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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收益分配⽅式是怎样的投资私募基⾦的⽬的是取得私募基⾦的收益,但私募基⾦投资本⾝就存在⼀定风险的,所以不能保证⼀定会有收益,如果私募基⾦取向投资收益时,那么私募基⾦收益分配⽅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私募基⾦收益分配⽅式是如何的1、在本⾦优先返还模式下,基⾦并不是就单个项⽬来进⾏利润分配,⽽是将所有项⽬的利润进⾏统⼀计算。

基⾦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基⾦的回报⾸先返还给有限合伙⼈以清偿其全部本⾦出资(包括对项⽬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的出资);(⼆)如果基⾦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则普通合伙⼈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基⾦的利润在返还有限合伙⼈全部本⾦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例分配给全体合伙⼈。

优先回报率是基⾦普通合伙⼈在基⾦成⽴时向投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美国基⾦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

如果基⾦的内部回收率⾼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计算的优先回报、(三)投资⼈获得优先回报后,普通合伙⼈通过追补条款会获得其有限合伙⼈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

(四)所有剩下的基⾦利润在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之间以20%和80%的⽐例分配。

2、私募基⾦利润分配的另⼀基本模式是按项⽬分配模式,指该基⾦每退出⼀个投资项⽬会就该项⽬的投资收益在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之间进⾏分配。

按项⽬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

严格的按项⽬分配模式是普通合伙⼈单独核算各个项⽬的利润和亏损。

⼀旦有限合伙⼈收回某⼀个项⽬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普通合伙⼈就可以收取提成收⼊。

假设基⾦同时投资5个项⽬,当⼀个项⽬出现收益后,普通合伙⼈即可收取提成收⼊,⽆论其他项⽬是否亏损。

在这种模式下,普通合伙⼈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的动机。

另⼀种较为常见的按项⽬分配模式是计算基⾦所有已实现的盈利和亏损。

这⼀模式下,基⾦的收益⾸先⽤以偿还有限合伙⼈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出现亏损,则下⼀个盈利项⽬需要⾸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普通合伙⼈的提成收⼊。

私募基金分配方案

私募基金分配方案

私募基金分配方案1. 引言私募基金是一种由法规限制的投资工具,通常只对一小部分具备高净值的投资者开放。

分配方案是私募基金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于决定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本文将详细讨论私募基金的分配方案,包括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分配时间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私募基金分配机制。

2. 分配方式私募基金的分配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2.1 现金分配现金分配是将投资回报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投资者可以直接收到现金回报,方便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投资目的。

2.2 份额分配份额分配是将投资回报以增加投资者所持有份额的形式进行分配。

投资者的份额将按照投资回报的比例增加,从而增加其在基金中的持有比例。

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份额或将其转售。

2.3 混合分配混合分配是将投资回报以现金和份额的形式进行分配。

在这种方式下,投资者既可以选择接受现金分配,也可以选择增加持有份额。

这种方式既满足了投资者的现金需求,又让投资者可以继续分享基金的增长。

3. 分配比例私募基金的分配比例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制定的。

分配比例通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风险收益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1 固定比例分配固定比例分配是最常见的分配方式之一。

基金合同约定了不同投资者的分配比例,一般以投资金额为依据。

例如,基金合同规定A投资者分配比例为10%,B 投资者分配比例为20%,C投资者分配比例为70%。

这种方式适用于投资者之间风险收益偏好较为一致的情况。

3.2 动态比例分配动态比例分配是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的分配方式。

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A、B、C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不同,制定不同的分配比例。

投资期限较长的投资者可能获得较高的分配比例,以补偿其较长的锁定期。

3.3 阶梯式比例分配阶梯式比例分配是基于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设置不同的分配阶梯。

例如,基金合同规定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为10%,投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为20%,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为30%。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私募股权分配方案导言私募股权分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

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基金管理人积极投资和管理基金,并为投资人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文将对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影响因素、常见分配模式以及设计要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几种典型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一、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私募股权分配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将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付出和获取的贡献,以及投资人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参与方的过程。

二、私募股权分配的影响因素私募股权分配的结果是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金管理人的提供的服务和投资管理能力;2.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3. 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和投资回报率;4. 基金规模和运作成本;5.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常见的私募股权分配模式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基金类型,私募股权分配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式和方法。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分配模式:1. 行业标准模式:根据行业的惯例和标准,以及基金规模和收益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2. 阶梯式模式:根据基金的收益和业绩表现,设定不同的分配阶梯,按照不同的比例将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在阶梯达到一定的分配比例后,可设立优先分配权,将更多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3. 共同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分享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并设立一定的回报门槛或分配区间,达到门槛或超过区间时才进行分配。

4. 好处分配模式: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在基金运作中提供的不同资源和服务,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

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对基金筹资的能力,以及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要点设计一个合理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明确分配比例: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贡献和权益,确立合理的分配比例。

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CV特稿:对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分配的初步探讨一、背景概述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根据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373.74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44.8%和35.0%。

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85.7%和174.2%,均超过了2007年的高峰水平。

在新基金募集方面,2010年新设立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304.18亿美元(含首轮募集),资金募集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

中国LP群体迅速扩容,从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创母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到大型民营企业和一批触觉敏锐的高净值个人,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在2010年IPO的220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中,有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69.1%。

境内上市的152家企业中,有143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2009年10月份开启的创业板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重要退出渠道。

仅2010年期间,登陆创业板的VC/PE背景企业达63家,仅次于深交所中小板的80家。

欧美资本市场的复苏,也促进了赴美IPO案例数量的增长。

随着2010年10月30日创业板一周年,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背后的VC/PE基金迎来了真正的收获期。

私募股权投资人面临一个重要的议题: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切身利益,也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及GP/LP关系起到内在决定性作用。

合伙收益分配

合伙收益分配

合伙收益分配合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在合伙中,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企业,并分享经营所得的收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收益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伙收益分配的几种常见方式及其优缺点,以帮助合伙人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作出明智的决策。

一、比例分配方式比例分配是一种最常见的合伙收益分配方式。

根据合伙协议,每个合伙人根据其投资额或劳动投入在企业中所占比例来分配收益。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容易计算和执行。

同时,也能够体现合伙人在企业中的不同贡献程度。

然而,比例分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过于强调合伙人的投资额或劳动投入,忽视了其他非经济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其次,如果合伙人变动频繁或合伙期限较长,可能需要频繁地重新调整分配比例,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冲突的可能性。

二、固定利润分配方式固定利润分配方式是指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每个合伙人分配的固定金额或百分比。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确保每个合伙人能够获得固定的利润,减少因经营风险而导致的分配波动。

同时,也鼓励高绩效的合伙人持续努力。

然而,固定利润分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无视了企业经营状况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其次,可能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满或不公平感,特别是当企业业绩出现大幅波动时。

三、分阶段分配方式分阶段分配方式是指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将收益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分配。

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根据预定的指标或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调整分配方案,以适应企业运营变化。

另外,也能有效激励合伙人在不同阶段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分阶段分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业绩指标制定和分配方案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

其次,可能因为各个阶段的业绩差异,导致合伙人之间的分配不公平而引发纠纷。

四、综合因素分配方式综合因素分配方式是一种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收益分配的方式。

通常,这些因素包括合伙人的投资额、劳动投入、经营能力、经验、专业知识等。

根据合伙协议,每个因素都会被赋予相应的权重,并计算出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比例。

合伙人合同利润分配方案

合伙人合同利润分配方案

合伙人合同利润分配方案一、基础分配原则。

1. 按投资比例分大头。

咱们一开始投了多少钱那可是有账可算的。

比如说,甲一共投了5万块,乙投了3万块,丙投了2万块,那总共投资就是10万块。

这时候呢,甲的投资占比就是50%(5万÷10万),乙是30%(3万÷10万),丙是20%(2万÷10万)。

那要是赚了100万的利润,首先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

甲就能拿到50万(100万×50%),乙拿30万(100万×30%),丙拿20万(100万×20%)。

这就像切蛋糕,你投得多,那你一开始切走的那块就大。

2. 人力贡献也得算上。

不过呢,咱可不能光看钱。

要是有人在这个生意里特别辛苦,出了很多力,那也得给人家多分点。

比如说,甲除了投资,还天天在店里忙前忙后,从早到晚地干活,而乙和丙就是偶尔来看看。

那咱们可以商量着,从总利润里拿出10%来,专门奖励甲的人力贡献。

这10万(100万×10%)就单独给甲。

这就好比甲又多做了一份工,咱得给他发个特别奖金。

二、特殊情况的分配调整。

1. 新的投资或撤资。

如果中途有人想再投钱进来,或者有人想撤资,那利润分配就得重新算啦。

比如说,生意做了半年,甲又投了2万块进来。

这时候总投资就变成12万了(原来的10万加上甲新投的2万)。

甲的新投资比例就变成了(5万 + 2万)÷12万≈58.33%,乙和丙的比例就会相应降低。

那后面的利润分配就得按照这个新比例来。

要是有人撤资呢,也是一样的算法,不过撤资的人可能还得承担一些损失或者按照一定的规则拿走剩余的钱。

这就像坐公交车,有人中途上车或者下车,票价(利润分配)就得重新算。

2. 资源贡献。

如果有人给咱这个生意带来了特别牛的资源,像丙给拉来了一个大客户,这个大客户一年能给咱带来30万的额外利润。

那咱们也得给丙一些奖励。

可以从这30万里面拿出20%(6万)给丙。

这就好比丙给咱找到了一个宝藏,咱得给他点宝藏里的宝贝。

2017新大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华讲义

2017新大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华讲义

直考通201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精华讲义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考试大纲要求】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知识点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

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知识点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的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考试大纲要求】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了解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及监管的主要阶段了解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知识点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

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全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

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该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报告,专司促进小企业发展职责。

1958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

从此,美国的创业投资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着创业投资在美国发展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

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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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模式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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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 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一一GP 激励一一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
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
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

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

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 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计算(举例)
(一)百分之百追赶比例
假设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由LP整体出资,于基金成立之初一次性缴清。

2年后实现投资退出40亿,即收益20亿。

基金合伙协议约定GP的业绩奖励提取比例为20%,LP优先返还出资,并享有
8%优先回报率,GP采用100%追赶模式参与收益分配。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20亿投资X8%< (1+8% )=172 , 800 , 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 , 827, 200 , 000元。

★注:如实际中收益不能满足LP8%年化收益的,则LP按照比例分配,不再进行后续分配,GP也无绩效分配。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百分之百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假设为X)与LP已分配额比例为1:4,即:X-172 , 800 , 000元= 1:4 , 则
X=43 , 200 , 000元,此轮分配后剩余1, 784 , 000, 000元。

★注:如实际中第二阶段分配不能达到GP分配与LP分配比例为1:4 的,全部分配给GP,并不再进行下一轮分配。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

即GP分得1, 784, 000, 000 元 <20%=356 , 800, 000 元,LP 分得1, 784, 000 , 000 X80%=1 , 427, 200, 000 元。

(二)其他追赶比例(假设该比例为50% ,即第一轮分配后剩余部分的50%向GP分配,1-50%向LP分配,直到GP分配所得与LP累积分配所得的比例为1:4 )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20投资<8%< (1+8% )=172 ,
800 , 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 , 827 , 200 , 000元。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50%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与LP累计分配额比例为1:4。

假设,GP分配与LP累计分配额比例等于1:4时,GP 分配了X, LP在本阶段分配了Y。

那么我们就要计算X和丫分别是多少。

计算如下:
①X- (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72 , 800, 000元)=1:4
②因为,是按照50%追赶比例,所以X-Y=50吩50%
所以,X=57,600,000元,Y= 57,600,000元。

此轮分配后剩余1,712,000,000 元。

★注:因为追赶比例可以是任意数,所以,如果追赶比例是其他数的(设GP按照A%分配,LP按照1-A%分配,同样假设GP本阶段分配为X,LP本阶段分配为Y),则计算公式如下:
①X- (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4
②X-Y二A%- (1-A% )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

即GP分
得1, 712, 000 , 000 元X20%=342 , 400, 000 元,LP 分得1, 445,
333 , 334 元X80%=1 , 369 , 600, 000 元。

四、其他说明
本文中的分配模式计算是最基本和简单的,尚未考虑分期出资、钩回条款”等因素的重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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