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类别《房地产开发企A1-1 建设程序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A1-1-01A1-1-02A1-1-03A1-1-04A1-1-05A1-1-06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建设工程质量第19条、第2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管理条例》第11 条《建筑法》第6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条,《建设工程质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量管理条例》第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57条,《建筑工A1-1-07 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建筑法》第7条程施工许可证管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理办法》第10条、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第11条、第12条、第13条《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56条,《房屋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和市政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建设工程质量基础设施工程竣A1-1-08 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管理条例》第49工验收备案管理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暂行办法》第9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条、第10条、第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11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条例》A1-1-09 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17第59条档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招标投标法》第《招投标法》第A1-2-01 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3条,第4条49条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A1-2招标发包方式规避招标的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标办法》第50条,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55条第5项《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基础设施工程A1-2-03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施工招标投标管施工招标投标管A1-2-04理办法》第11条理办法》第52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法》第51条,《工A1-2-05 A1-2-06 A1-2-07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招标投标法》第16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2条,《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 18条、第31条,51条,《工程建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A1-2-08《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投招标投标办法》第间竞争的标办法》第14条5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 《工程建设项目A1-2-09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招标投标法》第施工招标投标办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 18条法》第79条,《工争的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第A1-2-10 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22条52条露标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A1-2-12 A1-2-13 A1-2-14 A1-2-15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施工招标投标办24条《招标投标法》第28条《招标投标法》第28条《招标投标法》第37条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行办法》第1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招标投标法》第标办法》第54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评标专家和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A1-2-16 标专家库管理暂中抽取专家的37条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招标投标法》第A1-2-18标办法》第54条,标标准和方法的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招标投标法》第标办法》第54条,37条,《评标专家《工程建设项目 A1-2-17和评标专家库管施工招标投标办员的人参与评标的理暂行办法》第12 法》第79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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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重点看施工单位)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重点看施工单位)————————————————————————————————作者:————————————————————————————————日期: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年9号)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A1-1建设程序A1-1-0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法》第7条《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质量管理条例》第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例》第49条 56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A1-2招标发包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4条《招投标法》第49条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第5项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1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16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2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3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招标投标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3条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招标投标法》第2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投标法》第37《评标专家和评标专专家的条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2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43条《招标投标法》第55条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招投标法》47条,《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法》第4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投标法》第59条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3条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位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A1-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7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25条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建筑法》第4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建筑法》第7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5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31条A1-3-0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程验收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2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63条 A1-4 拖欠工程款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合同法》第第286条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B1-1资质B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B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B1-2承揽业务 B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建筑法》第17条 《建筑法》第68条不正当手段承揽的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B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 《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B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B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48条 《招标投标法》第60条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B1-3质量安全B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质量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第24条、第2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4条条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 B1-3-0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9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7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C1-1资质 C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 《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C1-2承揽业务C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C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C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C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C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C1-2-06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C1-2-07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3 C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安全 《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C1-3-02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C1-3-03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建筑法》第5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C1-3-0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D1-1 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法》第13条,《质《质量管理条例》第的 量管理条例》第25条 60条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 D1-1-0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1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6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2条、第35条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A1-1建设程序A1-1-0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18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7条《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A1-2招标发包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4条《招投标法》第49条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第5项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而自行招标的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1条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16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2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3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4条《招标投标法》第51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3条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1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22条《招标投标法》第52条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招标投标法》第2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5条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投标法》第37《评标专家和评标专专家的条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7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8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0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42条《招标投标法》第57条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43条《招标投标法》第55条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法》第4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投标法》第59条A1-2-26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3条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9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A1-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7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25条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建筑法》第4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建筑法》第7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15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31条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2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4条、63条A1-4拖欠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合同法》第第286条工程款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B1-1 资质B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B1-2承揽业务B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2《招标投标法》第53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条 条B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 B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 B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B1-3质量安全B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质量管理条例》第2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4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第24条、第25条B1-3-0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4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3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9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17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25条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C1-1 资质C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C1-2承揽业务C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17条《建筑法》第68条C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2条《招标投标法》第53条C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3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招标投标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C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C1-2-05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48条《招标投标法》第60条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28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建设工程勘察设《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9条,《质计管理条例》第20条 量管理条例》第62条C1-2-07 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0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5条,C1-3质量安全C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C1-3-02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 C1-3-03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建筑法》第57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7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C1-3-0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 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类别D1-1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建筑法》第6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D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13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26条、《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D1-1-0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1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D1-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6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2条、第35条D1-1-0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
勘察设计招标投
A1-2 招标 发包
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标办法》第五十 《工程建设项目勘 条,《工程建设项 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目施工招标投标 法》第十条,《工 办法》第七十三
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条,《房屋建筑和
标投标办法》第十 市政基础设施工
一条,《工程建设 程施工招标投标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五十
日的
二十四条
条,《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
办法》第七十三
条,《工程建设项 目货物招标投标 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
《招标投标法》第 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二条
的其他情况的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 《招标投标法》第 《招标投标法》第
标底的
二十二条
五十二条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
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 《招标投标法》第 标办法》第五十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法律依据源自处罚依据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 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
条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工程建设项目
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 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 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 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 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3质量
安全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附件: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A1-1
建设
程序
A1-1-0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17条
《建筑法》第68条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招标投标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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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建设程序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
《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ຫໍສະໝຸດ 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招标发包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