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
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
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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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工作简报(2013年第2期)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行政办2013年5月10日内容导读:【重点新闻】☆学院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学科建设】☆特种装备先进设计技术与仿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督导专家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国家高效磨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召开工作会议☆国家高效磨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平台改造建设进展顺利【科学研究】☆组织申报博士点基金项目☆方棋洪副教授被学院推荐申报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全院教师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教师撰写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南【本科教学】☆启动2013版教学计划修订工作☆《机械设计基础》完成省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被推荐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圆满完成☆组织对2009级(2013届)毕业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完成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通识选修课工作☆启动并完成2013年校级SIT项目的评审和2011年度SIT项目结题工作☆参与湖南大学2013年大学生物理竞赛暨湖南省第六届大学生物理竞赛选拔赛并荣获奖项☆《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应聘教学岗和教研岗教师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实施办法》颁布☆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生工作】☆2013年第一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圆满完成☆5篇硕士学位论文荣获2013年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积极申报上银优秀机械博士论文奖项☆湖南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结束☆2013年研究生高水平国际会议资助的申报工作结束☆征求《博导学术要求稿》反馈意见☆举行2012级在职硕士研究生开学典礼☆2013级硕士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结束【人事工作】☆新增1位青年千人曾海波教授☆2013年第二批教学科研岗校外应聘工作启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和《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正式下文☆校内人员聘岗工作按时间安排有条不紊地进行【学生工作】☆汽车人关爱基金向我院大学生方程式赛车队捐赠科研基金☆“我的未来不是梦”—机械学院发起2010级本科生考研规划指导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院团委组织开展学生素质礼仪培养讲座☆校学工部来我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调研☆院团委组织召开五四评优答辩会☆组织承办第三届湖南省工程模型设计制作大赛☆唐薇老师获得湖南省第二届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复赛团队第一名☆院团委开展“学雷锋”主题活动☆湖南大学易车FSAE赛车队亮相“2013汽车人之夜”☆院团委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院团委书记刘洋获评怀化市洪江区2012年度优秀团干☆院团委成功举办“学习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经验交流会【对外交流】☆汽车先进技术基础研究中青年学者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韩旭院长应邀赴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机械、材料与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访问☆丁飞博士代表韩旭院长于2013年4月14日前往美国底特律参加国际汽车年会(SAE 2013)【党群工作】☆学院勇夺教职工乒乓球团体亚军【行政工作】☆学院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春季活动☆六一儿童节礼物及独生子女保健费造册【实验室建设】☆教学实验中心部分老师参加“香港理工大学工业中心概览”报告会☆组织教师参加2013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重点新闻】学院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4月28日,在湖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聚力小康、建功三湘”劳动竞赛推进大会上,我院荣获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这是我校首次获得该奖项,今年湖南省仅有11个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湖南大学史上最严博士学位评定6人未过

湖南大学史上最严博士学位评定6人未过湖南大学史上最严博士学位评定 6人未过91人申请博士学位,6人未通过,这是湖南大学2013年度第三次学位评定结果,未通过人数是历次博士学位申请中最多的一次。
校方称此次评定会议为史上最严的学位评定会。
有高等教育专家称,湖南大学此举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有积极意义。
今年10月底,湖南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俞汝勤院士主持的第三次学位评定会上,91人申请博士学位中有6人未能通过,为历次学位评定会未通过博士学位申请人数之最。
此次会议被称为湖南大学史上最严的学位评定会。
肖兵(化名)是这次学位评定会上被刷掉的6名博士生之一,他发表的书评类论文,在学位评定会上,被专家们认定为“不属于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
肖兵说,他不得不重新准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才能再次进入严格的学位评定程序。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博士生规模迅速膨胀3倍,仅2008年就授予了43759个博士学位。
博士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质量却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诟病,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人读博并不是为了学术和科研。
据了解,基于此大背景,湖南大学不断推出“重磅级”规定:人文社会学科需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表论文,方可申请答辩;明确书评类文章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将个别质量低劣的期刊及会议论文列入学位申请黑名单;对导师跨学科指导研究生以及副导师和兼职导师等问题,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有专家认为,湖南大学此举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那么,湖南大学在培养博士生方面到底采取了哪些严格的措施?博士生培养之路又需要注重哪些问题?近日,湘声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院院士、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前校长俞汝勤教授。
三道程序把关湘声报:这次湖南大学“最严厉学位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俞汝勤:博士生教育是举世通行的最高学历教育,为各国与社会各界所重视。
它的质量不仅关涉一个国家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而且影响到一个国家科学创新能力的储备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术声誉与民族形象,非同小可。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湖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湖南大学奖学金要求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利用奖学金吸引优秀人才,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勤奋敬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4、在学校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5、学习期间不申请外出实习;6、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和学费缴纳手续。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组织,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院分党委书记与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监督。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学生自愿申请;2、导师设岗(国家项目承担者优先);3、学院审核批准;4、学生、导师、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前按指标考核。
5、新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签订协议,否则作放弃奖学金处理,其他人员按程序申请并补上。
五、考核办法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导师设岗时可提出更高的指标),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境外召开的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并在会上宣读;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如下考核指标之一,未达到者推迟毕业,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在校定重要刊物(权威期刊)录用论文一篇;2)在SCI收录刊物录用论文一篇;3)在EI收录的国际期刊或重要专业性的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一篇;4)提前攻读本院博士学位;5)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一项或软件著作权一项;6)参加全国性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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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
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营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大学2018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