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答卷
中国法制史学C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答案(每题1分)1-5 DBBCB 6-10 BABDC 11-15 BABBC二、多项选择题答案(每题2分)1 ABC2 ABD3 BD4 ABCD5 ABD三、名词解释(1-5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赎刑:西周时确立的允许罪犯缴纳一定钱财折抵原定刑罚的制度。
2.上请:汉朝确立的贵族特权立法,贵族犯罪之后可以通过向皇帝“请”予以减免罪责。
3.五听:“五听”是西周审判制度中运用的一种审判心理观察方法。
审判官员通过注意当事人五个方面的变化来作出判断。
辞听,即理屈则言语混乱。
色听,理屈则面红。
气听,理屈则喘息。
耳听,理屈则充耳不闻。
目听,理屈则双目失神。
法官可以结合这些特征,核实证据,作出判决。
4.三纲五常:汉朝确立的社会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5.名例律:曹魏新律将篇首改为《刑名》,西晋泰始律在《刑名》篇后增加《法律》,至《北齐律》将两篇合二为一称为《名例》四、简答题(1-5题,每小题7分,共35分)1.1.结婚制度有:(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同姓不婚;(3)一夫一妻;(4)六礼(4分)离婚制度包括:七出三不去(3分)2.十恶重罪分别是:谋反。
指企图推翻朝政。
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谋大逆。
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谋叛。
指背叛朝廷。
恶逆。
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不道。
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
指冒犯帝室尊严。
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不孝。
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不睦。
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不义。
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内乱。
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5分)北齐称之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
从此,经唐至清,除元朝改称"诸恶"外,历代王朝相沿不改。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易笞条例》正确答案:是北洋政府为恢复封建刑罚制度而颁行的法律。
其规定以笞刑取代应处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100元以下的刑罚。
刑期一日折笞二下。
2、单选(江南博哥)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A.耐B.髡C.完D.鬓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3、名词解释非终、惟终正确答案:非终即偶犯,惟终即惯犯。
西周在定罪量刑时对上述情况加以区别,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处罚,对过失犯罪和偶犯从轻处罚。
4、多选清朝法律关于契约规定的特点是()。
A.在契约上需注明“典”或“卖”B.典当契约可以免纳契税C.典当契约必须缴纳契税D.买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E.明确不动产典当回赎年限正确答案:A, B, D, E5、填空题汉初刘邦命萧何制定《()》。
正确答案:九章律6、名词解释会审公廨正确答案: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7、名词解释“哭庙案”正确答案:是清初为加强思想文化专制,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而兴起的大狱。
苏州秀才为抗议县官贪酷,借顺治皇帝去世之机,聚集在文庙哭诉。
这一举动被指斥为“震惊先帝之灵”,凡哭庙的秀才全部被处死。
8、单选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正确答案:A9、多选汉朝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称作()。
A、鞫狱B、传复C、读鞫D、断狱正确答案:A, D10、单选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心产()。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试卷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卷班级_ _____ 姓名_ _ 得分________________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秦朝实行犯罪连坐,一人犯罪,受到株连的有亲属、_邻里___以及上下级官员。
2.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其成文法汇编一起,通称为_________六法全书__________。
3.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________《钦定宪法大纲》_______。
4.宋朝为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广泛应用_____敕______和例。
5.____马锡五审判方式__________是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审判方式的改革。
6.清朝末年主持法制改革工作的人是_____沈家本________。
7.后世把晋律和张斐、杜预所作的律疏统称为“____张杜律________”。
8.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____民间自行调解____、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机关调解四种。
9.国民党政权的法律体系简称为___六法全书_____________。
10.夏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泛称为______禹刑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左传。
昭公六年》上记载:“(B)有乱政,而作禺刑”。
A.周B.夏C.商D.秦2.秦汉时中央一级司法机关叫(B)。
A.司法参军 B.廷尉 C.大理 D.司隶校尉3.唐律规定死刑方式为两种,即绞,和(D)。
A.醢 B.弃市 C.凌迟 D.斩4.汉代臣下若对法令持有异议或对统治措施心怀不满虽口未声言,仍构成(A)罪。
A.腹诽 B.不敬 C.不道 D.诽谤5.秦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先秦(B)思想,制定乐一套严密的法律制度。
A.儒家的礼治 B.法家的法治 C.道家的无为 D.儒家的德治6.(C)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刊版印刷发行的法典。
A.《唐律疏议》 B.《大清律例》 C.《宋刑统》D.《大明律》7.最早实行废肉刑的是(A)。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1、单选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秦代后期D.汉代前期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江南博哥)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单选唐宣宗时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
A.120P7B.125门C.123门D.121门正确答案:D3、多选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A.毫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青、非青、非终、惟终C.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D.罪疑从赦E.诬告反坐正确答案:A, B, C, D4、填空题奴隶制的五刑,即()、()、()、()、()在商代已较通行。
正确答案:墨;劓;膑;宫;大辟5、名词解释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
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
严刑重罚。
6、多选抗日民主政权为鼓励犯人自新实行的制度有()。
A.外役B.假释C.保释D.提前释放E.赎金正确答案:A, B, C, D7、单选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A.五年B.无期限C.九年D.三年正确答案:C8、填空题商朝的监狱叫做(),又称作()、()和()。
正确答案:圜土;羑里;圉;囹圄9、名词解释听记正确答案:明代朝廷举行的各类会审活动都有厂卫的官员参加,而且东厂还派出特务在三法司衙门监视审判活动,随时报告皇帝,称之为“听记”。
是皇帝全面控制司法的渠道。
10、名词解释《五五宪草》正确答案:“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彰显,结束训政,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共同对外,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
在此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成立了以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正式宪法,至1934年完成初稿,后经立法院及国民党代表大会反复审议修改,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中国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哪部?A.《周礼》B.《九章算术》C.《程虚中山法书》D.《唐六典》答案:A2. 关于汉代的法律体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汉代以律令为主,罚则较重。
B. 汉代倡导法治理念,重视制度建设。
C. 汉代取消了“众刺”的刑罚。
D. 汉代法律制度没有得到较大发展。
答案:B3. 清朝刑律体系中规定的重要刑罚有:A. 鼻割、耳割、流放。
B. 鞭刑、钉耳、流放。
C. 宫刑、流放、笞刑。
D. 凌迟、受刑。
答案:D4. 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刑律大纲》对哪个领域的法律提出了较多的规范和完善?A. 财产犯罪B. 人身安全犯罪C. 道德犯罪D. 反动活动答案:B5.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在哪一年?A. 1979年B. 1996年C. 2012年D. 2018年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影响。
答案:战国时期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和商鞅。
他们强调法律的严明和严厉执行,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包括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提出“赏罚分明”、“轻重明白”等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对后世的法治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2. 简述明清时期的法律特点。
答案:明清时期的法律体系以明代的刑律为基础,并在清代进行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
明清时期的法律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刑律编纂较为系统。
其次,法律执行方式多样,包括官制、厂刑和民间习惯等。
再次,明清时期的法律注重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财产犯罪和人身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
最后,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对一些先进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吸收和借鉴,如儒家的“仁政”思想和西方的启蒙思想等。
3.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法发展历程。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修订。
其中,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对战争罪和经济犯罪进行了规范。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5带答案

住在富人区的她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明朝将犯人发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是()。
A.发遣B.流刑C.充军D.刺配2.清末新政中设立的向国会过渡的权力机关是()。
A.资政院B.大理院C.谘议局D.修订法律馆3.清代雍正时期实行的重要赋税制度改革是()。
A.两税法B.一条鞭法C.租庸调法D.地丁合一4.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试述该指示的主要内容并进行评价。
5.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程序是()。
住在富人区的她B.父母之命,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六礼6.明朝后期实行的新赋税制度是()。
A.青苗法B.两税法C.租庸调制D.—条鞭法7.作为一种审判监督方式,录囚制度始于()。
A.西周B.西汉C.南北朝D.五代十国8.中国古代民商事及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9.西周将买卖契约称为()。
A.契约B.傅别C.合同D.质剂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颁布于()。
A.晚清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解除制度中“七出”的内容。
12.五代时期后周制定的法典是()。
A.《同光刑律统类》D.《显德刑统》13.按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的分类,《工会法》属于()。
A.行政组织法B.行政行为法中的人事类C.行政行为法中的内政类D.行政行为法中的经济类14.清朝中期以后典权制度完备的主要表现有()。
A.明确“典”的定义B.区分典与卖C.明确出典人的回赎年限D.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E.没有明确规定出典人的回赎年限15.依照《唐律疏议》,“同居相为隐”原则在适用中的例外情况有()。
A.犯谋反罪者B.犯谋叛罪者C.犯杀人罪者D.犯盗窃罪者E.犯谋大逆罪者16.折杖法17.《左传》引《夏书》说:“昏、墨、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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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制史》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答: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
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
xx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
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5、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答:翻异,指的是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又称别推、别鞫、移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
翻异别勘制就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
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
凡州县死刑犯人或犯罪品官,业已结案,但未经本路提刑司录问而推翻原来的口供,或其家属诉冤,则移送提刑司重新审判;如果已经本路提刑司录问而翻供、诉冤,则由提刑司审察,改换审判官重审;如果死刑犯人临赴刑事时喊冤,由本路无干碍监司重审,或者移送邻路提刑司审理。
按法律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
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刑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6、简述元代的监察制度。
答:(1)元朝监察机构组织相当完整〃有中央御史台、地方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三级。
在地方行政监察上〃元朝分全国为几个大监察区〃京都附近由御史台直接监察〃其他大监察区由行御史台负责监察。
元朝在大监察区之下再分二十二个小监察区〃即二十二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区域称道〃它们分别隶属中央御史台和西、南两行台。
元朝监察制度较前代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监察法规的制定〃这些法规和条例使行政监察规范化〃保证了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
元朝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严密的监察机构〃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监察。
(2)元朝监察体系的弊端也十分突出。
首先〃主要监察职务被蒙古贵族垄断〃严重影响了监察机构作用的发挥。
其次〃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不受监察法规的制约〃监察机构无权对一些特权机构进行监察。
这无疑影响了监察机构正常功能的发挥。
二、论述题(共40分)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一评价。
(13分)答: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沈家本、杨度等人基于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及对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
法理派与礼教派的争论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
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干名犯义”属“告诉之事,应于编纂判决录时,于诬告罪中详叙办法,不必另立专条”。
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
(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xx等人认为:“古无罪人留养之法”,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
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排除在新律之外。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奸非”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传统刑律予以严厉处罚。
“亲属相奸”更是“大犯礼教之事,故旧律定罪极重”。
因此,礼教派认为在新律中也应有特别的规定。
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妇女犯奸,欧洲法律并无治罪之文”。
“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入刑律之中”。
至于亲属相奸,“此等行同禽兽,固大乖礼教,然究为个人之过恶,未害及社会,旧律重至立决,未免过严”。
因此依“和奸有夫之妇”条款处以三等有期徒刑即可,“毋庸另立专条”。
(4)关于“xx违反教令”问题礼教派认为,“子孙治罪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
法理派则指出:“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
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定于刑律中也。
(5)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礼教派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惩治,最多像舜帝那样“大杖则走,小杖则受”,绝无“正当防卫”之说。
法理派则认为:“国家刑法,是君主对于全国人民的一种限制。
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则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为平允”。
“凡我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的修律宗旨,决定了“礼法之争”的结局必然是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
清廷在新刑律后附加五条《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
但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经过"礼教派"和"法理派"的这场激烈的争论,尽管双方都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愿主导修律,但在双方的合力之下,一方面,新律吸收了资产阶级法律形式,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删减了旧律中落后与野蛮的内容,如《大清新刑律》删去了纲常名教的基础--《五服图》,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刑事民事诉讼法》主张父祖子孙别籍异财、男女平等,否定了"宗法"、"家族"、"服制"的作用,并采取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员制度。
另一方面,在礼教派坚持下,修律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礼教在中国的广泛影响,使礼教在新律中得以体现,如律后附《暂行章程》五条。
由此,中国法律在中西融合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伴着"礼教派"与"法理派"的斗争而修订的新律,虽然在清末多未能实行,但对其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的影响极大,有些是起草法律的根据或蓝本,有些则直接被沿用。
"礼法之争"的结果也使中国在法律发展方面溶入了世界,中国的法律不再独立于世界之外,而成为其中的一员,此后中国与世界法律的发展有了衔接,能够在结合国情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礼法之争"关系到法律的起草、签注、修改、审议、表决各部门,其中有修订法律馆、宪政编察馆、法部、资政院、中央各部,参与者中不乏身居高位的硕学通儒或封疆大吏,还有一般官吏、士人及在华的外国人。
双方为驳倒对方,在新律中贯彻己方的主张,精心演习法律,著书立说。
同时,外国法典的翻译,中国法典的出版,法律学堂的设置,法学会的建立,法政研究所的举办,都一片繁荣。
可以这样说,正是"礼法之争"双方对法律的争论和推演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推广。
2、试述唐律《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13分)答:《名例律》之“名”是指五刑之罪名,“例”是指定罪量刑之通例。
其内容多涉及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以及律文中有关专门术语的界定,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篇。
诸如五刑,十恶,八议,处理官吏、贵族犯罪的请、减、赎、官当等皆规定在这一篇。
《名例律》以下十一篇具体规定对各种犯罪的处罚、诉讼程序和监狱管理等内容,相当于近代法典的分则。
具体而言,第二篇《卫禁律》规定对宫殿的保卫和关津要塞的守护;第三篇《职制律》规定对严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第四篇《户婚律》规定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徭役摊派,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第五篇《厩库律》是关于饲养保护公私牲畜、保护府库的法律规范;第六篇《擅兴律》是关于调用军队和兴造工程方面的法律规范;第七篇《贼盗律》是关于处罚谋反、谋大逆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以及一般杀伤人、盗窃等犯罪的规定;第八篇《斗讼律》是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规定;第九篇《诈伪律》是关于惩治诈欺和伪造的规定;第十篇《杂律》将未列有专章的犯罪都收入本篇;第十一篇《捕亡律》是关于追捕逃犯、兵士、仆役的规定;第十二篇《断狱律》是关于审判、执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3、试述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4分)答: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汉高祖至汉武帝即位前的六十多年间,黄老“无为而治”思想居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思想;第二,自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以儒家思想为主,礼法并用。