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院:我代表原告,就离婚案件向贵院提供以下辩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
然而,自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婚外关系,多次出轨。
原告为此付出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尽管原告曾多次劝解、调解,被告却一直坚持婚外关系不改变。
由于双方已无法和睦相处,原告只得诉诸法律,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事实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破裂可以成为司法离婚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与他人保持婚外关系的事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已经导致原告对被告失去了信心和依赖。
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三、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离婚后应当进行财产分割和支付赡养费。
原告同样提供了详尽的财产证据,包括银行存单、房产证等,证明这些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我们要求法院按照法定比例进行财产分割,即应将这些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划归双方所有。
至于赡养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合理金额的赡养费,以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四、其他案件相关事宜1. 相对于被告,原告在婚姻期间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为子女和家庭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
因此,在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上,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原告应有的保护。
2. 考虑到原告的父母上了年纪,而被告对他们不闻不问,甚至言语和行为上的不尊重,原告对被告再无感情基础,仅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和责任而提起了离婚诉讼。
3. 鉴于原告已经承受了被告的不忠行为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婚姻关系,我们坚决反对被告的任何挽回婚姻的行为和要求。
五、最后陈述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证明被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支付。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导读: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一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张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进行的相关的调查取证,并参加了两次庭审,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于1993年结婚,至今已有14年,由于系媒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婚前并不了解,没有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
婚后,原告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双方在家庭中不平衡的地位,使得原告不得不事事依赖于被告、听命于被告,也就是一切都得看被告的脸色行事,反之,被告丰厚的明显优于一般工薪阶层的经济收入,也使得被告在家庭中处于说一不二、唯我独尊的地位。
久而久之,两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上今天法庭上原告所指的被告的种种过错行为,致使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该说,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负有重大的过错。
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应当有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法发〔1993〕30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尊敬的法院:我们是原告XXX和被告XXX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诉讼代理词。
一、案情。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度和睦,但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开始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原告多次忍让和劝诫被告,但被告仍不思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二、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终止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 要求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1. 被告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系多人证言和医院诊断证明所证实的;2. 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严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对无过错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
四、证据。
1. 原告的书面申诉和证词;2. 多人证言;3. 医院诊断证明;4. 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五、代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结语。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定,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庭依法公正裁决。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代理词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精选8篇)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诉讼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________某与被告____________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________在结婚后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________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_____年_____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建立于[具体年份]年,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等原因,长期存在矛盾和冲突。
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均未能达成和解,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具体年龄]岁和[具体年龄]岁。
考虑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环境,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
原告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子女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同时尊重被告的探视权。
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公平的分割。
四、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购房、子女教育等原因产生了一些共同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定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
五、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由于被告在婚姻期间的不当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公正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
原告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充满信心,并期待法院的公正裁决。
此致[法院名称][代理律师姓名][代理律师执业证号][日期]。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女士/先生们:我是(代理律师姓名),代表我的当事人(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就本案离婚申请向贵庭敬呈本次代理词,并提出如下观点和证据,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准确地审理本案。
一、案情介绍经过调查和了解,双方结婚于(结婚日期),本案涉及到的离婚请求是出于一系列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歧。
这些分歧包括物质纠纷、家庭暴力、感情疏离等。
在婚姻生活中,(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积极维护婚姻关系,曾多次尝试与对方沟通、妥协,但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准予。
本案中,(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离婚请求,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请求贵庭依法支持其离婚请求。
二、离婚请求的合理性(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提出离婚请求是合理且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其具体原因如下:1.家庭暴力问题:(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在婚姻生活中多次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行为,这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她曾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和寻求妥善解决,但结果并没有改善,反而加重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2.感情疏离:长期以来,双方的感情逐渐疏离,互相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
尽管(申请离婚一方的姓名)一直努力经营婚姻,但由于双方个性和生活习惯的不适应,他们无法共同创造和维护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
3.婚姻破裂:鉴于双方之间的不和谐和冲突已经无法挽回,维持婚姻已不符合双方的利益。
离婚是双方的最佳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脱双方的痛苦,并为他们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三、证据支持为了证明申请离婚一方的请求的合理性,我们提交了以下证据:1.家庭暴力记录:提交婚姻生活中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记录,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警察局的报案记录和证人证言。
2.通信记录:提交了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以表明双方的感情疏离和沟通的困难。
3.财产纠纷证据:提交了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以说明双方无法和平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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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上诉人________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慎重考虑。
第一、离婚后孩子由上诉人抚养,既符合事实情况又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了结婚证,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一女,孩子自从出生以后,一直随着上诉人生活。截止到上诉人到法院起诉,孩子尚不满两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释中规定:
第三、法院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以后,购置了大量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并且应该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而不能只是判决上诉人将自己的嫁妆带走,其余的全部归男方所有,这严重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院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审法院错误引用本条解释的第(三)项,并且仅仅依靠古月镇民政所的证据、柏岭村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就认为因为上诉人索要彩礼而导致被上诉人生活困难,其实古月镇有被上诉人亲舅舅、柏岭村委会有被上诉人哥哥、出具证言的都是被上诉人的亲戚。事实真相是,被上诉人在下柳矿山打工,每月大约工资是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姐姐在石家庄3502工厂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父亲以前搞装修后开矿山,年收入在20000元。按照他们收入来源,根本不属于生活困难。即使是生活困难,也和被上诉人几年给付的彩礼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离婚时判决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从结婚到生子,再到诉讼之时,已经将近三年,在离婚时需要真正考虑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一审法院故意将法律生搬硬套,将《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搬出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作为上诉人,完全有能力去抚养自己的孩子,并且自己真心想抚养孩子,并且目前孩子还比较小,过早的离开母爱的怀抱,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况且孩子出生后,一直有上诉人抚养,但是被上诉人却趁上诉人外出干活期间将孩子抢走.一审法院以孩子在被上诉人手中为由,作出判决,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我的代理意见暂时发表到这里,谢谢!
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果说到生活困难,上诉人应该是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目前上诉人居无定所。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结婚已经将近三年,并且已经生子,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还让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