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版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河北现行定额知识(全)课件

河北省现行定额具有统一性、科学性 、合理性和适用性等特点,能够满足 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为建设工程的 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提供了依据。
河北现行定额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编制依据
河北省现行定额的编制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河北省有关 文件规定、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 量验收标准等。
编制原则
机械台班定额的组成
包括基本台班产量和辅助台班产量。
安装工程定额的应用与调整
定额的应用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定额进行计价、预算和结算等。
定额的调整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定额进行调整,以保证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04 河北市政工程定额
市政工程人工定额
人工定额概述
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数 量。
河北省现行定额的编制原则包括 统一性原则、简明扼要原则、可 操作性和可调整性原则等。
02 河北建筑工程定额
建筑工程人工定额
人工定额的概念
人工定额的分类
人工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 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数量标 准。
根据用途不同,人工定额可以分为时 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
人工定额的制定方法
03
人工定额概述
详细解释了人工定额的定 义、作用和制定方法,以 及其在园林工程中的重要 地位。
人工定额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如 按工种、按定额性质等, 对人工定额进行分类说明 。
人工定额的制定
介绍了制定人工定额的基 本原则、方法和程序,以 及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 的因素。
园林工程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概述
河北现行定额知识(全)课件
• 河北现行定额概述 • 河北建筑工程定额 • 河北安装工程定额 • 河北市政工程定额 • 河北园林工程定额
2014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解释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解释(一)1、2014版园林仿古定额的执行时间?答: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05号),《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1年出版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同时废止。
2、2014版园林仿古定额的适用范围?答:《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与园林仿古工程配套的一般建筑工程和构筑物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和《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园路园桥中不包括的项目可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
3、2014版园林仿古定额的作用?答: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4、后期养护和保存养护的区别?答:后期养护指已经竣工的绿化工程,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
保存养护指已竣工验收的苗木成活后进入正常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
6月30日以前已经竣工的绿化工程执行后期养护定额,7月1日以后竣工的绿化工程执行后期养护定额项目时乘以系数0.5,保存养护按养护年限(四舍五入)执行保存养护定额乘以相应系数。
5、施工现场没有水源,如何计算抽水运水费用?答:定额中是按现场具备自来水水源考虑的。
栽植时如采用洒水车浇水的执行浇水车浇水相应定额;养护时如采用洒水车浇水的执行补充定额E1-1009。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河北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讲解学习

省消耗量定额》
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
4.37%
5.17%
额》
4
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5.03%
5.88%
5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工程造价5000万元
以上
工程造价5000万元
以下
3.50%
4.00%
6
2005年《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序号
计价依据
计费基数
调整后费率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上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下
1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
工程总造价( 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5.03%
5.88%
额》
2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
3.98%
4.36%
5.88%
7
2005年《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5.17%
8
2013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9
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10
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11
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4.00%
12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概述

经验估计法:是根据实际经验估算定额的一种方法。
特点:简单、工作量小、精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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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定额法确定人工消耗量: (1)定额法确定人工消耗量: 定额法确定人工消耗量
=∑(某分项工程工程量×时间定额)
依据施工定 额
基本用工: 基本用工:指完成该分项工程的主要用工。 辅助用工: 辅助用工 预算定额中基本用工以外的材料加工等用工.
—— 以整 个 房 屋 或 构 筑 物为 标 定 对 象,一 般以 每 100㎡ 或每 100m3或座为计量单位
按费用性质分
直接费定额 间接费定额 其他费用定额 全国统一定额 主管部门定额 地方统一定额 企业指标。 企业指标。 公路工程定额 铁路工程定额 水利工程定额 电力工程定额 井巷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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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
砖墙劳动定额
工日/m3
工作内容:包括砌墙面艺术形式、墙垛、平旋模板、梁板关砌砖、梁下塞砖、楼楞间砌砖、 工作内容:包括砌墙面艺术形式、墙垛、平旋模板、梁板关砌砖、梁下塞砖、楼楞间砌砖、留楼梯踏 斜槽、留孔洞、砌各种凹进处、山墙泛水槽、安放木砖、铁件、安放60kg 60kg以内的预制混凝土门窗 斜槽、留孔洞、砌各种凹进处、山墙泛水槽、安放木砖、铁件、安放60kg以内的预制混凝土门窗 过梁、隔板、垫块以及调整立好后的门窗框等。 过梁、隔板、垫块以及调整立好后的门窗框等。 混水内墙 项 目 0.5砖 0.5砖 塔吊 机吊 1.38 1.59 0.865 0.434 0.642 0.085 12 0.75砖 0.75砖 1.34 1.55 0.815 0.437 0.645 0.089 13 1砖 1.02 1.24 0.482 0.44 0.654 0.101 14 1.5砖及 1.5砖及 1.5砖以外 1.5砖以外 0.994 1.21 0.448 0.44 0.654 0.106 15 0.75 砖 1.44 1.65 0.95 混水外墙 1.5 2砖及 砖 2砖以外 1.04 1.25 0.49 1 0.44 0.65 2 0.10 6 19 1.01 1.22 0.458 0.44 0.652 0.107 20 序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3.98%
4.36%
3
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4.37%
5.17%
4
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5.03%
5.88%
5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
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
3.50%
4.00%
6
2005年《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序号
计价依据
计费基数
调整后费率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上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下
1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5.03%
5.88%
2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5.88%
7
2005年《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5.17%
8
2013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9
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10
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4.31%
11
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4.00%
12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河北2009版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现状对其缺口项目进行统一规定。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使用界限。
1.独立建造的单位仿古建筑工程应全部执行本定额,其缺项部分可参照我省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的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执行本定额。
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执行本定额。
3.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工程时,则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执行定额的分界线。
4.一般建筑工程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执行本定额,其他属现代作法的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
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通用项目;营造法源作法项目。
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流程。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定稿版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