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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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及奖励分值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及奖励分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大材字〔2017〕第4号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筛选条件1、基本条件1)、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规,品德良好,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的德智体各方面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前40%的范围内。

学分绩点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少语种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2、优选条件1)凡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详见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的学生,可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1)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但奖励加分不得超过0.4分。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的规定,经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函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处理。

4)学校今年将在本科生中选拔直博生,申请者必须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在学校公布的推荐免试生名单中),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与复试,成绩合格。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条件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

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

重大弘深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正稿)

重大弘深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正稿)

重大弘深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正稿)重庆大学弘深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和《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学生选拔与学习等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推荐对象1.满足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正常分流到各专业学院的2012级弘深学院学生。

三、工作细则1.推免工作小组。

弘深学院成立2012级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12级优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组长:唐胜利成员:华建民、张雄、刘瑶、霍丽伟2.综合排名方法。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和表现(第三学年的表现征询所在学院意见),按照《重庆大学弘深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分办法》(附件1),依据五个大类实验班(实验班涵盖多个学院分模块)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综合总分Z=A+B+C,其中A为平均学分绩点、B为学校政策奖励分值、C为学院政策奖励分值),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他人的排名进行质询。

根据综合考核的排名结果按1:1.2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的专业学院。

获得专业面试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3.直接推荐条件。

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第十条(一)、(二)款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到学校。

4.专业审查面试。

各学生所在学院成立专家考核组,组织专业审查与面试(方式方法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在限额内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大校〔2013〕5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57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3月8日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质量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突出学术影响力,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3.本办法未覆盖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 2 -科研成果包括经国内外公开申报、成果公示等程序的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1.奖励条件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科研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进行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1)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参照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执行。

(2)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吴玉章人文社会- 3 -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参照省级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稿)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极其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中作为独立的一个环节进行实施。

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要求通过90%以上的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指导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教务处应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安排、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检查、经验总结并组织交流,编辑出版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学院的统一布置并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的实际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应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助、指导,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第六条学生的能力要求。

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学生将四年或五年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相关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获取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学生能独立检索和多渠道获取文献资料,学习、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新的知识和发展动态,并恰当地将其运用到毕业设计(论文)中。

3、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学生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解决设计、绘图、计算和数据处理等工作,要求设计类专业学生的设计图纸,部分用手工绘制,部分采用计算机绘制。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鼓励和提倡学生采用各种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多出研究成果。

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多样化类型及规范要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以下称多样化)管理,各学院(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多样化类型范围内申请。

各类型毕业论文(设计)所体现的成果,必须与其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所有成果必须在XX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并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各类型具体申请要求和质量规范如下:一、调研报告、商业策划(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要以校级(含)以上项目为载体或获第三方项目支持,且研究成果被第三方采纳,项目可以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新苗人才计划、学科竞赛项目等,申请者必须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3)调研报告资料翔实,调查方法科学,分析全面透彻;商业策划可行,具有创新性;(4)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字数均应不少于2万字;(5)需有两位指导教师同时对调研报告、商业策划进行评阅并给出能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意见和结论。

(二)基本质量规范(1)学生须将所做的调研报告、商业策划的电子版提交至XX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2)学生须就参加的项目,特别是本人所从事的项目工作进行相关理论的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上。

二、学科竞赛(一)申请要求(1)具有本专业性质;(2)学科竞赛须获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国家学会级一等奖以上奖项;(3)成果须是本人在学习期间以XX大学的名义所获得的成果;(4)若是团队成果项目,限不超过三位获奖者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且申请者必须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5)特殊类型竞赛取得的成果需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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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5]113号)
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本科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二条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后(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组织院内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为“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三)各学院初评完成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应控制在当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总数3%以内,学院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第三条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图纸、调研报告等);(二)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三)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及其光盘或软盘;
(四)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第四条对推荐的校优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一位除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以外的同行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校内外均可)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教学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

对未完成以上初评工作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不予评审。

第五条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教务处汇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在毕业答辩后两周内进行。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凡毕业设计(论文)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授予“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其论文摘要由教务处收录成册出版。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大学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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