确认,确认小组对农户的建房确认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支两委干部每户制订出价格。

工作中,各村要按照制定的细化方案和评估办法逐户进行,做到有章可循。

群众对评估如有疑意,经评估确认小组同意后,可申请重新进行评估。

六、农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性价格为:
1、主房:①平房和楼房为 400元/㎡——500元/㎡;②瓦房为 300元/㎡——390元/㎡;③草房为 200元/㎡——260元
/㎡;④空心砖结构的平房为260元-300元/㎡、瓦房为200元-240元/㎡。

2、配房:①平房为300元-350元/㎡;②瓦房为200元-260元/㎡;③草房为100元-150元/㎡(空心砖的配房按草房补偿)。

3、两层楼房结构不同的,按照不同类别予以评估。

4、内外墙未装饰的按上述标准降低8%予以补偿。

5、未安装门窗的按上述标准降低10%予以补偿,安装旧门窗的按上述标准降低7%予以补偿。

6、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各户现有住宅依建设的先后顺序进行评估。

凡一户多宅的,超出部分的第一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10%予以补偿,超出分部的第二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20%予以补偿,第三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30%予以补偿。

7、凡是已经完成基础但未继续建设的宅基,由评估小组实地进行评估。

七、拆迁补偿方式
1、各村在房屋评估结束后,要分别与群众签定拆迁协议书,补偿款全部以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各户挑选楼房前一次性结算。

2、对不要求还建安置的群众和不符合还建安置政策的户,待房屋拆除验收后一次性给予现金补偿。

八、农户入住社区条件。

1、拥有本村常住户口(截止2018年7月31日)土地承包法
拥有经营权证书和拥有房产的村民。

2、年满20周岁(截止2018年7月31日),因结婚分户,符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村民,每户每增加一位上浮楼房价格的15%。

本镇范围内的居民,确需住房的,经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该户在实行土地增减挂钩后,积极响应并整体拆除房屋。

)。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多于一处宅基地的,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按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现金补偿。

4、在搬迁范围之内拥有房产,没有本村常住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则上不作回迁安置,确需住房的,经批准,可适当上浮楼房价格。

九、新建楼房情况和分类
l、新建楼房基本情况
经批准村委会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论证后,为村民规划设计二室二厅或三室两厅面积大致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5+2)层的住宅楼,同时建设适当比例的周转房,安置老年人入住,根据实际情况各村需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用棚、公用房,以满足村民婚丧嫁娶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2、新楼房面积选择
被拆迁户凡符合条件的,可先报名选择所需楼型,根据报名情况由社区组织建设。

十、安置房价格计算标准
房屋均价原则不突破800元/平方米,储藏室不超500元/平方米。

楼层差价为:一楼按均价,二楼每平方米加3%,三楼每平方米加5%,四楼每平方米减2%,五楼每平方米加6%。

储藏室、车库按设计图纸定位配房(车库自愿选购)。

十一、楼房挑选办法
1、住户按照房屋拆迁协议和协议签定顺序、拆迁情况自愿报选楼房地点楼层和户型,但必须遵守本方案补偿方式的规定。

楼层的选择顺序为签订承诺书和拆迁顺序号的次序排列,依次挑选楼层。

2、周转房入住标准。

丧失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截止2018年7月31日)以上的村民可以选择入住周转房,安置由各村自行安排。

3、协议签订和拆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情况也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二、各村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工作。

二0一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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