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词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离婚诉讼。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相关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合理的选择。
# (一)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频发。
原告和被告在婚后的生活中,就像两个频道总是对不上的收音机。
原告性格开朗外向,喜欢社交和参加各种活动;而被告则相对内向沉闷,就想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
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两人却总是因为这个互相不理解,原告觉得被告太无趣,被告觉得原告太闹腾。
就拿过年走亲戚这件事来说吧,原告兴高采烈地想拉着被告多串几家门,热闹热闹,被告却满脸不情愿,每次都搞得双方心里不痛快,就像两颗互相摩擦的石子,在家庭这个小盒子里不断制造矛盾的火花。
# (二)缺乏沟通与理解,感情逐渐消磨。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俩的沟通简直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无法相交。
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地交流解决,而是各自生闷气或者直接大吵大闹。
比如说家里经济方面的事情,一方想买个大件改善生活,另一方却觉得应该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这本该是个可以商量的事情,但他们却总是在争吵中让矛盾升级。
这种缺乏沟通理解的状态就像一场慢性疾病,慢慢地侵蚀着他们的感情根基,直到现在已经病入膏肓,难以挽回。
# (三)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这两人分居的时间啊,都快赶上牛郎织女了,只不过他们可没有什么浪漫的传说。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他们已经分居了[X]年之久。
在这期间,两人的生活各自独立,没有了夫妻之间应有的陪伴、支持和依赖。
偶尔的联系也只是几句不痛不痒的问候,完全没有了夫妻之间的亲密感。
这种分居的状态就像一道鸿沟,把他们的感情彻底隔开,使得这个所谓的家庭只是一个空壳,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一)原告具有抚养孩子的优势。
我们的原告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诸多积极影响。
原告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像一棵大树,能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离婚案代理词

离婚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本案的原告/被告,就离婚案向本法院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情概述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结婚。
婚后由于XXX原因,双方婚姻关系出现破裂,经交涉协商,最终无法和平解决。
为了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被告在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二、事实清楚1.婚姻状况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于XXX年XX月XX日依法结婚,婚姻关系已经持续X年。
但是双方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各种不和谐因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问题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育有XX个子女,具体情况如下:•子女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子女Y: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已XXX岁;•…本案原告/被告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视子女的福利和利益,愿意与被反对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寻求对子女进行合理有效的抚养和教育。
3.财产分割问题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财产,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房产:位于XXX,面积为XXX平方米,目前估值为XXX元;•存款:XXXXXXX元;•…本案原告/被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愿意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与被反对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公正协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充分本案原告/被告提供了丰富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离婚协议书: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证人证言:XXX证人对婚姻关系破裂、财产分割等事宜进行了证言;•照片、视频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本案中所述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愿意服从法院的裁判。
四、诉讼请求1.关于离婚请求本法庭依法裁定,判决本案原告/被告与被反对方的婚姻关系自该裁判生效之日起解除。
2.关于子女抚养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子女抚养的请求:•儿女X由本案被反对方抚养•儿女Y由本案原告/被告抚养3.关于财产分割本案原告/被告提出以下关于财产分割的请求:•在本案共有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占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房屋等财产;•在归本案被反对方所有的财产中,本案原告/被告准予享有(或按照XXX比例分割)存款等财产。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模板)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代理意见)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在相关事实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1、原被告的感情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1)二人是经别人介绍恋爱,结婚前恋爱的时间不长,了解不多。
2)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双方2013年年底举办婚礼后才共同生活,自2014年4月被告因有犯罪行为离家,5月被刑事拘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不到半年时间,其间被告还常常晚归,双方沟通有限,未能建立真正的感情。
2、因为被告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合好可能。
被告无固定工作,结婚后从未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婚前婚后还以各种理由找原告借钱要钱。
被告晚归时原告问其原因说,隐瞒其工作情况,为获取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而原告一向都尊崇诚信守法,做踏实勤奋的好公民。
通过被告涉嫌犯罪一事,也可以看到双方在人生观、世界观上有本质不同,双方间互相信任度低,而且经历此事后,双方间的信任度势必再次降低,再上女方离婚态度坚决,即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被告被羁押,女方再次起诉前,被告也无机会改善双方的感情;另外本案因被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应准许离婚的情况,应当准许离婚。
3、判决离婚对双方都有利。
一是双方都年轻,还没有生育共同的小孩,趁年轻离婚后无牵挂给双方一个机会重新找对的人开始新的生活。
二是给被告一个深刻的认识,违法犯罪的代价不仅是失去自由还会伤害身边亲近的人,失去亲近人的心,被告本次涉嫌的犯罪情况不算太严重,刑期也不算太长,有利于被告悔罪认罪,改过自新。
四、因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便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女方势必第二次起诉,给双方及法院都造成不必要的讼累。
综上,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谢谢。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导读: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一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张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进行的相关的调查取证,并参加了两次庭审,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于1993年结婚,至今已有14年,由于系媒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婚前并不了解,没有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
婚后,原告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双方在家庭中不平衡的地位,使得原告不得不事事依赖于被告、听命于被告,也就是一切都得看被告的脸色行事,反之,被告丰厚的明显优于一般工薪阶层的经济收入,也使得被告在家庭中处于说一不二、唯我独尊的地位。
久而久之,两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上今天法庭上原告所指的被告的种种过错行为,致使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该说,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负有重大的过错。
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应当有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法发〔1993〕30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纠纷代理词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xx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同意托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依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脆弱。
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全然无法进行沟通、交流。
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咨询。
这充分讲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专门草率。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差不多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能够判决离婚。
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小孩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钞票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承担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
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
原告认为,全然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
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夫君、相公的责任,这让原告专门失望,原告与被告在很多次的争吵中差不多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差不多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婚姻法》规定能够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关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关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能够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
假如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能够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能够采纳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双方共同所生育的女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xx于2011年11月22日出生,现在还不足满两周岁,原告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
而被告无正当职业,假如跟被告一起生活,会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咨询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生女xx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
四、被告主张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
被告主张的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属于能够分割的共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在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
请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xxx20xx年x月xx日离婚纠纷代理词(被告)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xxx的托付,我担任被告xx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过对事实的了解、调查,又参加了法庭审理和举证质证,现依照法律和事实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法庭采纳:一、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如下:原告据以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原告在起诉状以及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自2003年1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时至今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来讲明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企图适用《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无其他证据支持其离婚请求。
《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分居的缘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缘故。
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第四,通过调解无效。
在那个地点本代理人着重强调第二点,分居的缘故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其他缘故。
在本案中原被告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是因为被告生病,需要经常性地到台州医院门诊复查致使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这有(yyyy)临民一初字第jj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的事实)这不难看出原告提出离婚的用意,无非是想遗弃被告。
事实也讲明了这一点,事实一:被告骶骨巨细胞瘤术后局部感染住院从某年某月某日到同年某月某日共101天时刻,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生病期间寄钞票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通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二: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住院做右肾切除手术期间,同样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期间寄钞票给被告治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通过来看望被告;事实三:被告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求助xx镇妇联出面解决。
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咨询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钞票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实质上原告是在躲避法律义务即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因现任xx镇妇联主席xxx因病假无法出具证明)。
以上三项事实均能证明原告有遗弃被告的主观有意和不作为事实,原告分居目的无非是想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目的,即想通过离婚的手段来躲避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原告的非法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二、被告因生病所花的一切费用,以及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因原告辞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造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有据理由如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咨询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中最高院具体意见第1点和第3点规定,因此被告的41856.58元的医疗费和四年来的生活费用30000元(事实上平均每月只有625元这对一个躯体不健康需治疗的人来讲又算得了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动身,和依照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歪的原则,被告既无经济来源,因患病还需定期复查暂无劳动能力再加上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原告是木工属技术工,平均每日85元,每月2550元,每年30600元的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还有24838元的纯收入,完全有能力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
(2006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三、原告是否构成遗弃,回答是确信的在这四年来的时刻里,原告对被告辞闻不咨询的,也不给被告生活费的不作为行为,甚至在被告生病期间,xx镇妇联数次上门询咨询原告在何处以及要求原告出钞票给被告治病,但均遭拒绝的恶劣行为,原告已构成遗弃。
何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配偶不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就是遗弃情形之一。
原告的不作为,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的不作为,致使被告的权益受到严峻侵害,以及情节恶劣,显然原告差不多触犯刑法,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被告念及多年夫妻感情,没有控告原告,但仍然保留追究原告刑事责任的权利。
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受害方,有权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四、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被告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关心。
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差不多生活水平。
要紧包括:(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2)一方因客观缘故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其他生活专门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关心的具体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照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关心的内容既能够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能够是金钞票。
被告无庸置疑属于生活困难一方,要求原告给予经济关心符合法律规定.五、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缘故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咨询题,应在有利子女的条件下,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以及《民事政策意见》第22条的规定第2款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被告因生病丧失生育能力、再婚确有困难和带养女儿作为精神依托等因素,以及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女儿由被告抚养的有不利事实,因此被告抚养女儿属于合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如下建议:一、原告同意全部承担10万余元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二、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46条第4项和《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提出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三、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被告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原告给付一次性经济关心50000元和提供住房。
四、假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女儿xxx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以上意见,谨请法庭考虑!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xxx20xx年x月xx日离婚纠纷代理词(二审)审判长、审判员:我受上诉人李xx的托付,担任李xx诉曹xx离婚纠纷案件二审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