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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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与中华财险阜新中心支

公司

大中专院校学生手机分期用户履约信用保险合作协议为促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的手机终端营销业务发展,帮助有手机终端需求的“低首付”的客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合作项目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地址:

负责人:

甲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在阜新市依法设立的机构,经中国电信总公司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二条甲乙各方的合作完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条件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作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如下工作内容进行合作:

1、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合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业务。

2、本合作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为“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详见附件1)。

本协议项下所指手机入网用户范围为:阜新内大中专院校,甲方开展“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活动中符合约定条件的在校生用户。此类用户的还款期限和保险期限,应在其毕

业前6个月结束,且在结束前该用户只能参加一次本协议约定的“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活动。

3、“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活动由甲方负责提供政策支持,手机入网用户的筛选和推荐也由甲方负责统一组织。在具体用户确认前,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用户所属学校的范围,且双方均有权在此阶段,对用户所属学校进行否决。甲乙双方均未否决的学校,视为双方认可该学校所属用户可以参加本协议项下的活动。

4、甲方为购买了中国电信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的客户提供入网手机终端。

5、乙方为通过评估、审核并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签订的《辽工大集

团用户入网协议》集体客户提供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

6、在双方认可的学校范围内,甲方不得对参加本协议中所涉及营销活动中的用户进

行选择性投保,须保证100%按照本协议约定投保,乙方对符合双方本协议附件约定承保要件的用户,不得选择性承保,须保证100%承保。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的投保、理赔等进行风险管理。

8、甲方为乙方提供入网客户的个人信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的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项目的业务条件如下:

1、保险业务范围

本保单承保甲方开展“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活动中,入网用户连续三个月拒付应交付甲方的每月最低消费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因保险事故发生的手机入网用户未缴纳协议话费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仅对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所开展的符合保单条件的前述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甲方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乙方范围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及所辖各支公司。

“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政策指用户只需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入网资料即可以预付100元手机话费的方式入网。

保险标的:本项目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校生提供的手机终端设备。

2、承保的合同

适用符合承保条件的“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模式,甲方在开展“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模式中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校生签订的《辽工大集团用户入网协议》。

承保条件:甲方开展“低首付”手机终端营销活动中一切符合约定条件的客户。

3、适用条款及承保险别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入网用户履约信用保险条款(详见附件1)

4、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

24个月

5、累计保险金额

单一手机终端价值确定(甲方可视需要,增加其它机型)型号:

6、保险费率

年费率为3.5%,协议保费为7%;

7、保费缴付方式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定期提供最新手机价目表,并于2015年9月8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生入校后一周内前提交本次活动入网用户汇总明细及对应入网客户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承保名单,并计算对应保险金额及保费。乙方将审核通过的承保名单及对应保险费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反馈明细交付保险费,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5日内完成出单工作。

(2)按照前款约定的保费,甲方须一次交齐保费。手机入网客户使用约定手机号码满2年时间(每月话费最低消费为手机设备单价/24个月)或中途退还手机并且补交手机折旧差额,视为手机入网客户履行约定,乙方不予赔付。

8、绝对免赔额(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

9、自行催收期

3个月

10、催收及理赔

本合作协议,认定甲方是催收工作的主要实施人。入网客户逾期不向甲方还款时,甲方就该笔约定款启动催收程序,乙方充分协助甲方开展催收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催收工作:发生欠费第一个月时甲方对违约客户或违约客户联系人至少进行1次电话催收、1次短信提醒并通知乙方。发生欠费第二个月之后每月甲方通过学校找到违约客户当面催收。

11、个人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支付或未付清约定款项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12、责任承担比例:乙方按照绝对免赔20%的比例承担每次事故标的物的损失。

13、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保险条款与本协议约定期限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索赔申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2款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承担风险并进行赔付。其中乙方赔付时限为在索赔资料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赔付(保险条款与本协议约定期限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5、甲方索赔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索赔申请书(详见附件);

(2)入网协议及《辽工大集团用户入网协议》复印件(加盖运营商公章);

(3)入网用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生证明复印件;

(4)入网用户支付合同款项的记录或凭证,入网用户的缴费记录(发生违约的前三个月,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5)甲方开展催收的工作记录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并加盖甲方公章;

(6)产生不良(逾期超过90天)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

甲方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完整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1)索赔申请材料齐备,乙方已经立案;

(2)甲方尚需进一步补充材料。

16、追偿及分配

(1)甲方是追偿工作的主要实施人。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一年之内,由甲方作为主追偿人对违约客户进行追偿,乙方全程协助甲方完成追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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