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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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在医疗领域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下面是医疗核心制度的十八项: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行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推进三医联动。

协调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覆盖面。

3.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社区医疗为基础、急诊和重大疾病救治为重点、城市医疗为支撑的医疗服务体系。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大医院压力。

5.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费用合理分担。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医疗质量考核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8.实施中医药强国战略。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9.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0.推动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11.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互信,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12.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13.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力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4.实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多方便的健康服务。

15.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6.加大医疗资源投入。

增加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17.加强国际医疗合作。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全文医疗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下面将一一介绍这些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报销,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价格过高或虚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透明,让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通过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五、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事故监管,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七、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服务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八、医疗监督管理制度医疗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简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机关领导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一系列和措施推行的医疗改革方案。

这些核心制度旨在解决中国医疗系统面临的问题,提高人民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

具体包括以下会议项核心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 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

3. 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加强了医疗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

4. 健康体检制度:加强了健康体检服务,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

5. 在线医疗服务制度:推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在线咨询、挂号、购药等服务。

6.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了药品供应保障,降低药品价格。

7. 社会办医改革制度:支持社会办医,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8.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

9. 公立医院改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0. 医生和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生和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1. 城乡医疗协作制度:推进城乡医疗协作,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12. 医患关系改革制度: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13. 中西医结合制度: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中医药事业。

14. 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疗学术研究和医务人员培养。

15. 医疗设备采购制度:改革医疗设备采购制度,降低设备采购价格。

16. 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提供对特定疾病的保障。

17. 疫苗安全保障制度:加强疫苗安全保障,保障民众的免疫安全。

18. 共享健康信息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

这些核心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机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职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采购、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配备药品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

六、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七、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八、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九、医疗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管,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十、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十一、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备和管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二、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十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十四、药品监管制度加强药品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

十六、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机制,保证医学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的十八项核心制度一、医疗保障体系1.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提供救助资金。

3. 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通过定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手段控制医疗费用。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证人民获得合理有效的药品。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优化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二、医疗服务体系1.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连续、全程、一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强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医疗人才培养体系1. 医学教育改革•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加强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师的业务能力。

3. 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与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推动护理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护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4. 医疗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医疗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

•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医疗科技创新体系1. 科研创新支持政策•制定科研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科技创新。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和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wei)险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者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允许,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允许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按服务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3.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推动医院分类管理,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4. 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推进药品价格谈判和带量采购制度。

5. 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7.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8. 健康档案电子化:推动健康档案电子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调阅的便捷性。

9.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10. 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医学教育体系,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1. 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支持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12.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3. 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4. 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照护和护理服务。

15. 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防止医疗信息泄露和滥用。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和基本制度,目的是推动全面健康医疗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事故纠纷制度、医学人才培养机制、综合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医疗信息化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员参保制度、医疗卫生教育体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医疗设备采购与使用、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器械监管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满足全民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的制度。

国家对各类人群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人们就医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药品价格制度:药品价格制度是指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与控制的制度。

国家设立了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和调控,防止药品价格虚高,保障公众利益。

同时,国家还通过政策措施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三、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是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控制的制度。

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价格水平,防止过度收费,保障公众权益。

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指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人事制度等进行改革,实现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

国家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院运营可持续发展。

五、医疗事故纠纷制度:医疗事故纠纷制度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定、赔偿和处理的制度。

国家建立了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推动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六、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是指对医学人才教育培养进行规范和优化的机制。

国家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教学,推动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服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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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4)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八、查对制度 (8)十、 (12)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9)十四、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 (24)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第二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第二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第三条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第四条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第六条查房内容: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第二条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第三条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第四条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第一条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第二条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三条科内会诊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疑难病例科内应在3天内组织会诊,科内会诊不能确诊的必须申请院内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平诊)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第五条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第六条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一条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条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第三条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第四条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第五条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术前讨论制度第一条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第二条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第三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第四条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必须在一周内从诊断、治疗、护理以及伦理等方面认真进行死亡病案讨论,吸取经验教训。

2、讨论会由科主任召集、主持,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

3、科室必须有《死亡病案讨论记录本》,由科室保存。

填写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职称,参加讨论医护人员、记录人员,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住址、主要病史、治疗情况、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最后诊断以及经验教训,每位医护人员的原始发言内容、讨论综合意见。

4、死亡病案讨论的综合意见必须摘录于病历中。

5、对死亡有争议(家属对死亡提出意见)的病案,应事先通知医务科,以便派人参加,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

八、查对制度第一条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第二条手术室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第三条药房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第五条检验科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六条放射科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八条理疗科及针灸室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第九条(心电图、超声波等)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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