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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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1105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1105
主要违法点的掌握
一、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情形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军歌、军徽;(不包括外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现役军人等)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包括顶级、 极品,第一品牌) •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酒类
• • • • •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 增加体力等功效。 主要违法点:饮酒动作、诱导与怂恿
五、教育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 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 示的保证性承诺; •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 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 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证明。
•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 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
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 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 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 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 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九条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宁波新外滩1号“1844,宁波开埠, 扬帆天下”
九条八款:色情、迷信
东钱湖水上乐园与宁波无线公交微信公众号: 世上最大胸来袭
二、违反16、17条医疗、药品、医 疗器械广告规定
•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 黑龙江某一大米品牌,包装上国家级湿地 公园,最适宜种植水稻的区域,有消费者 在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 举报要求依广告法查处。
• 上述这个是在世纪广场A339发现的
• 某小区还发现“明秀大航海,中国酒店第 一秀”的广告用语;
• 最佳139,最佳婚房,最佳环境等在房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告中时有发现
违反九条二款情形
关于九条三款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国家工商局在行政解释中还认定: “极品”、“顶级”、第一品牌”属于绝 对化用语。 注:如何理解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 语中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最新广告法及广告法禁用词

最新广告法及广告法禁用词

最新广告法禁用词与“最”有关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品牌有关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这些新广告法禁用词在以后的网络营销推广上肯定用的上,而且现在国家也在打击一些违法事情。

新广告法知识培训药品广告

新广告法知识培训药品广告

四、处方药广告的转化方法
调整方案一:品类品牌广告 将纯产品广告升华至品类品牌广告,彰显产品 品牌地位。示例如下:
No Image
整方案二:“专业知识软广+二维码”组合
以产品聚焦的疾病领域为切入口,以专业就医用药知识或销售 技巧为载体,隐形传播产品品质与品牌,并可附上相关二维码 ,一举数得。示例如下: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
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6、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
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 证等内容的;
二、关于处方药广告的注意事项 2.1 关于硬广类 2.2 关于活动冠名类 2.3 关于软文类
2.1 关于硬广类:
《广告法》第15条规定: 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 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8 条规定: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的 广告
调整方案三:有奖竞猜等互动形式
此类转化以显性传播企业与产品品牌、隐形转播产 品知识为主要方式,通过设计竞猜答题等互动形式 ,达到传播目的。示例如下:
调整方案四:专业硬货类软文
1、产品市场表现与终端实操类干货。简言之,此 类形式即为将硬广直接转换为软文,但主要以产 品的终端实操与表现等硬干货为主,传播性广, 需要企业详实的资料支持,如果条件充分,能达 到比单纯的产品硬广更为直接的效果。
7、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 内容的;

广告法课件

广告法课件
另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主动 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
案例2: 海信电视,中国第一
• 2016年6月10日,欧洲杯揭幕 战在法国巴黎圣丹尼斯球场举 行,56年来第一个中国品牌广 告出现在了欧洲杯赛场:“海 信电视,中国第一”(英文版 为“Hisense,CHINA‘S NO.1 TV BRAND”)。 • 那么,这则广告是否违反广 告法呢? (讨论)
案例
• 2013-2014年左右, 吴江 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吴江日报等报刊杂志上 发布理财广告, 理财广告 未进行风险提示。苏州市 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 商行作出了罚款八万余元 的行政处罚。
பைடு நூலகம்
房地产广告准则(亨通地产)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 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 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 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 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从虚假广告定义上分析,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一是在广告内容上具有虚假或引人误解 的内容;二是在结果该广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在修订中这个定义几乎没有什么大的争议, 符合执法实践的需要。这种原则性宣示与具体情形列举相结合的安排,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将有利于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 判定和查处虚假广告时要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广告所传递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欺骗的事实发生。 2.广告内容似是而非使消费者陷于认识错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此时仍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3.广告的陈述或表述须具有实质重要性。所谓实质重要性,也就是说,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 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 4.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属于情感性的诉求。 5.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认定为虚假广告。 6.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 素,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 7.注意区分合同违约与虚假广告 8.依据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要求,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主要的证明责 任。

广告法注意条款

广告法注意条款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户)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理商属于广告经营者)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媒体、电台、电视等属于广告发布者)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

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

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

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

根据新《广告法》,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适用所有类型的广告)(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销量第一文案广告法

销量第一文案广告法

销量第一文案广告法
广告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广告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作为广告从业人员,我们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确保我们的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以下是一些销量第一的文案广告法需要遵守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首先,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效果。

我们应该在广告中提供客观的证据或数据支持,确保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有真实的了解。

其次,广告中涉及的价格、优惠、促销活动等信息必须明确、清晰,不得有欺诈、误导的成分。

价格和优惠信息应该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标或附加费用。

同时,广告中的条件、限制和有效期等也应该明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困扰或误解。

另外,广告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们不能使用欺骗、胁迫或煽动的手段来推销产品或服务。

广告内容应该遵循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此外,广告中的各种表述、标识和描绘等,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不能含有低俗、淫秽、暴力、虚假宣传等内容。

广告应该积极向上,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广告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产品或服务的禁止宣传规定,比如医疗、保健品、食品等。

在广告中,我们不能夸大产品的疗效、功效,不得医疗化或涉及医学术语。

对于特殊行业的广
告,我们还需遵循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总之,作为销售人员,我们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确保我们的广告文案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给消费者。

通过遵守广告法,我们可以提升广告的效果和信誉,为企业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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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注意事项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需注意的是:
1、最,第一,学区。

政府,价格。

分钟不能提。

2、不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5、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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