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明星电力股权转让案例修订稿

合集下载

明星电力审计案例

明星电力审计案例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粗略一 看,发现漏洞百出。如反映2002年“借款”一项, 期末数有13笔,其中上千万元的达10笔,仅5000 万元的就有2笔,但合计仅313万多元。如此漏洞 百出的假报告,竟成了“购买”明星电力的“通 行证”。
四、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 LOGO
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宁电力公司;
• 1998年3月8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88)36号文,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府函(1998)3号文批准,由遂宁电力公 司独家发起设立“遂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993年2月13日公司更名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993年公司的股份制试点进行了规范,并于1993年12月获国家
三、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
狼入室
LOGO
• 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 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而公司国有股东 代表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贿赂,与 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 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经过精 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 并称是自己的企业。这样赤裸裸的欺诈,竟然成 功地蒙混过关。
案件的基本情况
LOGO
• 2004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明星康桥投 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 为 11 个月。同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 定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债权作 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体改委体改生(1993)269号文批准,成为继续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 1997年6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600101.SH)。 • 上市后,其股票每股收益五角多,每股市值最高达38元,是四

周益明掏空明星电力案例分析

周益明掏空明星电力案例分析

收购明星电力的过程
中介机构造假
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 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 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因为当时他的净资产实 际为负数,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后话: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光影承认,整个审计报告出 炉过程中,事务所根本没有派人到明伦集团进行资产核对,在 此之前他甚至都没听说过有明伦集团这么一家公司。事实上, 这家于1995年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因违规受到过警告处 分,后于2005年更名,同年又因违规被注销。多年来,这 样一个屡次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活跃在这一行业,据公安 机关透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竟然 多达5000份!
文档仅供参考中介机构造假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因为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 溪市人。2002年12月 31日组建明伦集团, 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 力28%的股份,成为 第一大股东,入主上 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当时 年仅29岁。31岁的周 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 身《福布斯》中国内 地富豪榜,名列第207 位,是当时深圳最年 轻的上榜富豪。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 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 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 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
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 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 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 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 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台高 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 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 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 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 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 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 “实惠”。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问题。

本文以明星电力公司的资金黑洞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下可能出现的“隧道挖掘”问题,并探讨其背后的成因与影响。

二、案例背景明星电力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采用了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然而,随着质押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渐陷入了资金黑洞,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三、股权质押与“隧道挖掘”现象1. 股权质押概述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融资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但也可能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2. “隧道挖掘”现象“隧道挖掘”是指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将公司资源转移至个人名下,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在明星电力公司的案例中,大股东通过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形成了“隧道挖掘”现象。

四、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1. 质押规模与风险积累明星电力公司的大股东通过不断扩大股权质押规模,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司资金链紧张,进而引发了资金黑洞。

2. 内外部监管失效公司在内外监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

这表明公司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加强和完善。

3.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损失明星电力公司的资金黑洞问题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高度警惕。

投资者因信任公司而购买其股票,却因“隧道挖掘”行为遭受了巨大损失。

五、应对措施与建议1. 强化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防止大股东进行“隧道挖掘”。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明星电力审计案例分析

明星电力审计案例分析

明星电力公司审计案例分析一、主要案情1、案件的基本情况:2004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 11 个月。

同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债权作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05 年 10 月 30 日贷款到期,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

2006 年,本公司代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 10160 万元。

本公司多次催收,但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深中法执字第 972 号裁定,从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到位 548500 元。

2、案件进展本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决定受理本案。

3、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本次案件尚未进行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二、造假手段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但针对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侦查并没有结束。

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新华视点”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当公司面临资金链紧张时。

本文将以明星电力公司的资金黑洞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现象,并探讨其背后的风险和挑战。

二、明星电力公司背景简介明星电力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不断增长的资金压力。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采取了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

三、股权质押与资金黑洞的形成1. 股权质押的运作方式明星电力公司通过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支持。

然而,在市场波动和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质押股权的价值可能下降,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2. 资金黑洞的成因随着质押股权的价值不断下降,明星电力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弥补资金链的缺口。

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营和满足股东的期望,公司可能采取更加激进的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压力。

此外,公司在管理、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失误也加剧了资金黑洞的形成。

四、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现象1. 利益输送与资金转移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或关联公司名下,实现利益输送。

这种“隧道挖掘”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监管漏洞与法律风险由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一些公司可能利用这些漏洞进行违规操作。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

五、案例分析:明星电力资金黑洞的成因与影响1. 资金黑洞的成因明星电力资金黑洞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公司过度依赖股权质押融资、市场波动、经营决策失误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此外,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也加剧了资金黑洞的形成。

2. 资金黑洞的影响资金黑洞对明星电力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股权质押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风险,如资金链断裂、股价波动等。

本文以明星电力为例,深入剖析其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黑洞问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以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二、明星电力股权质押背景明星电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采取了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股权质押所引发的资金问题逐渐暴露。

三、资金黑洞的形成(一)质押率过高明星电力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质押率过高,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股价下跌,将可能触发质权人的强制平仓,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压力。

(二)资金使用不当公司未能合理使用质押资金,部分资金未用于主营业务,而是投向了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

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使得公司在面对市场波动时缺乏足够的抵御能力。

(三)监管缺失监管部门在股权质押过程中的监管缺失也是导致资金黑洞形成的重要原因。

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公司的违规行为,使得问题逐渐积累并最终爆发。

四、案例分析(一)隧道挖掘现象在股权质押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手中,形成“隧道挖掘”现象。

明星电力在股权质押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现象,导致公司资产大量流失,进一步加剧了资金问题。

(二)财务状况恶化由于资金问题的影响,明星电力的财务状况逐渐恶化。

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负债率持续攀升,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

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五、应对措施与建议(一)降低质押率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合理设定质押率,避免过高质押率带来的资金压力。

同时,公司应加强与质权人的沟通,确保在市场波动时能够及时应对。

(二)规范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应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质押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项目。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这种方式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本文将通过明星电力公司的案例,对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下可能出现的“隧道挖掘”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资金黑洞问题。

二、明星电力公司背景及股权质押情况明星电力公司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等多个领域。

为应对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明星电力公司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公司通过将部分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大股东,获取了大量流动资金。

然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部分管理者或股东可能存在利用职权进行“隧道挖掘”行为,即通过内部信息获取和财务操纵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名下。

三、“隧道挖掘”行为及危害在股权质押背景下,上市公司容易发生“隧道挖掘”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操纵财务报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能引发公司资金链断裂、股价崩盘等严重后果。

在明星电力公司的案例中,部分管理者和股东通过复杂的财务操作和关联交易,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资金黑洞不断扩大。

四、资金黑洞的形成及影响由于“隧道挖掘”行为的存在,明星电力公司的资金黑洞逐渐形成。

这些资金黑洞主要表现在公司财务报表的异常、大量关联交易的出现以及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等方面。

这些资金黑洞不仅损害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信誉,还可能引发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问题。

在本案中,公司由于资金链紧张和大量未解决的债务问题,导致其业务运营受到了严重困扰,股价也一度暴跌。

五、解决策略及建议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行为及资金黑洞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及建议:1. 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股权质押、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星电力: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2020-009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公司第二次以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华龙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46%)和全部债权12,102万元。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受让方尚不能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2020年3月18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次以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46%)和全部债权12,10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交易概述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持有的华龙公司全部股权和全部债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华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637.1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4,857.55 万元,减值额4,220.43 万元,减值率662.42%。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将上述股权和债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挂牌底价为15,763万元(其中,股权挂牌底价3,036 万元,债权挂牌底价12,727万元)。

期间,未产生意向受让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编号:临2018-051)。

三、本次交易对方本次转让属于公开挂牌交易,受让方尚不能确定。

明星电力案例剖析

明星电力公司案例分析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收购明星电力前实际净资产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空手套白狼”,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一、背景介绍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是一家具有实力的地方国有企业,良好的业绩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投资者的青睐。

2002年8月,为改善股权结构、提高业绩,当地政府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明星电力28.14%的股权,价值3.8亿元。

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资产状况良好。

当时的收购意向者包括我国最大的食品饮料企业娃哈哈、健力宝和深圳明伦集团(周益明为该公司的董事长)。

娃哈哈的方案是借壳上市、换股合并、不出现金;健力宝出资2.3亿元加部分实物资产;明伦集团出3.8亿元现金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它的大气吸引了明星电力的眼光。

最后,明伦集团以高出净资产30%的价格击退众多竞争对手,受让明星电力国有股4778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收购明星电力的造假手段1、中介机构造价,虚增27亿元身价;收购时明伦集团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用11万元买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2001、2002年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一夜之间,明伦集团总资产达到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

这两份虚假报告是让周益明赢得了地方政府的信任,完成了收购明星电力股份的关键一步。

2、勾结银行高管,以贷款做收购资金;法律规定,银行贷款禁止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

在所谓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他与银行高管勾结在一起,得到了贷款。

他们巧妙地规避了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3、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

案例4周益明掏空明显电力


控制董事会 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



大手笔 对外投 资
大量增加 银行借款, 并频繁出 借给明伦 集团及其 关联方、 非关联方
违规对 外担保
三刀
分析思路
仅供参考=。=
1 2 3
应该加大股权改革力度 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大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力度 和独立性 会计师和银行等部门在国有产权中主要起到独立公正的第三方 的鉴证作用 加强“软控制”建设,注重人的品质修行。
企,其实际控制人周益明麾下资产众多,高达27亿净资产
也有12亿。
2
1.中介机构疯狂造假
2.银行高管出谋划策
3.国有股权转让草率
4.国企高管内外勾结
步步行骗,掏空捞钱四步走
中介机构疯狂造假
• 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 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11万元 业务费。
公 司 简 介
2
相关背景
2002年,为改善股权结构、提高业绩,当地政府决定转让其持
我去!这么多字Orz… …
有的明星电力28%的股权,有收购意向者包括中国最大的 食品饮料企业哇哈哈、健力宝和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企深 圳明伦集团。几家企业的收购方案各不相同,哇哈哈是借 壳上市、换股合并、不出现金;健力宝同意出资2.3亿元加
第三步
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
对于遂宁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转让国有股份,遂宁市政 府也非常重视,专门派出了考察组,对有意购买的企业是否具有 实力进行实地考察,深圳明伦集团也是考察对象之一。可是明伦 集团除了在深圳科技园有一处二层楼的房产作为办公场地外,几 乎没有任何其它可以考察的项目,于是,周益明就安排考察组先 后去了广东东莞一家名为汉阳的电子生产企业以及深圳市区一处 名为广州大厦的房地产项目。当记者问道是否担心被实识破时, 周益明的回答是:“没有,大不了我不做,我也没有什么损失, 政府其实它很简单,结果当时政府的想法也是对的,我不管谁来, 你只要能拿得出3.8亿的现金,你肯定不是小公司,而且这个现 金绝对必须是在按时间之内支付。” 出于对遂宁市政府的心理 揣摩,周益明并没有担心考察组在深圳考察时露出马脚,在他看 来,真正的实力是能不能拿出巨额的收购资金。而且这一点,也 是周益明之所以能够战胜其他竞争对手的主要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川明星电力股权转让案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福布斯最年轻富豪落马四川明星电力被掏空始末
◇字体:[]来源:新华网 (06/09/04
14:34) 福布斯最年轻富豪落马四川明星电力被掏空始末
◇字体:[]来源:新华网 (06/09/04
14:34)
新华网成都9月4日电(记者蒋作平、谭浩、江毅)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但针对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侦查并没有结束。

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亿元控股权的
“新华视点”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亿元。

11万元买来27亿元身价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

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的国有股,价值为亿元。

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

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

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

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

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光影承认,整个审计报告出炉过程中,事务所根本没有派人到明伦集团进行资产核对,在此之前他甚至都没听说过有明伦集团这么一家公司。


实上,这家于1995年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因违规受到过警告处分,后于2005年更名,同年又因违规被注销。

多年来,这样一个屡次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活跃在这一行业,据公安机关透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竟然多达5000份!
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贷款成为收购资金
在明星电力案中,银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遂宁市公安机关侦查,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时,他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明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

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

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

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台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

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

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周益明向他们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

但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为了规避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发行深圳分行春风路支行都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瞎子”“聋子”和“家贼”
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而公司国有股东代表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

周益明经过精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

这样赤裸裸的欺诈,竟然成功地蒙混过关。

记者接触的许多当地干部表示,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难。

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

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税收、到企业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就不难发现明伦集团的真面目。

记者拿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粗略一看,发现漏洞百出。

如反映2002年“借款”一项,期末数有13笔,其中上千万元的达10笔,仅5000万元的就有2笔,但合计仅313万多元。

如此漏洞百出的假报告,竟成了“购买”明星电力的“通行证”。

而据案发后对周益明提供的这两份假报告的重新审计,2002年底明伦集团的总负债已高达亿元,净资产实际为负647万元。

事实上,遂宁当地干部对记者透露,当时曾有人提出,明伦集团到底有没有实力,不能光凭周益明提供的审计报告下结论,应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一下,但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周益明在被捕后交代,他原本打算“捞”上几亿元后,就让明伦集团破产,以便抽身退出。

他在入主公司后不到4个月,就从明星电力划走了5亿元。

然而面对这样庞大的可疑资金流出,作为公司国有股代表的总经理周某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反而收受周益明的贿赂,坐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目前明星电力原总经理已被“双规”,初步查明其收受贿赂达百万元以上。

“合同诈骗罪”,我国资本市场的“达摩克利斯剑”
尽管周益明是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的,但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是以“合同诈骗罪”对明星电力案进行侦查的,目前案件即将进入诉讼阶段。

有学者认为,一旦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的“合同诈骗罪”引入明星电力案的审理,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祭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从而极大地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唐清阳认为,近年来大股东违法犯罪的手法大多类似,表现为虚假注册资金、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套取上市公司资金。

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大股东这一系列行为割裂对待,仅以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而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在量刑上会大大降低打击力度,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

因此,在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对待类似案件应该有新的思维,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认为,周益明采用一系列的欺诈手段取得了上市公司控股权,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资金。

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诈骗的过程,符合刑法224条中“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如果周的合同诈骗罪名成立,不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且他的全部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其典型意义是改变“打击乏力”的现状,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和打击国企改制犯罪树立“严刑峻法”。

(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