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代理词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代理人:律师XXX一、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一男一女。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分居。
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甲方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二、案件请求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以下简称“子/女”),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如下:(1)房屋:XXX平方米,位于XXX小区XXX楼XXX号,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2)车辆:XXX品牌XXX型号,车牌号XXX,价值XXX元,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3)存款:双方共同储蓄账户上有XXX元,双方各一半,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其一半共XXX元。
(4)其他财产:甲方无要求。
4、请求乙方承担本案诉讼中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依据1、甲方与乙方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分居至今,期间多次尝试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书面约定,甲乙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法需要另行申请一审法院裁决予以解决。
4、双方共同财产所见皆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并非单方所有。
正当地、合法地明确各自的财产权与财产份额,是本案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理办法。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证据目录1、结婚证2、分居协议书3、其他相关协议书4、银行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六、诉讼请求及代理意见针对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代理人建议法院判决如下: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离婚诉讼。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相关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合理的选择。
# (一)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频发。
原告和被告在婚后的生活中,就像两个频道总是对不上的收音机。
原告性格开朗外向,喜欢社交和参加各种活动;而被告则相对内向沉闷,就想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
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两人却总是因为这个互相不理解,原告觉得被告太无趣,被告觉得原告太闹腾。
就拿过年走亲戚这件事来说吧,原告兴高采烈地想拉着被告多串几家门,热闹热闹,被告却满脸不情愿,每次都搞得双方心里不痛快,就像两颗互相摩擦的石子,在家庭这个小盒子里不断制造矛盾的火花。
# (二)缺乏沟通与理解,感情逐渐消磨。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俩的沟通简直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无法相交。
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地交流解决,而是各自生闷气或者直接大吵大闹。
比如说家里经济方面的事情,一方想买个大件改善生活,另一方却觉得应该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这本该是个可以商量的事情,但他们却总是在争吵中让矛盾升级。
这种缺乏沟通理解的状态就像一场慢性疾病,慢慢地侵蚀着他们的感情根基,直到现在已经病入膏肓,难以挽回。
# (三)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这两人分居的时间啊,都快赶上牛郎织女了,只不过他们可没有什么浪漫的传说。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他们已经分居了[X]年之久。
在这期间,两人的生活各自独立,没有了夫妻之间应有的陪伴、支持和依赖。
偶尔的联系也只是几句不痛不痒的问候,完全没有了夫妻之间的亲密感。
这种分居的状态就像一道鸿沟,把他们的感情彻底隔开,使得这个所谓的家庭只是一个空壳,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一)原告具有抚养孩子的优势。
我们的原告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诸多积极影响。
原告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像一棵大树,能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专业完整模板)

原告代理离婚案件代理词(代理意见)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在相关事实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1、原被告的感情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1)二人是经别人介绍恋爱,结婚前恋爱的时间不长,了解不多。
2)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双方2013年年底举办婚礼后才共同生活,自2014年4月被告因有犯罪行为离家,5月被刑事拘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不到半年时间,其间被告还常常晚归,双方沟通有限,未能建立真正的感情。
2、因为被告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合好可能。
被告无固定工作,结婚后从未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婚前婚后还以各种理由找原告借钱要钱。
被告晚归时原告问其原因说,隐瞒其工作情况,为获取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而原告一向都尊崇诚信守法,做踏实勤奋的好公民。
通过被告涉嫌犯罪一事,也可以看到双方在人生观、世界观上有本质不同,双方间互相信任度低,而且经历此事后,双方间的信任度势必再次降低,再上女方离婚态度坚决,即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被告被羁押,女方再次起诉前,被告也无机会改善双方的感情;另外本案因被告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应准许离婚的情况,应当准许离婚。
3、判决离婚对双方都有利。
一是双方都年轻,还没有生育共同的小孩,趁年轻离婚后无牵挂给双方一个机会重新找对的人开始新的生活。
二是给被告一个深刻的认识,违法犯罪的代价不仅是失去自由还会伤害身边亲近的人,失去亲近人的心,被告本次涉嫌的犯罪情况不算太严重,刑期也不算太长,有利于被告悔罪认罪,改过自新。
四、因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便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女方势必第二次起诉,给双方及法院都造成不必要的讼累。
综上,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谢谢。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导读: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一剑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张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进行的相关的调查取证,并参加了两次庭审,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于1993年结婚,至今已有14年,由于系媒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婚前并不了解,没有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
婚后,原告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双方在家庭中不平衡的地位,使得原告不得不事事依赖于被告、听命于被告,也就是一切都得看被告的脸色行事,反之,被告丰厚的明显优于一般工薪阶层的经济收入,也使得被告在家庭中处于说一不二、唯我独尊的地位。
久而久之,两人的差距越来越大,加上今天法庭上原告所指的被告的种种过错行为,致使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该说,被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负有重大的过错。
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女应当有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法发〔1993〕30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尊敬的法院:我们是原告XXX和被告XXX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诉讼代理词。
一、案情。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度和睦,但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开始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原告多次忍让和劝诫被告,但被告仍不思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二、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终止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 要求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1. 被告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系多人证言和医院诊断证明所证实的;2. 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严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对无过错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
四、证据。
1. 原告的书面申诉和证词;2. 多人证言;3. 医院诊断证明;4. 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五、代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结语。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定,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庭依法公正裁决。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代理词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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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
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
始终存在着矛盾。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
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
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
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
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
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
两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
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
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
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
这次以后,被告不
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
其
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
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
庭琐事摔家里东西,砸窗户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后,原告都跑
遍了XX市才找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一样的物品摆设。
因为原告怕自已年迈的父母发现自己家中的物品总在更换,担心自己的女
儿又被被告实施家庭暴力。
所以,原告每次经历过被告的打、砸、
摔之后,都是一个人跑到没有其他人的角落暗自伤心。
每次见到亲
戚朋友,原告都小心意意的把自已那颗受伤的心包裹的严严实实,
装出一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心理上精神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抑
和打击。
由于原告的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性格,越发的促使被告施暴。
造成了恶性循环。
原告善良的性格并没有使被告悬崖勒马,反而更
加变本加厉。
被告不止一次的扬言要杀了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
原告很是惧怕,这次原告也是担心、害怕的,但是最终离婚的决心
战胜了一切恐惧,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员的”,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4.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结婚八年,女儿今年也已经七岁了。
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这几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
原告为照顾好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女儿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
反观被告却从未真正关心过、照顾过自己的女儿。
被告的收入自结婚后就从未贴补过家用,全用作自已的开销上,穿带名牌服饰,喝名酒,吸名烟,对自己可谓一掷千金。
被告不仅从来没有过问过女儿的学习情况,也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零用钱,还常常扬言是原告母女脱累了被告,如果没有原告母女被告的生活会变得更加潇洒、更加自由。
被告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首先,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这几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
原告为照顾好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
女儿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
而被告从未关心过、照顾过孩子。
其次,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原告一人在抚养孩子,被告从未给过生活费,原告开的服装店,虽说利润不大,但足够自已和
孩子的花销,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具备抚养小孩的能力;而被告一直以来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均没有给予原告及孩子实质性的帮助。
正是由于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孩子从未尽过自已的义务,孩
子在感情上对被告很是生分,对原告确实十分的亲密。
再次,被告结婚后,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自己的女儿也亲眼目睹了母亲被打伤的惨状。
在日常生活中,被告自己的生活
过的非常奢侈,却没有给过自己的女儿百般呵护。
被告的种种劣迹
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女儿那颗幼
小的心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父亲应有的伟大的形象。
被告这样的父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目无法纪、漠视人权,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幸福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是让人向往的。
但是,一旦婚姻成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场灾难。
法律是幸福的守护者,是善良的最后一根救命草。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法院也一定能够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办事,还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
律师:刘x、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