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在我国,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和颁发的,具有生产人防防护设备和进行安装的资格证书。
这个证书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企业的荣誉,更是企业开展人防防护设备相关业务的资质凭证,是企业合法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的必备条件。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和安装设备情况、人员技术水平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生产和安装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经过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企业才能取得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获得这个证书对企业来说有诸多好处。
它是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的体现,可以提高企业在人防防护设备行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有了这个证书,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得到更多消费者和用户的信任和认可。
另外,该证书的获得也是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认可,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动力。
这个证书是企业合法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的重要凭证,企业可以依法开展相关业务,避免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个人而言,我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不仅是企业资质的认可,更是企业社会责任、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实力的体现。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企业如果具备了这个资格认定证书,就表明了企业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也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在进行人防防护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时,用户和消费者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也会更倾向于选择拥有这个证书的企业,从而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是企业的资质凭证,更是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应该在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争取取得这个证书,从而赢得更多机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3篇)

第1篇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和平时期为防御战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或半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因此,我国对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机电安装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3. 施工业绩:企业近三年内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进省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1.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需配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需配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无在建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需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三、设备要求1. 防护设备: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
2. 设备安装: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四、施工要求1. 图纸阅读: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
2. 结构施工:在人防工程中,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 钢筋施工: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
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 模板施工: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螺栓不得使用光圆螺栓。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针对国家战争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对人民生命财产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人民防空工程中,防护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生产能力的认可,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下面我们将就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进行深入探讨。
一、资格认定证书的重要性1.1 资格认定证书的作用人民防空工程中的防护设备,如防空门、防毒面具、防毒服等,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设置的。
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则是对企业生产这些防护设备的能力、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认可的证明,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资格认定证书的权威性资格认定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是对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权威认可。
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其生产的防护设备在人民防空工程中更受信任,可提供更可靠的保护。
二、资格认定证书的申报流程2.1 资料准备与申报企业在申报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时,需准备齐全相关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2 审核与认定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派人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情况,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最终认定是否具有定点生产资格。
三、对资格认定证书的建议3.1 加强监管与评估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实施效果,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的监管,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2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防护性能和适用范围,以适应不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资格认定证书是人民防空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当前国际形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以上,以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企业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
5.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6. 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 其他要求: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质审核流程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资质要求。
3. 审核公示: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三、资质有效期及管理1. 资质有效期: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有效期为5年。
2. 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需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3. 资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或撤销资质。
四、资质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具备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提高竞争力: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时,具有更高的竞争力。
3. 促进行业发展: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设立,有助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推动人防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是施工单位承接人防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要求,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贡献力量。
第2篇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需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等级不低于一级。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1994.11.22•【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经审查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担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稳定,维护方便,安全可靠。
第四条各级人防部门和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的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机械、结构、电气专业(生产其他专用防护设备产品与其生产品种相关专业)各应有一名以上的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能够进行防护设备产品工艺设计,指导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处理本专业技术问题。
二、有供防护设备产品生产使用的生产设备(焊接平台、机加工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机加工外协工作量在总机加工量的20%以下。
三、有试生产合格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备产品。
四、有健全的生产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制度和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的试生产产品质量,必须由国家人防办公室确定的技术监督单位检测鉴定,每一项产品应当编制一份检测鉴定报告。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人防工程是一种区别于普通工程的的防护建筑,因此对于建设人防工程的从业人员资质应该给予重视并进行考察,若是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不允许开工的。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呢?小编查阅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为您解答。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法规(3篇)

第1篇一、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施工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资质。
3. 企业业绩:近三年内,企业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
5. 注册资本:施工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6. 设计资质: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质审批程序1. 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 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等级从事人防工程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3.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四、法律责任1. 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人防工程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或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法规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水平,为我国国防和民防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篇一、法规依据《人民防空法》是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防门工程施工资质标准(3篇)

第1篇一、基本条件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根据《人防工程资质管理办法》,人防门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一级资质:具备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的能力。
- 二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但不得承担一级资质单位承担的工程。
- 三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但不得承担二级资质单位承担的工程。
3. 企业注册资本: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其注册资本应达到规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1. 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师: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员: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技工: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技能。
2. 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满足人防门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人防门生产设备:具备自动化生产线、检测设备等。
- 施工设备:具备人防门安装、调试等设备。
- 质量检测设备:具备对人防门质量进行检测的设备。
三、业绩条件1.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2.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商业建筑施工业绩。
3.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四、质量保证体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人防门工程的质量。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自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五、安全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
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
(摘自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为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独立法人,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特点及相应生产、安装工艺。
2、生产、质检及安装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3、技术人员中,防护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机械和结构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电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
熟练工人中电焊工不少于10人,车工等机加工人员不少于8人,钳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2人。
4、电焊工、机加工、钳工、电工应当具有初级以上技术操
作等级证书,吊车、行车、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特种操作证书。
5、具有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的现场安装专业队伍。
6、生产和安装现场都应当配备持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场地
1、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
其中:结构件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并配有载重量不低于5吨、起吊高度不小于6米的行车;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质检、试验等操作区不小于300平方米;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不小于400平方米,并有符合保密要求的图纸资料室。
2、半成品及成品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有防水、防潮、防变形措施。
3、生产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带自动喷淋设备的混凝土养护区。
如自行搅拌混凝土,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
4、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要求。
(三)设备
1、企业应当自主拥有以下结构件加工设备:加工平台(总
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4米、平整度公差下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电焊机(不少于5台,其中至少1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型材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校形设备、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企业应当自主拥有以下机加工设备:车床(不少于3台)、铣床(不少于2台)、刨床(不少于1台)、钻床(不少于2台)、摇臂钻(不少于1台)等。
3、企业外协外购件数量(标准件除外)不能超过产品零部件数量的10%。
4、生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四)质检
1、设有专门的生产(工艺)部门和质检部门,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针对拟生产的各类防护设备产品,制定全面、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检规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质检设备:大小钢尺、游标卡尺、千分尺、螺纹检测仪、焊缝检测尺、焊缝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同轴度检测仪、平面度检测仪、塞尺、拉力计、垂直度检测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装置等。
质检设备应当定期标定,使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检验的项目,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代检。
3、对产品建立完整的质检档案,每樘防护设备都有一套完
整的生产和安装质检记录。
4、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
(五)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
2、企业的防护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生产和安装技术人员应当在企业试生产期间通过职业培训,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应当在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1年内,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认定。
4、企业应当在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1年内,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二、新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拟新增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理由。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宏观规划、总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拟新增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向社会公布,接
受企业报名,并对报名企业综合情况进行考察,确定初选对象。
(三)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督促初选对象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条件建设,认真审查把关,达到规定要求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四)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接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请示后,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批复并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点生产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通报本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五)企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后即可按批准范围试生产,试生产的防护设备应当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企业申请试生产的每一品种不少于10樘,全部质检合格后,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审批表》,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产品达到标准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含正本和副本),试生产期限最长一年。
(六)试生产期间,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只能用于质量检验,不得进行销售,试生产期间擅自销售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试生产资格。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资格认定证
书批准的生产品种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范围。
生产品种增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品试制。
(二)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试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试制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增项。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年检合格的定点生产企业,凭年检表到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换证事宜。
有效期三个月内未办理换证,视为主动放弃,注销资格。
五、定点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更换企业名称、法人、地址、所有制形式时,应当申请更换新的资格认定证书。
更换资格认定证书时,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