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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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2)科主任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3)临床药师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科室新进入员按医院人事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并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相应岗位工作。

(5)科室所有人员均应以病人为中心,保质保量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6)科室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言行规范。

(7)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8)根据工作需要,科室人员每年轮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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