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用)
法院指定监护人案件判决书格式范文

法院指定监护人案件判决书格式范文# [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如果有)],[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这起案子啊,是关于指定监护人的事儿。
原告[原告姓名]呢,向咱们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监护人。
这背后的情况啊,就是[简要说明需要指定监护人的原因,比如被监护人的情况,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
二、查明的事实。
咱们法院呢,那可是认认真真地调查了这件事儿。
通过一系列的证据和调查走访发现啊:1. [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被监护人姓名]由于[具体原因,如年龄、精神状况等],确实需要有监护人来照顾他/她的生活、管理他/她的财产以及维护他/她的合法权益。
2. 在这之前呢,[原监护状况或者之前关于监护权的争议情况],比如说原来可能有某个亲属在照顾,但是现在出现了[说明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原因]的情况,所以监护问题就乱套了,必须得咱们法院来指定个合适的监护人。
3. 咱们法院考虑了多个可能成为监护人的候选人。
像[列举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甲]呢,他/她的情况是[具体说明候选人甲的情况,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候选人乙]又有[候选人乙的情况阐述]。
这些候选人都和被监护人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关系,不过到底谁最适合当这个监护人,还得好好斟酌斟酌。
三、判决依据和理由。
在这个案子里呢,[具体分析各个候选人与法律规定的符合程度]。
[候选人甲]虽然有[某些优势],但是他/她[存在的不利于担任监护人的因素]。
而[候选人乙]呢,他/她在[详细说明候选人乙符合监护条件的因素]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比如说,他/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他/她对被监护人也特别关心,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关心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吴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吴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审理法院】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法院可撤销其监护权,指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担任监护人。
正文吴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基本案情】吴某某(女)系广西籍来琼流浪人员,流浪于海南省琼海市,在海南省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生活经济来源。
2015年4月25日,吴某某独身一人在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女婴吴某。
4月26日早上,吴某某带着孩子私自出院,流浪在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街道。
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嘉积镇综合办及琼海救助站相关人员找到吴某某,并将吴某某和孩子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吴某被收入琼海市医院新生儿科,但吴某某拒绝住院,当天便自行离开医院,不知所踪。
2015年5月5日,吴某出院,交由琼海市救助站送往嘉积镇院代为抚养至今,抚育费用由琼海市救助站支付。
琼海市救助站代为抚养期间,向吴某某的父亲及母亲发出抚养信函,吴某某父母亲于2015年7月8日声明:因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抚养,故自愿放弃对外孙女(吴某)的抚养权。
2015年7月22日,琼海市救助站报请琼海市嘉积镇派出所依法传唤吴某某到派出所商讨女婴抚养事宜,吴某某当场发表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声明。
2015年8月25日,琼海市救助站于2015年11月2日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系流浪人员,没有生活来源,经济困难,虽为孩子的母亲,但未尽照顾孩子的责任,甚至将孩子丢弃于医院,私自离开。
孩子出院以后,均由琼海市救助站抚养。
吴某某的父母亲也表示因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孩子而放弃抚养权。
孩子的父亲也不知何人。
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吴某某对吴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琼海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吴某的监护人法院评论从本案情况来看,吴某某作为吴某的母亲,是吴某第一监护人,但吴某某长期在外流浪,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生活来源,事实上无法承担起监护孩子职责。
撤销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申请书-2020版

2020版
律师业务常用法律文书范本—撤销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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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民特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人民法院依据_______的申请,作出(20___)___民特____号民事判决书,宣告_____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____为其监护人。
现________已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原因已经消失。
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撤销____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__民特_____号民事判决书,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聂某1、聂某2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聂某1、聂某2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监护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62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审理法官】毛国强富喜胜缪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聂某1;聂某2;聂某3;庞某【当事人】聂某1聂某2聂某3庞某【当事人-个人】聂某1聂某2聂某3庞某【代理律师/律所】韩宴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吴玉娟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张新聪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宴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吴玉娟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张新聪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宴吴玉娟张新聪【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本案系被上诉人庞某起诉三被上诉人停止对其合法的监护权,以及其与被监护人聂长生合法的夫妻共同居住、支配共同财产等权利进行侵害,排除妨害、依据保护的侵权责任纠纷,故本院仅对三被上诉人是否侵犯了被上诉人上述合法权益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委托代理被监护人停止侵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5年4月30日12时许,被告聂某3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被监护人聂长生(其父亲)家中,与原告(其继母)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原告腰部受损。
2019年7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2019)辽0211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聂某3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6月18日,聂嘉凝(被告聂某1之女)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被监护人聂长生家中,与原告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原告胸部外伤。
2016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作出(2019)辽0211刑初31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聂嘉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薛某1、赵某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薛某1、赵某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监护权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1)黑03民终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雪松武建明刘兆宇【审理法官】周雪松武建明刘兆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薛某1;赵某;虎林市珍宝岛乡永和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薛某1赵某虎林市珍宝岛乡永和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薛某1赵某【当事人-公司】虎林市珍宝岛乡永和村村民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虎林市珍宝岛乡永和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薛某1是否享有监护、抚养权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被监护人证人证言反证新证据诉讼请求法院调解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薛某1是否享有监护、抚养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父母;(二)兄、姐;。
”本案中被上诉人赵某是被监护人薛某2的母亲,是未成年子女薛某2的法定监护人上诉人薛某1是薛某2的祖父其虽与薛某2一起生活,但并不能取得对薛某2的监护权。
永和村委会只有在薛某2的父母均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且监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能指定监护人,永和村委会的指定,没有法律依据,且上诉人薛某1一、二审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上诉所称赵某对薛某2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一审判决永和村委会关于薛某1、宋淑兰为薛某2监护人的指定行为无效及薛某2由赵某监护、抚养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薛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某1与张某1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许某1与张某1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监护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3【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7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孝云熊艳李梅琼【审理法官】龙孝云熊艳李梅琼【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许某1;张某1;张某2;法定代理人【当事人】许某1张某1张某2法定代理人【当事人-个人】许某1张某1张某2法定代理人【代理律师/律所】朱丽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刘青青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吴雷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丽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刘青青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吴雷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丽刘青青吴雷【代理律所】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被监护人合同约定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陈述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法院调解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执行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以上即为监护人的职责,其中一些也是因监护而产生的权利,如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进行诉讼等。
王某、张某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张某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监护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15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洪淳赵楠楠孙硕【审理法官】洪淳赵楠楠孙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某;张某【当事人】王某张某【当事人-个人】王某张某【代理律师/律所】于林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志毅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林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志毅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林张志毅【代理律所】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经查,在案的王某病案显示,其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8月15日分别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门诊就医,被诊断为产后抑郁证和中度抑郁证。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被监护人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经查,在案的王某病案显示,其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8月15日分别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门诊就医,被诊断为产后抑郁证和中度抑郁证。
一审法院在未充分评估王某该病症能否影响其正常履行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即判定王某对涉案被监护人王宇航履行监护义务,存在基础事实不清。
结合本案事实,应先行确定王某是否具有能够监护被监护人王宇航的行为能力,故应对王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再行作出认定更为稳妥。
故将本案发回重审。
重审时,亦要侧重被监护人王宇航的切身利益,参照法律关于监护事项的全面规定,予以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731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办公室公文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范文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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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原指定监护情况等)
本院认为,……(写明是否撤销监护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写明:)
一、撤销×××为×××的监护人的资格。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