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案件聘请律师代理风险告知(1)

合集下载

法律案件风险告知书(3篇)

法律案件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感谢您选择我方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法律案件的风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此向您发出以下风险告知书。

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方律师沟通。

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类型:_________(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2. 案件起因:_________(简要描述案件起因)3. 案件当事人:原告(或检方)_________,被告(或被告人)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

4. 案件争议焦点:_________(简要描述案件争议焦点)二、案件风险提示1. 法律依据风险(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2)法律适用风险:由于法律条文的复杂性,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可能存在争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对法律条文作出不同的解释,导致案件结果不同。

2. 证据风险(1)证据不足风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如果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2)证据失效风险: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方式等原因失效,导致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3)证据被篡改或伪造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被篡改或伪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3. 费用风险(1)律师费用风险:律师费用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费用可能因工作量增加而增加。

(2)诉讼费用风险: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费用可能因诉讼程序复杂或案件持续时间长而增加。

4. 案件审理风险(1)诉讼时效风险: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2)管辖权异议风险: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可能导致案件审理中断或移送至其他法院。

(3)证据保全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因客观原因被销毁、灭失或无法收集,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范本

XX律师事务所案件风险告知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慎重选择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现将案件办理的风险告知如下: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用的后果。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未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的,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9、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过长,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0、"开庭时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委托人:____年__月__日。

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

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第1篇】风险告知书(律师专用)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民事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民事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您在民事案件中的法律意识,现将民事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予以重视。

一、案件受理条件及风险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您未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胜诉权丧失。

2. 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的案件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 起诉状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日期和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二、证据风险1. 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您的案件证据难以取得或存在灭失风险,建议在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

2. 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证据存在伪造、篡改、伪造、毁灭等情形,可能导致证据效力降低或被法院排除。

3.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您的案件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而您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可能导致败诉。

三、诉讼程序风险1. 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预交诉讼费用。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高额诉讼费用,可能导致经济负担加重。

2.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两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两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两篇篇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经典版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风险代理告知书

风险代理告知书

风险代理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诉讼或仲裁的结果,取决于诉讼或仲裁各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以下统称裁判机构)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法规规定、裁判机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能确保案件结果符合预期走向,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您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前,请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的合理预见。

鉴于您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本所办理您的案件,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事由:一、风险代理的含义: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或不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合同约定的环节结束后委托人按照本环节实现的目标、效果(例如实现债权、减免债务金额或达成特定目标等),根据商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的费用(含奖励)付给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二、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风险代理收费金额的限制: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IOO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IOOO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四、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如实、全面地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如果委托人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代理人做出错误的分析和判断,且委托人需要承担虚假陈述和提供虚假证据的不利法律后果,对此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

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经典版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经典版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一、起诉不当的风险。

您提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您提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的风险。

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您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您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授权不明的风险。

您委托律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诉讼费用交纳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重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合法票据;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2、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3、您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4、您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五、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婚姻)案件聘请律师代理风险告知
1、诉讼婚姻案件仍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庭主持下,如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要求十分对立,即使律师预先代为设计了较好的调解方案,调解可能会失败。

第一次起诉离婚,即使聘请了律师代理,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的,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难以实现马上离婚的目的。

2、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秘性,感情纠葛的历时性,实践中,在提起诉讼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很可能已经发生转移。

律师无权也无法调查对方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诸如: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

相关财产情况需要等到法院立案后,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同意出具给律师《调查令》方能查询。

而实践中,离婚诉讼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很多法院不予支持。

3、律师提醒您不要有任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如果律师认为委托人(您)提供的相关债务性、财产性、人身性等涉案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则有权拒绝向法庭提交。

4、在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尽管您在诉讼中要求享有抚养权。

抚养费的多少也是法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对方经济能力、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酌定。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5、委托律师代理婚姻案件的期限是一审结束。

在起诉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就标志着本次律师代理义务已经结束。

如果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要再次起诉的,您认为有必要聘请律师的,则需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和重新支付律师费。

当然,第二次、第三次……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虽然判决准许离婚的概率增大,并不表示一定就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6、离婚是解除人身关系,需要本人到庭,律师只能是一般代理,无权对共同财产等作出处分。

诉讼结束后,律师不参与执行。

如需要律师参与执行程序的,则需要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且另行支付律师费。

7、聘请了律师,并不代表一定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律师付出的知识、技能、经验取得的律师费,无论案件的审理结果和最后结果怎样都不能索回律师费。

起诉之后,当事人以自行撤诉、庭外和解等方式结束诉讼程序,又如擅自更换律师等,律师费均不予退还。

8、律师不参与对他人的婚外情(包括与他人同居、“二奶”、“小三”)等调查取证,即使您有这方面的证据,因为涉及案外人的权利,一般很难被法庭采信或者认定。

仅凭对方有婚外情的表现等,法院难以支持您的损害赔偿请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