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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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精选3篇」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精选3篇」

离婚案件代理词(原告版)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敬重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托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与了今日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接受。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裂开,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某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爱好、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冲突。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冲突就越来越激烈,最终导致原告****在结婚后的***年**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缘由,于**年**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若干详细意见》其次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状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年**月底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和孩子打地铺。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3、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裂开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缘由之一是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

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

在X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导读:本文离婚案件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离婚案件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小平诉陈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

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案件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员: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离婚代理词范文

离婚代理词范文

离婚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我是XXX,代表申请离婚的当事人XXX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我将就离婚的原因及相关事宜向法庭做出说明,望法庭审理并给予支持。

我代理的当事人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生活X年X个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生育了X个子女。

然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XXX对当事人X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被告XXX经常对当事人XXX进行言语侮辱、身体伤害,导致当事人XXX心理受到严重创伤,无法再忍受被告XXX的暴力行为。

当事人XXX曾多次劝告被告XXX改正,但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因此,当事人XXX无法再与被告XXX共同生活。

其次,被告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不负责任。

被告XXX经常无故外出,不顾家庭生活,导致家庭生活陷入混乱。

当事人XXX曾多次与被告XXX沟通,希望被告XXX能够关注家庭生活,然而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导致婚姻关系彻底破裂。

最后,被告X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教育不负责任。

被告XXX经常忽略子女的成长教育,对子女进行粗暴对待,导致子女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当事人XXX曾多次与被告XXX协商,希望被告XXX能够关注子女的成长教育,然而被告XXX并未有所改善,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再维持。

综上所述,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

因此,当事人XXX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望法庭审理并给予支持。

在此,我代理的当事人XXX请求法庭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请求法庭判决被告XXX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支持,判决公正。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2. 关于子女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尊敬的法院:我们是原告XXX和被告XXX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交以下诉讼代理词。

一、案情。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度和睦,但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开始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原告多次忍让和劝诫被告,但被告仍不思悔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二、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终止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 要求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1. 被告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系多人证言和医院诊断证明所证实的;2. 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严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对无过错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

四、证据。

1. 原告的书面申诉和证词;2. 多人证言;3. 医院诊断证明;4. 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五、代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诉求是合理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结语。

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定,履行代理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庭依法公正裁决。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XXX律师。

代理人,XXX律师。

以上就是离婚案件代理词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代理词2篇

离婚案代理词2篇

离婚案代理词离婚案代理词精选2篇(一)尊敬的法官、各位辩护律师:我作为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的法庭,就本案离婚事宜向法庭提交以下陈述。

首先,我要强调离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我们代理的一方已经慎重考虑过,经过屡次努力与沟通,发现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希望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以实现双方的自由与幸福。

其次,在本案中,我们代理的一方充分考虑到家庭和睦、子女福祉等因素,并愿意与对方在离婚事项上进展合理的协商和妥协。

我们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和互利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此外,我们代理的一方将会积极主动地维护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包括确保他们在离婚后可以继续承受父母的合理关心和教育。

我们愿意与对方就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教育费用等问题进展良好的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以保证孩子们的安康成长。

最后,我们希望法庭可以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符合法律的裁决。

我们相信,通过法律的力量和法庭的公正,我们将可以为我们代理的一方争取到合理的离婚结果。

在此,我代表原告/被告,恳求法庭对我们提出的离婚申请进展审理,并希望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以满足我们的合理诉求。

谢谢法庭的聆听。

离婚案代理词精选2篇(二)尊敬的法官/仲裁员/调解员: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向贵庭提交本离婚案件的代理词。

我会就以下几个重要事项进展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1. 婚姻破裂:我将说明在本案中,我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经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我将列举详细事实和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包括夫妻关系的冷淡、纷争和不和谐等。

2. 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我会说明我委托人对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申请理由。

这可能包括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才能、亲子关系的历史记录以及对子女最有利的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3. 财产分割和财务安排:我将提出详细的财产分割方案并陈述理由,以确保公平和合理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我还会陈述有关财务安排、财产债务分担和财产继续管理等方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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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年龄、爱好等方面存
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

这些矛盾有的来自于年龄上的原因,(双方的年
龄相差近10岁,可以说一个出生、成长于文革时期,另一个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双方对事物的看法、见解不同之处很多,这样的代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建立。

)有的
则来自于个人爱好的不同(例如被告喜好扎金花这样的赌博游戏,而原告对此深恶痛绝)。

正是因为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根本性、长期性的存在,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
推移,夫妻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李某某在结婚后的第八个月——2003年10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
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李某某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和被告张某某的纠缠,于2003年10月底偷偷离开了被告,前往广东省独自打工。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
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张某某存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夫妻间难以共同生活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就是被告张某某有赌博的恶习。

被告在结婚
后的第三个月,即2003年5月,就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的内容竟然是被告借原告的钱用于赌博,如果到期未归还,被告同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在离婚时原告
再给被告4000元钱。

婚姻、赌博、钱财,在被告的心目中,哪个最重要?被告沉迷于赌博的心智和被告对原告毫无夫妻感情、视婚姻如交易的事实在这张借条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存有赌博的恶习,经多次、长期的规劝、
教导,被告无任何改正,造成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原告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被告与本案证人间无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出具的借条系虚假捏造,其真实性不应得到法庭的认可。

1、借条数额较大,证人对借条未能妥善保管甚至认为毁损,不合常理
本案中债权人(证人)的借款动辄上万元,其借条理应得到妥善的保管,但法庭上四位债权人出具的四张不同年代的借条中,竟有三张使用格式、质地相同的纸张,这说明该批借条是同一时间伪造的借条。

除此之外,各张借条不仅被人为地搓揉,而且有的借条沾有的泥土都未擦干净,很显然证人欲盖弥彰地出示这种借条是企图让法庭相信其借款年代的久远,借条的陈旧。

数额这么大的几张借条,却未能得到符合情理的妥善保管甚至人为的搓揉和沾满泥土,能不令人对其真实性疑窦百生吗?
2、债权人与被告的关系不密切,其陈述借款经过不合事实和情理
债权人在法庭上纷纷表示其与被告没有关系,是看在被告哥哥面子上才将大额借款由其哥哥作担保出借予被告。

既然证人是信赖被告哥哥才借款,为什么借条不是由他们信任的被告哥哥来出具,而是由他们并不熟悉、更谈不上信任的被告来出具呢?既然借款是由被告哥哥作担保,为什么证人没有要求被告的哥哥在借条上书写担保并签字呢?这样的借条原告又怎能认可?
3、被告声称自己借钱用于了寻妻,但其未能证实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根据原告曾起诉离婚、被告有赌博恶习、夫妻长期分居、无往来。

被告“借款”之时,其夫妻二人已处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分居状态。

原告是在无法忍受被告的恶习和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主动出走的,不是消极地失踪。

被告明知与原告无和好可能、原告逃离被告的事实,并对原告毫无感情可言(婚后仅三个月就借款用于赌博、不还钱就离婚的借条可以证明)的情况下,花巨大代价寻妻符合常理吗?
此外,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所举的债务用于了寻妻,要求原告承担返还责任。

那么,既然被告在借款之时就知道这笔款项在往后原告有返还义务,为什么被告就没有细心留存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登载寻人启事等所发生相关费用呢?被告未向法庭出具足以证明其连续地从事寻妻行为的证据,其一人口述的借款用途难道不是虚假的吗?
因此,我们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4、债权人之一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借条显属虚造
债权人汪某某在出庭作证后,未按法庭的要求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这不仅说明其因害怕承担出具伪证的法律责任而不敢签字,其在法庭上所述的证言无法律效力。

也同时证明数位证人(债权人)所列举的借条的真实性是虚构的,是不可靠的。

三、除被告出具的借条不具备真实性,原告不予认可之外,该“借款”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借条书写的时间都在2003年11月以后,当时夫妻业已分居,所举“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原告无返还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共同偿还。

但是,债权人出具的借条皆表明,“借款”的期限都在2003年11月之后。

而在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是在2003年10月底,原告李某某就外出打工,未再于被告张某某有过任何的联系。

可见,被告对外所举的“债务”,均未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
这些“债务”皆属于被告个人的“债务”。

(另外,证人作证说明“借款”是借给被
告个人用于经营或急事,表明证人是与被告个人形成的“债务”,是被告个人的“债务”)
原告李某某因感情不和逃离了被告,其不愿被告找到自己。

被告明知这一点,却借取巨额“债务”来寻找原告,既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其用途也是原告没有接受的,故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2、被告无法证实其所“借款”项的真实用途
被告未向法庭出具足以证明其连续地从事寻妻行为的证据(上已论述)。

其主张“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不应获得法庭的支持。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另行起诉主张
本案审理的是原被告间的离婚诉讼,在被告所举出“债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虑,且原告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证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合法的存在不是本案审理的对
象和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本离婚案时不应对证人的“债务”予以审理,而应当告
知各位证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原告曾诉请过离婚、被
告有赌博恶习,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所举“债务”系捏造、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未予认可,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债
权人的“债权”由债权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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