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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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邮编: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

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消费功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经过友好协商,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理相关信用卡的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备注:根据与乙方合作为普通分期和/或专向分期填写,不适用条款须删

除。)

1. 适用于本协议的信用卡为: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行平台所发的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2. 本协议适用于下述分期付款业务:

□普通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事先核定的普通分期信用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

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

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专向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协助下根据甲方规定另行向甲方申请专向分期额度、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核定专向分期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3.普通分期付款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应高于元(含),对于低于元

的交易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普通分期付款交易。

4.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所购商品或服务总价款应高于元(含),对于总价款

低于元的商品或服务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专向分期付款交易。

二.展示标识及标记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或宣传资料上充分展示ⅩⅩ银行信用卡标识或标记、信用卡分期付款标识或标记,以便告知公众在乙方之营业场所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将会被接受且可享受分期付款。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为符合分期付款条件的持卡人,持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在乙方购买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可分期付款的商品或服务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2.甲方收到乙方通过POS机具上送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数据后,在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交易款项扣除商户回佣后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向乙方提供分期付款POS机具及承担相关安装、维护和培训工作。

4.适用于分期付款的商品或服务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5.甲方承诺通过自有渠道宣传分期付款业务。

6.如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或参与了对甲方或其持卡人的欺诈行为、或所售商品或服务系违反法律法规或假冒商品,或有疑似或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终止相关信用卡合作,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ⅩⅩ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

书面通知并对乙方、任何相关交易、任何其他甲方认为与此相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后,在24个月内中止对乙方的付款,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其后与乙方产生的交易款项中扣回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的甲方损失,或从乙方在甲方或ⅩⅩ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的甲方损失。

四.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尽力向持卡人推介与甲方合作的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持卡

人解释分期付款业务的相关条款和要求、在店面的显著位置摆放分期付款业

务的相关营销宣传材料等;乙方必须确保其员工熟悉分期付款业务的内容和

操作规范,并以此向持卡人提供服务。

2.在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营销宣传材料中如包含对乙方分期付款商品或服务的介绍,包括商品或服务描述、解释性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的介绍,乙方必

须对所提供介绍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3.乙方受理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不得无故拒绝受理且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核对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并根据甲方规定办理业务。

5.乙方应对持卡人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这一事实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不存在真实购买关系而发生的欺诈行为,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

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在其后与乙方产生的交易款

项中扣回该欺诈行为导致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相等的资金,或从乙方在

甲方或ⅩⅩ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与该欺诈行为导致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金额相等的资金,以弥补甲方损失。

6. 乙方应保证所受理并提供给甲方的分期付款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

则甲方有权在不需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拒绝付款,或在其后与乙方产生的交易

款项中扣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相关交易的款项,或从乙方在甲方或ⅩⅩ银

行开立的任何账户扣收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相关交易的款项,所产生的经济

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为已经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办理退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按照

甲方规定的退货流程办理,通过甲方对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进行调整,将退货款划至甲方,乙方不得以退现金方式办理。

8. 乙方应保证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的质量。乙方与持卡人因商品或服务质

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与持卡人自行协商解决。9.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如与其他机构合作推出类似的分期付款业务,乙方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开展业务,不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和/或其持卡人予以区别对待,不得鼓励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放弃加入与甲方的分期付款业务计划,而加入其他的分期付款业务计划。

五.分期付款回佣率

本分期付款商户回佣率、持卡人手续费率参照ⅩⅩ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制定,双方协定分期付款商户回佣率、持卡人手续费率如下:

如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由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从利率调整之日起,新发放的分期付款按新商户回佣率、持卡人手续费率执行。

六.保密条款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与持卡人或与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允许第三方取得相关信息,或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七.协议的提前终止

甲乙双方如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乙方还应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和物品。

八.其他约定(备注:本条款适用于仅与商户合作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或同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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