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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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励志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及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20%(含2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学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名额方案,下达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奖学金主要包括三部分: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通常是为了激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其申请标准主要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

具体来说,北邮国家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北邮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学术表现突出、科研能力较强、社会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校级奖学金则是由学校独立设立,其评选标准和政策也因学校而异。

一般来说,校级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定。

在北邮,校级奖学金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其奖励金额也相对较高。

院系级奖学金则是各个院系根据自身特点设立的,其评选标准和政策也因院系而异。

在某些院系,院系级奖学金可能会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成绩、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在北邮,不同院系之间的奖学金评选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其评选标准与校级奖学金类似,也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来评定。

综合来看,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达到一定的水平;学术表现要求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能力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北邮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的。

只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才有可能获得奖学金,而获得奖学金的数量和比例也会因年级、专业等因素而异。

因此,学生们应该注重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以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前途。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来源:王晶晶的日志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学年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我校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学生,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的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二、工作原则1、本科生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或文后附件。

研究生评奖请各院遵照如下原则性意见:考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参与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科研活动情况,导师意见等方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考评方法由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特点具体制定、操作,体现两级管理的思路。

2、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三、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院成立相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

其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评选奖项1、学校奖学金序号奖项名称名额奖励金额备注1 三好学生10% 奖品、证书2 优秀学生干部5% 奖品、证书3 一等奖学金3% 奖金、证书4 二等奖学金10% 奖金、证书5 三等奖学金25% 奖金、证书6 文体积极分子5% 奖品7 学习进步奖3% 奖品8 先进班集体20% 奖金、奖品、奖状研究生班集体发放奖状9 优秀研究生5% 证书、奖品10 优秀研究生干部5% 证书、奖品2、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必修选修无挂科),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1)有违纪记录、有不良嗜好;(2)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3)每个学期旷课达六次以上(包含六次);(4)从不参加任何集体活动;(5)德育成绩未达到85分。

4、“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2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对我校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处)是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划拨我校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和发放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初评。

2、各学院评审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审,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上报方案,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

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1、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2、学校收到国家拨款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3、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九条学生所受表彰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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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章预算下达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学校,学校在开学初将具体名额下发到各学院。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各学院负责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生处助学中心,经过校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五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相关领导和年级辅导员负责对全院把关,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把关,进行最终审定。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追究辅导员责任,取消学生本人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与相应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名额奖励一名学生,不得分给多名学生,如果出现违规操作将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事务管理处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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