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磁发射器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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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含试制,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第四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研制单位必须提交研制申请表、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领取和提交申请表,其他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九月五日一、具体技术指标(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A类设备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磁场强度发射限值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50kHz-190kHz 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B类设备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3.1-4.1MHz,4.2-5.6MHz,5.7-6.2MHz,7.3-8.3MHz,8.4-9.9MHz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C类设备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1.使用频率:40.66-40.70MHz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3.频率容限:100×10-6F类设备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是指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核准检验时需满足的相关标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核准检验标准要求。

1.电磁兼容性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性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其他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

对于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和抗干扰能力进行测试,以确认其在预设场景下的工作稳定性。

2.无线电频带使用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在进行核准检验时需要满足相关频带的使用规范。

这包括国家标准或者国际协议所规定的频率范围、带宽,以及功率等参数。

设备需要在特定频率范围内工作,并且不应超过允许的功率限制。

3.产品电气安全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满足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性。

这包括对电源电压、绝缘阻抗、接地和设备外壳的测试,以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用户造成电击、火灾等危险。

4.辐射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检验要求也包括对其辐射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的测试。

这是为了保护用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避免超出国家或者国际规定的辐射限值。

5.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也是核准检验的重要内容。

测试包括频率范围、工作模式(模拟信号或者数字信号)、传输速率、调制方式等。

设备需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以确保其在使用时的可靠性和性能。

6.产品标识和文档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核准检验时还需要符合相关的产品标识和文档要求。

这包括设备的型号标识、生产厂商标识、合规标志等。

另外,设备还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用户手册、技术规格书和其它相关文档。

总结起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标准要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过程,旨在确保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者国际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

这些标准要求包括了电磁兼容性、频带使用规范、电气安全、辐射危害和电磁辐射限值、技术参数、产品标识和文档等方面的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九月五日一、具体技术指标(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A类设备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磁场强度发射限值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50kHz-190kHz 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B类设备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3.1-4.1MHz,4.2-5.6MHz,5.7-6.2MHz,7.3-8.3MHz,8.4-9.9MHz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C类设备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1.使用频率:40.66-40.70MHz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3.频率容限:100×10-6F类设备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QCET.NJ.A1.001-20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QCET.NJ.A1.001-2013)
装置工作电源电压技术要求制式技术要求交流ac额定工作电源电压220工作电压范围95v250额定工作电源频率50hz60hz频率容差为5工作电源波形正弦波总畸变率5直流dc额定工作电源电压220v110v24工作电压范围220v时176v250110v时88v12624v时21v28纹波系数不大于543额定绝缘电压额定绝缘电压交流或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303260631101201271251501602082002202302402503003203804004154004004805005005756006606906307208308009601000对于断开触点之间的间隙不规定额定绝缘电压
2013-12-31 发布
2014-2-1 实施
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CET.NJ.A1.001-2013
目次
前 言 ...........................................................................IV 引 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技术要求 ..........................................................................5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汇总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汇总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A.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A.2 规范内容A.2.1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A.2.1.1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A.2.1.1.1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A.2.1.1.2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A.2.2 测量位置A.2.2.1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A.2.2.2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A.2.3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A.2.4 测量记录整理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

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

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
《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
为了有效防止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和设备安全造成潜在危害,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以确保在使用电磁设备时能够符合安全和健康的标准。

首先,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要求设备生产和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辐射标准,严格控制辐射强度和频率参数,确保在正常操作下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其次,规程标准要求设备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和认证程序,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健康标准。

另外,规程标准还要求对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周围环境和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规程标准还明确了对于操作电磁辐射设备的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范,包括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如何避免对辐射的直接暴露、如何正确处理设备故障等。

另外,规程标准还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或超标辐射。

总之,电磁辐射操作规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电磁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和设备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是对电磁辐射防控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标准,才能有效保障电磁设备的安全和健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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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EIIA 7—2020 民用电磁发射器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发射器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发射器系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份: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试验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份: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2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份: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T 15651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1-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GB/T 17626.2-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 17626.7-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GB/T 17626.8-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9-20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T/GDEIIA 7—2020GB/T 17626.10-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2-20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T 27906-2011 救生抛投器3术语和定义电磁发射器:利用电磁力作为动力,对适合发射的多种物件进行发射和推动作业的系统。

4目的及系统边界4.1目的电磁发射技术是机械能发射、化学能发射之后的一次发射方式的革命,电磁发射技术在军事和民用领域都有着巨大的潜在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电磁发射可将有效载荷加速到化学发射难以企及的超高初速,且速度可控,精度高,射程远,威力大,发射过程不易受干扰,无噪声,无烟雾效应产生等特点。

研究该技术在军事、卫星发射、海洋装备、工业、医疗等领域极具应用前景,同时通过研究和积累电磁技术也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项目背景:无论在舰船救生、岸基救生、舰船抛缆、消防救援,还是桥梁修建、电力、电信架线等众多领域,均存在远程抛投缆绳的需求,目前抛缆的主要方式为火药和气动方式,火药因为危险性较高、管制较严,现在使用较少,此处不予赘述;主流的气动抛投模式,是用利用高压气体的压力将抛投物压出发射筒,达到远程抛投的目的。

传统的气动抛投方式存在诸多弊端:1、高压气体的存储和使用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随时存在爆破可能性,给使用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隐患;2、气动设备由发射座、发射用的小型高压气瓶、给小瓶充气的大高压气瓶、给大瓶充气的压缩机等多个模块组成,不仅重量大,携带、移动不便,而且使用过程复杂,不仅对使用者有较高要求,而且容易因为冗长的使用流程贻误最佳发射时机(尤其救生场景时);3、气动设备的高压气瓶属于管制设备,需设立专岗进行维护,并需要接受相关安监部门定期检查,日常维护繁琐、成本高。

T/GDEIIA 7—2020项目必要性:电磁发射器利用电磁技术,首次将此项先进技术运用民用市场,此产品的立项及研发成功,能很好的解决传统抛投模式的问题:1、电磁发射器在设备的备勤、使用过程中,没有爆破和高压气体,没有危险性;2、电磁发射器采用一体化设计,整个发射装置被设计成一个旅行用的拉杆箱或手持设备,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方便移动,使用时准备周期短,发射迅速,发射技巧掌握门槛低,发射迅速,能更好的抓住发射时机;3、电磁发射器无危险装置,日常无需特殊维护,也无需要特殊检测的事项,维护成本低,对维护人员技能无特殊要求。

鉴于电磁发射技术在发射领域具备的先天优势,大力发展这个产业,对装备制造、应用升级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为了让这个行业有规范可循,也为了最大限度共享已有科研和产业成果,在现有该行业主流机构的科研、生产、应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增进行业内部信息交流,加速行业进步和产业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4.2系统边界民用电磁发射技术装备的研制。

主要技术内容:磁阻式电磁发射技术电枢自动回收技术磁感线圈的安全防护技术直流升压稳压技术通用规范包含要求范围有:1、电磁发射装备的生产要求;2、电磁发射装备的安全要求;3、电磁发射装备的测试要求;4、电磁发射装备的储运要求;5、电磁发射装备的环境要求;T/GDEIIA 7—20205总体要求5.1产品原材料要求5.1.1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RoHS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则。

5.1.2为了保证电子元件的正常运行,电子元件必须符合-20℃~45℃的温度要求。

5.2产品使用要求5.2.1工作温度:-20℃~45℃5.2.2工作环境湿度:<95%RH5.2.3工作环境大气压:105 kPa5.2.4振动或轻微地震:能经受由于外部原因引起的振动(例如断路器开关操作等)。

5.3产品指标要求5.3.1产品安全设计要求1、为了使用安全和便捷,采用磁阻式电磁发射方式2、产品采用高强度绝缘材料包裹电感线圈,确保极端情况下不会向外炸裂,保障使用者安全;3、电枢要求能够回收,发射过程中,利用反向电磁力,使得电枢推动被发射物弹出后,在反向电磁力的作用下,留在发射筒内,避免发射出去可能造成的人员或物体的损失。

5.3.2电磁发射器常规指标要求见表1表1 电磁发射器常规指标要求T/GDEIIA 7—2020 6绩效评价(测试方法)6.1测试环境要求产品性能测试环境应满足GB/T 242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45℃相对湿度:45%~95%大气压力:86kPa~106kPa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时,应在试验报告上写明测试和试验的环境条件。

6.2测试仪器: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有效校准期内,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的一个数量级。

6.3老化试验所有的电路板均需要经过高温带电老化试验老化温度:60℃老化时间:至少24小时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测试。

失效判据:产品功能和精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6.4功能试验系统充电及指示正常;电枢能够正常回收;发射完成后指示正常;产品进行5次循环测试。

6.5指标测试:T/GDEIIA 7—20206.5.1出口速度测试1)目的在规定条件下,测试电磁发射器发射不同物体的出口速度。

2)测试框图图 1 出口速度测试原理框图3)测试步骤−按上图1搭建测试平台,并检查连线的正确性;−充电,检查指示正常;−进行安全检查,进行电磁抛射测试;−电磁发射器执行全部检测。

4)规定条件环境温度:工作温度范围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条件6.5.2发射距离1)目的在规定条件下,测试电磁发射器对不同抛投物的发射距离。

T/GDEIIA 7—2020 2)测试步骤−准备测距仪,并检查发射器工作状态;−充电,检查指示正常;−进行安全检查,进行电磁发射测试;−电磁发射器执行全部检测。

3)规定条件环境温度:工作温度范围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条件7绝缘、环境性能试验7.1试验环境要求试验环境要求同6.1。

7.2机械、绝缘、环境性能试验电磁发射器在设计验证时须按表2进行机械和环境性能试验:表2 机械和环境性能试验T/GDEIIA 7—2020整个电磁发射器系统在设计验证时须按表3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表3 电磁发射器系统可靠性指标要求T/GDEIIA 7—2020T/GDEIIA 7—20207.3电磁兼容式样(EMC)1)目的测试电磁发射器系统的电磁兼容特性。

2)测试框图图2 EMC测试原理框图1图3 EMC测试原理框图23)测试步骤—按上图搭建测试平台。

—根据GB4824的要求,将该设备分类为A类2组。

在距受试设备10m出,315MHz的辐射场强的限值为60dB(μV/m)。

—4)规定条件环境温度:工作温度范围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条件8实施与控制(检测规则)8.1检验分类组件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特殊试验检验。

8.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8.2.1常规检验(例行试验)常规检验应百分之百进行,检验项目如下:a)外观和标志目测,无明显划痕,无各种污点、镀层无脱落、起皮、锈蚀等现象;标志清晰牢固,零配件齐全,装配正确,与图纸是否相符,标志内容和贴放位置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b)功能性检验产品加电,能正常完成低负荷发射作业。

8.2.2抽样检验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 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和检验项目如下:a)外观AQL取1.5。

检验方法:目测,表面无明显划痕,无各种污点,产品标识清晰牢固。

b)爬电距离AQL取1.5。

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c)产品性能检测AQL取0.4。

检验方法:按YD/T 702、YD/T 703和本标准6.5的规定进行检测。

8.3型式检验8.3.1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鉴定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电磁发射器的型式检验的抽样数量为1台。

8.3.3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8.3.4每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各项参数应满足产品标准规定。

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后,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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