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7条)案例解读之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的身份权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成心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其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条文理解】被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丧失监护资格,在一定条件卜也可以恢复。
本条规定来源于《民法总那么》笫38条,在《民法总那么》起草过程中,该条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逐步趋严的过程。
从申请主体、申请程序、悔改表现、被监护人意愿、不得恢复情形等几个方面对恢复监护资格作出严格限制,竭力防止被监护人遭受二次侵害的情况发生。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恢复监护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本条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旦被撤销资格,即不再恢复。
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对于其不仅具有监护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需要监护的成年父母而言,道理亦是如此。
因此,本条规定给予作为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以悔过自新,恢复监护资格的时机。
在维持监护关系稳定性和亲权、亲属关系的价值衡量上,选择了后者。
当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对丁•确有悔改表现的,不能仅要求其具有悔改的意愿,而且必须有悔改的行为。
监护人是否有悔改的表现,最终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1]三、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一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即便监护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监护人愿意恢复监护关系,该监护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
首先必须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恢复。
大学人身权法复习题

一、简述题1、人身权法在我国民法中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人身权法,是规定人身权的概念、种类、内容和对人身权予以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身权法与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一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民法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人身权法与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民法总则、继承法、侵权行为法一道,共同构成民法的基本框架。
2、简述人身权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有哪些?4、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和范围。
性质:功能:范围: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6、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侵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意外性灭失或者毁损,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5、简述人身权延伸保护的范围。
(1)先期人身权的延伸保范围护。
主要是亲属法上的身份利益,包括亲权利益和亲属权利益。
这种身份利益,存在于胎儿受孕之始,当其成功地怀于母体之中时起,事实上就已存在了该胎儿与其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
正如《法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的那样:“子女于婚姻关系中怀孕者,夫即取得父的资格。
”同理,妻亦即取得母的资格,夫及妻的直系亲属也当然地取得与该子女的亲属资格。
这种自子女于怀孕时即在父、母及父母的亲属中产生的身份关系,就是胎儿在其未出生前存在的基本的先期身份利益。
法律确认这种先期身份法益,并予以法律保护。
(2)延续人身权的延伸保护范围。
一是死者名誉的延伸保护,已成民法上的通说,国外多以立法确认,我国则以司法解释形式予以肯定。
二是延续肖像法益。
关于公民死亡后的肖像延伸保护,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篇一:女童保护论坛:全社会要为儿童撑开一把保护伞女童保护论坛:全社会要为儿童撑开一把保护伞作者:李菲吴天祎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李菲、吴天祎)“拐卖、忽视、虐待、校园性侵、家庭暴力??”令人痛心的字眼不断进入公众视野,频发的伤害儿童事件一次又一次触动社会的底线。
侵害儿童尤其是女童的事件为何如此高发?那些娇嫩的生命在我们身边经受着怎么样的伤害?我们又该如何去消除那些潜在的危险,帮助已经遭受伤害的人从灾难中恢复过来?日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京举行《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发布会暨女童保护论坛。
将“性教育”纳入学生课堂监护缺失是女童伤害事件高发的直接诱因。
但是,此类事件在更多非监护缺失群体上的高发说明除了这一诱因外,还存在其他原因,那就是受害人及其家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足。
《女童保护研究报告》调查发现,当前我国的中小学中很少开展性防范意识教育。
在对位于西南边远城市的教育局领导和教师进行访谈的过程中,问及是否开展有关性教育和性防范方面的教育时,对方的回答是:“这里还保留着淳朴的民风,人们对于性方面是很保守的,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教育,也没有听说过类似的事件发生。
”据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副部长吴新平介绍,20xx年1月到20xx年6月期间,媒体报道的儿童遭受侵害事件共约240万篇,其中性侵害类报道约为45万篇,数量最多。
“性教育完全可以被纳入正式的教育课程在学校中开设,开设时要做教师培训。
教育系统要培育这样的知识,同时我们在教育过程当中还要把家长也吸纳进来。
”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文利建议。
避免媒体“二次伤害”已经受到侵害的女童群体,是最迫切需要帮助的人群,她们的人生因为被侵害而受到极大的影响,保护受害人由于事件曝光和调查举证的再次伤害可以说是处理类似事件中极为重要却容易被人忽略的环节。
海南万宁事件的受害者家长起初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如今却躲着媒体,陌生电话都不敢接听。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浅谈我国民法中的人身权保护

- --.浅谈我国民法中的人身权保护【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
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立人格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
我国历来重视人身权立法,如我国1979年和1997年的《刑法》,都把保护公民人身权作为刑法基本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第37,38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并作为公民的两项基本权利。
民法通则依据宪法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专设第四节“人身权”,共计8个条文,并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第119,120条)。
因此,要完善人身权的立法及对它的保护,但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完善,本文就从民法的视角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做一论述,对我国民法中有关人身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人身权民法人身权保护目录一、人身权概念的界定2(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2(二)、人身权具有的法律特征2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方式5三、目前我国人身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6(一)、关于人身权两大系列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
7(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
7(三)、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备。
7(四)、对于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目前主要靠学理解释。
7(五)、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不尽完备。
8(六)、对于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
8四、对完善我国民法中人身权保护体系的建议8(一)、对近年来民法中对人身权保护立法不足的补救9(二)、对完善人身权保护立法的建议10五、结论14参考文献14一、人身权概念的界定(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对于人身权,我国民法最早称之为人身非财产权,认为人身非财产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并且和精神财富直接联系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课程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每题1 分,共30 题。
1. 根据本课程,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哪一章?()(A) 第二章自然人(B) 第五章民事权利(C) 第七章代理(D) 第八章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2. 根据本课程,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
(A) 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诉讼(C) 成立法人组织(D) 成立非法人组织正确答案:A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权利保护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C) 公平原则(D) 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4. 根据本课程,()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平等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D5. 《民法典》总则编一共有()章。
(A) 6(B) 8(C) 10(D) 12正确答案:C6. 总则编中()是最集中地、最突出地,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7.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B)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C)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 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确答案:D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A) 2020年7月1日(B) 2021年1月1日(C) 2021年9月1日(D) 2021年12月1日正确答案:B9.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一律平等。
(A) 法律地位(B) 身份地位(C) 财产地位(D) 家庭地位正确答案:A10. 根据本课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
(A) 6周岁(B) 8周岁(C) 10周岁(D) 12周岁正确答案:B11. 根据本课程,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
(A) 建筑合同(B) 贷款合同(C) 阴阳合同(D) 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12. 根据本课程,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4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学法用法考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练习习题1、(单选题)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
A.诚信B.公平C.自愿D.所有选项均正确正确答案:D2、(单选题)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
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A.2021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B.2021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C.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内D.自2021年1月31日起30日内正确答案:D3、(单选题)潘老板将与刘老板签订书面合同,以购买刘老板的一套高端限量款球拍。
刘老板的球拍并未交付于潘老板。
请问二人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A.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按指印时B.潘老板和刘老板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C.潘老板从刘老板处取得球拍时D.潘老板和刘老板达成签订合同的一致意见时正确答案:B4、(单选题)《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A.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B.自胁迫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C.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内D.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内正确答案:A5、(单选题)当事人就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点的条款不明确,且该合同需要交付不动产,那么该合同应当在哪里履行?()A.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B.当事人的住所地C.当事人的主营业地D.标的所在地正确答案:D6、(单选题)老王买了老李一套商品房,请问老王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子的物权?()A.自商品房交付时B.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于老王名下时C.自合同成立时D.自老王缴纳商品房全款时正确答案:B7、(单选题)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A.承担最低限度的责任B.不承担责任C.承担部分责任D.平均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8、(单选题)甲和乙合作开办了锦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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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义务主体
目录
CONTENT S
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03 适用特别程序 04 案例解读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 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 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部分
在此类纠纷中,如果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不履行其依据法律规 定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则新选任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要求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 护人承担给付抚养费等义务。同时还要注意,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 格后,如果存在对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还要承担因监护侵害行为 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部分
PART.03
适用特别程序
在诉讼程序上,依据《民法通则意见》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适用民 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 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四部分
PART.04
案例解读
赵某1、胥某申请撤销田某1监护人资格案 案情:被申请人田某1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父亲,申请人赵某1、胥 某系被监护人田某2的外祖父母。申请人赵某1、胥某诉称,两申请 人系夫妻关系,田某1经常不在家,对被监护人田某2疏于照管,申 请人实在不忍心田某2受罪,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田某1对 田某2的监护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担任田某2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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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PART.02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本条规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那么作 为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 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问题,实践中容易混淆。
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 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于年 龄和精神健康等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或不能全部理解其行为并预见行为后果,所以他们既易遭侵害, 也容易侵害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被监护人的父亲,怠于履 行监护职责,疏于照顾被监护人,而是由申请人实际承担抚养、照 顾等监护义务。故对申请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的诉请予以支 持,指定申请人赵某1、胥某作为被监护人田某2的监护人。
评析:就本案而言,田某1作为被监护人田某2的父亲,由于怠于履 行监护职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但其作为被监护人的父 亲,依法应对被监护人负担抚养费,在人民法院撤销田某1的监护 人资格后其仍应当继续履行这一义务。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体 现了民法典第37条的立法精神,保护了被监护人田某2的合法权益。
PART.01义务主体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法定的抚养关系有以下几种: 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等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 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另一方给 付扶养费的权利。
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其中,父母与子女, 既包括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也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或 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法律要求监护人承担管理、教育被监护人的责任,在保护被监护人 人身财产权利的同时,也避免被监护人从事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一旦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侵权行为人与责任人分离,属于典型的替代责任。
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并无过错, 也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因某种情 事被撤销监护资格,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再 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指定的监护人承担 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其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